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安委办〔2019〕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柳安委〔2019〕6号)转发你们,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照评分标准,认真准备相关台账,做好迎检工作。
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柳安委〔2019〕6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柳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柳办发〔2015〕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参照自治区对市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经研究决定,市安委会将对各县(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属重点企业开展2019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现将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准备。
具体考核安排由市安委办组织实施,另行下文。
附件1:柳州市2019年度县区、新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2:柳州市2019年度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3:柳州市2019年度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
柳州市2019年度县区、新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被考核单位: 自评: 分 考核: 分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细则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加分)原因 | 得分 |
一、综合考核(20分)城区、开发区没有相关职能的,不对城区和开发区考核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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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词精神和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 | 1.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未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词精神和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部署的,扣1分。 2.县区政府(管委会)未采取具体措施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的,扣0.5分;未对机构改革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灭火工作作出部署安排的,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对应考核细则标定的分数为止(下同)。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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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年度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深入宣贯《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 3.未建立县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0.5分;未按规定使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信息平台的,扣0.5分;重大隐患整改未实行第三方机构验收评估的,扣0.5分;未部署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的,扣0.5分;未对企业执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检查的,扣0.5分。 4.县区政府(管委会)年度消防重点工作中未涵盖消防执法改革相关任务的,扣0.5分;未宣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本辖区消防执法改革各项任务的,每项扣0.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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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监管、消防工作、风险防控职责,着力消除监管盲区。 | 5.未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扣0.5分。 7.未明确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消防工作的机构的,扣0.5分。 8.未开展群租房、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方面消防安全治理的,每少一项扣0.2分;未结合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开展1项以上专项治理行动的,扣0.2分;实地检查发现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组织未履行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分别扣0.2分。 9.抽查1个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未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平台,或未纳入社会管理服务平台的,扣0.2分;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未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定期组织拉动演练的,扣0.2分;辖区公安派出所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0.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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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和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风险消除隐患;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 10.抽查3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在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金属冶炼等选取):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未履行下列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每项扣0.2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每家扣0.2分;未组织对本企业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辨识、分析、评估并制定风险清单(至少标明风险类别、名称、特征、位置、责任主体、管控措施等)的,每家扣0.1分;未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操作、教育等方面对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的,每家扣0.1分;未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重大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的,每家扣0.1分;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有关设施、设备,未设置明显风险警示标志的,每家扣0.1分;未按期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的,每项扣0.1分;未按要求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和职业健康检查的,每家扣0.2分。 抽查八大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未按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扣0.5分。 抽查的企业未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和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每少一人扣0.1分,每家企业扣完0.5分为止。 11.抽查2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宾馆、酒店、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社会福利机构、文博单位中选取):未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报告当地消防部门的,扣0.2分;未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的,扣0.2分。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扣0.2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0.2分;未保证火灾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扣0.5分;微型消防站未按标准配备人员和消防器材的,扣0.2分;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扣0.2分;年内未开展“六个一”活动的,每项扣0.2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的,每项扣0.2分。 抽查1处整改销案的自治区级、市级、县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现场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扣0.5分。 抽查1处群租房或出租屋,凡发现安全疏散不达标、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每项扣0.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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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学安排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加强资金管理,保障相关领域必要合理支出需求。落实中央财政相关补助政策,按规定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 12.县区政府未安排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的,每项扣0.5分;未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扣0.5分;未按标准保障地方消防经费的,扣0.5分。 扣完2分为止。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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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及时修编消防专项规划,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完善落实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使用制度,完成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完好有效。 | 13.县区政府未组织编修消防专项规划的,或规划超期未编修的,缺少政府批文等要件的,每个扣0.5分;重点镇、其他建制镇未编修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的,或规划超期未编修的,缺少政府批文等要件的,每个扣0.2分。 14.全国重点镇、全区重点镇和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未全部按标准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的,扣0.3分;未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文员年度新增任务的,扣0.2分。 15.电话检查5个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电话无法打通、电话不是值班电话、无人员值班的,每个扣0.1分。 16.城乡规划和城建(水务)等有关部门未完成年度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的,扣0.5分;供水单位和市政公共设施的运营、养护等单位未落实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因维护不到位导致市政消火栓完好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结合抽查重点单位实地检查5具消火栓,每有1具缺损的,扣0.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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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成消防训练基地、战勤保障大队建设任务,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按照消防站等级,足额配备消防执勤车辆,以及消防员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 | 17.未按《广西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完成消防站建设任务的,每少一个站,扣0.5分。 18.所有消防站必配车辆装备达标率未达100%的,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0.5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必配抢险救援器材未达100%的,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0.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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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智慧消防”建设和应用。 | 19.未按要求配齐消防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扣0.2分;未按要求组织一次多部门、全要素、跨区域应急通信实战演练的,扣0.2分;消防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未按要求配齐轻型卫星便携站、小型无人机、卫星电话、单兵图传等关键通信装备的,扣0.2分。 20.未按上级要求做好相关设备和系统运维保障(视频会议、指挥调度、指挥信息网、卫星通讯、无线集群、通信越野车、卫星便携站等),造成不良后果或被上级通报的,扣0.5分。 21.未全面推广应用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统一建设的应急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的,每个应用系统扣 0.5分。 22.财政未明确“智慧消防”建设经费的,扣0.2分;城区未建成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扣0.2分,系统未能正常使用的,扣0.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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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立灭火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应急物资储备机制。 | 23.县区政府未建立灭火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扣0.5分;年内未组织开展1次多部门联合消防演练的,扣0.5分。 24.县区政府未组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并开展跨区域装备物资保障演练的,扣0.5分;针对城市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和石油化工等特殊灾害场所每年至少更新1份三维数字化预案,未及时更新的,扣0.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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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安全生产、消防的法规宣贯,加快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黑名单”和消防安全“黑名单”信息管理,依法对安全生产和消防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 25.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治超宣传教育、“安康杯”竞赛的,每项扣0.2分;未按照“七进”活动基本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七进”活动的,扣0.2分;未按要求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扣0.2分;未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入职培训课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扣0.2分;未利用媒体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或安全提示的,扣0.2分。 26.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未按规定通过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报送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信息的,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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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领域专项考核(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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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考核的行业(30分):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评分标准,市安委会组织考评组负责对各县区进行考核。城区、新区没有相应职能的内容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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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 | 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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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 | 1.未督促“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清零的扣2分,其中: (1)大型公路客运3条以上违法处理率低于97%的扣0.5分,违法处理率在97%-99%范围的扣0.25分,违法处理率达99%以上的不扣分。 (2)大型旅游客车3条以上违法处理率低于97%的扣0.5分,违法处理率在97%-99%范围的扣0.25分,违法处理率达99%以上的不扣分。 (3)危险货物运输车3条以上违法处理率低于97%的扣0.5分,违法处理率在97%-99%范围的扣0.25分,违法处理率达99%以上的不扣分。 (4)重型货车10条以上违法处理率低于95%的扣0.5分,违法处理率在95%-98%范围的扣0.25分,违法处理率达98%以上的不扣分。 2.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较大事故(事故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至10月,高速公路事故除外),每起扣1分,扣完2分为止。 3.未按规定开展“零酒驾”创建活动的扣2分。(以县为单位,选择1个乡镇,开展创建“零酒驾”乡镇、“零酒驾”乡村行动)。 4.每个县完成了至少2个标准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任务,每少1个扣0.5分。每个警保合作劝导站至少配备2名专职劝导员,每少1人扣0.5分。9月份以来,每名劝导员每日至少录入1条劝导日志,每少1条扣0.2分。扣完2分为止。 5.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中信号灯和减速带工程任务清单,检查验收完成情况,信号灯未全部完成的,扣0.5分,减速带未全部完成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6.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两个教育)工作,引导违法驾驶人使用网上学习平台,网上学习平台学习人数占应学习总人数比例较上半年下降的扣0.5分;未向参加两个教育现场学习驾驶人推荐关注广西交警微发布公众号的扣0.5分(按照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广西交警微发布平台后台数据统计)。扣完1分为止。 7.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未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每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路面联合执法的,每少1个月扣0.5分,扣完2.5分为止。 8.县区政府年内组织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至少一次全面源头超限超载运输排查整治,县区政府年内组织开展至少四次源头超限超载运输排查整治,每少1次扣0.5分,扣完2.5分为止。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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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施工 | 1.未对辖区建设工程开展2次及以上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的,每少1次扣0.5分;未组织开展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年度专项整治的,每项扣0.25分;未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的,每少1个工程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未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台帐的,每发现1个工程扣0.25分;有台帐但未明确监督小组或监督员负责的,每发现1个扣0.25分;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覆盖检查的,每发现1个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3.未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本级在建工程实施季度全覆盖检查的,每少1个季度扣0.25分;对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的工程未开展巡查的,发现1个扣0.25分;未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承接或未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4.未按月上报“严管工程”名单的,每少1个月扣0.25分;未对“严管工程”实施每月全覆盖检查的,每少1个月扣0.25分;连续2次及以上被列入“严管地区”的,根据连续次数(2次、3次、4次)分别扣0.1、0.2、0.4分。扣完1分为止。 5.未安排相应人员从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扣0.25分;县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持证专职人员少于9人的,每少一人扣0.25分;没有配备必要交通工具的,扣0.25分;没有配备必要检测仪器设备(如回弹仪、游标卡尺等)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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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险化学品 | 1.未对本辖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新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每少辨识1家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未开展化工园区定量风险评估工作的扣1分。 3.未开展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工作的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扣0.5分。 4.2019年以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未入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的扣1分。 5.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监管人员(化工专业、具有化工从业背景的监管人员)配比低于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75%的,扣0.