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动态】鹿寨县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总结暨“十三五”发展规划

发布日期:2016-07-18 10:14
来源:鹿寨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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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是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重要时期。“十二五”期间,鹿寨县司法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重要职能作用,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发展。  

一、“十二五”工作发展成就及主要经验  

(一)加强宣传,强化教育

以“六五”普法为契机,以“法治六进”为抓手,创新普法形式,完善普法网络;突出普法重点,注重普法实效;以点带面,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氛围。共举办了各种法律培训班、法制课60多场,受教育群众近10000人次;汇编了《鹿寨县农民法律读本》10000本,发放范围覆盖全县118个村委会(社区)居民。同时还编印了各类专业法宣传资料8万多份送到群众各家各户,受益群众达10万人次。我县创新将“百姓宣讲”与“法制宣传”相结合,让原本枯燥的法律知识变得鲜活起来,受到群众广泛好评;结合“美丽鹿寨·清洁乡村”活动以来,组织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参与到清洁活动中,通过亲身说教感染群众,将法律学以致用,我们以普促治,使“美丽乡村”工作也跃上了新台阶。

二是利用新媒体,打造普法新格局。我县创办了“平安鹿寨”和“法治鹿寨”电视专题栏目,开办了“鹿寨普法网”、“阳光司法网”等专业普法网站,为广大人民群众零距离地学习法律法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网络平台。我县远程视频教育覆盖全县111个村屯,通过远程设备组织村干、村民开展视频法治学习。县纪委、禁毒办等部门分别依托移动通信技术建立廉政、法治短信平台,普及法律小常识。开通“法治鹿寨”的官方微博、微信,促使其成为了信息发布、法制宣传和公共互动的网络第二阵地。

三是集中学法制度化,推动依法行政规范化。县委中心组、政府党组、各乡镇、各机关单位年度集中学法1次以上;一般干部职工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执行任前学法制度,在提拔干部培训班中专门安排法制课,对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法律应知应会教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执政能力。

四是加强对企业法制教育力度,推动企业依法经营。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参加法制专题讲座,抽调司法、劳保、工商、总工会等单位精兵强将进企业给务工人员进行专业法制宣传,推动法制宣传进厂区,更贴近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柳州供电局法律诊所在鹿寨分所正式挂牌,有效的将法律工作植入企业战略实施中的关键节点和管理流程,将法律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融合,推动我县企业公司依法经营。

五是加强农民和居民法制教育,着力培养法治意识。以“法律六进”为平台,积极推进法律进农村进社区工作,受教育群众近10万人。设立了县、乡(镇)、村普法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28个,全县各乡镇基本实现了法律顾问的全覆盖,完善了县、乡(镇)、村三级法律工作网络。通过办案讲法,增强弱势群体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六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2011年以来,我县聘请25名法治副校长到各中、小学校上法制课。组织文艺演出队到部分中小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演出。每年组织不同学校的学生到禁毒和反邪教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法制教育取得很好的效果。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法制、维权宣传进校园活动。

(二)强化“两项建设”,打造普法新亮点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我局将普法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且逐年递增。“六五”普法期间共投入经费366.62万元,建设以“一园一廊一站一书三基地”为格局的系列法治文化宣传阵地,有力的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和法治鹿寨建设的深入推进,即:建成广西首个县级法治文化公园,创造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户外休息学习一体化空间;建成一条法治文化宣传长廊,展现鹿寨县普法成果,丰富群众的法治文化生活;建好一个法治宣传驿站,方便群众在闲暇时学习法律知识;编印一系列“六五”普法读本,充实到农家书屋中,深受群众欢迎,为促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建立三个法治警示教育基地,定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和法律宣传。

二是强化普法“轻骑队”建设。轻骑队主要由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普法志愿者、普法宣传员等队伍组成。讲师团成员深入机关单位、学校、厂矿、农村(社区)进行法制讲座;普法联络员认真履行职责,为我县“六五”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每年组织志愿者开展普法活动,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扩大普法文艺演出队伍阵营,整合优化县法制宣传教育文艺演出队伍资源,不断地吸收了民间艺术团体进入法制宣传阵营中;加大村委会法制宣传员培训,确保最基层法制宣传队伍普法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因地制宜,打造普法新亮点。我县利用壮家“山歌”,将国家法律法规以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着力打造具有壮家民族特色的普法新路子。在全县组建了11支普法山歌队,覆盖全县9个乡镇。在每年重要节庆期间,以普法山歌,引出普法故事,受到群众喜爱。深入挖掘农村山歌普法文化,将山歌作品编辑成册,印制给山歌爱好者们,不断激发创作者的热情和创作能力。把普法山歌带进校园,开展“巡回法制课堂”活动,以山歌形式进行普法。

我们的普法经验和做法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编演的法制小品《得不偿失》、《大海之恋》、普法题材彩调《兄弟请你喝几杯》和山歌《诚信计生得民心》等法治文艺节目均获得自治区级奖励;法治微电影《妈妈老了》获全国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片优秀奖。我局被评为全区“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我县被评为全市“六五”普法先进县。

