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5月27日自治区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彭钢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反分裂斗争新形势下,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确保广播电视的正确导向和繁荣兴旺;一手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势,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的侵入和渗透,确保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的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要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充分估计专项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鹿寨县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波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陶 蕊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张国胜 县政法委副书记、县610办主任
成 员:覃祖教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韦 杰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覃世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丽琼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谢 昶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覃满兴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秦春泉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大队长
杨 秋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梁长鑫 县文化综合执法队副大队长、县“扫黄打非”办工作人员
郭佑明 黄冕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苏慧玲 平山镇镇人大副主席
蔡园芳 中渡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廖黎宇 江口乡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郭柳君 导江乡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刘 慧 寨沙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杨程霖 四排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韦丽秀 拉沟乡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韦贤佳 鹿寨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办公室主任由覃祖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梁长鑫同志兼任,黎涛、吴茂峰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其他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三、工作重点
以城乡居民密集区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违法行为。同时,对城乡居民区及公路沿线私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清理。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调查阶段(8月20日—30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全县安装卫星电视设备用户底数,查清全县卫星电视设备销售点的基本情况,实行卫星电视设备销售、安装登记管理,为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乡镇、县工商局务必于2月16日前将摸底调查结果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15日)
县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整治计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力量清理整顿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问题,确保全县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安全、合法、有序。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6日—11月16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治经验,研究制定出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
(二)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查处和规范境外卫星电视接收工作。严格依照规定和权限审批管理卫星电视设备用户,分解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得超范围、超权限审批。对全县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进行登记造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使用许可证。加大擅自接收、转播境外卫星电视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用户接收的境外卫星电视信号来自中央境外卫星电视监管平台。
(三)加强技术防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严肅查处非法生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企业。
(四)县工商质监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销售和安装卫星电视设备的行为,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销售点进行登记管理。
(五)县科工贸局:要加强技术防范工作,提高甄别发现能力,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非法生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企业。
(六)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生产、销售、进口卫星电视设备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七)610办:要切实做好防范邪教组织通过卫星电视途径对我县进行渗透、颠覆的工作。
(八)综治部门:要继续把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问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特别是领导责任制,该追究责任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该“一票否决”的要坚决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
(九)法院、检察院:要从司法和打击犯罪的角度,给境外卫星接收设施违法管理工作以积极的支持,有效遏制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
(十)名乡镇: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本辖区卫星电视设备的摸底调查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后本乡镇无违法违规的卫星地面接收设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的调研,创新管理思路,更新管理手段和方式,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广播电视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县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编发专项整治工作简报,互通信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及时处理有关举报信息,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三)提高整治质量和效率。要实行跟踪办理制度,根据案件紧急程度,及时登记备案,限定承办时间;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问题要重点跟踪督办,限期办案结案。对办理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要予以提醒和批评;对因办理迟缓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茂峰,电话:13597188962)
鹿寨县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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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6年5月27日自治区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彭钢的讲话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是意识形态领域反渗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维护政治安全、信息安全和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在当前反分裂斗争新形势下,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一手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确保广播电视的正确导向和繁荣兴旺;一手坚决抵制境外敌对势力的舆论攻势,坚决抵制腐朽文化的侵入和渗透,确保对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的有效控制和依法管理。要按照“统筹协调、各司其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充分估计专项整治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务求实效。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人员变动情况调整鹿寨县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 波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副组长:吴素林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陶 蕊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张国胜 县政法委副书记、县610办主任
成 员:覃祖教 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副局长
韦 杰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潘发刚 县工商质监局副局长
覃世国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丽琼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谢 昶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覃满兴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秦春泉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大队长
杨 秋 县广播电视台副台长
梁长鑫 县文化综合执法队副大队长、县“扫黄打非”办工作人员
郭佑明 黄冕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苏慧玲 平山镇镇人大副主席
蔡园芳 中渡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廖黎宇 江口乡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郭柳君 导江乡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刘 慧 寨沙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杨程霖 四排镇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韦丽秀 拉沟乡党委宣传委员、统战委员
韦贤佳 鹿寨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办公室主任由覃祖教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梁长鑫同志兼任,黎涛、吴茂峰为办公室工作人员,其他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
三、工作重点
以城乡居民密集区为重点,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为,特别是擅自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违法行为。同时,对城乡居民区及公路沿线私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进行清理。
四、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调查阶段(8月20日—30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全面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全县安装卫星电视设备用户底数,查清全县卫星电视设备销售点的基本情况,实行卫星电视设备销售、安装登记管理,为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各乡镇、县工商局务必于2月16日前将摸底调查结果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15日)
县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出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整治计划。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组织人员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集中力量清理整顿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问题,确保全县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安全、合法、有序。
(三)整改提高阶段(10月16日—11月16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前一阶段的专项整治经验,研究制定出卫星电视传播秩序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五、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
(二)县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查处和规范境外卫星电视接收工作。严格依照规定和权限审批管理卫星电视设备用户,分解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得超范围、超权限审批。对全县安装的卫星地面接收设备进行登记造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使用许可证。加大擅自接收、转播境外卫星电视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用户接收的境外卫星电视信号来自中央境外卫星电视监管平台。
(三)加强技术防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严肅查处非法生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企业。
(四)县工商质监局:负责查处无证无照销售和安装卫星电视设备的行为,并对卫星地面接收设备销售点进行登记管理。
(五)县科工贸局:要加强技术防范工作,提高甄别发现能力,会同有关部门严肃查处非法生产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企业。
(六)县公安局、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非法生产、销售、进口卫星电视设备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七)610办:要切实做好防范邪教组织通过卫星电视途径对我县进行渗透、颠覆的工作。
(八)综治部门:要继续把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问题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特别是领导责任制,该追究责任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该“一票否决”的要坚决行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
(九)法院、检察院:要从司法和打击犯罪的角度,给境外卫星接收设施违法管理工作以积极的支持,有效遏制涉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犯罪活动。
(十)名乡镇: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本辖区卫星电视设备的摸底调查工作,积极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后本乡镇无违法违规的卫星地面接收设备。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对卫星电视专项整治工作的调研,创新管理思路,更新管理手段和方式,建立和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各乡镇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和评估,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大力开展宣传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广播电视政策法规宣传活动,深入细致的做好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确保圆满完成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县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编发专项整治工作简报,互通信息。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及时处理有关举报信息,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工作。
(三)提高整治质量和效率。要实行跟踪办理制度,根据案件紧急程度,及时登记备案,限定承办时间;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问题要重点跟踪督办,限期办案结案。对办理不力的有关责任人,要予以提醒和批评;对因办理迟缓造成损失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吴茂峰,电话:13597188962)
鹿寨县境外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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