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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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煤矿山 |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正常生产1年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含整合和重组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未达80%的,每少1%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发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死亡事故的本项不得1分;全年未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扣1分。 3.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在用的三等尾矿库未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的,每少完成1座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4.未按时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列入抽查名单的矿山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的,每发现1个扣0.5分;实地核查发现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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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查考核的行业(10分):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评分标准。市安委会考评组分别从1-3和4-6中各抽1个行业进行考评,分值各占5分。城区、新区没有相应职能的内容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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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行业 | 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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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花爆竹 | 1.未按要求开展2019年重点企业安全监管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每少开展一项主要工作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未按年初制订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每少检查1家扣0.25分;执法未按要求闭环管理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3.未按要求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的,扣1分。 4.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未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排查整治的,抽查发现每少一个店(点)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5.未按要求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扣1分。 | 每个行业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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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贸行业 | 1.未对辖区有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的钢铁企业组织开展检查,无相关检查记录的,每少1家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钢铁煤气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未建立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基础台账的扣1分; 工信、林业、农村农业等部门未对辖区作业场所超过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饲料加工企业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的,少1家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 未建立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基础台账的扣1分;对辖区造纸、酱腌菜加工企业登记先造册,并在年内开展抽查,对抽查比例少于企业总数30%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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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上交通 | 1.渡船方面。县级政府未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部门、未落实专门人员、未落实专门经费,每发现一项扣0.2分;县级政府对渡口未依法审批或内容不全、渡口无标识或标识不全、渡口码头硬化率不达70%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 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渡运高峰期间,县级政府未协调组织强化现场监管,未组织开展渡运安全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渡运行为,打击非法载客运输行为,未结合实际开展渡运安全宣传,按要求开展渡运安全月活动并报送活动总结,以上每发现一项扣0.1分。扣完1.5分为止。 2.农(自)用船舶方面。有河流和船舶的乡(镇)政府未落实农(自)用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的,每少1个乡镇扣0.3分,扣完1.5分为止。 3.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方面。2019年自治区安委办通报的涉及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第1、3、4、6、8期。 4.其他影响水上交通安全方面。县区政府未将水上安全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少1级政府扣0.2分;辖区每发现1处非法修造厂点,扣0.2分;每发现1处非法装卸点或者码头,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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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业机械 | 1.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未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整治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的扣1分。 2.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未制定年度农机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的扣1分,未组织演练的扣1分,演练结束后未组织总结评估的扣1分。 4.未组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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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种设备 | 1.未制定特种设备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同级政府(管委会)的扣1分。 2.未按2019年重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执法检查的扣0.25分;对检查发现重大问题隐患未及时下发整改指令的,每少1个扣0.25分;对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未进行复核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3.未开展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1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未下达安全指令书的,每少1条扣0.25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未进行复核的,少1条扣0.25分,未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4.未开展2019年度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工作的扣0.25分;对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未进行复核的扣0.25分;未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的,每少1家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5.未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扣0.25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未下达安全指令书的,每少1条扣0.25分,未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宣贯工作的扣0.25分;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要求公开辖区内备案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息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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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铁路交通 | 1.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落实铁路安全管理责任的扣1分。 2.未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的扣1分。 3.未确定牵头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铁路安全管理重大问题的扣1分。 4.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未建立护路联防组织的扣0.5分。 5.未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双段长制的扣0.5分。 6.在高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未会同铁路部门开展高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扣0.5分;对共同排查确认的高铁环境安全隐患,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治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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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核(10分):对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考核。2019年重点抽查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消防等5个部门,其中应急管理、消防部门为必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3个部门中随机抽查1个部门进行考核。市级相应5个部门负责制定评分标准,市安委会组织考评组负责对各县进行考核。城区、新区没有相应职能的内容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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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执法部门 | 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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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 | 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频次在全市排名前4名得1分,5-8名得0.6分,9-12名得0.3分(年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频次=全年全县区行政处罚次数/本行政区域承担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数)。 2.年度日常监管行政处罚频次在全市排名前4名得1分,5-8名得0.6分,9-12名得0.3分(年度日常监管行政处罚频次=全年全县区监督罚款次数/全年全县区实际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次数)。 3.年度日常监督罚款金额平均数在全市排名前4名得1分,5-8名得0.6分,9-12名得0.3分(年度日常监督罚款金额平均数=全年全县区日常监督罚款金额/全年全县区日常监督罚款次数)。 4.每月按要求填报执法统计信息数据,并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每少1月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5.全县应急管理部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执法人员占实有执法人员总数(只考核调入满1年干部)比例低于75%的,扣0.5分,低于65%的,扣1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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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 | 1.执法质量考评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进行整改的扣0.25分;未开展半年、年度考评的扣0.25分。 2.年内未提请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扣0.5分;对2019年挂牌且整改期限届满仍未依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依法查处的,每项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3.县级消防部门未全面应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的,扣0.5分;未按要求设置“一单两库”的,扣0.5分;未制定年度检查任务的,扣0.5分。 4.抽查行政处罚、临时查封、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等三类执法档案各一本,档案资料不全的扣0.25分;存在执法过错未追究责任的扣0.25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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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部门分别制定评分标准,市安委会考评组随机抽1个部门进行考核,每个部门分值3分。城区、新区没有相应职能的内容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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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城市管理监督部门 |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的扣0.25分;执法文书档案不全的扣0.25分;行政执法监督处罚为零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未依法按时查处上级督办涉及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的,每1件扣0.5分;未按规定及时调查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投诉、举报的,每发现1起扣0.25分;未落实事故企业在本辖区项目停工整改的,每发现1个项目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3.未包含暴力抗法防控预案或措施的扣0.25分;抽查5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每发现1份案卷不规范的扣0.1分;实施综合执法但未建立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联动协作长效工作机制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4.对巡查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未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未实施行政处罚的,每发现1个项目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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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未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或监督检查计划的扣0.25分;未按计划要求开展执法或监督检查的扣0.25分;执法文书档案不全的扣0.25分;行政执法监督处罚为零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年度内未对辖区“两客一危”重点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的,每少1个企业扣0.2分;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未依法作出处理的,每发现1起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 3.未持续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未能落实治超主体责任有效开展联合治超行动的,扣0.5分;查阅联合整治行动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处罚记录,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查阅参加联合整治行动期间出勤记录,不全或不真实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4.对所辖在营“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将数据上传智能防控系统、联网联控平台、第三方平台,查阅车辆登记数量和数据情况比对,安装率90%以上不扣分,80%~89%扣0.1分,70%~79%扣0.2分,70%以下扣0.5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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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 | 1.未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矿产资源)的扣0.25分;未按计划要求开展执法的扣0.25分;执法文书档案不全的扣0.25分;行政执法监督处罚为零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执法工作的,扣1分。 3.卫片执法工作未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验收的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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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工作考核(30分)城区、新区没有相应职能的内容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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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节点安全防范 | 未落实重要节点安全防范部署要求,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第16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全国“两会”、全区“两会”,重要节假日(元旦、春节、壮族“三月三”、清明、五一、端午、中秋)等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包括森林火灾)的,每起扣2分,扣完4分为止。影响恶劣的,扣完4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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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 发生工矿商贸及其他行业领域(道路交通除外)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比上升,每增加1起扣0.5分;发生道路交通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比上升,每增加1起扣0.2分;事故防范工作不力,发生影响恶劣的事故被国务院安委会约谈的,扣3分;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安委会约谈的,每次扣2分;被自治区安委办、自治区有关部门约谈或市政府、市安委会约谈的,每次扣1分;被市安委办约谈的,每次扣0.25分;未出台规定或未按规定开展对辖区乡镇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约谈的,扣1分。因事故影响恶劣被约谈的,加倍扣分。扣完3分为止。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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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急值守 | 不按要求值班带班,紧急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等,引起不良后果,被自治区党委、政府通报的,每次扣1分;被自治区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通报的,每次扣0.5分;被市级有关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25分。扣完3分为止。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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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急处置 | 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较大负面舆情,被自治区领导批示批评的,每起扣1分;被自治区党委、政府通报的,每起扣0.5分;被自治区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通报的,每起扣0.25分。扣完3分为止。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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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统计直报 |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率全年未达到98%的、工矿商贸全年未达到99%的、道路运输全年未达到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未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统计直报系统)的,扣0.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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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调查处理结案 | 对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未及时立案调查的,每起扣1分;超期结案的,每期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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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 对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县级政府未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的每起扣1分,未追究使用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的,每起扣0.5分,未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责任的,每起扣0.2分,未组织约谈的,每起扣0.1分。扣完3分为止。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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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大(重点)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整改 | 被自治区、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重点)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的,每项扣1分;县级未对重大(重点)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扣0.5分,挂牌督办的重大(重点)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的每项扣0.25分。扣完3分为止。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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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森林防灭火 | 1.卫星热点未在2小时内核查反馈的,每有1个热点超时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0.5分、伤1人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3.按照自治区要求,辖区平均每个县采集10个以上的森林火灾风险隐患信息(包括辖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采集的信息)并填报自治区,每少采集填报1个扣0.05分,扣完0.5分为止。 4.秋冬季森林火灾查处率低于6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0.5分为止。 5.未按照要求在10月、11月的20日前书面报告当月开展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暨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的,12月15日前未报专项工作总结的,每迟报或不报1次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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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抽查2019年6月以来其中一个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卷宗,发现未按要求履行三项制度的,每一事项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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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防控 | ||||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生1起道路交通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的,扣10分;发生2起扣20分;发生3起及以上扣40分,并按不合格评定。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生工矿商贸、火灾或者其他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因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事故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每起扣40分,并按不合格评定。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十万人火灾死亡率超出全区平均数的,每超出0.01扣0.1分;严控较大火灾,发生1起扣1分,发生2起扣3分,发生3起及以上的每起扣2分。 | ||||