(三)整合法律资源,提速公共法律服务

2015年,我县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领域资源汇集,建立起了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热线为平台,乡镇法律服务工作中心为载体,村(社区)法律服务点为基础的、覆盖全县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定期派律师到中心“坐诊”,为群众解决疑难案件。整合执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在全县118个村(社区)设立法律顾问工作室,建立了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点名册。政法干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的法律志愿者到全县各村委会(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巡诊”活动,让基层群众“足不出村(社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免费、专业的法律服务。我县目前有执业律师18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5人,全部安排到行政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考虑到我县法律服务资源欠缺的实际情况,解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手不足的问题,我县采取每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数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的方式,并签订不少于1年的法律顾问协议书。共解答法律咨询600多人/次,提供司法鉴定机构信息6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38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万余份。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和质量,得到了群众的肯定,实现了窗口接待“零投诉”。

“十二五”以来,我局共办理公证案件2263件,法律援助案件872件,累计解答群众来电来人咨询6580人次。切实做到了法律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大力倡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介入到经济建设的各个层面,深入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经济建设又快又好发展。为全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性、普惠性和均等化法律服务的需求。

(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

1.人民调解工作

几年来,我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坚持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报告制度和预警处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4年来共组织调处纠纷13123件,调解成功12584件,成功率高达95.89%,调解复杂疑难纠纷22件,平息群体性事件12件。

在建立健全全县人民调解网络的同时,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不断充实人员配备,返聘退休的老检察官、“老司法”和老医生组成主要力量,负责调处全县的医患纠纷。我局争取到县财政支持,将“医调办”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费,安排15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为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医调办”有专门的办公地点、私密会客室、有调解室,配备有先进的监控系统、摄像机、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上半年,共调处医患纠纷23起,达成赔偿23起,达成赔偿金额89.4万元,避免重大群体性事件4件,消除了医患矛盾,在患者、家属和医疗系统中都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2.社区矫正工作

自2011年,社区矫正工作由公安机关移交给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以后,我局大胆摸索、勇于创新,总结出一套有自身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经验。

(1)实行社区矫正分级管理制度,建立量化考核指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监狱的百分考核制度,我局在全市率先制定了一套有操作性的量化考核试行制度《鹿寨县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考核奖惩规定(试行)》,方便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对服刑人员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落实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日常报告、实地查访等监督措施的基础上定期分析、排查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完善社区矫正人员的违法犯罪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切实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建设。一是建立了社区矫正GPS手机定位管理平台,创新监管模式,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实施定位管理,有效防止人员脱逃;二是利用中央政法转移装备经费13.8万元,给9个司法所和社区矫正股配备监控系统,该系统参照公安天网系统设置,实时监控、录像并回传到县司法局进行保存。既能监督指导监管工作是否公正、到位,也能保护一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三是建设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库等,完成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人员信息录入工作,严格要求基层司法所上报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统计表。

(3)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们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

几年来,我局累计接收、管理社区矫正对象529人,已解矫353人,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76人,无一人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

3.安置帮教工作

集中对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核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见面谈话、落实帮教责任人、签订帮教责任状,在全面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的实施帮教,“十二五”以来以来,全县回归刑满释放人员639人,实现“一人一档”,落实帮教责任人,定期上门走访调查,随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行为、动态,并经常开展法制教育,鼓励他们重新做人,同时向其传授最新的就业、农业等信息,对他们生活、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及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对一些经济困难的释放人员,联系民政部门为其申请低保,解决其在过渡期内的生活困难。帮教率、安置率达100%。

4.基层司法行政队伍规范化建设

一是积极协调建立了以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联席工作制度。九个乡镇全部建立了以乡镇主要领导出席、分管领导主持、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紧急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主要听取基层司法的各项业务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联席工作的建立,使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能够得到乡镇强有力的领导、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有利于推进基层司法所的各项业务工作。

二是积极挖掘各类人才,从乡镇及县直单位调入3名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司法行政工作队伍中,增强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使司法行政干警呈现日益年轻化、多元化的特点。同时,采取多渠道的方式聘用人员,落实了全县9个司法所至少聘用2名编外人员的基本要求,消灭了一人所,弥补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局争取到全县司法助理员35人、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9人、公证助理员5人、医患调解委调解员3人,共计52人。

三是主动与乡镇政府协调,在全县九个乡镇建立了以乡镇的名义下文成立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以司法所所长为组长,乡镇维稳骨干为成员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借助乡镇行政人员,助力司法行政工作。扭转政府挪用挤占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常态化的被动局面,要把挪用政府行政人员助力司法行政工作要成为新的常态,大力推进基层司法所的各项业务工作,提升乡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四是加强司法所人员的教育培训,按专业化的要求提升人员素质。我局为提升其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调解工作,每年积极组织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同时每年分批举办全县司法助理员培训班,为基层助理员解决食宿及往返车费问题,同时邀请县里有丰富基层司法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通过多媒体幻灯片授课和现场互动交流的模式,对助理员进行培训,提供了一个平台给大家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五是为基层司法所配备新的办公桌椅、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业务用车,提升了办公效率。完善司法所内部管理和业务操作制度,制定了《鹿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局面;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档案资料整体化、规范化和统一化。先后有6个司法所荣获自治区“十佳”司法所。全体干警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涌现出一批热爱本职、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12人次获得市级先进个人称号,有5人次获得区级先进个人称号;1人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先后有2人被提拔到副科级领导岗位。

