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股室(中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
《鹿寨县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方案》已经鹿寨县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干部职工集体讨论通过,并经审核同意,现予印发。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鹿寨县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本中心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我中心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柳人发〔2009〕12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和《关于做好新一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的通知》(鹿人社发〔2025〕6号)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鹿寨县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应急和消防救援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取酬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和任务:鹿寨县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关于森林防灭火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的规定,按要求上报值班值守相关信息、材料。负责掌握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监测救援职责,负责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督促检查全县各有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灭火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指出,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留存。负责森林防灭火应急救灾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管理和发放,做好应急后勤保障。提供森林防灭火业务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救援处置协调工作。协助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全县消防安全和救援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教育训练工作。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机构编制情况:鹿寨县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含控制数)共12名。
(三)现有岗位和人员配置情况:
鹿寨县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现实有人数13人,其中:管理岗位人员3人(管理九级岗位人员1名,九级职员2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7人(十级岗位1人,十一级岗位1人,十二级岗位1人,享十二级岗位待遇1人,十三级岗位3人);工勤技能人员3人(高级工3人)。
四、适用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桂人社发〔2010〕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1〕185号)和《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柳政人〔2009〕21号)。
五、拟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13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占54%专业技术岗位5个,占38%;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8%。主体岗位是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54%。
(一)管理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九级7个,占管理岗位比例100%。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中级岗位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8%,其中九级岗位1个、十级岗位1个。初级岗位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2%,其中十一级岗位1个,十二级岗位2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8%,其中工勤四级1个,占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100%。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服务中心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和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中心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按照我县改革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结合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际,做好各项实施工作。
七、人员聘用实施步骤
(一)聘用方式
本单位根据政策规定和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条件和程序,组织竞聘上岗。
(二)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1.公布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方案。传达贯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管理精神,及有关配套文件,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公布各岗位设置的数量以及空额数量、类别、职责及聘用条件,广泛听取职工对设置方案的意见,集体讨论通过。
2.报名与资格审查。需要竞聘高一级岗位或者竞聘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条件,填写岗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组织竞聘。岗位设置方案获批后组织竞聘上岗,竞聘人员按《鹿寨县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岗位竞聘量化评分细则》(见附件)进行竞聘考核。
4.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单位负责人员根据岗位设置说明书规定的任职条件以及考核结果进行审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5.公示拟聘人员。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将聘用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填报所有表格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7.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8.兑现工资待遇。
附件:
鹿寨县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岗位竞聘量化评分细则
根据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一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的通知》(鹿人社发〔2025〕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鹿寨县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全体在职在编及控制数符合竞聘条件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式
通过条件设置量化进行考核,总分为个人岗位竞聘考核结果,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聘用到相应岗位。
三、考核办法
按照岗位设置说明书要求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设置量化。
1.工龄记分。按照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工龄每满1年计0.5分。(由局机关办公室提供人事档案查阅工龄情况)
2.任职年限记分。从取得现竞聘资格起,每年记2分。(由参加竞聘的个人负责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记分。(1)具有初、高中学历计1分。(2)取得中专学历计2分。(3)取得大专学历计3分。(4)取得大学及以上学历计4分。(由参加竞聘的个人负责提供最高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4.职务记分。2019年以来担任中心领导职务的每半年记1分,每一年记2分。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5.年度考核记分。2020年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1次计1分。记功的每次计2分。(由局机关办公室提供相关年度考核结果依据)
6.获奖记分。2020年以来个人获县级部门表彰的1次计1分;获县级表彰的1次计2分;获市级表彰的1次计3分;获省部级表彰的1次计4分;获国家级表彰的1次计5分。(由参加竞聘的个人负责提供原件(文件或证书)和复印件)
7.写作记分。发表在国家、省、市级专业技术刊物专业论文独著或者合著为第一作者的分别记4、3、2分,合著非第一作者的分别记3、2、1分。(同年内发表多篇仅取最高等级项记分;从取得上一职称起至今记分,可累加)。
8.如果分数相同,取得职称资格年限长者优先;如果分数相同,取得职称资格年限相同,工龄长的优先;如果分数相同,取得职称资格年限相同,工龄相同,年龄长的优先;如果分数相同,取得职称资格与聘任岗位适配度高的优先。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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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各股室(中心)、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
