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 指挥部
2.1.2 办公室
2.1.3 专家组
2.2 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2.3 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
2.4 联防组织
3 森林火险预报预警
3.1 火险预警
3.1.1 预警分级
3.1.2 预警制作
3.1.3 预警发布
3.1.4 预警响应
3.2 森林火灾监测
3.3 火情信息报告
4 森林火灾预防
4.1 宣传教育
4.2 火源管理
4.3 可燃物管理
5 应急处置
5.1 分级响应
5.1.1 V级响应
5.1.2 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5.2 响应启动
5.3 森林火灾扑救
5.3.1 设立扑火指挥机构
5.3.2 制定扑火方案
5.3.3 调动扑火队伍
5.3.4 控制扑灭明火
5.3.5 火场清理看守
5.3.6 队伍撤离
5.4 转移安置人员
5.5 救治善后
5.6 保护重要目标
5.7 维护社会治安
5.8 火案查处
5.9 信息发布
5.10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6.2 工作总结
6.3 迹地恢复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通信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航空护林保障
7.5 运输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资金保障
7.8 技术保障
7.9 信息保障
7.10 教育培训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体系建设
8.2 预案演练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预案解释
9.3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靠近我县发生并对我县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县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下一级人民政府必要的支持。
●立足防范、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立足防范,同时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安全高效。
●分工协作、军地联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 组织指挥体系
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 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 指挥部
●指挥部构成:由鹿寨县林业局、发展改革局、气象局、农业局、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卫计局、民政局、电信、移动、联通鹿寨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指 挥 长:鹿寨县分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鹿寨县林业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鹿寨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
鹿寨县武装部副部长
鹿寨县林业局分管领导
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他组成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担任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职责: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检查;监控森林火灾应对情况,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任务是:
(一)扑火指挥。综合研判火情,启动应急预案,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力量,组织实施扑火作业。
(二)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上报火场最新信息;协调组织各种扑火力量,调拨扑火机具;必要时,指挥调动邻近地区的森林消防队伍支援;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和督促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具体的扑火救灾处置工作。
(三)现场督导。组织工作组赶赴火场第一线开展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机关的相关批示、指示精神,检查、监督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下达的扑火救灾指令及本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根据火场情况指导和协助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四)后勤保障。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五)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扑火进展等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成员单位职责:
(一)鹿寨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扑火救灾中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和技术咨询。
(二)鹿寨县发展改革局: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纳入鹿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扑灭救灾和灾情收集上报工作,争取自治区、市加大对我县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并监督项目实施。
(三)鹿寨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与林业主管部门会商、制作与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四)鹿寨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解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应由鹿寨县财政安排的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
(五)县委宣传部:组织和指导媒体开展森林防火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安排播出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报道我县森林火灾以及森林火灾扑救情况。
(六)鹿寨县公安局:维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火场区域交通管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疏散转移;督促各级公安机关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七)鹿寨县司法局:研究制订本县森林防火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鹿寨县交通局: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确保扑火救灾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到达火场。
(九)鹿寨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指导卫生部门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市、县医疗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支援救治工作。
(十)鹿寨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以及扑救中伤亡人员的抚恤、亲属安抚工作;统计人员伤亡和灾民财产损失情况;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十一)电信、移动、联通鹿寨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指导、协调运营企业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信息发布、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应急无线电通信系统网络传输和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十二)鹿寨县武装部:森林火灾情况严重,需要驻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援地方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1.2 办公室