“十二五”期间,鹿寨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实现了长足的发展,但工作中也突显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鹿寨县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虽政府已批复同意,但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环节进展缓慢,仍需要上级及有关部门重视,支持配合我们解决好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二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我们增加了“社区矫正管理”、“社区戒毒康复”等新业务,急需人员机构编制配套。三是现有信息化水平已不适应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发展。

二、“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各项职能,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民法治观念提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全面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培育法治精神,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装备条件明显改善,司法所基础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和管理,防止脱管漏管,提高教育矫正效果;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构进一步理顺,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显现;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1.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实施“七五”普法。

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法治鹿寨建设。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柳州市及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关决议,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鹿寨建设工作的深入全面开展。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以及“谁执法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重点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继续推进“微信、微博”平台建设,开办“法治鹿寨”电视栏目,进一步丰富节目内容,提高收视率,通过多种方式培育公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树立和形成学法、知法、守法、信法意识和习惯,努力形成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以促进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理念为立足点,推进“法律六进”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学法制度,落实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和上岗培训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完善学校法制教育阵地,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主体计划,形成以学校法制教育为主,家庭、社会教育为辅的新格局,保证青少年法制教育落到实处。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素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知法守法意识。探索建立以公检法司为主体的公共法律宣传平台,构建“大普法”格局。

2.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到2020年,“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优质均等、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和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网络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购买服务落实到位,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知晓度进一步扩大,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普遍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在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全县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

3.创新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1)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以完善人民调解为基础,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化优势,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子,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的利益表达功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依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广泛实行普及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积极开展心理咨询、疏导、调节、治疗等服务。切实减少社会问题。积极探索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经验,大力推进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性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完善矛盾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实行不稳定因素动态跟踪管理,牢牢掌握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2)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调解机构和队伍,满足社会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需求。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提高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质量,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性作用,构建“大调解”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业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建好建强基层司法所。进一步强化司法所职能,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社区矫正、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职能作用。到2020年,全县规范化司法所达标率要实现100%。切实理顺和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录用司法所工作人员。坚持建管并重,强化管理意识,健全业务学习、廉洁自律、请示报告、民主议事、岗位责任、内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司法所装备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优化司法所办公条件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到“十三五”期末,力争每个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配备1辆执法执勤车辆。

4.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1)社区矫正工作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为重点,严格控制社区服刑人员漏管、脱管率和重新犯罪率。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并有较为完善的工作条件。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整合社会及执法资源,形成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合力。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目标,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使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社矫中心,成立执法大队,建立专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一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照社会志愿者与矫正对象1:15的比例建立社会志愿者队伍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两支队伍的培训力度,逐步形成专门工作队伍的资格准入制和社会志愿者竞聘上岗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体制、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培训机制和困难社区服刑人员救助机制。

(2)落实政府主导下的“帮教社会化、工作职能化、管理信息化、就业市场化”的工作方针,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各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导和指导作用。主动与民政部门协调,将集中排查清理中摸清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基层帮教工作网络,加强安置帮教实体及基地建设;实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帮教和对社会危险性较高人员的管控,做到逐人定点、跟踪管理,努力达到不疏漏、不脱离。

5.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1)努力做好服务困难群众各项工作。积极办理涉及就业、就学、就医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法律援助事项,尤其做好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法律援助活动,依法维护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刑事指定辩护工作,加强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促进司法公正。

(2)着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数量。严格遵守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健全完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积极开展案件评查、质量检查和跟踪工作。规范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推行律师值班制度,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坚持微笑服务、周到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

(3)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作用,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要提供上门受理等服务,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运用全区统一的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平台,为社会公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便民服务长效机制,实现便民工作常态化。全力服务社会民生,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优化各项服务措施,努力打造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持续推进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向城乡社区延伸,在县城建设高标准的便民服务大厅,在全县9个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各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方便群众及时就近提出申请。通过以上措施,基本实现了县、乡、村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同时开通法律援助“快速通道”,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便民服务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众,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实行先受理,事后补办材料、手续;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快速办理。

(4)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尽量采取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达到减轻诉累、案结事了的最佳结果。认真办理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重组和破产等领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促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建立法律援助与信访工作衔接机制,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完善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加强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着力引导律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一是及时为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提供优质服务。高效及时地为我县4家律师执业机构、17名执业律师办理好年度审查。二是进一步促进我县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今年4月,我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全县各律师事务所到柳州市2013-2014年度广西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试点单位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和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考察学习。通过学习,我县4家律师事务所都表示取汇力律师事务所和银正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的先进经验,拓展业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提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6)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强化经费监管工作。贯彻落实“三个纳入”要求,加大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力度,保证各级政府能够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法律援助办案量逐年增加。在建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并逐步增加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推动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相适应。加大经费监管力度,制定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规范法律援助经费支出范围、标准和程序,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法律援助经费,杜绝虚报冒领、压低克扣、拖延支付办案补贴等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6.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发展。