五、加分项 | ||||
1.承担国务院安委会对自治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任务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每次加2分,最高加4分;自治区安委会对市委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任务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每次加1分,最高加2分; 2.在国家或中央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上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经验交流的(仅限县级政府,不包括辖区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和企业),每次加1分,最高加3分。在自治区有关部委、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经验交流的(仅限县级政府,不包括辖区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和企业),每次加0.5分,最高加2分。 3.在自治区安委会及办公室、自治区消委会召开的会议上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经验交流的(仅限市级政府及市直部门,不包括辖区县级政府和企业),每次加0.5分,最高加2分。在市安委会及办公室、市消委会召开的会议上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经验交流的(仅限县级政府及县直部门,不包括辖区乡镇政府和企业),每次加0.25分,最高加1分。 4.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改革发展试点工作任务的,年底进行考核评比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每项加1分,最高加2分;承担市级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改革发展试点工作任务的,年底进行考核评比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每项加0.5分,最高加1分。 5.承担国家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题现场会(含应急演练活动,不含事故警示现场会)的,每次加1分,承担自治区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题现场会(含应急演练活动,不含事故警示现场会)的,每次加0.5分,最高加2分。承担市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题现场会(含应急演练活动,不含事故警示现场会)的,每次加0.25分,最高加2分。 6.受到国家、国家有关部委或自治区党委政府嘉奖、表彰的事故抢险救援行动,每次加1分,最高加2分。受到自治区有关部委或市委市政府嘉奖、表彰的事故抢险救援行动,每次加0.5分,最高加2分。 |
附件2
柳州市2019年度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
被考核单位: 自评: 分 考核: 分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要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扣分(加分)原因 | 得分 |
一、 责任 落实(12) | (一) 领导责任 | 落实部门领导责任。 | 1.未明确本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分工,少一个扣1分。 2.未每季度召开行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少一次扣0.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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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部门监管责任 | 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落实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3.有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任务却未开展的,每项工作扣1分;未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的,各扣1分;未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四个季度防重会的,少一次扣1分。 4.在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督查检查情况通报(以文件为准)中被点名的,发现一次分别扣2分、1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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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督促各类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 5.所属行业企业或场所被上级督查检查通报的,每个隐患或问题扣0.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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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考核奖惩 |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 6.未制定对本系统下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扣1分;制定了考核办法,但年内未组织实施考核的,扣1分。 7.未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措施的,扣1分,制定了措施,但年内未组织实施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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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依法 | (五)安全生产巡查、专项整治 |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专项整治工作 | 8.未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整治的,扣2分; 9.各类督查检查组没有发现隐患问题的,扣2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没有登记造册的,扣2分;没有督促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的,每项扣1分。 10.未督促有关企业整改自治区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的,每项扣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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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法规标准 | 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 | 11.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措施的,扣1分; 制定了措施但没有按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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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监管执法 |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 1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执法制度,扣1分; 13.未制定部门年度执法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扣1分; 14.执法信息未按规定公开的,扣1分; 15.未督促行业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制度的,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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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体制 | (八) 能力建设 |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 16.执法人员没有做到全员持证上岗的,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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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应急救援管理 |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应急处置机制。 | 17.未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扣2分。 18.未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和组织协调机制,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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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安全 |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 19. 未组织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的,扣2分。涉及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粮食局、生态环境局、邮政管理局、水利局、应急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广电旅游局、商务局,柳州海事局等。 未排查本部门本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2分。涉及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生态环境、应急局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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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遏制重 特大 事故 | 贯彻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通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 20.未明确行业领域防控重特大事故工作重点(提供重大危险源列表)的,扣1分。未制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扣1分; 21. 在重要节假日,全国、自治区“两会”、东盟“两会”及防汛、强降雨等重点时段未重点部署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每个节日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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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源头风险管控 | 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 22.未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完善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的,扣1分。 23.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未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距离有关规定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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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企业安全防范 |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24.行业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监督整改的隐患,未全部销号,少销号一个扣2分。 25.责任部门未制定行业企业标准化实施方案或推进计划的,扣1分;制定了计划,但未实质性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扣0.5分。 26.未制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计划的,扣0.5分,制定了计划但并未组织实施的,扣0.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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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城市安全保障 | 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开展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 27.市公安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等有管控审批人员集中的大型经营性活动职责的部门没有严格审批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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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础 | (十五) 安全投入 | 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 29.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未检查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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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科技创新 | 加强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运用,推进科技强安。 | 30.未制定推动行业领域企业使用新技术,消除安全风险措施的,扣1分。在高危行业领域未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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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宣传教育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制度。 | 31. 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的,扣0.5分;未组织企业开展活动的,少一项扣0.2分。 32.在本部门网站未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栏目,扣1分。未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集中宣传活动,少开展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的,扣0.5分。 33.未组织行业企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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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市场机制
| 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 34. 没有把安全生产诚信与企业担保和信贷融资、纳税抵免、安全培训费用、专项资金申请、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融资上市、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类行政许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商及涉税事项绿色通道、科研项目立项、安全“三同时”审验、安全执法检查频次及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延期)手续、企业社会荣誉评定、政府质量奖评定、员工劳模及五一劳动奖章评定、国企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等方面挂钩,促进企业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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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部门职责 | (十九) 市应急局 | 指导、督促、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监管;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标准化等基础工作。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措施的,扣2分; (2)未按时完成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未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的,扣1分; (3)未督促监管行业企业落实相关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扣1分; (4)未督促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每月填报隐患的,扣2分。 (5)未制定矿山、危化、烟花爆竹行业应急预案的,扣2分。 (6)未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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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指导民用爆破、电力、船舶制造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监管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扣1分;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检查活动的,扣1分; (3)监管行业企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4)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而无故不参与的,扣2分; (5)未制定冶金、建材等行业应急预案的,扣2分。 (6)未确定本地区城市建成区人员密集场所分批转产、搬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或有需要搬迁改造企业但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每少1家扣0.5分,扣完分为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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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国资委 | 检查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搞好对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建立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制度的,扣2分; (2)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2分; (3)未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扣2分; (4)监管企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5)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6)未督促监管企业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扣2分; (7)未检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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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教育局 | 抓好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制定校园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检查落实的,扣3分; (2)未组织、指导、监督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2分; (3)未将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内容的,扣2分。 (4)未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车安全监管的,扣2分。 (5)未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扣2分。 (6)未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的,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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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科技局 | 将安全生产科技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安全生产科研项目的投入;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科技投入。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将安全生产科技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的,扣3分; (2)未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的,扣4分; (3)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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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公安局 | 指导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公共安全监管工作。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按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有关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每缺一项扣3分; (2)未及时组织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扣3分; (3)未组织查处涉及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违法行为的,扣3分; (4)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5)未督促监管行业企业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扣2分。 (6)未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排查的,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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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财政局 |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资金投入;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扣3分; (2)未支持事故隐患整治、安全技改项目的,扣3分。 (3)未对安全生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扣3分; (4)未指导县(区)、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费的安排和执行的,扣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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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指导职业教育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安全标准化激励约束政策。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指导职业教育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学习培训计划的,扣5分; (2)未督促将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课程的,扣5分; (3)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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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查处或报请政府组织打击取缔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对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未查处或报请政府查处、取缔的,扣2分; (2)未组织或配合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每次扣2分; (3)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未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每家扣2分; (4)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5)未及时通报采矿许可证注销、暂扣情况的,每次扣1分; (6)对发现的油气管道保护间距内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管道工程建设单位的违法用地行为,未查处或报请政府组织查处、取缔的,扣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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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商务局 | 督促、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商贸企业重点隐患未按时整改的,扣3分; (2)监管行业企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3分; (3)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3分; (4)未建立成品油领域、物流园区等储存、使用危化品安全风险全部数量清单的,每少1个领域、每少1个物流园区分别扣 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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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建筑工地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的,扣1分; (2)未组织推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的,扣1分; (3)未开展城市燃气专项治理的,扣1分; (4)未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2分; (5)监管行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6)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7)未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扣1分。 (8)未制定建筑施工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分。 (9)未强化危化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的,未指导督促县区住建部门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规划布局纳入源头安全准入联合审批管理的,或未全面摸排城镇燃气、建筑工地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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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交通运输局 | 抓好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监管行业企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2)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3)未指导监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及安全标准化创建的,扣1分; (4)未开展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的,扣1分; (5)未建立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1分; (6)未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的,扣1分; (7)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未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扣1分; (8)未建立农村客运服务和安全管理体系,扣1分; (9)未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扣1分; (10)未完成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的,扣1分; (11)未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的,扣1分。 (12)未对全市港口、码头开展排查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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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水利局 | 抓好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督促水电站做好安全标准化建设,扣1分; (2)未督促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扣2分; (3)监管行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4)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5)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安全激励约束政策的,扣2分; (6)未制定水利行业应急预案的,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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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农业农村局 | 抓好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监管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的,扣3分。 (2)监管行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2分; (3)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4)未制定农药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的,扣3分。 (5)未开展涉粉尘爆炸企业专项整治的,扣5分。 (6)未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扣3分; (7)未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扣2分; (8)未制定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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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抓好文化广电旅游系统和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配合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扣2分; (2)重大文化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扣5分; (3)未在重点节日、时段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的,每个节日扣2分; (4)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5)未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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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指导、督促、监督卫生行业和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的,扣3分; (2)未参与职业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的,扣3分; (3)未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扣3分; (4)未部署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的,扣3分。 (5)未对企业执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检查的,扣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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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生态环境局 | 加强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的,扣5分;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发生负有责任的死亡事故的,每一起扣2分; (3)重金属污染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每起扣3分; (4)未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扣5分。 (5)未全面排查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1分。 (6)未全面排查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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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林业和园林局 | 抓好林业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监管行业企业发生生产经营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2分; (2)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3)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3分; (4)开展涉粉尘爆炸企业专项整治的。扣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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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落实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政策。加强行业安全监管。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优先列入计划的,扣3分; (2)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3分; (3)未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检查的,扣3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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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市场监管局
| 抓好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抓好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扣2分; (2)未制定食品药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扣3分。 (3)未开展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后监管的,扣3分; (4)未组织或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5)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2分。 (6)未制定本部门事故应急预案的,扣3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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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民政局
| 抓好民政行业和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在重点节日、重点时段部署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个节日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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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总工会 | 组织配合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的,扣4分; (2)未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的,扣4分; (3)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3分; (4)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4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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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气象局 | 指导雷电灾害公共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防雷设施专项治理的,扣5分; (2)未部署开展防雷电安全检查的,扣2分; (3)未参与雷电灾害事故调查处理的,扣5分。 (4)未及时发布恶劣气象预警的,扣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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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体育局 | 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措施;监督、指导带危险性的体育运动项目、重要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规定的,每个项目扣3分; (2)带危险性的体育运动项目、重要体育、赛事活动发生死亡安全事故的,每起扣2分; (3)未制定重要体育赛事防范事故方案的,扣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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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司法局 |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内容的,扣2分; (2)未参与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扣2分。 (3)未组织本系统的安全大检查的,扣3分; (4)未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扣3分; (5)未组织律师对需要帮助的涉及安全生产事故诉讼提供法律服务的,扣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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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柳州海事局 | 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扣2分; (2)未开展“渡运安全月”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开展砂石船整治的,扣1分; (3)未开展渡口渡船,旅游船、游艇、水上水下施工项目安全监管的,缺一项扣1分; (4)监管行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2分; (5)未组织按时完成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6)未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的,扣1分。 (7)未制定水上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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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2)未配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加强农村交通 “两站两员”建设的,各扣1分。 (3)未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扣2分; (4)未配合整顿交通运输企业的,扣1分; (5)未配合落实道路运输领域推广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的,扣2分; (6)未按时完成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7)未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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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2)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扣2分; (3)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未按期完成的,每项扣2分; (4)未按时完成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5)未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的,扣1分; (6)未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的,扣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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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指导、督促、监督本单位及二层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燃气经营安全监管。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无证经营燃气点专项整治活动的,扣3分; (2)未查处无证经营燃气点的,扣3分; (3)未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落实的,扣3分; (4)未按要求参与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每项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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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 市行政审批局 | 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机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部门联合审批。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行政审批制度机制不完善的,扣5分;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未实施部门联合审批的,每个项扣3分。 (3)未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核查或现场核查材料不齐全的,每家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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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事故 | (二十) 死亡人数 | 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 36.监管行业发生一般事故的(交通事故为同责以上),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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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较大事故 |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起数情况。 | 37.监管行业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3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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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重大事故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起数情况。 | 38.监管行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直接按“不合格”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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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二十三) 表彰奖励 | 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 39. 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加分 (1)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的,每项加1分,此项最多加3分; (2)配合参加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的,每项加0.5分,此项最多加2分。 (3)监管行业新增二级标准化及以上企业的,每家加0.2分;此项最多加2分 (4)监管行业新增三级标准化的,每家加0.1分,此项最多加2分 (5)监管行业企业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每个加0.5分/0.3分/0.2分;(同一企业按最高级别计分),此项最多加1分。 (6)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相关工作在全国/全区/全市示范推广或获表彰奖励的(以文件或证书为准),每项分别加1分/0.5分/0.2分;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相关工作在全国/全区/全市示范推广或获表彰奖励的(以文件或证书为准),每项分别加0.5分/0.2分/0.1分,此项最多加2分。 (8)公开曝光“黑名单”企业和非法违法企业(行为)的,每曝光一次(批),加1分。此项最多加3分。 | 最高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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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 (二十四) 一票否决 |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 40.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结果按“不合格”评定。 (1)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0%及以上的; (2)行业(领域)年度发生1起负有责任的重大以上事故;水上交通或工矿商贸行业发生2起负有责任的较大以上事故;道路交通发生3起负有责任的较大事故。 (3)因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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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总分值(注明除外)。
