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现在全县范围内招募筛选符合条件和要求企业或从事农业种植、养殖或加工的经济实体设立“阳光助残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帮扶残疾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地设立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组织设立自治区级就业帮扶基地、自治区级产业帮扶基地和市级产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基地每名残疾人帮扶资金5000元,帮扶不少于5名残疾人就业,向残疾人开展技能培训,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实现6个月以上的稳定劳动就业。产业帮扶基地残疾人家庭发展产业生产,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或安置就业等扶持。
帮扶基地给予残疾人安置就业的工资福利或免费提供的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基地所获本项目补助资金的70%,用于举办残疾人培训的经费不少于获得项目补助资金的10%。
(一)基地设立要求包含:
1.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有一定经济规模和效益、有相对稳定并适合残疾人的劳动生产项 目的村级集体经济实体;
2.有生产经营场地产权或使用、租赁证明,且场地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培训或实训场地。基地按照自身生产需要制定相关残疾人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公开。
3.具有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凭证和核算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账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运行正常,独立核算,审批程序完整并严格,项目资金按规定范围使用,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会计科目设置规范,会计核算准确,结果真实,账款、账物相符,项目资金拨付及时准确。会计凭证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二)基地帮扶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鹿寨县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应处于就业年龄段内,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应在16至65岁内,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若为不具备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可将帮扶对象扩大为与该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二、基地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自治区级基地投入30万元、市级基地投入30万元资金,用于奖补基地建设和残疾人生产扶持。基地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建设以自主投入为主、残联扶持奖补为辅。
三、基地申请、审核、审批
阳光助残基地项目两年为一期,同一基地获项目帮扶一般不超过两期,一年一申报。基地同一残疾人获帮扶连续不超过两年。
(一)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向鹿寨县残联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书》。
(二)鹿寨县残联对申报的经济实体展开调研比较,选择最优扶持项目各1 个,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残联申报下年度基地项目,并经同级财政同意后报市残联。
(三)对于审批确认的基地要统一悬挂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标识牌,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公开公布管理与服务制度。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2025年4月3日至4月11日,请有意向申报广西“阳光助残基地”的经济实体于2025年4月11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盖章)报送到鹿寨县残联。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柳州市鹿寨县残疾人联合会。
五、联系方式:
地址:柳州市鹿寨县残疾人联合会(鹿寨县鹿寨镇卫生院对面)
联系人:李平生,联系电话:13597245678,6839619
邮箱:lz_lzxcl@gxdpf.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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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现在全县范围内招募筛选符合条件和要求企业或从事农业种植、养殖或加工的经济实体设立“阳光助残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帮扶残疾人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实现就业增收,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地设立
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将组织设立自治区级就业帮扶基地、自治区级产业帮扶基地和市级产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基地每名残疾人帮扶资金5000元,帮扶不少于5名残疾人就业,向残疾人开展技能培训,设置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的岗位,安排残疾人在基地实现6个月以上的稳定劳动就业。产业帮扶基地残疾人家庭发展产业生产,提供种子、种雏、苗木、农药、农肥、技术或安置就业等扶持。
帮扶基地给予残疾人安置就业的工资福利或免费提供的生产资料价值不低于基地所获本项目补助资金的70%,用于举办残疾人培训的经费不少于获得项目补助资金的10%。
(一)基地设立要求包含:
1.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有一定经济规模和效益、有相对稳定并适合残疾人的劳动生产项 目的村级集体经济实体;
2.有生产经营场地产权或使用、租赁证明,且场地适合残疾人劳动就业,能够为残疾人提供培训或实训场地。基地按照自身生产需要制定相关残疾人生产管理制度,并将制度上墙公开。
3.具有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凭证和核算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账务管理规章制度,财务运行正常,独立核算,审批程序完整并严格,项目资金按规定范围使用,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会计科目设置规范,会计核算准确,结果真实,账款、账物相符,项目资金拨付及时准确。会计凭证完整、真实、准确、合法合规。
(二)基地帮扶对象应具备以下条件:
1.鹿寨县户籍、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安置就业的残疾人应处于就业年龄段内,辐射带动发展生产的残疾人应在16至65岁内,有劳动就业意愿且具备接受劳动就业的条件和能力。若为不具备基地帮扶项目劳动条件和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类残疾人,可将帮扶对象扩大为与该残疾人在同一户籍内、个人收入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共同生活、相互负有扶养义务的家庭成员。
二、基地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自治区级基地投入30万元、市级基地投入30万元资金,用于奖补基地建设和残疾人生产扶持。基地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建设以自主投入为主、残联扶持奖补为辅。
三、基地申请、审核、审批
阳光助残基地项目两年为一期,同一基地获项目帮扶一般不超过两期,一年一申报。基地同一残疾人获帮扶连续不超过两年。
(一)符合条件的经济实体向鹿寨县残联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广西“阳光助残基地”项目申报书》。
(二)鹿寨县残联对申报的经济实体展开调研比较,选择最优扶持项目各1 个,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残联申报下年度基地项目,并经同级财政同意后报市残联。
(三)对于审批确认的基地要统一悬挂广西“阳光助残基地”标识牌,并在醒目位置设立宣传栏,公开公布管理与服务制度。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有效期限为2025年4月3日至4月11日,请有意向申报广西“阳光助残基地”的经济实体于2025年4月11日前将申报书(纸质版盖章)报送到鹿寨县残联。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为柳州市鹿寨县残疾人联合会。
五、联系方式:
地址:柳州市鹿寨县残疾人联合会(鹿寨县鹿寨镇卫生院对面)
联系人:李平生,联系电话:13597245678,6839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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