(1)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流转、管理和保护提供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围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保障社会资金有序融通,为民间资本融通的规范透明、有序发展提供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围绕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深入开展公证专项法律服务,围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公证服务,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综合运用保全证据、法律意见书、调解等公证执业手段,为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服务,服务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共享发展,围绕民生发展、社会基本公证服务需求,提供完善的公证服务,加强公证法律援助,逐步扩大公证法律援助覆盖面。

(2)发挥公证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引导当事人积极运用公证手段进行财产传承(遗嘱公证)、固定合理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协议公证)、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现场监督类公证),探索扩大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范围,加强与法院执行的沟通交流,及时完善执行程序,保障债权快速实现,同时探索公证调解工作,并与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对接,公证积极参与民商事活动,预防风险、定纷止争,规范保障民商事活动依法顺利开展,建立合法有序经济社会秩序。

(3)加快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十三五”时期,公证工作也处于改革的关键期,要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方向,开拓创新,以更大的勇气推进公证机构事业体制改革,完善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公证工作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公证工作服务能力、水平和公信力,满足社会需求。配合做好公证服务收费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配合做好公证执业环境维护和整治工作,积极做好我县公证行业黑名单与地方征信系统的对接,打击违法骗取公证书行为,降低公证执业风险。

(4)切实推进公证执业方式转变,提高公证服务和管理水平。着眼于方便人民群众和公证当事人,优化办证程序,切实推进执业方式转变。围绕公证核心职能不断向前延伸、向后拓展,逐步实现公证服务的体系化。把握好公证与“互联网+”的相互关系,做好公证与互联网的融合工作,以行业性公证执业平台为依托,以方便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为出发点,引入先进的公证业务信息系统和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公证在线办理、业内外信息查询、数据信息汇集整理和交换、公证执业信息分析等功能的信息化和平台化。

7.加强信息化建设。“十三五”期间,通过分阶段建设,逐步实现“数字司法”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司法行政纵向网络,实现与相关单位信息资源共享和协同办公。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司法行政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资源电子化、决策分析科学化;形成满足司法行政、司法监管与社会服务工作要求的,标准统一、高效快捷、功能完善、覆盖面广、安全可靠、面向长远发展的司法行政信息化体系。

8.加快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政法基础设施项目是公共服务管理和社会发展项目建设、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托,是坚持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十二五”期间未完成的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十三五”期间完成建设,继续加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包括社区矫正中心和公证处业务用房建设等),已竣工项目要完善功能设置,强化为民服务职能;在建和拟建项目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竣工投入使用;还没有建设规划的项目,要全力以赴解决项目用地、规划和建设资金等问题,推进项目落实

2016年7月15日

                                                                                         

鹿寨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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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动态】鹿寨县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总结暨“十三五”发展规划

发布时间:2016-07-18 10:14 来源:鹿寨县司法局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贯彻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努力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的重要时期。“十二五”期间,鹿寨县司法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服从和服务于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的重要职能作用,有效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全面进步发展。  

一、“十二五”工作发展成就及主要经验  

(一)加强宣传,强化教育

以“六五”普法为契机,以“法治六进”为抓手,创新普法形式,完善普法网络;突出普法重点,注重普法实效;以点带面,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地开展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营造氛围。共举办了各种法律培训班、法制课60多场,受教育群众近10000人次;汇编了《鹿寨县农民法律读本》10000本,发放范围覆盖全县118个村委会(社区)居民。同时还编印了各类专业法宣传资料8万多份送到群众各家各户,受益群众达10万人次。我县创新将“百姓宣讲”与“法制宣传”相结合,让原本枯燥的法律知识变得鲜活起来,受到群众广泛好评;结合“美丽鹿寨·清洁乡村”活动以来,组织辖区内的社区矫正人员参与到清洁活动中,通过亲身说教感染群众,将法律学以致用,我们以普促治,使“美丽乡村”工作也跃上了新台阶。

二是利用新媒体,打造普法新格局。我县创办了“平安鹿寨”和“法治鹿寨”电视专题栏目,开办了“鹿寨普法网”、“阳光司法网”等专业普法网站,为广大人民群众零距离地学习法律法规提供了一个全新的网络平台。我县远程视频教育覆盖全县111个村屯,通过远程设备组织村干、村民开展视频法治学习。县纪委、禁毒办等部门分别依托移动通信技术建立廉政、法治短信平台,普及法律小常识。开通“法治鹿寨”的官方微博、微信,促使其成为了信息发布、法制宣传和公共互动的网络第二阵地。

三是集中学法制度化,推动依法行政规范化。县委中心组、政府党组、各乡镇、各机关单位年度集中学法1次以上;一般干部职工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执行任前学法制度,在提拔干部培训班中专门安排法制课,对新提拔领导干部进行法律应知应会教育。着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和依法执政能力。