附件3:
柳州市2019年度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
被考核单位: 自评: 分 考评: 分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办法 | 本项分值 | 扣分(加分)原因 | 考评得分 |
一、工作目标(分值:30分) | 1.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有效控制和减少重伤事故,按期实现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努力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 1.年内发生责任事故(交通同责以上)每死亡1人扣5分,发生连带责任事故每起扣1分; 2.从业人员重伤超过0.5‰的扣4分;0.5‰以内的,每重伤1人扣1分; 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每下降一级,扣5分;未获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扣1分;扣1分。 4.被市或县(区、市管开发区)级警示通报(约见警示、黄牌警诫)的,1次扣2分、1分,受自治区级以上警示通报(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扣3分。 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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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责任(分值:66分) | 2.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1.未制定“五落实五到位”文件规定的,扣1分;未落实此制度规范的,扣1分 2.未明确安全生产“一岗一责”责任的,扣1分; 3.未与下属各单位和员工个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0.5分; 4.未制定和落实配套考核奖惩措施的,扣0.2分; 5.未建立班组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扣0.2分,不落实的扣0.2分; 6.未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扣0.5分; 7.未细化班组岗位安全作业标准和每道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各扣0.2分。 8.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的,各扣0.5分。 此项扣完不设底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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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 | 1.正职领导(董事长、总经理)未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扣0.5分; 2.未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每个扣0.2分; 3.未制定岗位安全确认、危险作业监护、岗前培训、持证上岗、隐患排查、风险定期分析等制度的、或无档案台账的,每项扣0.2分; 4.每月未召开专题安全生产会的,少1次扣0.5分; 此项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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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职责 | 1.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致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不完成的,扣1分; 2.事故上升的,扣1分; 3.分管负责人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扣0.5分; 4.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少1次扣0.5分。每周至少开展1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少1次扣0.2分。 5.隐患整治率达不到99%的,扣0.5分。 此项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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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分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1.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未将政府及其部门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到分管单位,结合分管工作的计划及措施一并组织实施,发现不落实的,扣1分; 2.未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分管单位专题安全生产会议的,扣1分; 3.未组织监督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分; 4分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的,扣1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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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活动。 | 1.年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扣2分; 2.排查没有发现隐患问题的,扣2分; 3.发现的问题隐患没有登记造册的,扣2分; 4.发现的隐患问题没有逐项整改的,扣1分;发现的隐患没有整治完成闭环的,少完成一项扣1分。 5.在自治区巡查、督查中被通报的,每次扣2分;通报的问题没有整改完毕的,每项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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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 | 1.未按照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措施的,扣3分; 2.未制定《特殊作业专项治理》方案的,扣1分,未开展治理活动的,扣1分; 3.“三项岗位人员”没有按期参加相应培训的,扣1分; 4.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不健全的,扣1分; 5.未按时按量报送统计信息、有关材料和总结的,每项扣0.1分。建筑企业未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要求的,扣0.5分。 6.未在柳州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企业信息的,扣0.5分;填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均每月少于60条的,扣2分; 7.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报告的,每处扣0.5分; 8.汛期、强降雨、“两会”等重要时期、重大节日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扣1分,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扣2分; 9.重要时期、重大节日未制定检查计划的,扣0.5分;主要领导和其他分管领导未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的,扣1分; 10.隐患排查人员、时间、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验收责任人、上报签收等填写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此项分扣完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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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 1.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的,扣1分; 2.未完成全市“安全生产月”规定活动事项的,如未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6月份没有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等,每少1项扣1分。警示教育活动未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的,扣0.5分;应急预案演练没有演练评估,对预案提出修改报告的,扣0.5分; 3.未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内容及总结材料的,每少一项扣0.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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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规定要求参加有关会议。 | 未按要求参加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参加人员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且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每少1次扣0. 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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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登记、备案工作,完成“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确保企业重大危险源(点)得到有效监控。 | 1.未进行危险源普查、登记、备案的,本项不得分; 2.未完成“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扣1分; 3.有危化重大危险源但没有落实相关监控制度、措施、责任人的,扣0.5分; 4.未完成危险化学品在役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及隐患整改的,每项扣0.5分; 5.未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专项整治的,扣1分, 6.未建立完善检维修等八种特殊作业审批制度扣0.5分; 7.特殊作业票证审批填写不规范的每种扣0.5分。 8.高危行业企业未做到重点部位在线视频监控的,少一处扣1分; 9.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隐患管理制度,扣1分; 10.未完善重大危险源名册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的,扣1分。 11.未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安全风险并建立安全风险清单的扣1分。 12.未落实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安全整治的扣1分。 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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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对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积极参加各级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扣0.5分; 2.其他领导未进行安全再教育的, 0.2分;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0.5分; 4.未开展班组长、全体员工轮训的,各扣0.2分; 5.无培训档案的扣0.2分; 6.未开展新员工、转岗人员或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员工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的,扣1分; 7.未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劳务工、外包工、农民工培训的,扣0.5分。 8.未参加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知识竞赛的,扣0.5分; 9.未开展“手指口述”岗位安全确认的,扣0.5分。 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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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依法制定并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制度。 | 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本项不得分;没有取得相应行政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本项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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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大安全投入。 | 1.未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扣1分; 2.不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扣1分; 3.无安全生产投入记录的扣1分。 此项扣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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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足100人的,按不少于2%的比例且不低于1人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其他企业在100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足100人的按不少于1%的比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并执行。 |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本项不得分; 2.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扣0.5分; 3.子公司、分公司、车间(分厂、项目部)、班组没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0.5分; 4.建筑企业未实行施工人员高处施工现场监护上岗资格制度的,扣1分; 5.新建加油站未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每座扣0.1分; 6.有关车辆未按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每台扣0.5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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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落实“三不伤害”制度。 | 1.未按《柳州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规定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1分; 2.未组织职工填写“三不伤害卡”的,扣1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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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按有关法规规定或标准,设立警示标志。 | 1.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不健全的,扣0.2分; 2.未建立企业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的,扣0.5分; 3.未建立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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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意见》(桂政发〔2016〕71号)文件精神,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 1.新建的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未取得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的,扣0.5分 2.未指定专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扣0.5分 3.未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制定防御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扣0.5分 4.未委托具有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扣0.5分; 5.对最近一次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提出的防雷安全隐患未进行彻底整改的,扣0.5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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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依法对事故受害人或其法定受益人给予事故伤害赔偿,及时有效地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 1.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扣2分; 2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扣2分;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迟报、谎报行为的,每次扣1分;有瞒报行为的,扣2分; 4.处理事故善后不妥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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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事故应急预案。规模在500人以上的矿山企业、1000人以上其他高危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其他高危行业企业没有条件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就近与有资质的应急救援组织订立救援协议。每年组织进行1-2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 1.未制定预案的,扣2分; 2.未定期评审、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分; 3.未按要求发布应急预案的,扣0.5分; 4.未组织应急演练的,扣0.5分; 5.未开展重要岗位应急培训、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及防护用品用具的,每项扣0.2分; 6.特殊作业岗位人员不熟悉使用应急装备的,扣0.1分; 7.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未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的,每项扣0.2分; 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而未建立的,扣0.2分; 9.高危行业企业没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未按要求与邻近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扣0.5分。 10.未制定生产现场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制度的扣0.2分; 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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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落实上级相关文件;参加有关安全知识的讲座。 | 未按规定参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的,扣2分。 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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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配合地方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 未配合辖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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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 | 未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的,扣1分;未按新法及时修改完善有关制度的,扣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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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报告(分值:4分) | 23.事故发生后,按规范程序要求上报。 | 事故发生后,未按要求上报的,扣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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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有关信息。 | 文件通知要求没有上报或迟报的,每次扣0.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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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评分要求: 1.发生了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不得评为“优秀”;发生了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评定为“不合格”。 2.资料台帐不齐全、对考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等情况的,扣2分。 3.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相关工作成果在全国/全区/全市示范推广的(以文件为准),分别加1分/0.5分/0.2分;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获全国/全区/全市命名(以文件或证书为准)的,各加1分/0.5分/0.2分。企业获得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相关表彰(以文件或证书为准)的,每项加0.5分/0.2分/0.1分;在全家/全区/全市组织的安全生产专业竞赛中,团体取得第一、二、三名的,每项加4分/2分/1分;个人取得竞赛第一名的,每项加3分/2分/1分,第二名的加2分/1分/0.5分,第三名的加1分/0.5分/0.2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或广播、电视介绍的(以杂志、报纸、照片、截图等为准)的,每篇加0.1分。(“全国”“全区”“全市”均含该级部门)。 4.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并经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有关部门确认的企业(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分别加0.5分/0.2分/0.2分。 5.承办市级安全生产演练的,每次加2分;承办县区安全生产演练的,每次加1分。 |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编辑:覃永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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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安委办〔2019〕5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柳安委〔2019〕6号)转发你们,请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对照评分标准,认真准备相关台账,做好迎检工作。
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
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考核评分标准的通知
柳安委〔2019〕6号
各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根据《柳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柳办发〔2015〕3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柳政发〔2016〕18号)等文件精神,同时参照自治区对市级党委政府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经研究决定,市安委会将对各县(区)、柳东新区、北部生态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开展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对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属重点企业开展2019年度安全生产考核,现将评分标准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准备。
