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林业局】关于公开征求《鹿寨县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14 15:00
来源:鹿寨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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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发〔2024〕23号)和《广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鹿寨县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推动便民、利民、惠民举措,我局制定了《鹿寨县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z7963163@163.com,邮件主题注明“鹿寨县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2.邮寄信函至鹿寨县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中心,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建中东路96号中蔬联农商产业园A1栋,邮编:545600。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鹿寨县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228日。

附件:鹿寨县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鹿寨县林业局

                                    2025214





鹿寨县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

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发〔2024〕23号)和《广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鹿寨县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推动便民、利民、惠民举措,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鹿寨县国土面积297482.41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00335.21公顷,占国土面积的67.34 %。森林面积181567.19公顷,其中桉树面积95726.1公顷,占森林面积52.72%。近三年来,桉树采伐量占全县总采伐量的95%以上。丰富的桉树资源为我县的木材加工产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规划建设2万亩的桂中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目前已建成一、二期,引进企业42家,年产值达40亿元以上。桉树已成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的重要支柱。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强化公益林保护管理,放活人工商品林生产经营,充分发挥森林“四库”作用,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

(二)坚持依法依规,便民高效。严格执行森林凭证采伐管理制度,严控森林年采伐量,确保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全面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时效,强化便民举措。

三、改革试点任务

(一)改革伐区调查设计方式

改变过去通过伐区调查设计测算蓄积量的方法,全县范围内的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设计全部采用“面积+亩产”伐区调查,即通过简易设计确定采伐范围计算采伐面积,按照我县公布的“立地类型—树龄—亩产”对照表计算出蓄积量。因征占用和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采伐桉树商品林,平均亩产达不到公布平均数的,依照实际情况采用一般调查设计。

(二)工作内容

1、制定桉树人工商品林“立地类型—树龄—亩产”对照表,经自治区林业局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实施。根据最新使用的林草湿“一张图”成果、森林资源规划设计成果数据和对县域范围内桉树商品林成过熟林亩产蓄积量调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近三年来1350份的伐区调查设计成果数据,测算出来的平均值作为我县桉树商品林“树龄—亩产”对照表,桉树成熟林(45年)蓄积量8.2立方米,过熟林(≥6年)蓄积量10.6立方米。

2、在实行人工商品林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基础上,对采伐桉树人工商品林面积1公顷以下(含)或采伐蓄积30立方米以上、120立方米以下(含)的实行“简易设计+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具体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的通知》(桂林资发〔2023〕118号)文件执行。

3、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机制。试点期间,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在集体林地上经营桉树的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采伐限额,报自治区审核备案后实行采伐限额“五年总控”,对核定的5年采伐限额一次性下达。

(三)改革伐区作业管理模式

伐区作业管理由林木采伐者自主管理,自主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审批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采伐许可事中事后检查工作。以伐区面积范围控制采伐行为,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即为合法采伐,超过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即为违法采伐,并依法查处。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

范围:全县推开,试点对象为桉树人工商品林。天然林、公益林不在本次改革范围内。

试点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实施时间,国家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鹿寨县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综合协调、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等具体工作,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学习

积极向上级部门及试点单位经验学习,梳理完善有关采伐申请材料、采伐承诺要点、伐区调查设计和审批流程,确保操作简便且形成闭环管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检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要求,及时开展凭证采伐情况监督检查,跟踪改革试点执行情况,并公开检查结果。对于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违反承诺未按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未按时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达标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采伐与造林工作衔接

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共享采伐与造林事项信息,采伐图层为造林工作提供地点,造林图层反推采伐执行情况,通过采伐与造林的衔接分析,进一步查找工作中不足和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完善。

(五)加强林木采伐档案管理

各林业审批单位要建立林木采伐审批台账,按照一证一档的原则,对采伐申请材料、采伐承诺书、设计文本、印发的采伐证存根等审批相关台账及时整理归档。

(六)稳妥有序推进

林业局、各乡(镇)要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和宣传先进典型,互相吸取经验和方法,不断完善和改进林木采伐简易审批方式、方法,巩固改革试点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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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林业局】关于公开征求《鹿寨县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 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4 15:00 来源:鹿寨县林业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发〔2024〕23号)和《广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鹿寨县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推动便民、利民、惠民举措,我局制定了《鹿寨县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建议:

1.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lz7963163@163.com,邮件主题注明“鹿寨县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

