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0〕29号)和《中共鹿寨县委员会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鹿寨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鹿发〔2010〕4号),设立鹿寨县林业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林业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增加的职责:重点公益林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对各类公益林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指导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具体负责全县森林纠纷调处工作,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五)组织指导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管理、指导、检查全县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六)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县级林业资金、林业专项贷款项目,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整意见,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项目;负责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七)负责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以及进出口业务管理;指导林业资源安全工作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负责协调、监督、查处全县林业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九)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荒山、荒水、荒地、荒滩)资源工作,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林业改革工作,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全县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受自治区林业厅委托,管理设在我县的自然保护区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市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林业局设3个股(室)。
(一)办公室(增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局的文秘工作,草拟各项议事规则、制度、计划、报告、总结等有关材料;做好文件收发、文印、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
2.承办机关的会议、信息、信访、督查、调研、安全保卫、对外联系、接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收集林业生产进度;负责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局机关财产。
3.负责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搞好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在岗培训工作;承办工资、定级、考察考核、人员调配、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它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党群等工作。
4.负责林业局、政务服务中心及林业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的衔接和林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批流程的制定并实施。
5.负责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只作形式要件木材运输许可证、森林植物检疫许可证、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的当场审核审批。
6.负责对需要进行外业调查的承诺件,林木采伐许可证、野生植物采集证(按等级属县内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林区生产用火许可证等的办理,督促协调相关股室及时调查和审核,符合条件的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7.负责上报件(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木竹经营许可证、木竹加工许可证、占用征用林地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野生植物采集证<按等级属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野生动物特许狩猎证、野生动物猎捕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许可证)的联系和协调相关股室做好外业调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并上报。
8.参与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涉及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踏勘及并联审批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计财股
1.负责本局财务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
2.拟定林业资金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存款、取款、付款业务,对现金收支情况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审查现金支付的各种原始凭证、票据;负责支票核发和催办结算、因公外出报销、工资发放等工作。
3.负责报送会计报表、林业统计,做到账表、数字一致,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等财会档案资料。
4.负责管理县级林业资金、林业专项贷款项目,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整意见,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项目。
(三)业务股
1.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指导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工作,协调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2.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分类经营;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荒山、荒水、荒地、荒滩)资源工作,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及木本药材、野生动物等)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经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指导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及其他林产品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具体负责全县森林纠纷调处工作,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4.组织指导拉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管理、指导、检查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5.负责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以及进出口业务管理。
6.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协调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7.负责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林业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的实施及成果管理;负责林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林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活动。
8.负责全县重点公益林建设和管护的组织实施以及全县国有重点公益林的管理。
9.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指导农村能源技术人员的培训,农村能源建设后续服务的管理,沼气和太阳能综合利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它事项
(一)按规定管理县森林公安局。
(二)在县林业局组织协调下,各事业单位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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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林业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柳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鹿寨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柳办发〔2010〕29号)和《中共鹿寨县委员会 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鹿寨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鹿发〔2010〕4号),设立鹿寨县林业局,为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林业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职责调整
增加的职责:重点公益林的管理。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林业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石漠化、沙化土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植树造林工作。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工作;组织指导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组织指导对各类公益林和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四)承担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责任。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和森林经营方案;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指导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具体负责全县森林纠纷调处工作,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五)组织指导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管理、指导、检查全县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六)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县级林业资金、林业专项贷款项目,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整意见,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项目;负责林业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编制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生产计划。
(七)负责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以及进出口业务管理;指导林业资源安全工作和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组织、协调、指导全县森林防火和扑火工作,承担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全县林业行政执法监管责任,负责协调、监督、查处全县林业的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九)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人才和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队伍建设。
(十)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荒山、荒水、荒地、荒滩)资源工作,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十一)承担全县林业改革工作,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指导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全县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十二)受自治区林业厅委托,管理设在我县的自然保护区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自治区林业厅、市林业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林业局设3个股(室)。
(一)办公室(增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受县人民政府委托,起草有关林业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本局的文秘工作,草拟各项议事规则、制度、计划、报告、总结等有关材料;做好文件收发、文印、档案管理、保密等工作。
2.承办机关的会议、信息、信访、督查、调研、安全保卫、对外联系、接待、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收集林业生产进度;负责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局机关财产。
3.负责干部职工、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搞好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在岗培训工作;承办工资、定级、考察考核、人员调配、林业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及其它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林业宣传、党群等工作。
4.负责林业局、政务服务中心及林业窗口工作人员工作的衔接和林业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审批流程的制定并实施。
5.负责对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只作形式要件木材运输许可证、森林植物检疫许可证、森林植物检疫登记证的当场审核审批。
6.负责对需要进行外业调查的承诺件,林木采伐许可证、野生植物采集证(按等级属县内审批的)、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林区生产用火许可证等的办理,督促协调相关股室及时调查和审核,符合条件的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7.负责上报件(上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上级林业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木竹经营许可证、木竹加工许可证、占用征用林地审批、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野生植物采集证<按等级属县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野生动物特许狩猎证、野生动物猎捕证、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野生动物及产品经营许可证)的联系和协调相关股室做好外业调查,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工作并上报。
8.参与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涉及本单位行政审批事项的联合踏勘及并联审批工作。
9.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计财股
1.负责本局财务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遵守财经纪律,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
2.拟定林业资金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存款、取款、付款业务,对现金收支情况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审查现金支付的各种原始凭证、票据;负责支票核发和催办结算、因公外出报销、工资发放等工作。
3.负责报送会计报表、林业统计,做到账表、数字一致,妥善保管会计凭证、账簿等财会档案资料。
4.负责管理县级林业资金、林业专项贷款项目,研究提出全县林业发展的经济调整意见,监督全县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化管理;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项目。
(三)业务股
1.组织指导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指导森林经营和林业基地建设;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工作,协调山区综合开发;指导国有林场、苗圃、集体林场、乡镇林业工作站等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2.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分类经营;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荒山、荒水、荒地、荒滩)资源工作,管理农村能源发展工作。
3.组织指导全县森林资源(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及木本药材、野生动物等)调查规划、设计、动态监测及经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下达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并监督执行,依法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林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指导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凭证运输和凭证经营加工及其他林产品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具体负责全县森林纠纷调处工作,管理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
4.组织指导拉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管理、指导、检查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5.负责木材、竹类、林产品加工及综合利用的行业管理以及进出口业务管理。
6.指导全县森林公安、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县林业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协调森林防火及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7.负责制定全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协调林业重大科研项目、技术开发推广项目的实施及成果管理;负责林业的外事外经工作;组织林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活动。
8.负责全县重点公益林建设和管护的组织实施以及全县国有重点公益林的管理。
9.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建设工作,指导农村能源技术人员的培训,农村能源建设后续服务的管理,沼气和太阳能综合利用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林业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
五、其它事项
(一)按规定管理县森林公安局。
(二)在县林业局组织协调下,各事业单位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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