具体考核安排由市安委办组织实施,另行下文。
附件1:柳州市2019年度县区、新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2:柳州市2019年度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
附件3:柳州市2019年度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
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
柳州市2019年度县区、新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评分标准
被考核单位: 自评: 分 考核: 分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考核细则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加分)原因 | 得分 |
一、综合考核(20分)城区、开发区没有相关职能的,不对城区和开发区考核该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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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词精神和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部署,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指示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 | 1.县区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未深入宣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训词精神和森林防灭火工作重要部署的,扣1分。 2.县区政府(管委会)未采取具体措施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的,扣0.5分;未对机构改革期间的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灭火工作作出部署安排的,扣0.5分。 逐项扣分,扣完对应考核细则标定的分数为止(下同)。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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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持续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年度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深入宣贯《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开展督促检查,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 3.未建立县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0.5分;未按规定使用隐患排查治理系统信息平台的,扣0.5分;重大隐患整改未实行第三方机构验收评估的,扣0.5分;未部署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的,扣0.5分;未对企业执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检查的,扣0.5分。 4.县区政府(管委会)年度消防重点工作中未涵盖消防执法改革相关任务的,扣0.5分;未宣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的,扣0.5分;未按要求完成本辖区消防执法改革各项任务的,每项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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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严格履行安全监管、消防工作、风险防控职责,着力消除监管盲区。 | 5.未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扣0.5分。 7.未明确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功能区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消防工作的机构的,扣0.5分。 8.未开展群租房、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方面消防安全治理的,每少一项扣0.2分;未结合本地消防安全突出风险开展1项以上专项治理行动的,扣0.2分;实地检查发现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管理单位等基层组织未履行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分别扣0.2分。 9.抽查1个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未建立消防安全网格化平台,或未纳入社会管理服务平台的,扣0.2分;街道办事处所辖社区未建立微型消防站并定期组织拉动演练的,扣0.2分;辖区公安派出所未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扣0.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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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和单位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有效管控风险消除隐患;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建设,主要负责人、责任人、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 | 10.抽查3家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在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危险废物处置、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粉尘涉爆、金属冶炼等选取):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下同)未履行下列职责或履职不到位的,每项扣0.2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生产经营单位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每家扣0.2分;未组织对本企业安全风险进行排查、辨识、分析、评估并制定风险清单(至少标明风险类别、名称、特征、位置、责任主体、管控措施等)的,每家扣0.1分;未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操作、教育等方面对风险进行有效管控的,每家扣0.1分;未在醒目位置和重点区域设置重大风险公告栏,制作岗位风险告知卡的,每家扣0.1分;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工作场所、岗位和有关设施、设备,未设置明显风险警示标志的,每家扣0.1分;未按期完成重大隐患整改的,每项扣0.1分;未按要求开展尘毒危害治理和职业健康检查的,每家扣0.2分。 抽查八大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未按要求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扣0.5分。 抽查的企业未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和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每少一人扣0.1分,每家企业扣完0.5分为止。 11.抽查2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宾馆、酒店、医院、公共娱乐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社会福利机构、文博单位中选取):未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构和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并报告当地消防部门的,扣0.2分;未开展“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工作的,扣0.2分。消防控制室未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的,扣0.2分;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0.2分;未保证火灾隐患整改所需资金的,扣0.5分;微型消防站未按标准配备人员和消防器材的,扣0.2分;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的,扣0.2分;年内未开展“六个一”活动的,每项扣0.2分;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擅自停用消防设施、违规用火用电的,每项扣0.2分。 抽查1处整改销案的自治区级、市级、县区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现场仍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扣0.5分。 抽查1处群租房或出租屋,凡发现安全疏散不达标、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每项扣0.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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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科学安排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加强资金管理,保障相关领域必要合理支出需求。落实中央财政相关补助政策,按规定管好、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 12.县区政府未安排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的,每项扣0.5分;未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的,扣0.5分;未按标准保障地方消防经费的,扣0.5分。 扣完2分为止。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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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结合城乡总体规划及时修编消防专项规划,推动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完善落实市政消火栓等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使用制度,完成市政消火栓(消防水鹤)年度建设任务,确保完好有效。 | 13.县区政府未组织编修消防专项规划的,或规划超期未编修的,缺少政府批文等要件的,每个扣0.5分;重点镇、其他建制镇未编修消防专项规划(或消防专篇)的,或规划超期未编修的,缺少政府批文等要件的,每个扣0.2分。 14.全国重点镇、全区重点镇和符合建队条件的乡镇未全部按标准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的,扣0.3分;未完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文员年度新增任务的,扣0.2分。 15.电话检查5个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电话无法打通、电话不是值班电话、无人员值班的,每个扣0.1分。 16.城乡规划和城建(水务)等有关部门未完成年度市政消火栓建设任务的,扣0.5分;供水单位和市政公共设施的运营、养护等单位未落实市政消防给水设施维护管理工作,因维护不到位导致市政消火栓完好率未达到100%的,扣0.5分;结合抽查重点单位实地检查5具消火栓,每有1具缺损的,扣0.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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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完成消防训练基地、战勤保障大队建设任务,消防装备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按照消防站等级,足额配备消防执勤车辆,以及消防员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和灭火器材。 | 17.未按《广西消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完成消防站建设任务的,每少一个站,扣0.5分。 18.所有消防站必配车辆装备达标率未达100%的,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0.5分;普通消防站和特勤消防站必配抢险救援器材未达100%的,每下降2个百分点扣0.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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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深入推进城市生命线工程和“智慧消防”建设和应用。 | 19.未按要求配齐消防应急通信保障队伍的,扣0.2分;未按要求组织一次多部门、全要素、跨区域应急通信实战演练的,扣0.2分;消防应急通信保障队伍未按要求配齐轻型卫星便携站、小型无人机、卫星电话、单兵图传等关键通信装备的,扣0.2分。 20.未按上级要求做好相关设备和系统运维保障(视频会议、指挥调度、指挥信息网、卫星通讯、无线集群、通信越野车、卫星便携站等),造成不良后果或被上级通报的,扣0.5分。 21.未全面推广应用国家、自治区和市级统一建设的应急管理相关信息系统的,每个应用系统扣 0.5分。 22.财政未明确“智慧消防”建设经费的,扣0.2分;城区未建成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的,扣0.2分,系统未能正常使用的,扣0.2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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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建立灭火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应急物资储备机制。 | 23.县区政府未建立灭火和应急救援联动机制的,扣0.5分;年内未组织开展1次多部门联合消防演练的,扣0.5分。 24.县区政府未组织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体系并开展跨区域装备物资保障演练的,扣0.5分;针对城市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大型综合体和石油化工等特殊灾害场所每年至少更新1份三维数字化预案,未及时更新的,扣0.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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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加强安全生产、消防的法规宣贯,加快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安全生产“黑名单”和消防安全“黑名单”信息管理,依法对安全生产和消防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曝光力度,充分发挥警示作用。 | 25.县区政府有关部门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日、治超宣传教育、“安康杯”竞赛的,每项扣0.2分;未按照“七进”活动基本规范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七进”活动的,扣0.2分;未按要求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扣0.2分;未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党校领导干部培训和公务员入职培训课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的,扣0.2分;未利用媒体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或安全提示的,扣0.2分。 26.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未按规定通过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系统报送拟纳入联合惩戒对象和“黑名单”管理信息的,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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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领域专项考核(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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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点考核的行业(30分):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评分标准,市安委会组织考评组负责对各县区进行考核。城区、新区没有相应职能的内容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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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 | 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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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道路交通 | 1.未督促“两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重点车辆安全隐患清零的扣2分,其中: (1)大型公路客运3条以上违法处理率低于97%的扣0.5分,违法处理率在97%-99%范围的扣0.25分,违法处理率达99%以上的不扣分。 (2)大型旅游客车3条以上违法处理率低于97%的扣0.5分,违法处理率在97%-99%范围的扣0.25分,违法处理率达99%以上的不扣分。 (3)危险货物运输车3条以上违法处理率低于97%的扣0.5分,违法处理率在97%-99%范围的扣0.25分,违法处理率达99%以上的不扣分。 (4)重型货车10条以上违法处理率低于95%的扣0.5分,违法处理率在95%-98%范围的扣0.25分,违法处理率达98%以上的不扣分。 2.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较大事故(事故时间范围为:2019年1月至10月,高速公路事故除外),每起扣1分,扣完2分为止。 3.未按规定开展“零酒驾”创建活动的扣2分。(以县为单位,选择1个乡镇,开展创建“零酒驾”乡镇、“零酒驾”乡村行动)。 4.每个县完成了至少2个标准警保合作劝导站建设任务,每少1个扣0.5分。每个警保合作劝导站至少配备2名专职劝导员,每少1人扣0.5分。9月份以来,每名劝导员每日至少录入1条劝导日志,每少1条扣0.2分。扣完2分为止。 5.按照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实施农村公路平交路口“一灯一带”示范工程建设的通知》中信号灯和减速带工程任务清单,检查验收完成情况,信号灯未全部完成的,扣0.5分,减速带未全部完成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6.加强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满分教育和审验教育(两个教育)工作,引导违法驾驶人使用网上学习平台,网上学习平台学习人数占应学习总人数比例较上半年下降的扣0.5分;未向参加两个教育现场学习驾驶人推荐关注广西交警微发布公众号的扣0.5分(按照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和广西交警微发布平台后台数据统计)。扣完1分为止。 7.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未按照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要求,每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路面联合执法的,每少1个月扣0.5分,扣完2.5分为止。 8.县区政府年内组织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至少一次全面源头超限超载运输排查整治,县区政府年内组织开展至少四次源头超限超载运输排查整治,每少1次扣0.5分,扣完2.5分为止。 | 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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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施工 | 1.未对辖区建设工程开展2次及以上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的,每少1次扣0.5分;未组织开展辖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年度专项整治的,每项扣0.25分;未对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的,每少1个工程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未建立建筑施工重大危险源台帐的,每发现1个工程扣0.25分;有台帐但未明确监督小组或监督员负责的,每发现1个扣0.25分;未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覆盖检查的,每发现1个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3.未对已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本级在建工程实施季度全覆盖检查的,每少1个季度扣0.25分;对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的工程未开展巡查的,发现1个扣0.25分;未完成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承接或未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4.未按月上报“严管工程”名单的,每少1个月扣0.25分;未对“严管工程”实施每月全覆盖检查的,每少1个月扣0.25分;连续2次及以上被列入“严管地区”的,根据连续次数(2次、3次、4次)分别扣0.1、0.2、0.4分。扣完1分为止。 5.未安排相应人员从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的,扣0.25分;县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持证专职人员少于9人的,每少一人扣0.25分;没有配备必要交通工具的,扣0.25分;没有配备必要检测仪器设备(如回弹仪、游标卡尺等)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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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险化学品 | 1.未对本辖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重新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的,每少辨识1家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未开展化工园区定量风险评估工作的扣1分。 3.未开展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监测预警工作的扣0.5分;未按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的扣0.5分。 4.2019年以来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未入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的扣1分。 5.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监管人员(化工专业、具有化工从业背景的监管人员)配比低于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75%的,扣0.5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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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煤矿山 | 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正常生产1年以上的非煤矿山企业(不含整合和重组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未达80%的,每少1%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发生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死亡事故的本项不得1分;全年未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的,扣1分。 3.生产运行的尾矿库未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在用的三等尾矿库未全部安装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并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水平的,每少完成1座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4.未按时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工作列入抽查名单的矿山企业开展实地核查工作的,每发现1个扣0.5分;实地核查发现超层越界等违法违规行为未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的,每发现1起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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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抽查考核的行业(10分):市级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评分标准。市安委会考评组分别从1-3和4-6中各抽1个行业进行考评,分值各占5分。