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 件
鹿扶领办发〔2019〕17号
关于调整鹿寨县扶贫小额信贷联席
会议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桂监发〔2018〕4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59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县扶贫小额信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各成员单位成员、工作职责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扶贫办、县法院、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女联合会、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各乡镇组成,县扶贫办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韦鸿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韦兰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
廖 剑 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
韦光金 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成 员: 邱立献 县法院副院长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梓瑜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人为 县司法局副局长
何华东 县扶贫办副主任
莫丽珍 县妇联副主席
石 峰 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黄诗文 黄冕镇副镇长
黄海健 平山镇副镇长
刘玉霞 中渡镇副镇长
覃政辉 江口乡副乡长(提名)
莫文科 导江乡人大副主席(提名)
伍时娟 寨沙镇副镇长
罗荣波 四排镇副镇长
蒋呈军 拉沟乡人大主席
陶海阳 鹿寨镇人大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廖剑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包括日常文电办理、上传下达、会议筹备、情况收集、信息发布、督查督办、绩效考评等。
(二)县扶贫办:负责确保对象、需求精准;加强政策宣传,组织统筹协调,牵头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各乡镇与广西
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配合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贫困农户信用档案评级授信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法院:配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相关贷后管理和扶贫小额信贷的退出工作,及时受理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有还款能力但恶意逃废债的贷款贫困户的相关诉讼,适当对诉讼的费用进行减免,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判决(裁定)时间,尽快出具判决书,让金融机构能尽快处理损失贷款。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财政局:做好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监管等工作,风险补偿金使用必须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执行;会同扶贫、妇联和金融机构制定专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在扶贫小额信贷追索期内,金融机构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调解等之日起,财政部门要停止对此类贷款进行贴息,从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调解期间到核销坏账日的利息,一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核销的账务处理,不得动用风险补偿金进行补偿。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公安局:配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相关贷后管理和扶贫小额信贷的退出工作,出具相关证明,对于扶贫小额信贷的原贷款贫困户意外死亡的情况,出具死亡证明,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司法局:在接到扶贫小额信贷调解申请时,由乡镇司法所与放贷银行业金融机构、村两委干部、村第一书记共同调查 ,经充分调查后,确认贷款贫困户有无还款能力,并由乡镇司法所在60天内出具有无还款能力的调查意见书。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县妇联:负责协助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妇女的户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负责组织信用良好、有贷款需求和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妇女获取扶贫小额信贷自主创业、参股分红实现增收;开展对贫困户妇女有关种植养殖、乡村旅游、家政服务等“大篷车”进村宣传培训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扶贫小额信贷的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支付、贷后检查等贷款全流程管理,以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的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息共享和协助开展的评级授信、贷款监督、风险防控、贷款回收等工作。负责贫困村、贫困户信用评级授信;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具体操作办法,完善信贷服务;负责贷款发放、使用监督、贷款回收、风险防范等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各乡镇:负责协调配合处理好扶贫小额信贷相关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小额信贷工作,根据情况可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二)全体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出席,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总结前一阶段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推进小额信贷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需要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四)各成员单位需提请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和事项,原则上应在联席会议召开前5天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召开之前,由办公室主任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并抄报县人民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存在的问题、难题,及时处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全力以赴推进小额信贷工作的落实,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确保议定工作得以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本联席会议制度适用于鹿寨县“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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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文 件
鹿扶领办发〔2019〕17号
关于调整鹿寨县扶贫小额信贷联席
会议成员名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法》(桂监发〔2018〕4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开办发〔2018〕59号)等文件精神,对我县扶贫小额信贷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成员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各成员单位成员、工作职责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扶贫办、县法院、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妇女联合会、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各乡镇组成,县扶贫办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召 集 人:韦鸿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韦兰燕 县政府办副主任
廖 剑 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
韦光金 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
成 员: 邱立献 县法院副院长
古藩庆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梓瑜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人为 县司法局副局长
何华东 县扶贫办副主任
莫丽珍 县妇联副主席
石 峰 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行长
黄诗文 黄冕镇副镇长
黄海健 平山镇副镇长
刘玉霞 中渡镇副镇长
覃政辉 江口乡副乡长(提名)
莫文科 导江乡人大副主席(提名)
伍时娟 寨沙镇副镇长
罗荣波 四排镇副镇长
蒋呈军 拉沟乡人大主席
陶海阳 鹿寨镇人大主席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扶贫办,办公室主任由廖剑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包括日常文电办理、上传下达、会议筹备、情况收集、信息发布、督查督办、绩效考评等。
(二)县扶贫办:负责确保对象、需求精准;加强政策宣传,组织统筹协调,牵头制定相关工作计划;指导督促各乡镇与广西
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建立长效工作机制,配合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贫困农户信用档案评级授信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县法院:配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相关贷后管理和扶贫小额信贷的退出工作,及时受理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于有还款能力但恶意逃废债的贷款贫困户的相关诉讼,适当对诉讼的费用进行减免,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判决(裁定)时间,尽快出具判决书,让金融机构能尽快处理损失贷款。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县财政局:做好风险补偿资金、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监管等工作,风险补偿金使用必须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执行;会同扶贫、妇联和金融机构制定专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在扶贫小额信贷追索期内,金融机构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调解等之日起,财政部门要停止对此类贷款进行贴息,从提起诉讼、申请仲裁或调解期间到核销坏账日的利息,一并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核销的账务处理,不得动用风险补偿金进行补偿。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县公安局:配合做好扶贫小额信贷相关贷后管理和扶贫小额信贷的退出工作,出具相关证明,对于扶贫小额信贷的原贷款贫困户意外死亡的情况,出具死亡证明,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县司法局:在接到扶贫小额信贷调解申请时,由乡镇司法所与放贷银行业金融机构、村两委干部、村第一书记共同调查 ,经充分调查后,确认贷款贫困户有无还款能力,并由乡镇司法所在60天内出具有无还款能力的调查意见书。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县妇联:负责协助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有妇女的户的扶贫小额信贷工作。负责组织信用良好、有贷款需求和定还款能力的贫困户妇女获取扶贫小额信贷自主创业、参股分红实现增收;开展对贫困户妇女有关种植养殖、乡村旅游、家政服务等“大篷车”进村宣传培训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广西鹿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扶贫小额信贷的贷前调查、审查审批、发放支付、贷后检查等贷款全流程管理,以及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开展的财政贴息、风险补偿、信息共享和协助开展的评级授信、贷款监督、风险防控、贷款回收等工作。负责贫困村、贫困户信用评级授信;负责扶贫小额信贷具体操作办法,完善信贷服务;负责贷款发放、使用监督、贷款回收、风险防范等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各乡镇:负责协调配合处理好扶贫小额信贷相关工作。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推进小额信贷工作,根据情况可召开全体会议和专题会议。
(二)全体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1次,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出席,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总结前一阶段工作,部署下一阶段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三)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原则上每季度不少于1次,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召开,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参加,根据需要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研究解决推进小额信贷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及需要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四)各成员单位需提请全体会议、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和事项,原则上应在联席会议召开前5天送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专题会议召开之前,由办公室主任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五)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并抄报县人民政府。重大问题需经联席会议讨论后,由联席会议牵头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存在的问题、难题,及时处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全力以赴推进小额信贷工作的落实,确保取得扎实成效。
(二)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确保议定工作得以贯彻落实。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做好督查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本联席会议制度适用于鹿寨县“十三五”期间脱贫攻坚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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