四是加强对企业法制教育力度,推动企业依法经营。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参加法制专题讲座,抽调司法、劳保、工商、总工会等单位精兵强将进企业给务工人员进行专业法制宣传,推动法制宣传进厂区,更贴近务工人员的生产生活。柳州供电局法律诊所在鹿寨分所正式挂牌,有效的将法律工作植入企业战略实施中的关键节点和管理流程,将法律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融合,推动我县企业公司依法经营。

五是加强农民和居民法制教育,着力培养法治意识。以“法律六进”为平台,积极推进法律进农村进社区工作,受教育群众近10万人。设立了县、乡(镇)、村普法法律援助工作站(点)128个,全县各乡镇基本实现了法律顾问的全覆盖,完善了县、乡(镇)、村三级法律工作网络。通过办案讲法,增强弱势群体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六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2011年以来,我县聘请25名法治副校长到各中、小学校上法制课。组织文艺演出队到部分中小学校进行法制宣传演出。每年组织不同学校的学生到禁毒和反邪教警示教育基地进行参观,法制教育取得很好的效果。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法制、维权宣传进校园活动。

(二)强化“两项建设”,打造普法新亮点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我局将普法经费列入县级财政预算,并且逐年递增。“六五”普法期间共投入经费366.62万元,建设以“一园一廊一站一书三基地”为格局的系列法治文化宣传阵地,有力的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和法治鹿寨建设的深入推进,即:建成广西首个县级法治文化公园,创造具有良好生态环境的户外休息学习一体化空间;建成一条法治文化宣传长廊,展现鹿寨县普法成果,丰富群众的法治文化生活;建好一个法治宣传驿站,方便群众在闲暇时学习法律知识;编印一系列“六五”普法读本,充实到农家书屋中,深受群众欢迎,为促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建立三个法治警示教育基地,定期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和法律宣传。

二是强化普法“轻骑队”建设。轻骑队主要由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普法志愿者、普法宣传员等队伍组成。讲师团成员深入机关单位、学校、厂矿、农村(社区)进行法制讲座;普法联络员认真履行职责,为我县“六五”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打下了扎实的基础;每年组织志愿者开展普法活动,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形象;扩大普法文艺演出队伍阵营,整合优化县法制宣传教育文艺演出队伍资源,不断地吸收了民间艺术团体进入法制宣传阵营中;加大村委会法制宣传员培训,确保最基层法制宣传队伍普法业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是因地制宜,打造普法新亮点。我县利用壮家“山歌”,将国家法律法规以当地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着力打造具有壮家民族特色的普法新路子。在全县组建了11支普法山歌队,覆盖全县9个乡镇。在每年重要节庆期间,以普法山歌,引出普法故事,受到群众喜爱。深入挖掘农村山歌普法文化,将山歌作品编辑成册,印制给山歌爱好者们,不断激发创作者的热情和创作能力。把普法山歌带进校园,开展“巡回法制课堂”活动,以山歌形式进行普法。

我们的普法经验和做法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编演的法制小品《得不偿失》、《大海之恋》、普法题材彩调《兄弟请你喝几杯》和山歌《诚信计生得民心》等法治文艺节目均获得自治区级奖励;法治微电影《妈妈老了》获全国首届预防职务犯罪专题片优秀奖。我局被评为全区“六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我县被评为全市“六五”普法先进县。

(三)整合法律资源,提速公共法律服务

2015年,我县将“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等领域资源汇集,建立起了以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热线为平台,乡镇法律服务工作中心为载体,村(社区)法律服务点为基础的、覆盖全县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定期派律师到中心“坐诊”,为群众解决疑难案件。整合执业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资源,在全县118个村(社区)设立法律顾问工作室,建立了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点名册。政法干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的法律志愿者到全县各村委会(社区)担任法律顾问,开展法律“巡诊”活动,让基层群众“足不出村(社区)”,在家门口就能享受免费、专业的法律服务。我县目前有执业律师18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15人,全部安排到行政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考虑到我县法律服务资源欠缺的实际情况,解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手不足的问题,我县采取每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数个村(社区)的法律顾问的方式,并签订不少于1年的法律顾问协议书。共解答法律咨询600多人/次,提供司法鉴定机构信息6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38场/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1万余份。以优质的服务态度和质量,得到了群众的肯定,实现了窗口接待“零投诉”。

“十二五”以来,我局共办理公证案件2263件,法律援助案件872件,累计解答群众来电来人咨询6580人次。切实做到了法律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大力倡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介入到经济建设的各个层面,深入开展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经济建设又快又好发展。为全县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公平正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满足了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性、普惠性和均等化法律服务的需求。

(四)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稳步推进

1.人民调解工作

几年来,我局深入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大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力度,坚持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报告制度和预警处置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维稳“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4年来共组织调处纠纷13123件,调解成功12584件,成功率高达95.89%,调解复杂疑难纠纷22件,平息群体性事件12件。