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鹿寨县林业局,主任由鹿寨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搭建鹿寨县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火情分析和提出应急方案等工作。
2.1.3 专家组
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森林防火专家组,健全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机制,对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2.2 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参照县指挥部设置,根据本辖区实际设立和组建。
2.3 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
林场、自然保护区、林区村民委员会、营造林公司和驻在林区的铁路、农场以及其他有林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4 联防组织
2.4.1 鹿寨县内联防组织
县、乡行政交界林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
2.4.2 区域联防组织
●柳州、来宾、桂林三市联防组织:三市边界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按照五县森林防火联防章程进行处置。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森林火险预警
重点防火期,当二级以上火险天气持续时,应当制作和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3.1.1 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
3.1.2 预警制作
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及时会商,判定预警等级和预警期限,制作预警信息。
3.1.3 预警发布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发布单位可以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号。
必要时,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设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4 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与森林防火工作量成正比,级别越高,越要在低级别工作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
●五级红色预警响应:所有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防火办工作人员一律在岗,不得外出;出现连续5天五级红色预警时,应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公布森林高火险时段,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要地区和重点林区严防死守;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随时出动扑火的准备。
●四级橙色预警响应: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野外火源管控督察组加强监督;林区各单位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气象部门根据天气状况,针对重点地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级黄色预警响应:严格控制各种野外用火审批;乡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的监控巡查;专业森林消防队集中待命。
●二级蓝色预警响应:关注本区域天气有关情况;及时查看可能影响本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的因素;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省气象局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森林火灾监测
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综合利用了望台、群众报告等方式,全天候监测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视频监控系统、扑火现场指挥人员和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要及时报告。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判断,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
3.3 火情信息报告
严格按照国家、柳州市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报告火情。当森林火灾多发或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时,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抽调人员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火情信息报送工作。
4 森林火灾预防
4.1 宣传教育
各级各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4.2 火源管理
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排除,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5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扑火指挥部应当首先考虑人员安全、伤员救治和家属安抚,其次考虑主要目标、重要林分保护,再次考虑森林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的严重程度、火灾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V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五个响应等级。
5.1.1 V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启动V级响应:
响应措施:
(一)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县指挥部领导汇报火情;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调集县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每2小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1次火情信息。
5.1.2 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按区、市预案执行,同时县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指挥长须坐镇指挥部,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乡镇指挥部第一指挥长须到火场现场参与火灾扑救工作的协调指导。
5.2 响应启动
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全面分析森林火灾情况(包括气象条件、地形、交通、通讯、扑火力量、植被、火场、扑火进展等),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及响应等级的意见,报请并按照权限启动响应。确定应急响应等级遵循如下规则:
(一)如发生伤亡事故,则无条件启动相应等级;
(二)森林火灾虽然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已可在较短时间内扑灭,则可不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三)森林火灾虽然未到达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扑灭难度极大,也可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四)敏感、重要时间段,可就高启动;
(五)某地同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时,可就高启动。
5.3 森林火灾扑救
扑火工作必须依序开展,扑救森林火灾一般分为6个阶段:设立扑火指挥机构—>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队伍—>控制扑灭明火—>清理看守火场—>撤离火场。
