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民发〔2018〕102号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1 08:35
来源:柳州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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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残联,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民规〔2018〕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2.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成年无业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二、认定条件

(一)按单人户认定条件

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上述两类残疾人,只要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不考虑供养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残疾人名下有退休金、有多套房、有车、有大额存款、可以依靠自身供养的情形除外)可以按照单人户认定。

(二)不按单人户认定条件

1.依靠子女供养的无收入来源的上述两类残疾人申请低保时,需考虑其子女的赡养能力,但赡养能力的计算可适当放宽,其子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可认定为无赡养能力。否则,应按规定计算赡养费。

2.夫妻一方为上述两类残疾人中任意一类的,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应将夫妻作为一个家庭单位核定收入,不得按单人户、夫妻拆开进行收入核算。

三、认定程序

(一)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在单独施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经济状况核查流程中,除了不需要经过民主评议环节外,其余均按《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16〕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在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经济状况核查流程中,按《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16〕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救助标准

(一)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

1.属于城市低保对象的,低保金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90%计发。

2.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低保金按照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95%计发。

(二)不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家庭,属于城市低保对象的,低保金按补差发放;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低保金按当地民政部门确定的档次计发。

(三)对于获得低保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部门职责

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成年无业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的低保救助申请,民政部门负责对照认定条件做好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工作,负责把申请对象所持二代残疾证、身份证与自治区残联数据库信息一致的,按认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不负责对申请对象残疾等级真伪的甄别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新增残疾人纳入低保所需补助资金;扶贫部门负责提供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基本信息;残联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对申请对象残疾等级真伪甄别,负责对残疾等级评定有争议的情形进行核查,负责维护更新残疾人数据库,并确保与民政部门实时联网共享,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成年无业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的现实要求,也是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事关广大困难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各级民政、财政、扶贫、残联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资金监管。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成年无业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各县区(新区)民政、财政部门每年要将救助资金编入预算,统筹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扎实做好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救助资金发放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确保政策落实。各县区(新区)民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部门配合,尽快把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成年无业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让困难残疾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四)做好制度衔接各县区(新区)在推进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成年无业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制度衔接,要及时予以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县区(新区)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相应各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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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21 08:35 来源:柳州市民政局  

 

 

 
 

 

各县(区)民政局、财政局、扶贫办、残联,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社会事务局、财政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桂民规〔2018〕3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1.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

2.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成年无业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二、认定条件

(一)按单人户认定条件

依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上述两类残疾人,只要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不考虑供养人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残疾人名下有退休金、有多套房、有车、有大额存款、可以依靠自身供养的情形除外)可以按照单人户认定。

(二)不按单人户认定条件

1.依靠子女供养的无收入来源的上述两类残疾人申请低保时,需考虑其子女的赡养能力,但赡养能力的计算可适当放宽,其子女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可认定为无赡养能力。否则,应按规定计算赡养费。

2.夫妻一方为上述两类残疾人中任意一类的,在核定其家庭收入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规定,应将夫妻作为一个家庭单位核定收入,不得按单人户、夫妻拆开进行收入核算。

三、认定程序

(一)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在单独施保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经济状况核查流程中,除了不需要经过民主评议环节外,其余均按《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16〕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不按单人户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家庭在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及经济状况核查流程中,按《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16〕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救助标准

(一)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

1.属于城市低保对象的,低保金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90%计发。

2.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低保金按照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95%计发。

(二)不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家庭,属于城市低保对象的,低保金按补差发放;属于农村低保对象的,低保金按当地民政部门确定的档次计发。

(三)对于获得低保金后生活仍有困难的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临时救助和医疗救助,有效保障其基本生活。

五、部门职责

对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成年无业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其监护人提出的低保救助申请,民政部门负责对照认定条件做好申请对象家庭经济状况的认定工作,负责把申请对象所持二代残疾证、身份证与自治区残联数据库信息一致的,按认定条件和规定程序纳入低保范围,不负责对申请对象残疾等级真伪的甄别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筹措新增残疾人纳入低保所需补助资金;扶贫部门负责提供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的基本信息;残联部门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对申请对象残疾等级真伪甄别,负责对残疾等级评定有争议的情形进行核查,负责维护更新残疾人数据库,并确保与民政部门实时联网共享,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的核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成年无业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工作,是维护社会公平、防止冲击道德底线事件发生的现实要求,也是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和谐的内在需要,事关广大困难残疾人的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各级民政、财政、扶贫、残联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稳步推进,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资金监管。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成年无业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中统筹解决。各县区(新区)民政、财政部门每年要将救助资金编入预算,统筹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扎实做好救助对象认定工作,提高救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完善救助资金发放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确保政策落实。各县区(新区)民政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强部门配合,尽快把符合条件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成年无业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纳入低保范围,让困难残疾人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四)做好制度衔接各县区(新区)在推进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和成年无业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低保工作的同时,要做好制度衔接,要及时予以救助,做到应救尽救。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各县区(新区)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相应各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柳州市民政局                  柳州市财政局

 

 

 

柳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8年1219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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