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设定审批操作规范

发布日期:2015-11-18 09:51
来源:鹿寨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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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土地登记子项3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非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辖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第3款: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

五、行政审批条件

原国家土地局《土地登记规则》》([1995]国土[]字第184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暂行规定》及《地籍调查规程》规定,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审批条件为:

(一)申请登记的是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

(二)土地权属来源清楚无争议,权属合法,证明材料齐全;

(三)地籍调查成果材料齐全,符合《地籍调查规程》要求;

(四)交清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管理等费用。

六、申报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一)《城镇、村庄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期限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若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企业法人任命文件,复印件的须由任命单位加盖证明公章;

2、行政单位:机构成立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的,由提供单位签字并盖章。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法人任命文件,复印件的须由任命单位加盖证明公章;

3、事业单位:机构成立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该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件、证明。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法人任命文件,复印件的须由任命单位加盖证明公章;

4、土地使用者是个人的,其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或户主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登记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经盖章的土地登记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报告;

(四)用地批文、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各1份);

(五)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提交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原件1份)及足额交付土地出让金等有偿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各1份);

(六)划拨使用土地的,提交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

(七)合格的地籍调查测量数据、图件资料(原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凡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原件存放单位或保证其有效性的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名。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

《城镇、村庄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示范文本)。


编号:1111111111111

城镇、村庄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


权利人: (签章)

通讯地址: XX南区帽合村4


设定



大大有限责任公司

主管部门

市外经贸局

( 本 页 由 申 请 者 填 写 )

单位性质

中外合资

权属性质

国有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70年8月8日

土地坐落

XX市XX路XX号

城镇、村庄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使用权面积

6666.66

土地用途

办公

共有使用权

共有公共用地

土地等级

5

独用面积

申报地价

500万元

共用

共用面积

建筑物权属

大大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分摊面积

建筑物占地面积

2222.22

建筑物类型

框架结构

建筑容积率

2.0

建筑密度

30%

建筑限高

6

变情更况前说的明

1、《城镇、村庄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

2、有效营业期限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

3、申请报告;

4、用地批文、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土地出让金票据。

收件人:

收件日期:



对审申查请意书见的

审查人:

初审人:

审核人:

(公章)

负责人:

(公章)




比例尺:

图名、图号

地号





(二)《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示范文本

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身份证号 ,在我单位

职务,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通讯地址:

编: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公章)

身份证明等复印件粘贴处: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市、县(市)人民政府核准登记

九、行政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受理或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主办科(股)室组织开展地籍调查->主办科(股)室对土地权属进行审核->公告->主办科(股)室提出审查意见->局负责人审核,提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意见->不同意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同意的,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主办科(股)室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土地证书。

有调查、公告等程序。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20日。


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

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20日)

十二、行政审批收费(按件计费)

(一)申报登记费(桂价涉字[1994210号):

1.00/宗(不含农村农民)

(二)土地证书工本费(计价格[20011734号):

1、个人(普通)5.00 /

2、单位(普通) 10.00/

3、单位、个人(特制证)20.00/

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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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设定审批操作规范

发布时间:2015-11-18 09:51 来源:鹿寨县国土资源局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土地登记子项3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非行政许可。

二、行政审批适用范围、对象

辖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三、设定行政审批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11条第3款: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四、行政审批数量

无。

五、行政审批条件

原国家土地局《土地登记规则》》([1995]国土[]字第184号)、《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暂行规定》及《地籍调查规程》规定,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的审批条件为:

(一)申请登记的是本行政辖区范围内的土地;

(二)土地权属来源清楚无争议,权属合法,证明材料齐全;

(三)地籍调查成果材料齐全,符合《地籍调查规程》要求;

(四)交清土地出让金和土地管理等费用。

六、申报材料目录及示范文本

(一)《城镇、村庄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有效营业期限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若无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须提交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企业法人任命文件,复印件的须由任命单位加盖证明公章;

2、行政单位:机构成立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复印件的,由提供单位签字并盖章。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法人任命文件,复印件的须由任命单位加盖证明公章;

3、事业单位:机构成立文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明该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件、证明。上级主管单位下发的法人任命文件,复印件的须由任命单位加盖证明公章;

4、土地使用者是个人的,其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或户主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土地登记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经盖章的土地登记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申请报告;

(四)用地批文、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复印件各1份);

(五)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提交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原件1份)及足额交付土地出让金等有偿费用的凭证(复印件各1份);

(六)划拨使用土地的,提交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

(七)合格的地籍调查测量数据、图件资料(原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凡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原件存放单位或保证其有效性的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名。

七、申请书式样及示范文本

《城镇、村庄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示范文本)。


编号:1111111111111

城镇、村庄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


权利人: (签章)

通讯地址: XX南区帽合村4


设定



大大有限责任公司

主管部门

市外经贸局

( 本 页 由 申 请 者 填 写 )

单位性质

中外合资

权属性质

国有

使用权类型

出让

终止日期

2070年8月8日

土地坐落

XX市XX路XX号

城镇、村庄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使用权面积

6666.66

土地用途

办公

共有使用权

共有公共用地

土地等级

5

独用面积

申报地价

500万元

共用

共用面积

建筑物权属

大大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分摊面积

建筑物占地面积

2222.22

建筑物类型

框架结构

建筑容积率

2.0

建筑密度

30%

建筑限高

6

变情更况前说的明

1、《城镇、村庄土地(含宅基地)使用权土地登记申请书审批表》

2、有效营业期限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证书》。

3、申请报告;

4、用地批文、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批准书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缴土地出让金票据。

收件人:

收件日期:



对审申查请意书见的

审查人:

初审人:

审核人:

(公章)

负责人:

(公章)




比例尺:

图名、图号

地号





(二)《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示范文本

土地登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身份证号 ,在我单位

职务,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通讯地址:

编: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 (公章)

身份证明等复印件粘贴处:

八、行政审批的具体权限

市、县(市)人民政府核准登记

九、行政审批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县(市)国土资源局服务窗口受理或告知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主办科(股)室组织开展地籍调查->主办科(股)室对土地权属进行审核->公告->主办科(股)室提出审查意见->局负责人审核,提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意见->不同意的,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同意的,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审批->主办科(股)室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土地证书。

有调查、公告等程序。

十、行政审批法定办结时限和承诺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20日。


十一、行政审批流程图

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20日,承诺办结时限20日)

十二、行政审批收费(按件计费)

(一)申报登记费(桂价涉字[1994210号):

1.00/宗(不含农村农民)

(二)土地证书工本费(计价格[20011734号):

1、个人(普通)5.00 /

2、单位(普通) 10.00/

3、单位、个人(特制证)20.00/

十三、行政审批定期检验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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