5.3.1 设立扑火指挥机构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地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一般设在便于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有保障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和参与扑救工作的干部群众,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二)扑火后方指挥部。设在火灾发生地乡镇级或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扑火后方指挥部要与前线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各种火场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三)扑火指挥员。建立专职指挥制度,配备专职指挥,承担扑火指挥职责。培养专业指挥员,承担一线指挥职责。
●前线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森林防火专职指挥、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林情的人员以及专家组成员,组成指挥班子,制定扑火战略战术,调配扑火队伍,监督扑火进程,报告火灾信息。
●火线指挥员。一般由专业指挥人员或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担任,负责某一战区、片区或火线的扑火组织指挥。火线指挥员必须严格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
(四)鹿寨县工作组
●第一梯队:由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队,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鹿寨县森林公安局人员组成。协助、指导地方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工作。
●第二梯队:由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人员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鹿寨县相关部门、鹿寨县森林公安局、专家组人员组成。协助、指导、监督地方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工作。
●第三梯队:由指挥长带队,人员由鹿寨县林业局、专家组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成立鹿寨县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四个小组:
——指挥调度组:负责扑火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一般由指挥部领导、专职指挥员及监察部门、专业人员组成。
——气象服务组:负责火场气象服务、人工增雨等工作。一般由气象部门人员组成。
——技术咨询组:负责火场趋势预测、扑火战略战术咨询、伤员救治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工作。一般由气象、扑火、医疗专业人员等组成。
——综合保障组:负责协调、信息、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一般由指挥部领导、防火办工作人员、相关部门人员、新闻媒体人员组成。
(五)扑火指挥部运转机制
●统一指挥。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逐级指挥。实行由上到下逐级指挥,分区现场指挥员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无特殊情况的,前线指挥部不得越过分区现场指挥员或火线指挥员直接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
(六)扑火指挥原则。在“打早打小打了”的总原则下,还遵循如下原则:
●速战速决原则:分段包干、划区包片,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抓住有利时机,“阻、打、清”相结合,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
●四先两保原则:先打火头火、草地火、明火,外线火;保证队伍之间会合,不留空缺;反复清理,保证不复燃。
●各个击破原则:以各条火线为独立的战场,针对其特殊性,以不同的力量、不同的战术战法、不同的要求,各自为战,独立扑灭。
●十点钟原则。一天的中午是火灾最猛烈、最不易扑灭的时段,因此要尽量在10:00前扑灭火灾。
●抓关键保重点原则:要控制和消灭火头或关键部位的火线,保护重点区域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一切的灭火行动要以抓关键保重点为中心。
●协同作战原则: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打大火、明火、火头火、主要火线火;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森林消防队打初发火、弱化、小火、次要火线火、开设防火线及清理、看守火场,应急森林消防队运送以水灭火用水、清理火场、开设防火线;干部群众运送食物、扑火机具、以水灭火用水、开设防火线、看守火场。加强航空护林飞机扑火和地面力量扑火之间的配合,提高扑火效率。
5.3.2 制定扑火方案
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对火场形势作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依据应急预案制定。上一级指挥部启动预案后,与当地指挥部一起修改完善既有扑火方案。扑火方案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要针对具体火场实际情况,务实、科学、可行,避免想当然,华而不实。
(二)安全性原则。首先要确保扑火人员及火场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其次要保证村屯、重要设施的安全;再次要保证森林资源的安全。对经济价值较高的人工林、原始林重点保护。杜绝动员未经过扑火培训的人员扑打明火,杜绝动员老弱病残孕及学生参加扑火。
(三)高效性原则。要迅速制定扑火方案,不能议而不决。要坚持重兵扑救,速战速决,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同时,要选择最经济的扑火战术,避免打人海战,以最小代价扑灭火灾。要尽量主动出击,直接扑灭,避免消极防守,拖延时间。
(四)连续性原则。一场火场的扑救,扑火前线只能由一名指挥员指挥,不能多头指挥、谁职务高谁指挥。如果原指挥员能力达到要求,一般不更换,以保持指挥的连续性。
(五)明确性原则。扑火方案的内容应当尽量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操作性不强。应当尽可能明确:扑火目标;重点部位,重点火线,重点火头;兵力分配,包括每一条火线、每个部位由哪支队伍扑救,都必须明确;每一条火线的扑火战术;明确火场清理、开设防火线、留守力量;明确指挥员、责任领导。如需增加兵力投入,还必须明确支援部队的任务与行军路线。
(六)靠前指挥原则。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置在能最大程度观察主火线的制高点,火线指挥员要始终与消防队伍战斗在一起,避免“遥控指挥”、“电话指挥”。
5.3.3 调动扑火队伍
森林火灾扑救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初发火的基本力量,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是协助扑救的重要力量,干部群众是必要的辅助力量。扑火队伍的调动遵循如下原则:
(一)就近用兵原则:火场附近的群众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扑火第一梯队,首先赶赴火场扑救。附近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森林消防队及时增援。
(二)重兵扑救原则:树立“打小火立大功”理念,迅速调集足够兵力扑救,避免“滚雪球”式用兵。
(三)安全快速原则:接到火情后,要立即调动队伍,不等待观望。要为每一支不熟悉道路的队伍安排先导,确保队伍在第一时间抵达指定位置。注意行车、行军安全。
5.3.4 控制扑灭明火
扑救森林火灾,首先要控制火场,再彻底扑灭明火。要采取正确的扑火战术战法,安全、高效贯彻实施扑火方案。
常用战术有:一点突破、两线推进,两翼对进、钳形夹击,多点突破、分段扑打,预设隔离、阻歼林火,全线封控、择机火攻,地空配合、立体灭火。
常用战法有:上山火顺势打,下山火堵截打;密林火四面打,疏林火散开打,灌木火清开打;树冠火断开打,地表火灵活打;火头火间接打,火翼火跟进打,火尾火快速打;大风火尾追打,微风火集中打;白天火分段打,夜间火稳进打;险境火让开打。
(三)火场安全:
●注意几种危险地形:在山的鞍部、狭窄沟谷、葫芦峪、狭窄山脊、阳坡山腰扑火非常危险,一般不选择在这些地方开展扑火作业。
●注意几种危险可燃物:火灾进入草地、可燃物立体分布、灌草混杂、易燃灌木丛、针叶树幼林、大面积杂乱堆放的采伐剩余物地段,不仅火势迅猛,而且可能发生二次燃烧,需要特别注意。
●避免几种行为:外行指挥外行打火,迎风扑打及接近火头,大火袭来时顺风逃生、往山上逃生、经鞍部逃生或者惊慌失措、死打硬拼,往往造成群死群伤。
●注意几个特殊时间:13:00左右是每天温度最高、湿度最低、风向突变时段,火行为也会随之突变;附近有火而看不到,又不能与其他人取得联系时,容易被大火突然袭击;当有飞火从头上飞过时,可能引起新的火点,被火两面夹击;火小的时候,容易疏忽大意;在上方有悬挂物和石块松动的地方扑火时,要注意滚落物袭击;没有设置安全区或没有逃生路线时,必须要预设避火方案;感到头晕脑胀,恶心乏力的时候,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带。
●特别注意烟气的危害:绝大多数的伤亡由高温、有毒的烟气引起,要特别小心。
●紧急避险方法:一是大火袭来时,可快速转移到河流、水库、池塘、农田、山路、公路、防火林带、防火线、难燃冲沟、沙石地、火头前方下坡地带避险;二是利用地形点顺风火,快速烧出一块火烧迹地,然后进入火烧迹地避险;三是迅速一口气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避险。
5.3.5 火场清理看守