《鹿寨县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方案》已经鹿寨县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干部职工集体讨论通过,并经审核同意,现予印发。
鹿寨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11日
鹿寨县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方案
为建立健全本中心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我中心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柳人发〔2009〕12号)精神、《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和《关于做好新一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的通知》(鹿人社发〔2025〕6号)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定鹿寨县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岗位设置管理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应急和消防救援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的原则;坚持精简效能、以编定岗、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按岗取酬的原则;坚持人岗相宜、责权明确、对口补岗、能上能下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单位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和任务:鹿寨县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主要承担森林防灭火工作。负责落实上级关于森林防灭火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制度的规定,按要求上报值班值守相关信息、材料。负责掌握本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情况,协调有关方面做好应对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监测救援职责,负责救援队伍建设和管理。督促检查全县各有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灭火应急值班值守工作,发现问题立即指出,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留存。负责森林防灭火应急救灾物资和应急救援装备的管理和发放,做好应急后勤保障。提供森林防灭火业务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做好森林防灭火救援处置协调工作。协助县消防救援大队做好全县消防安全和救援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加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其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及教育训练工作。完成县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机构编制情况:鹿寨县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含控制数)共12名。
(三)现有岗位和人员配置情况:
鹿寨县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现实有人数13人,其中:管理岗位人员3人(管理九级岗位人员1名,九级职员2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7人(十级岗位1人,十一级岗位1人,十二级岗位1人,享十二级岗位待遇1人,十三级岗位3人);工勤技能人员3人(高级工3人)。
四、适用政策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技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桂人社发〔2010〕8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试行办法》(桂人社发〔2011〕185号)和《柳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柳政人〔2009〕21号)。
五、拟设置岗位情况
本单位拟设置岗位总量13个,其中:管理岗位7个,占54%专业技术岗位5个,占38%;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8%。主体岗位是管理岗位,占岗位总量的54%。
(一)管理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管理岗位九级7个,占管理岗位比例100%。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中级岗位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8%,其中九级岗位1个、十级岗位1个。初级岗位3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62%,其中十一级岗位1个,十二级岗位2个。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数量及结构比例
工勤技能岗位1个,占单位岗位设置总量的8%,其中工勤四级1个,占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总量比例100%。
六、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服务中心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人事工作和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中心负责人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方案,按照我县改革的总体要求、方法步骤,结合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际,做好各项实施工作。
七、人员聘用实施步骤
(一)聘用方式
本单位根据政策规定和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条件和程序,组织竞聘上岗。
(二)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具体实施方法步骤
1.公布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方案。传达贯彻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管理精神,及有关配套文件,使广大干部职工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方面的政策、规定和方法要求。公布各岗位设置的数量以及空额数量、类别、职责及聘用条件,广泛听取职工对设置方案的意见,集体讨论通过。
2.报名与资格审查。需要竞聘高一级岗位或者竞聘其他岗位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和个人条件,填写岗位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组织竞聘。岗位设置方案获批后组织竞聘上岗,竞聘人员按《鹿寨县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岗位竞聘量化评分细则》(见附件)进行竞聘考核。
4.单位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单位负责人员根据岗位设置说明书规定的任职条件以及考核结果进行审议,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5.公示拟聘人员。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将聘用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填报所有表格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上报。
7.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8.兑现工资待遇。
附件:
鹿寨县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岗位竞聘量化评分细则
根据鹿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一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的通知》(鹿人社发〔2025〕6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鹿寨县应急和消防救援综合服务中心全体在职在编及控制数符合竞聘条件的工作人员。
二、考核方式
通过条件设置量化进行考核,总分为个人岗位竞聘考核结果,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聘用到相应岗位。
三、考核办法
按照岗位设置说明书要求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条件设置量化。
1.工龄记分。按照参加工作时间计算工龄,工龄每满1年计0.5分。(由局机关办公室提供人事档案查阅工龄情况)
2.任职年限记分。从取得现竞聘资格起,每年记2分。(由参加竞聘的个人负责提供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记分。(1)具有初、高中学历计1分。(2)取得中专学历计2分。(3)取得大专学历计3分。(4)取得大学及以上学历计4分。(由参加竞聘的个人负责提供最高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4.职务记分。2019年以来担任中心领导职务的每半年记1分,每一年记2分。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5.年度考核记分。2020年以来年度考核为优秀的1次计1分。记功的每次计2分。(由局机关办公室提供相关年度考核结果依据)
6.获奖记分。2020年以来个人获县级部门表彰的1次计1分;获县级表彰的1次计2分;获市级表彰的1次计3分;获省部级表彰的1次计4分;获国家级表彰的1次计5分。(由参加竞聘的个人负责提供原件(文件或证书)和复印件)
7.写作记分。发表在国家、省、市级专业技术刊物专业论文独著或者合著为第一作者的分别记4、3、2分,合著非第一作者的分别记3、2、1分。(同年内发表多篇仅取最高等级项记分;从取得上一职称起至今记分,可累加)。
8.如果分数相同,取得职称资格年限长者优先;如果分数相同,取得职称资格年限相同,工龄长的优先;如果分数相同,取得职称资格年限相同,工龄相同,年龄长的优先;如果分数相同,取得职称资格与聘任岗位适配度高的优先。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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