在建立健全全县人民调解网络的同时,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不断充实人员配备,返聘退休的老检察官、“老司法”和老医生组成主要力量,负责调处全县的医患纠纷。我局争取到县财政支持,将“医调办”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经费,安排15万元的专项工作经费,为开展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医调办”有专门的办公地点、私密会客室、有调解室,配备有先进的监控系统、摄像机、电脑、传真机等办公设备。上半年,共调处医患纠纷23起,达成赔偿23起,达成赔偿金额89.4万元,避免重大群体性事件4件,消除了医患矛盾,在患者、家属和医疗系统中都赢得了良好的口碑。

2.社区矫正工作

自2011年,社区矫正工作由公安机关移交给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以后,我局大胆摸索、勇于创新,总结出一套有自身特色的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经验。

(1)实行社区矫正分级管理制度,建立量化考核指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监狱的百分考核制度,我局在全市率先制定了一套有操作性的量化考核试行制度《鹿寨县社区服刑人员管理考核奖惩规定(试行)》,方便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对服刑人员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在落实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日常报告、实地查访等监督措施的基础上定期分析、排查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完善社区矫正人员的违法犯罪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切实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建设。一是建立了社区矫正GPS手机定位管理平台,创新监管模式,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实施定位管理,有效防止人员脱逃;二是利用中央政法转移装备经费13.8万元,给9个司法所和社区矫正股配备监控系统,该系统参照公安天网系统设置,实时监控、录像并回传到县司法局进行保存。既能监督指导监管工作是否公正、到位,也能保护一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三是建设和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平台、社区矫正人员信息库等,完成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人员信息录入工作,严格要求基层司法所上报社区服刑人员情况统计表。

(3)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们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无缝对接。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

几年来,我局累计接收、管理社区矫正对象529人,已解矫353人,现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76人,无一人脱管、漏管,重新犯罪率得到有效控制。

3.安置帮教工作

集中对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全面核查摸底,逐一登记造册、见面谈话、落实帮教责任人、签订帮教责任状,在全面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生活状况的基础上,实行分类管理,有针对性的实施帮教,“十二五”以来以来,全县回归刑满释放人员639人,实现“一人一档”,落实帮教责任人,定期上门走访调查,随时掌握刑释解教人员的思想、行为、动态,并经常开展法制教育,鼓励他们重新做人,同时向其传授最新的就业、农业等信息,对他们生活、工作上遇到的困难,及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对一些经济困难的释放人员,联系民政部门为其申请低保,解决其在过渡期内的生活困难。帮教率、安置率达100%。

4.基层司法行政队伍规范化建设

一是积极协调建立了以县区司法局和乡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联席工作制度。九个乡镇全部建立了以乡镇主要领导出席、分管领导主持、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联席会议由分管领导组织召开,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紧急情况可临时组织召开,主要听取基层司法的各项业务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重点工作。联席工作的建立,使基层司法所的工作能够得到乡镇强有力的领导、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有利于推进基层司法所的各项业务工作。

二是积极挖掘各类人才,从乡镇及县直单位调入3名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司法行政工作队伍中,增强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伍,使司法行政干警呈现日益年轻化、多元化的特点。同时,采取多渠道的方式聘用人员,落实了全县9个司法所至少聘用2名编外人员的基本要求,消灭了一人所,弥补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不足的问题。目前,我局争取到全县司法助理员35人、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9人、公证助理员5人、医患调解委调解员3人,共计52人。

三是主动与乡镇政府协调,在全县九个乡镇建立了以乡镇的名义下文成立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以司法所所长为组长,乡镇维稳骨干为成员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队。借助乡镇行政人员,助力司法行政工作。扭转政府挪用挤占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常态化的被动局面,要把挪用政府行政人员助力司法行政工作要成为新的常态,大力推进基层司法所的各项业务工作,提升乡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四是加强司法所人员的教育培训,按专业化的要求提升人员素质。我局为提升其业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人民调解工作,每年积极组织干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专业培训,加强学习法律知识;同时每年分批举办全县司法助理员培训班,为基层助理员解决食宿及往返车费问题,同时邀请县里有丰富基层司法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通过多媒体幻灯片授课和现场互动交流的模式,对助理员进行培训,提供了一个平台给大家相互学习,取长补短。

五是为基层司法所配备新的办公桌椅、电脑、空调等办公设备、业务用车,提升了办公效率。完善司法所内部管理和业务操作制度,制定了《鹿寨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考核办法》,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局面;进一步规范基层司法所档案管理工作,推进基层司法所档案资料整体化、规范化和统一化。先后有6个司法所荣获自治区“十佳”司法所。全体干警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涌现出一批热爱本职、勤政为民的先进典型,12人次获得市级先进个人称号,有5人次获得区级先进个人称号;1人获得“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先后有2人被提拔到副科级领导岗位。

“十二五”期间,鹿寨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实现了长足的发展,但工作中也突显出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一是鹿寨县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建设虽政府已批复同意,但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环节进展缓慢,仍需要上级及有关部门重视,支持配合我们解决好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二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我们增加了“社区矫正管理”、“社区戒毒康复”等新业务,急需人员机构编制配套。三是现有信息化水平已不适应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发展。