(一)火场清理。清理残火、暗火、站杆、倒木等。要边打边清,责任明确反复清,站杆倒木往里清,领导检查最后清。
(二)火场看守。留守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看守火场必须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5.3.6 队伍撤离
(一)验收火场:火场合格条件要无火、无烟、无气。由前线指挥部指挥员或其委托的人员签字验收,确保不复燃。
(二) 队伍撤离:任何扑火队伍和扑火人员的撤离,必须取得前线指挥部的同意。撤离前要清点人员和机具。要选择安全路线撤离,注意行车安全。
5.4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5.5 救治善后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5.6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洒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8 火案查处
属地森林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起因、肇事者第一时间开展侦破。
5.9 信息发布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10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结束应急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委托森林资源设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准确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并及时统计上报。
6.2 工作总结
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规定程序,向鹿寨县委、鹿寨县人民政府和柳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特大、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6.3 迹地恢复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尽快植树造林,恢复火烧迹地植被。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加强专业、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防火队伍的建设,构建完备的森林消防队伍体系。鹿寨县组建专业及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半专业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组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乡镇组建群众森林消防队伍。鼓励支持村屯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经营户组建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使其成为先期扑火的有效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训练,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当森林扑火救灾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在市、县内跨地区调动扑火力量,由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和实施。跨县区调动扑火力量,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7.2 通信保障
建立鹿寨县、乡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7.3 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鹿寨县、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森林消防队要营建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物资。要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检修、补充和更新,确保应急供应。
扑火物资的供应实行县、乡镇分级负责制。鹿寨县负责全县森林扑火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必要时由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柳州市援助。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扑火应急物资的供应,必要时可向鹿寨县申请援助。
7.4 航空护林保障
需要森林消防飞机支援灭火的,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向柳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决定航空护林飞机的调用。
7.5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鹿寨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
7.6 医疗卫生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特殊医院、病房建设,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
7.7 资金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财政部门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8 技术保障
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森林防火专业人员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业学者的全面信息。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9 信息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要分析国家森林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地理信息、火场实况、火情调度等信息,综合当地气象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机构要建立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并将森林防火资源数据及其他部门可用于森林防火的资源,纳入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7.10 培训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各级森林防火指挥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开展训练,不断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战斗力。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体系建设
县、乡(镇)人民政府、林区村委会及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单位等,参照本预案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8.2 预案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案演练,使有关人员熟悉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森林火灾事故负有行政责任人员的追究,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鹿寨县森林火灾应急措施,由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并报鹿寨县人民政府批准。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9年7月印发的《鹿寨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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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1.5 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 指挥部
2.1.2 办公室
2.1.3 专家组
2.2 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2.3 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
2.4 联防组织
3 森林火险预报预警
3.1 火险预警
3.1.1 预警分级
3.1.2 预警制作
3.1.3 预警发布
3.1.4 预警响应
3.2 森林火灾监测
3.3 火情信息报告
4 森林火灾预防
4.1 宣传教育
4.2 火源管理
4.3 可燃物管理
5 应急处置
5.1 分级响应
5.1.1 V级响应
5.1.2 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5.2 响应启动
5.3 森林火灾扑救
