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住建字〔2019〕12号 鹿寨县城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19-03-29 10:40
来源: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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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住建字〔2019〕12号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鹿寨县城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为有效指导和规范鹿寨县城区在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下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在鹿寨县城区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各有关股室所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

各有关股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台风、暴雨、洪水信息及时上报,准确传递,快速处置,将灾害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范围内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市政设施破坏、人员伤亡、或影响其使用、生产及运行等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参照《鹿寨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成立鹿寨县城区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值班联系电话:6811745,18078221598。

组 长:许 鹏 局 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叶 军 副局长

黄 晓 副局长

张文锋 副局长

成 员:覃韦燕 办公室主任

韦秋艳 财务股副股长

罗 克 市政股股长

韦仁富 建管股股长

刘向军 路灯所所长

刘建业 园林所所长

邓清江 质监站站长

(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职责

1.负责监督县城辖区范围内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2.负责督促各有关股室部门进行日常应急救援演练。

3.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根据台风、暴雨、洪水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冲突、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5.负责紧急调用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及占用场所。

6.根据台风、暴雨、洪水态势,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7.配合上级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8.配合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办公室

(1) 负责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股室站所的联系,及时了解台风、暴雨、洪水最新情况。

(2)负责与鹿寨县城区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等上级部门联络,及时沟通台风、暴雨、洪水最新情况。

(3)收集整理防汛抗灾应急处置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负责抢险救灾有关汇报及组织新闻媒体通报应急救援情况。

(4)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各有关股室站所的应急工作。

(5)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

(6)负责落实救灾队伍和物资、款项,并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计划财务股

(1)负责提供应急资金,保障应急状态时的经费。

3.市政管理股

(1)负责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根据路段分工负责道路和排水管道的日常巡查,特别加强雨天的巡查频率,保证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减少损失。

(2)组织专家对灾害现场进行勘查,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3)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恢复和重建工作。

(4)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造成的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5)加强道路、内河、排水管道维护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市政设施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6)负责指导市政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和设计工作。

4.路灯管理所

(1)负责道路照明设施汛期前的安全检查和整修或者拆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恢复和重建工作。

(3)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造成的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4)加强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管理监督工作,确保设施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5)负责指导道路照明设施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和设计工作。

5.园林绿化管理所

(1)负责绿化设施及树木苗圃的巡查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绿化设施运行安全、绿化树木得到良好维护。

(2)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绿化设施及树木苗圃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恢复和重建工作。

(3)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造成树木苗圃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4)负责加强绿化设施建设和树木苗圃栽种的监督工作,确保设施建设质量、树木苗圃栽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5)负责指导树木苗圃及绿化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和设计工作。

6.建筑业管理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安全施工、建筑机械在汛期前的安全检查和整修或者拆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督促建筑工地灾后恢复开工建设前的安全防范工作。

(3)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造成建筑工地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

在全面开展设施巡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大重点路段设施的巡查力度,随时掌握市政设施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应急响应

1、出现台风、暴雨和汛期预警,应关注通讯、广播、上级部门的电话和传真,并将有关信息报鹿寨县城区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值班记录。

2、出现台风、暴雨和汛期警报,鹿寨县城区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有关股室人员应迅速到位,启动应急预案,上报应对方案和应急人员、设备清单。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分管领导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布置、指导和督促各股室所进行防汛防台工作;各股室站所应及时把落实情况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4、出现险情或灾难时,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相关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专业部门指导现场救援。建立定期通报制,及时了解各股室站所的防范情况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迅速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与有关抢险部门联系,请求援助。

五、后期处置

台风、暴雨、洪水应急处置完毕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周知公众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同时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工作,整理防汛抗灾应急处置记录资料,作出总结和建议,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六、应急保障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应保障通讯畅通,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2、由社会力量组建一支应急抢险队伍,应急队伍应由具有施工及抢险经验的电工、焊工、机械工、安全员等人员组成。应急物资应包括警示灯、切割工具、反光衣、伸缩梯、脚手架型材、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绝缘手套、绝缘衣、工程抢险车、吊车、铲车、挖掘机、风炮、千斤顶、电缆、铁铲、镐、撬棍、配电箱、照明灯、发电机等。

七、附则

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解释。

2、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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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3-29 10:40 来源: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鹿住建字〔2019〕12号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鹿寨县城区防汛抢险应急预案

 

为有效指导和规范鹿寨县城区在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下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建设部安全事故与自然灾害预防、接报与应急处置工作程序》、《柳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原则

在鹿寨县城区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各有关股室所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的责任。

