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寨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局各股(室)、队、中心,各工商所;计量所:
为贯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鹿寨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2月27日
鹿寨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近期,“保健”市场乱象严重,不法保健产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保健品过程中,夸大产品功能,制作虚假宣传广告欺骗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病弱等人群,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权益,引发较多的消费投诉,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和监管的难点。为保证全县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扎实推进,收到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百日行动”应民心、顺民意,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将“百日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履职尽责,切实维护良好的“保健”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或者治疗作用的保健品。严厉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保健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二)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摸清保健品会销单位情况,依法严格许可,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非法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保健品的行为。
(三)加大对保健品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保健品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媒介发布的含有断言功效、说明治愈率、涉及疾病治疗或预防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
(四)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网络销售行为。重点查处保健品直销企业经销商和网络销售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保健品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保健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及排查(3月1日至4月30日)
通过各投诉举报热线平台、案件管理等系统,梳理近年来与“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应用大数据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充分利用网络、广告等监管平台,加强风险分析研判,提高“百日行动”的针对性、预见性。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一是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各单位要安排执法人员,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采取抽查、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大实地监督,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
二是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突击检查。对排查摸底和宣传期间发现的有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企业证照、宣传资料、员工培训资料和销售模式等,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
四是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
(三)工作总结提升(4月下旬)
对“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规范“保健”市场的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要将“百日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向企业传递相关工作信息,进一步强化保健品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自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要精准排查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建立的机制体制,切实加大对保健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列出安全风险隐患的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三)要突出案件查办的强大震慑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大数据分析,全面整合监督检查,投诉举报,风险监测,媒体曝光等各类信息,深挖案件线索。要协同公安等部门集中执法力量和资源,迅速查办并公布一批虚假宣传,制假售假,违法广告,非法添加,欺诈犯罪等方面的重大典型案例,提高执法权威,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
(四)要及时汇总报送信息。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分别于3月28日、4月16日上午下班前将各乡镇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包括整体开展情况、主要措施、典型案件、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电子版报至县工商质监局消保股。联系电话:0772-6829315。
政府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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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鹿寨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局各股(室)、队、中心,各工商所;计量所:
为贯彻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制定《鹿寨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2月27日
鹿寨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近期,“保健”市场乱象严重,不法保健产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销售保健品过程中,夸大产品功能,制作虚假宣传广告欺骗消费者,尤其是老年、病弱等人群,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财产权益,引发较多的消费投诉,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焦点和监管的难点。为保证全县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扎实推进,收到实效,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此次“百日行动”应民心、顺民意,具有非常强的现实意义。要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将“百日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履职尽责,切实维护良好的“保健”市场秩序。
二、工作重点
(一)加大对虚假宣传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查处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或者治疗作用的保健品。严厉查处假借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组织旅游等形式,向老年、病弱等特定消费群体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行为。查处利用国家机关、医疗单位、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或者以专家、知名人士、医务人员和消费者等名义,对保健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二)加大对违法会销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摸清保健品会销单位情况,依法严格许可,规范经营行为,严厉查处在许可登记的经营场所之外,非法集中招徕消费群体组织销售保健品的行为。
(三)加大对保健品广告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保健品违法广告。重点查处以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户外为媒介发布的含有断言功效、说明治愈率、涉及疾病治疗或预防等内容的违法广告。重点查处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
(四)严厉查处违规直销和网络销售行为。重点查处保健品直销企业经销商和网络销售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保健品直销企业经销商通过寻找特定群体锁定顾客群,利用产品招商会、产品推介会、分享表彰会等方式,打着直销旗号,以直销企业名义在保健品推销过程中作夸大或虚假宣传的行为。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及排查(3月1日至4月30日)
通过各投诉举报热线平台、案件管理等系统,梳理近年来与“保健”市场违法行为相关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案件、部门转办、媒体曝光等发现的突出问题,应用大数据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充分利用网络、广告等监管平台,加强风险分析研判,提高“百日行动”的针对性、预见性。
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并采取发放宣传资料、约谈经营者等方式,加强对“百日行动”的集中宣传,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消费理念,提高对“保健”市场违法营销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报道行动动态,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向经营者广泛宣传法律法规知识,引导教育其自觉守法经营,督促整改涉嫌违法行为。公布投诉举报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最大限度拓展信息来源。
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行为集中开展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
一是开展执法专项检查。各单位要安排执法人员,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采用会议、讲座等形式进行聚众式营销活动的,采取抽查、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大实地监督,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
二是开展对重点企业的突击检查。对排查摸底和宣传期间发现的有较大违法嫌疑的经营者,开展全方位监督检查,重点查看企业证照、宣传资料、员工培训资料和销售模式等,深入挖掘搜集违法证据。
三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有证据证明涉嫌违法的经营者,及时依法立案调查,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
四是开展集中约谈,加强行政指导。对“百日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召集重点企业、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通报查处的典型案例,提出进一步规范的要求,督促自觉整改违法行为。
(三)工作总结提升(4月下旬)
对“百日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规范“保健”市场的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要将“百日行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狠抓落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百日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及时向企业传递相关工作信息,进一步强化保健品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照相应法律法规自觉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二)要精准排查处置各类风险隐患。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工作中积累的经验和建立的机制体制,切实加大对保健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要列出安全风险隐患的清单,对发现的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三)要突出案件查办的强大震慑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违法案件的查办工作。要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大数据分析,全面整合监督检查,投诉举报,风险监测,媒体曝光等各类信息,深挖案件线索。要协同公安等部门集中执法力量和资源,迅速查办并公布一批虚假宣传,制假售假,违法广告,非法添加,欺诈犯罪等方面的重大典型案例,提高执法权威,有力震慑违法经营者。
(四)要及时汇总报送信息。各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逐步建立健全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的长效工作机制。各单位分别于3月28日、4月16日上午下班前将各乡镇专项行动有关情况(包括整体开展情况、主要措施、典型案件、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电子版报至县工商质监局消保股。联系电话:0772-6829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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