5.3.1 设立扑火指挥机构
5.3.2 制定扑火方案
5.3.3 调动扑火队伍
5.3.4 控制扑灭明火
5.3.5 火场清理看守
5.3.6 队伍撤离
5.4 转移安置人员
5.5 救治善后
5.6 保护重要目标
5.7 维护社会治安
5.8 火案查处
5.9 信息发布
5.10 应急结束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6.2 工作总结
6.3 迹地恢复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7.2 通信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航空护林保障
7.5 运输保障
7.6 医疗卫生保障
7.7 资金保障
7.8 技术保障
7.9 信息保障
7.10 教育培训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体系建设
8.2 预案演练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预案解释
9.3 预案生效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准备充分、反应迅速、决策科学、措施有力,有效应对森林火灾,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柳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或靠近我县发生并对我县森林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的应急工作。
1.4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县、乡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县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给予下一级人民政府必要的支持。
●立足防范、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立足防范,同时充分做好应急准备。
●以人为本、科学应对。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科学指挥,重兵扑救,安全高效。
●分工协作、军地联动。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军地联动,资源共享,共同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1.5 灾害分级
根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和标准,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 组织指挥体系
县、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1 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1.1 指挥部
●指挥部构成:由鹿寨县林业局、发展改革局、气象局、农业局、财政局、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司法局、交通局、卫计局、民政局、电信、移动、联通鹿寨分公司等单位组成。
指 挥 长:鹿寨县分管副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鹿寨县林业局局长
副 指 挥 长:鹿寨县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
鹿寨县武装部副部长
鹿寨县林业局分管领导
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其他组成部门和单位的领导担任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职责: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对森林防火区内各有关单位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情况进行检查;监控森林火灾应对情况,组织、协调、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火能力建设和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妥善处理森林火灾事故。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任务是:
(一)扑火指挥。综合研判火情,启动应急预案,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力量,组织实施扑火作业。
(二)综合调度。全面掌握火场天气状况和扑救情况,上报火场最新信息;协调组织各种扑火力量,调拨扑火机具;必要时,指挥调动邻近地区的森林消防队伍支援;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和督促查清火灾原因,侦破火案;协调成员单位开展各项具体的扑火救灾处置工作。
(三)现场督导。组织工作组赶赴火场第一线开展工作,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机关的相关批示、指示精神,检查、监督森林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柳州市下达的扑火救灾指令及本级应急预案执行情况;根据火场情况指导和协助前线指挥部开展扑火救灾工作。
(四)后勤保障。协调相关部门,确保扑火人员、扑火机具、扑火设备及救援物资快速运输;为扑火工作提供后勤保障。
(五)技术咨询。召集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根据火场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森林植被、扑火进展等情况,对火场态势及火情发展趋势进行科学分析、评估,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成员单位职责:
(一)鹿寨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扑火救灾中的综合调度、信息报送、宣传报道和技术咨询。
(二)鹿寨县发展改革局:将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纳入鹿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扑灭救灾和灾情收集上报工作,争取自治区、市加大对我县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并监督项目实施。
(三)鹿寨县气象局:负责提供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测预报和天气形势分析;与林业主管部门会商、制作与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及时提供火场的天气预报和相关气象服务。
(四)鹿寨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解决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应由鹿寨县财政安排的经费,并及时拨付到位。
(五)县委宣传部:组织和指导媒体开展森林防火政策和知识的宣传、安排播出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和高火险天气警报;按照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报道我县森林火灾以及森林火灾扑救情况。
(六)鹿寨县公安局:维护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现场秩序和灾区治安、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火场区域交通管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和当地公安机关组织群众疏散转移;督促各级公安机关打击偷窃森林防火物资、破坏森林防火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地方公安机关及时侦破森林火灾案件。
(七)鹿寨县司法局:研究制订本县森林防火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县森林防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八)鹿寨县交通局:在扑救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交通运输工具,确保扑火救灾物资和增援人员快速到达火场。
(九)鹿寨县卫计局:负责组织、指导卫生部门做好伤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组织市、县医疗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支援救治工作。
(十)鹿寨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灾后重建、灾民救助和生活保障,以及扑救中伤亡人员的抚恤、亲属安抚工作;统计人员伤亡和灾民财产损失情况;对扑救森林火灾牺牲、致残的人员,按照职责权限承办追认烈士的申报、审批和伤残等级评定等工作。
(十一)电信、移动、联通鹿寨分公司:负责组织、协调各地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扑火救灾所需应急通信保障;组织、指导、协调运营企业协助做好森林防火公益宣传、火险信息发布、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森林防火远程视频监控、应急无线电通信系统网络传输和通信保障工作,确保应急通信畅通。