二、“十三五”时期司法行政工作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履行法制宣传、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各项职能,为实现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全民法治观念提升、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动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展目标

全面组织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培育法治精神,公民法律素质和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司法行政机关装备条件明显改善,司法所基础建设项目全面完成,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明显;健全和完善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和监督,切实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和管理,防止脱管漏管,提高教育矫正效果;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规范,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法律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管理体制和工作机构进一步理顺,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在社会救助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显现;司法行政工作信息化、自动化水平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1.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实施“七五”普法。

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法治鹿寨建设。贯彻落实全国、自治区、柳州市及我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关决议,全面实施“七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鹿寨建设工作的深入全面开展。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实施,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以及“谁执法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重点抓好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宣传教育。继续推进“微信、微博”平台建设,开办“法治鹿寨”电视栏目,进一步丰富节目内容,提高收视率,通过多种方式培育公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在全社会树立和形成学法、知法、守法、信法意识和习惯,努力形成崇尚法治、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以促进法治文化建设、培育法治理念为立足点,推进“法律六进”工作。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学法制度,落实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和上岗培训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治理念。完善学校法制教育阵地,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把青少年法制教育纳入学校教育的主体计划,形成以学校法制教育为主,家庭、社会教育为辅的新格局,保证青少年法制教育落到实处。落实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法律素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外来经商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知法守法意识。探索建立以公检法司为主体的公共法律宣传平台,构建“大普法”格局。

2.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到2020年,“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司法行政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覆盖城乡、优质均等、可持续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和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网络覆盖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经费保障机制基本建立,购买服务落实到位,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城乡居民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得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知晓度进一步扩大,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普遍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在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制度的基础上,全县所有村(社区)法律顾问实现全覆盖。

3.创新矛盾纠纷解决机制。

(1)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机制,以完善人民调解为基础,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团体化优势,积极探索化解社会矛盾的新路子,充分发挥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基层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的利益表达功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依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广泛实行普及心理危机干预预警机制,积极开展心理咨询、疏导、调节、治疗等服务。切实减少社会问题。积极探索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等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工作经验,大力推进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的综合性机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完善矛盾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机制,实行不稳定因素动态跟踪管理,牢牢掌握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有效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2)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人民调解组织,探索建立面向社会服务的专业化、职业化调解机构和队伍,满足社会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的需求。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建立一支高素质人民调解员队伍。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主动介入社会热点、难点纠纷和群体性矛盾纠纷的调解,提高调解协议书的制作质量,民间矛盾纠纷调解率达100%,调解成功率达95%以上。积极探索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的基础性作用,构建“大调解”格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业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建好建强基层司法所。进一步强化司法所职能,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推进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化解矛盾纠纷、落实社区矫正、服务新农村建设的职能作用。到2020年,全县规范化司法所达标率要实现100%。切实理顺和规范司法所管理体制,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坚持“凡进必考、择优录用”的原则,面向社会择优录用司法所工作人员。坚持建管并重,强化管理意识,健全业务学习、廉洁自律、请示报告、民主议事、岗位责任、内部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保障司法所日常工作有序、高效运转;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对司法所装备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逐步优化司法所办公条件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到“十三五”期末,力争每个司法所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配备1辆执法执勤车辆。

4.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1)社区矫正工作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以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为重点,严格控制社区服刑人员漏管、脱管率和重新犯罪率。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机构,并有较为完善的工作条件。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各成员单位的协调,整合社会及执法资源,形成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合力。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目标,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使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建立社矫中心,成立执法大队,建立专门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一名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按照社会志愿者与矫正对象1:15的比例建立社会志愿者队伍并实行动态管理。加大对两支队伍的培训力度,逐步形成专门工作队伍的资格准入制和社会志愿者竞聘上岗制。建立社区矫正工作经费财政保障体制、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培训机制和困难社区服刑人员救助机制。

(2)落实政府主导下的“帮教社会化、工作职能化、管理信息化、就业市场化”的工作方针,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各级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建设,调整充实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督导和指导作用。主动与民政部门协调,将集中排查清理中摸清的符合低保条件的刑释解教人员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完善基层帮教工作网络,加强安置帮教实体及基地建设;实行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衔接、帮教和对社会危险性较高人员的管控,做到逐人定点、跟踪管理,努力达到不疏漏、不脱离。

5.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1)努力做好服务困难群众各项工作。积极办理涉及就业、就学、就医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法律援助事项,尤其做好针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儿童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通过开展专项法律援助活动,依法维护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做好刑事指定辩护工作,加强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促进司法公正。

(2)着力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数量。严格遵守司法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保证法律援助质量,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完善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评估体系,健全完善服务质量监督机制,积极开展案件评查、质量检查和跟踪工作。规范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工作,推行律师值班制度,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坚持微笑服务、周到服务,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

