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农机〔2017〕58号
各乡(镇)农机站: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圆满完成2017年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任务,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年广西农机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农机化管理统计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见附件),各乡(镇)要按下发的报表表式及指标解释要求认真填报。一要组织农机化统计人员认真学习报表制度,准确理解和把握统计范围、指标解释等内容,确保统计报表、分析报告质量;二要加强审核,做好年报预测、年报汇总及年报分析报告同时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联系沟通,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协调性和权威性;三要严格遵守报送规定,按照乡(镇)、县、市、自治区的程序逐级报送,按时完成数据上报。(全套报表的电子版请在《鹿寨农机统计群》下载)
二、保证数据来源和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确保报表数据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对以下三种情况要特别注意:一是部分数据变动幅度过大。如2017年数据变化的绝对量和幅度过大,或者2017年变动幅度与2016年变动幅度相比过大,要认真分析,了解其原因。二是部分数据之间逻辑关系存在矛盾。如关联指标增减趋势不一致甚至相反。三是部分数据与各项工作总结中的数据差异过大,特别是农机化作业情况表与各耕季报表的数据要衔接。
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全年统计数据收集上报工作,要由专人负责统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四、各乡(镇)农机化统计年报(电子版)报送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前。联系电话:0772—6812169,联系人:黄小柳,报表电子版报送发到邮箱:lznj6812169@163.com或者直接在《鹿寨农机统计群》报送。
附件:《广西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
鹿寨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西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
此次报表制度的修订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指标修改遵循“突出重点、有进有出、确保质量、服务决策”的原则,保持以往统计数据的延续性、可比性;二是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能够体现代表性、实效性、时代性;三是统计范围和口径界定清晰、统一,指标解释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删除《农机化服务组织及年末农机人员情况表》中“农用运输车驾驶从业人员”和《农业机械年末拥有量表》中“农用载重汽车”、“机动运输船”和“农用运输车”统计指标,其对应的指标解释相应删除。
理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规定,取消了“农用运输车”的称谓,统一称为“低速载货汽车”,划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农用运输车(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已不属于农业机械,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宜继续开展统计工作。
二、删除《农机化服务组织及人员情况表》中的“农机供油站(点)”统计指标,其对应的指标解释相应删除。
理由:农机供油站(点)指农机部门所属的主要从事农机油料供销业务的商业企业及供应点。目前,农机油料供应已经高度市场化,相应的统计工作可不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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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农机〔2017〕58号
各乡(镇)农机站:
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圆满完成2017年农机化管理统计年报任务,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7年广西农机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根据农业部制定的农机化管理统计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见附件),各乡(镇)要按下发的报表表式及指标解释要求认真填报。一要组织农机化统计人员认真学习报表制度,准确理解和把握统计范围、指标解释等内容,确保统计报表、分析报告质量;二要加强审核,做好年报预测、年报汇总及年报分析报告同时要加强与相关行业部门联系沟通,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协调性和权威性;三要严格遵守报送规定,按照乡(镇)、县、市、自治区的程序逐级报送,按时完成数据上报。(全套报表的电子版请在《鹿寨农机统计群》下载)
二、保证数据来源和调查资料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确保报表数据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对以下三种情况要特别注意:一是部分数据变动幅度过大。如2017年数据变化的绝对量和幅度过大,或者2017年变动幅度与2016年变动幅度相比过大,要认真分析,了解其原因。二是部分数据之间逻辑关系存在矛盾。如关联指标增减趋势不一致甚至相反。三是部分数据与各项工作总结中的数据差异过大,特别是农机化作业情况表与各耕季报表的数据要衔接。
三、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全年统计数据收集上报工作,要由专人负责统计,明确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四、各乡(镇)农机化统计年报(电子版)报送时间为2017年12月18日前。联系电话:0772—6812169,联系人:黄小柳,报表电子版报送发到邮箱:lznj6812169@163.com或者直接在《鹿寨农机统计群》报送。
附件:《广西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
鹿寨县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广西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修订说明
此次报表制度的修订遵循以下原则:一是指标修改遵循“突出重点、有进有出、确保质量、服务决策”的原则,保持以往统计数据的延续性、可比性;二是指标设置更加科学合理,能够体现代表性、实效性、时代性;三是统计范围和口径界定清晰、统一,指标解释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删除《农机化服务组织及年末农机人员情况表》中“农用运输车驾驶从业人员”和《农业机械年末拥有量表》中“农用载重汽车”、“机动运输船”和“农用运输车”统计指标,其对应的指标解释相应删除。
理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的规定,取消了“农用运输车”的称谓,统一称为“低速载货汽车”,划归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理。农用运输车(含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已不属于农业机械,农机化主管部门不宜继续开展统计工作。
二、删除《农机化服务组织及人员情况表》中的“农机供油站(点)”统计指标,其对应的指标解释相应删除。
理由:农机供油站(点)指农机部门所属的主要从事农机油料供销业务的商业企业及供应点。目前,农机油料供应已经高度市场化,相应的统计工作可不再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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