(十二)鹿寨县武装部:森林火灾情况严重,需要驻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援时,按照有关规定积极支援地方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2.1.2 办公室
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鹿寨县林业局,主任由鹿寨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兼任。负责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日常工作。在处置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搭建鹿寨县应急指挥平台,担负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火情分析和提出应急方案等工作。
2.1.3 专家组
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成立森林防火专家组,健全专家咨询与行政决策机制,对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
2.2 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参照县指挥部设置,根据本辖区实际设立和组建。
2.3 基层单位森林防火指挥部
林场、自然保护区、林区村民委员会、营造林公司和驻在林区的铁路、农场以及其他有林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2.4 联防组织
2.4.1 鹿寨县内联防组织
县、乡行政交界林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确定联防区域,建立联防制度。
2.4.2 区域联防组织
●柳州、来宾、桂林三市联防组织:三市边界地区发生森林火灾,按照五县森林防火联防章程进行处置。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森林火险预警
重点防火期,当二级以上火险天气持续时,应当制作和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
3.1.1 预警分级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红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五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橙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达到四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快速蔓延;黄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较高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蓝色预警信号,表示有效期内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以蔓延。
3.1.2 预警制作
林业主管部门和气象主管部门根据气象条件变化,及时会商,判定预警等级和预警期限,制作预警信息。
3.1.3 预警发布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由县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应当报告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发布单位可以根据火险等级的变化,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信号。
必要时,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向设乡镇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1.4 预警响应
森林火险预警级别与森林防火工作量成正比,级别越高,越要在低级别工作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
●五级红色预警响应:所有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和防火办工作人员一律在岗,不得外出;出现连续5天五级红色预警时,应依照《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公布森林高火险时段,发布禁火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对重要地区和重点林区严防死守;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戒备状态,做好随时出动扑火的准备。
●四级橙色预警响应:县级人民政府组织野外火源管控督察组加强监督;林区各单位进一步加大森林防火巡护密度和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各类森林消防队进入待命状态;气象部门根据天气状况,针对重点地区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级黄色预警响应:严格控制各种野外用火审批;乡级人民政府应加强林区野外用火的监控巡查;专业森林消防队集中待命。
●二级蓝色预警响应:关注本区域天气有关情况;及时查看可能影响本区域森林火险预警变化的因素;注意卫星林火监测热点检查反馈情况;充分利用国家林业局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和省气象局卫星遥感监测系统,及时监测和掌握森林火情。
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3.2 森林火灾监测
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综合利用了望台、群众报告等方式,全天候监测森林火情。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利用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火灾发生地的地面了望台、视频监控系统、扑火现场指挥人员和巡护人员要密切监视火场周围动态,发现新的火情要及时报告。必要时,组织专家对火情进行综合评估、分析、判断,预测灾情的发展趋势。
3.3 火情信息报告
严格按照国家、柳州市森林火灾信息报送处置暂行规定报告火情。当森林火灾多发或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时,县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抽调人员到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加强火情信息报送工作。
4 森林火灾预防
4.1 宣传教育
各级各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开展经常性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4.2 火源管理
各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加强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排除,减少森林火灾发生。
5 应急处置
森林火灾发生后,扑火指挥部应当首先考虑人员安全、伤员救治和家属安抚,其次考虑主要目标、重要林分保护,再次考虑森林火灾扑救。
5.1 分级响应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的严重程度、火灾发展态势和扑救情况,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V级、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五个响应等级。
5.1.1 V级响应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由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启动V级响应:
响应措施:
(一)乡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情监测,及时向县指挥部办公室及县指挥部领导汇报火情;
(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统一指挥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调集县森林消防队伍支援;
(三)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灾发展态势派出工作组协助、指导,每2小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1次火情信息。
5.1.2 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响应
按区、市预案执行,同时县指挥部第一指挥长或受其委托的指挥长须坐镇指挥部,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乡镇指挥部第一指挥长须到火场现场参与火灾扑救工作的协调指导。
5.2 响应启动
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全面分析森林火灾情况(包括气象条件、地形、交通、通讯、扑火力量、植被、火场、扑火进展等),作出是否启动预案及响应等级的意见,报请并按照权限启动响应。确定应急响应等级遵循如下规则:
(一)如发生伤亡事故,则无条件启动相应等级;