城区、新区没有相应职能的内容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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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行业 | 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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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烟花爆竹 | 1.未按要求开展2019年重点企业安全监管深化专项整治工作的,每少开展一项主要工作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未按年初制订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执法检查,每少检查1家扣0.25分;执法未按要求闭环管理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3.未按要求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的,扣1分。 4.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未对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排查整治的,抽查发现每少一个店(点)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5.未按要求督促指导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落实烟花爆竹流向管理制度,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的,扣1分。 | 每个行业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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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贸行业 | 1.未对辖区有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的钢铁企业组织开展检查,无相关检查记录的,每少1家扣0.25分,扣完0.5分为止。未按要求及时报送钢铁煤气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2.未建立涉粉尘爆炸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基础台账的扣1分; 工信、林业、农村农业等部门未对辖区作业场所超过10人及以上金属粉尘、木粉尘、饲料加工企业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的,少1家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3. 未建立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基础台账的扣1分;对辖区造纸、酱腌菜加工企业登记先造册,并在年内开展抽查,对抽查比例少于企业总数30%的扣1分,扣完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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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水上交通 | 1.渡船方面。县级政府未指定负责渡口和渡运安全管理部门、未落实专门人员、未落实专门经费,每发现一项扣0.2分;县级政府对渡口未依法审批或内容不全、渡口无标识或标识不全、渡口码头硬化率不达70%的,每发现一项扣0.2分; 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渡运高峰期间,县级政府未协调组织强化现场监管,未组织开展渡运安全执法活动,查处违法渡运行为,打击非法载客运输行为,未结合实际开展渡运安全宣传,按要求开展渡运安全月活动并报送活动总结,以上每发现一项扣0.1分。扣完1.5分为止。 2.农(自)用船舶方面。有河流和船舶的乡(镇)政府未落实农(自)用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的,每少1个乡镇扣0.3分,扣完1.5分为止。 3.专项整治和隐患整改方面。2019年自治区安委办通报的涉及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安全生产隐患和事故情况通报第1、3、4、6、8期。 4.其他影响水上交通安全方面。县区政府未将水上安全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每少1级政府扣0.2分;辖区每发现1处非法修造厂点,扣0.2分;每发现1处非法装卸点或者码头,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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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农业机械 | 1.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未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专项整治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的扣1分。 2.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未制定年度农机事故应急演练计划的扣1分,未组织演练的扣1分,演练结束后未组织总结评估的扣1分。 4.未组织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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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种设备 | 1.未制定特种设备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并报同级政府(管委会)的扣1分。 2.未按2019年重大活动期间特种设备安全保障工作方案要求开展执法检查的扣0.25分;对检查发现重大问题隐患未及时下发整改指令的,每少1个扣0.25分;对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未进行复核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3.未开展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1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未下达安全指令书的,每少1条扣0.25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整改情况未进行复核的,少1条扣0.25分,未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演练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4.未开展2019年度液化石油气瓶专项整治工作的扣0.25分;对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整改情况未进行复核的扣0.25分;未对辖区内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年度监督检查的,每少1家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5.未开展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扣0.25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未下达安全指令书的,每少1条扣0.25分,未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宣贯工作的扣0.25分;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电梯安全条例》要求公开辖区内备案的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信息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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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铁路交通 | 1.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要求落实铁路安全管理责任的扣1分。 2.未开展《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宣贯工作的扣1分。 3.未确定牵头部门负责协调解决铁路安全管理重大问题的扣1分。 4.铁路沿线各级人民政府未建立护路联防组织的扣0.5分。 5.未与铁路运输企业建立双段长制的扣0.5分。 6.在高铁环境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中,未会同铁路部门开展高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扣0.5分;对共同排查确认的高铁环境安全隐患,未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完成整治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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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考核(10分):对县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考核。2019年重点抽查应急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消防等5个部门,其中应急管理、消防部门为必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3个部门中随机抽查1个部门进行考核。市级相应5个部门负责制定评分标准,市安委会组织考评组负责对各县进行考核。城区、新区没有相应职能的内容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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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执法部门 | 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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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门 | 1.年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频次在全市排名前4名得1分,5-8名得0.6分,9-12名得0.3分(年度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频次=全年全县区行政处罚次数/本行政区域承担监管生产经营单位数)。 2.年度日常监管行政处罚频次在全市排名前4名得1分,5-8名得0.6分,9-12名得0.3分(年度日常监管行政处罚频次=全年全县区监督罚款次数/全年全县区实际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次数)。 3.年度日常监督罚款金额平均数在全市排名前4名得1分,5-8名得0.6分,9-12名得0.3分(年度日常监督罚款金额平均数=全年全县区日常监督罚款金额/全年全县区日常监督罚款次数)。 4.每月按要求填报执法统计信息数据,并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每少1月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5.全县应急管理部门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执法人员占实有执法人员总数(只考核调入满1年干部)比例低于75%的,扣0.5分,低于65%的,扣1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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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 | 1.执法质量考评检查发现的问题未进行整改的扣0.25分;未开展半年、年度考评的扣0.25分。 2.年内未提请政府(管委会)挂牌督办重大及区域性火灾隐患的,扣0.5分;对2019年挂牌且整改期限届满仍未依法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未依法查处的,每项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3.县级消防部门未全面应用“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的,扣0.5分;未按要求设置“一单两库”的,扣0.5分;未制定年度检查任务的,扣0.5分。 4.抽查行政处罚、临时查封、一般火灾事故调查等三类执法档案各一本,档案资料不全的扣0.25分;存在执法过错未追究责任的扣0.25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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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部门分别制定评分标准,市安委会考评组随机抽1个部门进行考核,每个部门分值3分。城区、新区没有相应职能的内容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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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或城市管理监督部门 | 1.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的扣0.25分;执法文书档案不全的扣0.25分;行政执法监督处罚为零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未依法按时查处上级督办涉及安全生产重大案件的,每1件扣0.5分;未按规定及时调查处理涉及安全生产的投诉、举报的,每发现1起扣0.25分;未落实事故企业在本辖区项目停工整改的,每发现1个项目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3.未包含暴力抗法防控预案或措施的扣0.25分;抽查5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卷,每发现1份案卷不规范的扣0.1分;实施综合执法但未建立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联动协作长效工作机制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4.对巡查发现未办理施工许可即开工、未竣工验收即投入使用的工程项目未实施行政处罚的,每发现1个项目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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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 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未制定年度行政执法或监督检查计划的扣0.25分;未按计划要求开展执法或监督检查的扣0.25分;执法文书档案不全的扣0.25分;行政执法监督处罚为零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综合执法部门)年度内未对辖区“两客一危”重点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的,每少1个企业扣0.2分;对检查发现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未依法作出处理的,每发现1起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 3.未持续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未能落实治超主体责任有效开展联合治超行动的,扣0.5分;查阅联合整治行动期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处罚记录,职责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查阅参加联合整治行动期间出勤记录,不全或不真实的扣0.5分。扣完1分为止。 4.对所辖在营“两客一危”重点营运车辆安装视频监控装置,并将数据上传智能防控系统、联网联控平台、第三方平台,查阅车辆登记数量和数据情况比对,安装率90%以上不扣分,80%~89%扣0.1分,70%~79%扣0.2分,70%以下扣0.5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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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门 | 1.未制定年度执法计划(矿产资源)的扣0.25分;未按计划要求开展执法的扣0.25分;执法文书档案不全的扣0.25分;行政执法监督处罚为零的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2.未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自然资源卫片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执法工作的,扣1分。 3.卫片执法工作未通过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验收的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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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工作考核(30分)城区、新区没有相应职能的内容不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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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重要节点安全防范 | 未落实重要节点安全防范部署要求,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期间,第16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全国“两会”、全区“两会”,重要节假日(元旦、春节、壮族“三月三”、清明、五一、端午、中秋)等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包括森林火灾)的,每起扣2分,扣完4分为止。影响恶劣的,扣完4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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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防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 发生工矿商贸及其他行业领域(道路交通除外)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比上升,每增加1起扣0.5分;发生道路交通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起数与去年同比上升,每增加1起扣0.2分;事故防范工作不力,发生影响恶劣的事故被国务院安委会约谈的,扣3分;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安委会约谈的,每次扣2分;被自治区安委办、自治区有关部门约谈或市政府、市安委会约谈的,每次扣1分;被市安委办约谈的,每次扣0.25分;未出台规定或未按规定开展对辖区乡镇政府或县级有关部门约谈的,扣1分。因事故影响恶劣被约谈的,加倍扣分。扣完3分为止。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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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应急值守 | 不按要求值班带班,紧急信息报送不及时、不规范等,引起不良后果,被自治区党委、政府通报的,每次扣1分;被自治区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通报的,每次扣0.5分;被市级有关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25分。扣完3分为止。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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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急处置 | 突发事件处置不当,造成较大负面舆情,被自治区领导批示批评的,每起扣1分;被自治区党委、政府通报的,每起扣0.5分;被自治区有关部门或市委市政府通报的,每起扣0.25分。扣完3分为止。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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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事故统计直报 |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率全年未达到98%的、工矿商贸全年未达到99%的、道路运输全年未达到9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2分;未按规定按时如实填报行政执法信息(综合统计直报系统)的,扣0.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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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事故调查处理结案 | 对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未及时立案调查的,每起扣1分;超期结案的,每期扣1分。扣完3分为止。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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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火灾事故责任追究 | 对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或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县级政府未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的每起扣1分,未追究使用管理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的,每起扣0.5分,未追究有关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有关人员责任的,每起扣0.2分,未组织约谈的,每起扣0.1分。扣完3分为止。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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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重大(重点)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及整改 | 被自治区、市级挂牌督办的重大(重点)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的,每项扣1分;县级未对重大(重点)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的扣0.5分,挂牌督办的重大(重点)事故隐患未按期整改销号的每项扣0.25分。扣完3分为止。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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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森林防灭火 | 1.卫星热点未在2小时内核查反馈的,每有1个热点超时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2.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扣0.5分、伤1人扣0.2分,扣完1分为止。 3.按照自治区要求,辖区平均每个县采集10个以上的森林火灾风险隐患信息(包括辖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采集的信息)并填报自治区,每少采集填报1个扣0.05分,扣完0.5分为止。 4.秋冬季森林火灾查处率低于60%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05分,扣完0.5分为止。 5.未按照要求在10月、11月的20日前书面报告当月开展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工作专项检查暨打击森林火灾违法行为专项行动情况的,12月15日前未报专项工作总结的,每迟报或不报1次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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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抽查2019年6月以来其中一个月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卷宗,发现未按要求履行三项制度的,每一事项扣0.5分,扣完3分为止。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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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防控 | ||||
(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生1起道路交通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的,扣10分;发生2起扣20分;发生3起及以上扣40分,并按不合格评定。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生工矿商贸、火灾或者其他行业(领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或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因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事故的,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度,每起扣40分,并按不合格评定。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每十万人火灾死亡率超出全区平均数的,每超出0.01扣0.1分;严控较大火灾,发生1起扣1分,发生2起扣3分,发生3起及以上的每起扣2分。 | ||||
五、加分项 | ||||