2.邮寄信函至鹿寨县林业局森林资源保护中心,地址:鹿寨县鹿寨镇建中东路96号中蔬联农商产业园A1栋,邮编:545600。来信请在信封上注明“鹿寨县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反馈意见”字样。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228日。

附件:鹿寨县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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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

改革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林发〔2024〕23号)和《广西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鹿寨县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改革,推动便民、利民、惠民举措,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鹿寨县国土面积297482.41公顷,其中林地面积200335.21公顷,占国土面积的67.34 %。森林面积181567.19公顷,其中桉树面积95726.1公顷,占森林面积52.72%。近三年来,桉树采伐量占全县总采伐量的95%以上。丰富的桉树资源为我县的木材加工产业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规划建设2万亩的桂中现代林业科技产业园,目前已建成一、二期,引进企业42家,年产值达40亿元以上。桉树已成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的重要支柱。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强化公益林保护管理,放活人工商品林生产经营,充分发挥森林“四库”作用,切实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木材安全。

(二)坚持依法依规,便民高效。严格执行森林凭证采伐管理制度,严控森林年采伐量,确保森林面积、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全面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时效,强化便民举措。

三、改革试点任务

(一)改革伐区调查设计方式

改变过去通过伐区调查设计测算蓄积量的方法,全县范围内的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设计全部采用“面积+亩产”伐区调查,即通过简易设计确定采伐范围计算采伐面积,按照我县公布的“立地类型—树龄—亩产”对照表计算出蓄积量。因征占用和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采伐桉树商品林,平均亩产达不到公布平均数的,依照实际情况采用一般调查设计。

(二)工作内容

1、制定桉树人工商品林“立地类型—树龄—亩产”对照表,经自治区林业局审查同意后向社会发布实施。根据最新使用的林草湿“一张图”成果、森林资源规划设计成果数据和对县域范围内桉树商品林成过熟林亩产蓄积量调查的基础上,随机抽取近三年来1350份的伐区调查设计成果数据,测算出来的平均值作为我县桉树商品林“树龄—亩产”对照表,桉树成熟林(45年)蓄积量8.2立方米,过熟林(≥6年)蓄积量10.6立方米。

2、在实行人工商品林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基础上,对采伐桉树人工商品林面积1公顷以下(含)或采伐蓄积30立方米以上、120立方米以下(含)的实行“简易设计+告知承诺制审批”方式审核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具体标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小额人工商品林采伐告知承诺制审批操作细则>的通知》(桂林资发〔2023〕118号)文件执行。

3、建立以森林经营方案为基础的桉树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机制。试点期间,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在集体林地上经营桉树的经营主体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和采伐限额,报自治区审核备案后实行采伐限额“五年总控”,对核定的5年采伐限额一次性下达。

(三)改革伐区作业管理模式

伐区作业管理由林木采伐者自主管理,自主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审批单位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开展采伐许可事中事后检查工作。以伐区面积范围控制采伐行为,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即为合法采伐,超过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即为违法采伐,并依法查处。

四、实施范围和时间

范围:全县推开,试点对象为桉树人工商品林。天然林、公益林不在本次改革范围内。

试点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实施时间,国家有最新规定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鹿寨县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综合协调、技术指导和检查监督等具体工作,以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二)加强学习

积极向上级部门及试点单位经验学习,梳理完善有关采伐申请材料、采伐承诺要点、伐区调查设计和审批流程,确保操作简便且形成闭环管理。

(三)加强事中事后检查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行政监督要求,及时开展凭证采伐情况监督检查,跟踪改革试点执行情况,并公开检查结果。对于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违反承诺未按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未按时更新造林或更新造林不达标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加强采伐与造林工作衔接

县林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共享采伐与造林事项信息,采伐图层为造林工作提供地点,造林图层反推采伐执行情况,通过采伐与造林的衔接分析,进一步查找工作中不足和存在问题,及时总结完善。

(五)加强林木采伐档案管理

各林业审批单位要建立林木采伐审批台账,按照一证一档的原则,对采伐申请材料、采伐承诺书、设计文本、印发的采伐证存根等审批相关台账及时整理归档。

(六)稳妥有序推进

林业局、各乡(镇)要在实践工作中不断总结经验,宣传推广成功经验和宣传先进典型,互相吸取经验和方法,不断完善和改进林木采伐简易审批方式、方法,巩固改革试点创新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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