(二)森林火灾虽然达到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已可在较短时间内扑灭,则可不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三)森林火灾虽然未到达启动更高一级响应等级,但扑灭难度极大,也可启动高一级响应等级;
(四)敏感、重要时间段,可就高启动;
(五)某地同时发生多起森林火灾时,可就高启动。
5.3 森林火灾扑救
扑火工作必须依序开展,扑救森林火灾一般分为6个阶段:设立扑火指挥机构—>制定扑火方案—>调动扑火队伍—>控制扑灭明火—>清理看守火场—>撤离火场。
5.3.1 设立扑火指挥机构
(一)扑火前线指挥部。扑救森林火灾时,应当在火灾发生地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一般设在便于观察火情且通讯畅通、安全有保障的制高点。参加扑火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各类森林消防队伍和参与扑救工作的干部群众,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
(二)扑火后方指挥部。设在火灾发生地乡镇级或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扑火后方指挥部要与前线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负责做好后勤保障、各种火场有关信息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三)扑火指挥员。建立专职指挥制度,配备专职指挥,承担扑火指挥职责。培养专业指挥员,承担一线指挥职责。
●前线指挥部指挥员。一般由森林防火专职指挥、森林防火指挥部领导成员、熟悉火场地形和林情的人员以及专家组成员,组成指挥班子,制定扑火战略战术,调配扑火队伍,监督扑火进程,报告火灾信息。
●火线指挥员。一般由专业指挥人员或专业森林消防队队长担任,负责某一战区、片区或火线的扑火组织指挥。火线指挥员必须严格执行前线指挥部的命令。
(四)鹿寨县工作组
●第一梯队:由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带队,人员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鹿寨县森林公安局人员组成。协助、指导地方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工作。
●第二梯队:由常务副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人员由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鹿寨县相关部门、鹿寨县森林公安局、专家组人员组成。协助、指导、监督地方扑救、信息报送和火案侦查工作。
●第三梯队:由指挥长带队,人员由鹿寨县林业局、专家组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成立鹿寨县扑火前线指挥部。下设四个小组:
——指挥调度组:负责扑火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一般由指挥部领导、专职指挥员及监察部门、专业人员组成。
——气象服务组:负责火场气象服务、人工增雨等工作。一般由气象部门人员组成。
——技术咨询组:负责火场趋势预测、扑火战略战术咨询、伤员救治等方面的技术咨询工作。一般由气象、扑火、医疗专业人员等组成。
——综合保障组:负责协调、信息、后勤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一般由指挥部领导、防火办工作人员、相关部门人员、新闻媒体人员组成。
(五)扑火指挥部运转机制
●统一指挥。由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
●分区指挥: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逐级指挥。实行由上到下逐级指挥,分区现场指挥员必须服从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权负责本战区的扑火组织指挥。无特殊情况的,前线指挥部不得越过分区现场指挥员或火线指挥员直接向扑火队伍直接下达命令,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以避免造成指挥混乱。
(六)扑火指挥原则。在“打早打小打了”的总原则下,还遵循如下原则:
●速战速决原则:分段包干、划区包片,严格实行扑火、清理和看守火场的责任。采取整体围控、分段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抓住有利时机,“阻、打、清”相结合,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
●四先两保原则:先打火头火、草地火、明火,外线火;保证队伍之间会合,不留空缺;反复清理,保证不复燃。
●各个击破原则:以各条火线为独立的战场,针对其特殊性,以不同的力量、不同的战术战法、不同的要求,各自为战,独立扑灭。
●十点钟原则。一天的中午是火灾最猛烈、最不易扑灭的时段,因此要尽量在10:00前扑灭火灾。
●抓关键保重点原则:要控制和消灭火头或关键部位的火线,保护重点区域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一切的灭火行动要以抓关键保重点为中心。
●协同作战原则: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打大火、明火、火头火、主要火线火;半专业森林消防队、群众森林消防队打初发火、弱化、小火、次要火线火、开设防火线及清理、看守火场,应急森林消防队运送以水灭火用水、清理火场、开设防火线;干部群众运送食物、扑火机具、以水灭火用水、开设防火线、看守火场。加强航空护林飞机扑火和地面力量扑火之间的配合,提高扑火效率。
5.3.2 制定扑火方案
在全面掌握基本情况、对火场形势作出科学预测的基础上,依据应急预案制定。上一级指挥部启动预案后,与当地指挥部一起修改完善既有扑火方案。扑火方案的制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针对性原则。要针对具体火场实际情况,务实、科学、可行,避免想当然,华而不实。
(二)安全性原则。首先要确保扑火人员及火场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其次要保证村屯、重要设施的安全;再次要保证森林资源的安全。对经济价值较高的人工林、原始林重点保护。杜绝动员未经过扑火培训的人员扑打明火,杜绝动员老弱病残孕及学生参加扑火。
(三)高效性原则。要迅速制定扑火方案,不能议而不决。要坚持重兵扑救,速战速决,在最短时间内扑灭火灾,最大限度降低森林火灾损失。同时,要选择最经济的扑火战术,避免打人海战,以最小代价扑灭火灾。要尽量主动出击,直接扑灭,避免消极防守,拖延时间。
(四)连续性原则。一场火场的扑救,扑火前线只能由一名指挥员指挥,不能多头指挥、谁职务高谁指挥。如果原指挥员能力达到要求,一般不更换,以保持指挥的连续性。
(五)明确性原则。扑火方案的内容应当尽量明确,避免模糊不清,操作性不强。应当尽可能明确:扑火目标;重点部位,重点火线,重点火头;兵力分配,包括每一条火线、每个部位由哪支队伍扑救,都必须明确;每一条火线的扑火战术;明确火场清理、开设防火线、留守力量;明确指挥员、责任领导。如需增加兵力投入,还必须明确支援部队的任务与行军路线。
(六)靠前指挥原则。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置在能最大程度观察主火线的制高点,火线指挥员要始终与消防队伍战斗在一起,避免“遥控指挥”、“电话指挥”。
5.3.3 调动扑火队伍
森林火灾扑救坚持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较大森林火灾的主要力量,群众森林消防队伍是扑救初发火的基本力量,应急森林消防队伍是协助扑救的重要力量,干部群众是必要的辅助力量。扑火队伍的调动遵循如下原则:
(一)就近用兵原则:火场附近的群众森林消防队、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作为扑火第一梯队,首先赶赴火场扑救。附近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森林消防队及时增援。
(二)重兵扑救原则:树立“打小火立大功”理念,迅速调集足够兵力扑救,避免“滚雪球”式用兵。
(三)安全快速原则:接到火情后,要立即调动队伍,不等待观望。要为每一支不熟悉道路的队伍安排先导,确保队伍在第一时间抵达指定位置。注意行车、行军安全。
5.3.4 控制扑灭明火
扑救森林火灾,首先要控制火场,再彻底扑灭明火。要采取正确的扑火战术战法,安全、高效贯彻实施扑火方案。
常用战术有:一点突破、两线推进,两翼对进、钳形夹击,多点突破、分段扑打,预设隔离、阻歼林火,全线封控、择机火攻,地空配合、立体灭火。
常用战法有:上山火顺势打,下山火堵截打;密林火四面打,疏林火散开打,灌木火清开打;树冠火断开打,地表火灵活打;火头火间接打,火翼火跟进打,火尾火快速打;大风火尾追打,微风火集中打;白天火分段打,夜间火稳进打;险境火让开打。
(三)火场安全:
●注意几种危险地形:在山的鞍部、狭窄沟谷、葫芦峪、狭窄山脊、阳坡山腰扑火非常危险,一般不选择在这些地方开展扑火作业。
●注意几种危险可燃物:火灾进入草地、可燃物立体分布、灌草混杂、易燃灌木丛、针叶树幼林、大面积杂乱堆放的采伐剩余物地段,不仅火势迅猛,而且可能发生二次燃烧,需要特别注意。
●避免几种行为:外行指挥外行打火,迎风扑打及接近火头,大火袭来时顺风逃生、往山上逃生、经鞍部逃生或者惊慌失措、死打硬拼,往往造成群死群伤。
●注意几个特殊时间:13:00左右是每天温度最高、湿度最低、风向突变时段,火行为也会随之突变;附近有火而看不到,又不能与其他人取得联系时,容易被大火突然袭击;当有飞火从头上飞过时,可能引起新的火点,被火两面夹击;火小的时候,容易疏忽大意;在上方有悬挂物和石块松动的地方扑火时,要注意滚落物袭击;没有设置安全区或没有逃生路线时,必须要预设避火方案;感到头晕脑胀,恶心乏力的时候,必须立即转移到安全地带。
●特别注意烟气的危害:绝大多数的伤亡由高温、有毒的烟气引起,要特别小心。
●紧急避险方法:一是大火袭来时,可快速转移到河流、水库、池塘、农田、山路、公路、防火林带、防火线、难燃冲沟、沙石地、火头前方下坡地带避险;二是利用地形点顺风火,快速烧出一块火烧迹地,然后进入火烧迹地避险;三是迅速一口气冲越火线进入火烧迹地避险。
5.3.5 火场清理看守