各有关股室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台风、暴雨、洪水信息及时上报,准确传递,快速处置,将灾害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辖区范围内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市政设施破坏、人员伤亡、或影响其使用、生产及运行等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参照《鹿寨县防汛抢险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成立鹿寨县城区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值班联系电话:6811745,18078221598。

组 长:许 鹏 局 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叶 军 副局长

黄 晓 副局长

张文锋 副局长

成 员:覃韦燕 办公室主任

韦秋艳 财务股副股长

罗 克 市政股股长

韦仁富 建管股股长

刘向军 路灯所所长

刘建业 园林所所长

邓清江 质监站站长

(二)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具体职责

1.负责监督县城辖区范围内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养护工作。

2.负责督促各有关股室部门进行日常应急救援演练。

3.组织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灾害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4.根据台风、暴雨、洪水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冲突、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5.负责紧急调用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及占用场所。

6.根据台风、暴雨、洪水态势,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7.配合上级或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8.配合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办公室

(1) 负责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股室站所的联系,及时了解台风、暴雨、洪水最新情况。

(2)负责与鹿寨县城区防汛抢险工作领导小组等上级部门联络,及时沟通台风、暴雨、洪水最新情况。

(3)收集整理防汛抗灾应急处置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负责抢险救灾有关汇报及组织新闻媒体通报应急救援情况。

(4)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协调各有关股室站所的应急工作。

(5)负责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调度和供应。

(6)负责落实救灾队伍和物资、款项,并积极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计划财务股

(1)负责提供应急资金,保障应急状态时的经费。

3.市政管理股

(1)负责市政设施日常管理养护工作,根据路段分工负责道路和排水管道的日常巡查,特别加强雨天的巡查频率,保证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减少损失。

(2)组织专家对灾害现场进行勘查,并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持。

(3)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恢复和重建工作。

(4)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造成的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5)加强道路、内河、排水管道维护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市政设施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6)负责指导市政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和设计工作。

4.路灯管理所

(1)负责道路照明设施汛期前的安全检查和整修或者拆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恢复和重建工作。

(3)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造成的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4)加强道路照明设施建设管理监督工作,确保设施建设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5)负责指导道路照明设施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和设计工作。

5.园林绿化管理所

(1)负责绿化设施及树木苗圃的巡查和维护管理工作,确保绿化设施运行安全、绿化树木得到良好维护。

(2)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绿化设施及树木苗圃的应急检修、抢险、排险、快速恢复和重建工作。

(3)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造成树木苗圃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4)负责加强绿化设施建设和树木苗圃栽种的监督工作,确保设施建设质量、树木苗圃栽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5)负责指导树木苗圃及绿化设施灾后恢复重建的规划和设计工作。

6.建筑业管理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1)负责督促建筑工地安全施工、建筑机械在汛期前的安全检查和整修或者拆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督促建筑工地灾后恢复开工建设前的安全防范工作。

(3)负责台风、暴雨、洪水造成建筑工地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

在全面开展设施巡查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加大重点路段设施的巡查力度,随时掌握市政设施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应急响应

1、出现台风、暴雨和汛期预警,应关注通讯、广播、上级部门的电话和传真,并将有关信息报鹿寨县城区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做好值班记录。

2、出现台风、暴雨和汛期警报,鹿寨县城区防汛抢险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和各有关股室人员应迅速到位,启动应急预案,上报应对方案和应急人员、设备清单。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分管领导必须亲临现场组织、布置、指导和督促各股室所进行防汛防台工作;各股室站所应及时把落实情况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4、出现险情或灾难时,根据现场应急救援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相关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专业部门指导现场救援。建立定期通报制,及时了解各股室站所的防范情况报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迅速将情况上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必要时与有关抢险部门联系,请求援助。

五、后期处置

台风、暴雨、洪水应急处置完毕后,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周知公众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同时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工作,整理防汛抗灾应急处置记录资料,作出总结和建议,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六、应急保障

1、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单位应保障通讯畅通,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2、由社会力量组建一支应急抢险队伍,应急队伍应由具有施工及抢险经验的电工、焊工、机械工、安全员等人员组成。应急物资应包括警示灯、切割工具、反光衣、伸缩梯、脚手架型材、安全帽、安全绳、安全网、绝缘手套、绝缘衣、工程抢险车、吊车、铲车、挖掘机、风炮、千斤顶、电缆、铁铲、镐、撬棍、配电箱、照明灯、发电机等。

七、附则

1、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并解释。

2、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鹿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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