(3)拓宽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健全完善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职能作用,根据困难群众实际需要提供上门受理等服务,方便群众申请法律援助。运用全区统一的12348法律援助热线平台,为社会公众尤其是困难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宣传教育。建立健全便民服务长效机制,实现便民工作常态化。全力服务社会民生,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机制,优化各项服务措施,努力打造法律援助一小时服务圈。持续推进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向城乡社区延伸,在县城建设高标准的便民服务大厅,在全县9个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全县各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设立法律援助联络点。方便群众及时就近提出申请。通过以上措施,基本实现了县、乡、村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全覆盖。同时开通法律援助“快速通道”,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便民服务制度。对城乡低保对象、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众,免除经济困难审查;对情况紧急的案件实行先受理,事后补办材料、手续;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符合条件的申请,实行当日受理、审查,快速办理。

(4)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尽量采取和解、调解等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达到减轻诉累、案结事了的最佳结果。认真办理劳动争议、征地拆迁、环境污染、食品药品安全、企业重组和破产等领域涉及法律援助的案件,促进解决群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建立法律援助与信访工作衔接机制,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完善法律援助舆情分析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行政决策提供参考。加强法律咨询服务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法律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加强律师管理工作,着力引导律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一是及时为律师事务所和执业律师提供优质服务。高效及时地为我县4家律师执业机构、17名执业律师办理好年度审查。二是进一步促进我县律师事务所规模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今年4月,我县法律援助中心组织全县各律师事务所到柳州市2013-2014年度广西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试点单位广西汇力律师事务所和广西银正律师事务所考察学习。通过学习,我县4家律师事务所都表示取汇力律师事务所和银正律师事务所“三化”建设的先进经验,拓展业务领域,创新服务模式,全面提高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6)提高经费保障水平,强化经费监管工作。贯彻落实“三个纳入”要求,加大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力度,保证各级政府能够将法律援助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发展和法律援助办案量逐年增加。在建立省级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基础上,推动建立并逐步增加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资金,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水平。推动建立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使补贴标准与承办案件成本、基本劳务费用相适应。加大经费监管力度,制定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规范法律援助经费支出范围、标准和程序,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截留、挤占、挪用法律援助经费,杜绝虚报冒领、压低克扣、拖延支付办案补贴等行为,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6.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发展。

(1)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服务经济社会创新发展,为知识产权创造、应用、流转、管理和保护提供全方位的公证法律服务,围绕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保障社会资金有序融通,为民间资本融通的规范透明、有序发展提供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围绕西部大开发、“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深入开展公证专项法律服务,围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公证服务,服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综合运用保全证据、法律意见书、调解等公证执业手段,为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服务,服务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服务经济社会共享发展,围绕民生发展、社会基本公证服务需求,提供完善的公证服务,加强公证法律援助,逐步扩大公证法律援助覆盖面。

(2)发挥公证服务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作用。引导当事人积极运用公证手段进行财产传承(遗嘱公证)、固定合理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协议公证)、开展保障性住房分配(现场监督类公证),探索扩大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范围,加强与法院执行的沟通交流,及时完善执行程序,保障债权快速实现,同时探索公证调解工作,并与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对接,公证积极参与民商事活动,预防风险、定纷止争,规范保障民商事活动依法顺利开展,建立合法有序经济社会秩序。

(3)加快推进公证工作改革。“十三五”时期,公证工作也处于改革的关键期,要坚持问题导向、改革方向,开拓创新,以更大的勇气推进公证机构事业体制改革,完善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公证工作制度建设,全面提高公证工作服务能力、水平和公信力,满足社会需求。配合做好公证服务收费管理的调查研究工作,配合做好公证执业环境维护和整治工作,积极做好我县公证行业黑名单与地方征信系统的对接,打击违法骗取公证书行为,降低公证执业风险。

(4)切实推进公证执业方式转变,提高公证服务和管理水平。着眼于方便人民群众和公证当事人,优化办证程序,切实推进执业方式转变。围绕公证核心职能不断向前延伸、向后拓展,逐步实现公证服务的体系化。把握好公证与“互联网+”的相互关系,做好公证与互联网的融合工作,以行业性公证执业平台为依托,以方便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为出发点,引入先进的公证业务信息系统和管理系统,逐步实现公证在线办理、业内外信息查询、数据信息汇集整理和交换、公证执业信息分析等功能的信息化和平台化。

7.加强信息化建设。“十三五”期间,通过分阶段建设,逐步实现“数字司法”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司法行政纵向网络,实现与相关单位信息资源共享和协同办公。通过信息化建设,实现司法行政机关办公自动化、信息资源电子化、决策分析科学化;形成满足司法行政、司法监管与社会服务工作要求的,标准统一、高效快捷、功能完善、覆盖面广、安全可靠、面向长远发展的司法行政信息化体系。

8.加快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政法基础设施项目是公共服务管理和社会发展项目建设、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托,是坚持依法治国、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十二五”期间未完成的政法基础设施项目“十三五”期间完成建设,继续加强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包括社区矫正中心和公证处业务用房建设等),已竣工项目要完善功能设置,强化为民服务职能;在建和拟建项目要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尽快竣工投入使用;还没有建设规划的项目,要全力以赴解决项目用地、规划和建设资金等问题,推进项目落实

2016年7月15日

                                                                                         

鹿寨县司法局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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