(一)火场清理。清理残火、暗火、站杆、倒木等。要边打边清,责任明确反复清,站杆倒木往里清,领导检查最后清。
(二)火场看守。留守足够人员看守火场,直至验收合格为止。看守火场必须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
5.3.6 队伍撤离
(一)验收火场:火场合格条件要无火、无烟、无气。由前线指挥部指挥员或其委托的人员签字验收,确保不复燃。
(二) 队伍撤离:任何扑火队伍和扑火人员的撤离,必须取得前线指挥部的同意。撤离前要清点人员和机具。要选择安全路线撤离,注意行车安全。
5.4 转移安置人员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医疗保障。
5.5 救治善后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
5.6 保护重要目标
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通过开设隔离带、洒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5.7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5.8 火案查处
属地森林公安机关对森林火灾起因、肇事者第一时间开展侦破。
5.9 信息发布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5.10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结束应急工作。
6 后期处置
6.1 火灾评估
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必须委托森林资源设计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准确评估森林火灾损失情况,并及时统计上报。
6.2 工作总结
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按照规定程序,向鹿寨县委、鹿寨县人民政府和柳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上报特大、重大或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事件调查报告。
6.3 迹地恢复
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尽快植树造林,恢复火烧迹地植被。
7 综合保障
7.1 队伍保障
加强专业、半专业、群众森林消防队伍、应急森林防火队伍的建设,构建完备的森林消防队伍体系。鹿寨县组建专业及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各乡镇人民政府组建半专业应急森林消防队伍,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组建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乡镇组建群众森林消防队伍。鼓励支持村屯和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经营户组建群众森林消防队伍,负责其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工作,使其成为先期扑火的有效力量。各种扑火力量要在当地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加强训练,互相支援,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当森林扑火救灾需要临时动员社会力量时,由火灾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在市、县内跨地区调动扑火力量,由市、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决定和实施。跨县区调动扑火力量,由火灾发生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提出申请,经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7.2 通信保障
建立鹿寨县、乡镇、林场与火场的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与扑火需要相适应的通信设备和通信指挥车。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保障。
7.3 物资保障
建立森林扑火基本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鹿寨县、乡镇、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专业森林消防队、应急森林消防队要营建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物资。要加强对扑火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检修、补充和更新,确保应急供应。
扑火物资的供应实行县、乡镇分级负责制。鹿寨县负责全县森林扑火应急物资的调控和调度,必要时由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申请柳州市援助。各乡镇负责本辖区扑火应急物资的供应,必要时可向鹿寨县申请援助。
7.4 航空护林保障
需要森林消防飞机支援灭火的,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向柳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决定航空护林飞机的调用。
7.5 运输保障
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输送方式为主。鹿寨县交通运输局按照公路交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协调提供运送救援人员和应急物资所需的应急运输车辆。
7.6 医疗卫生保障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有关部门储备必要药品、医疗器械,加强特殊医院、病房建设,确定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医疗卫生人员名单,制订医疗卫生队伍和物资调度等方案。
7.7 资金保障
各级应急处置森林火灾所需经费,按财政部门应急保障预案执行。
7.8 技术保障
各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建立森林防火专业人员信息库,汇集各个领域能够为森林防火提供技术支持的专业学者的全面信息。必要时,聘请森林防火科研机构的专家提供灭火技术咨询和现场指导,为扑火工作提供技术保障。
7.9 信息保障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要分析国家森林防火网站发布的天气形势分析数据、卫星林火监测云图、地理信息、火场实况、火情调度等信息,综合当地气象信息,为扑火指挥提供辅助决策信息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防火机构要建立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并将森林防火资源数据及其他部门可用于森林防火的资源,纳入信息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
7.10 培训教育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各级森林防火指挥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开展训练,不断提高森林消防队伍的战斗力。
8 监督管理
8.1 预案体系建设
县、乡(镇)人民政府、林区村委会及群众自治组织、企业单位等,参照本预案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
8.2 预案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案演练,使有关人员熟悉预案。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对在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追认为烈士的,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由民政部门或部队系统办理;对火灾肇事者的刑事责任追究,由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审理;对森林火灾事故负有行政责任人员的追究,依据相关法律和规定执行。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鹿寨县森林火灾应急措施,由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管理,预案实施后适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和演练,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并报鹿寨县人民政府批准。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鹿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9.3 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09年7月印发的《鹿寨县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同时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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