1.承担国务院安委会对自治区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任务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每次加2分,最高加4分;自治区安委会对市委市政府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任务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每次加1分,最高加2分; 2.在国家或中央部委、自治区党委政府召开的会议上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经验交流的(仅限县级政府,不包括辖区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和企业),每次加1分,最高加3分。在自治区有关部委、市委市政府召开的会议上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经验交流的(仅限县级政府,不包括辖区乡镇政府、县直部门和企业),每次加0.5分,最高加2分。 3.在自治区安委会及办公室、自治区消委会召开的会议上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经验交流的(仅限市级政府及市直部门,不包括辖区县级政府和企业),每次加0.5分,最高加2分。在市安委会及办公室、市消委会召开的会议上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经验交流的(仅限县级政府及县直部门,不包括辖区乡镇政府和企业),每次加0.25分,最高加1分。 4.承担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改革发展试点工作任务的,年底进行考核评比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每项加1分,最高加2分;承担市级安全生产、消防工作改革发展试点工作任务的,年底进行考核评比并取得较好成绩的,每项加0.5分,最高加1分。 5.承担国家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题现场会(含应急演练活动,不含事故警示现场会)的,每次加1分,承担自治区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题现场会(含应急演练活动,不含事故警示现场会)的,每次加0.5分,最高加2分。承担市级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题现场会(含应急演练活动,不含事故警示现场会)的,每次加0.25分,最高加2分。 6.受到国家、国家有关部委或自治区党委政府嘉奖、表彰的事故抢险救援行动,每次加1分,最高加2分。受到自治区有关部委或市委市政府嘉奖、表彰的事故抢险救援行动,每次加0.5分,最高加2分。 |
附件2
柳州市2019年度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
被考核单位: 自评: 分 考核: 分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核要点 | 评分细则 | 分值 | 扣分(加分)原因 | 得分 |
一、 责任 落实(12) | (一) 领导责任 | 落实部门领导责任。 | 1.未明确本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分工,少一个扣1分。 2.未每季度召开行业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少一次扣0.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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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部门监管责任 | 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落实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3.有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任务却未开展的,每项工作扣1分;未执行“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度的,各扣1分;未按要求参加市政府四个季度防重会的,少一次扣1分。 4.在国务院、自治区、柳州市督查检查情况通报(以文件为准)中被点名的,发现一次分别扣2分、1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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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督促各类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义务,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 | 5.所属行业企业或场所被上级督查检查通报的,每个隐患或问题扣0.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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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考核奖惩 | 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 6.未制定对本系统下级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扣1分;制定了考核办法,但年内未组织实施考核的,扣1分。 7.未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措施的,扣1分,制定了措施,但年内未组织实施的,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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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依法 | (五)安全生产巡查、专项整治 |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巡查、专项整治工作 | 8.未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排查整治、专项整治的,扣2分; 9.各类督查检查组没有发现隐患问题的,扣2分;对发现的隐患问题没有登记造册的,扣2分;没有督促落实整改,形成闭环管理的,每项扣1分。 10.未督促有关企业整改自治区巡查、督查发现的问题的,每项扣3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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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法规标准 | 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建设 | 11.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制定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措施的,扣1分; 制定了措施但没有按措施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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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监管执法 |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治理,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 12.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未建立本部门安全生产“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执法制度,扣1分; 13.未制定部门年度执法计划,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文书的,扣1分; 14.执法信息未按规定公开的,扣1分; 15.未督促行业企业落实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归口统计、联网直报制度的,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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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体制 | (八) 能力建设 |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和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 16.执法人员没有做到全员持证上岗的,每少5%扣1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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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应急救援管理 |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系,加强应急处置机制。 | 17.未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扣2分。 18.未健全应急响应机制,完善事故现场救援指挥和组织协调机制,扣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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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安全 | (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 19. 未组织全面排查各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风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的,扣2分。涉及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粮食局、生态环境局、邮政管理局、水利局、应急局、卫生健康委、文化广电旅游局、商务局,柳州海事局等。 未排查本部门本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2分。涉及部门:市工业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园林局、生态环境、应急局等。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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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遏制重 特大 事故 | 贯彻落实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有关通知,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 20.未明确行业领域防控重特大事故工作重点(提供重大危险源列表)的,扣1分。未制定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扣1分; 21. 在重要节假日,全国、自治区“两会”、东盟“两会”及防汛、强降雨等重点时段未重点部署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的,每个节日扣1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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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源头风险管控 | 加强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 | 22.未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制度,完善矿山、化工等高危行业企业准入退出机制,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的,扣1分。 23.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未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距离有关规定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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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企业安全防范 |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24.行业企业列入市级重点监督整改的隐患,未全部销号,少销号一个扣2分。 25.责任部门未制定行业企业标准化实施方案或推进计划的,扣1分;制定了计划,但未实质性推进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扣0.5分。 26.未制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计划的,扣0.5分,制定了计划但并未组织实施的,扣0.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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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城市安全保障 | 加强城市运行安全管理,开展城市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 27.市公安局、文化广电旅游局等有管控审批人员集中的大型经营性活动职责的部门没有严格审批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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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基础 | (十五) 安全投入 | 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 | 29.负有行业监管职责的部门未检查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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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科技创新 | 加强科技成果和信息技术运用,推进科技强安。 | 30.未制定推动行业领域企业使用新技术,消除安全风险措施的,扣1分。在高危行业领域未持续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的,扣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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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宣传教育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制度。 | 31. 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的,扣0.5分;未组织企业开展活动的,少一项扣0.2分。 32.在本部门网站未开设安全生产宣传栏目,扣1分。未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等集中宣传活动,少开展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的,扣0.5分。 33.未组织行业企业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的,扣0.5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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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市场机制
| 加快建立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 34. 没有把安全生产诚信与企业担保和信贷融资、纳税抵免、安全培训费用、专项资金申请、投资项目审批(核准)、融资上市、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建设类行政许可、建设项目招投标、工商及涉税事项绿色通道、科研项目立项、安全“三同时”审验、安全执法检查频次及行政处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延期)手续、企业社会荣誉评定、政府质量奖评定、员工劳模及五一劳动奖章评定、国企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酬、非公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等方面挂钩,促进企业形成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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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部门职责 | (十九) 市应急局 | 指导、督促、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加强矿山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行业的安全监管;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标准化等基础工作。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推进措施的,扣2分; (2)未按时完成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未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的,扣1分; (3)未督促监管行业企业落实相关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扣1分; (4)未督促监管行业(领域)企业每月填报隐患的,扣2分。 (5)未制定矿山、危化、烟花爆竹行业应急预案的,扣2分。 (6)未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专项检查,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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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指导民用爆破、电力、船舶制造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监管行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扣1分;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查检查活动的,扣1分; (3)监管行业企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4)应参与事故调查工作而无故不参与的,扣2分; (5)未制定冶金、建材等行业应急预案的,扣2分。 (6)未确定本地区城市建成区人员密集场所分批转产、搬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名单或有需要搬迁改造企业但未制定实施方案的每少1家扣0.5分,扣完分为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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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国资委 | 检查督促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搞好对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建立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制度的,扣2分; (2)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2分; (3)未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的,扣2分; (4)监管企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5)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6)未督促监管企业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扣2分; (7)未检查企业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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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教育局 | 抓好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制定校园安全事故防范措施并检查落实的,扣3分; (2)未组织、指导、监督本系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扣2分; (3)未将安全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内容的,扣2分。 (4)未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校车安全监管的,扣2分。 (5)未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的,扣2分。 (6)未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的,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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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科技局 | 将安全生产科技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加大对安全生产科研项目的投入;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科技投入。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将安全生产科技纳入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的,扣3分; (2)未制定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科技投入的,扣4分; (3)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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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公安局 | 指导协调道路交通安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抓好公共安全监管工作。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按职责开展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有关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每缺一项扣3分; (2)未及时组织销毁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的,扣3分; (3)未组织查处涉及无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民用爆炸物品违法行为的,扣3分; (4)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5)未督促监管行业企业落实事故责任追究和防范措施的,扣2分。 (6)未开展人员密集场所事故隐患排查的,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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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财政局 |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体系建设资金投入;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扣3分; (2)未支持事故隐患整治、安全技改项目的,扣3分。 (3)未对安全生产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扣3分; (4)未指导县(区)、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经费的安排和执行的,扣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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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指导职业教育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学习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安全标准化激励约束政策。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指导职业教育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学习培训计划的,扣5分; (2)未督促将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前培训课程的,扣5分; (3)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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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查处或报请政府组织打击取缔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对发现的非法采矿行为,未查处或报请政府查处、取缔的,扣2分; (2)未组织或配合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每次扣2分; (3)对政府决定关闭的矿山未及时注销采矿许可证,每家扣2分; (4)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5)未及时通报采矿许可证注销、暂扣情况的,每次扣1分; (6)对发现的油气管道保护间距内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管道工程建设单位的违法用地行为,未查处或报请政府组织查处、取缔的,扣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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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商务局 | 督促、指导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商贸企业重点隐患未按时整改的,扣3分; (2)监管行业企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3分; (3)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3分; (4)未建立成品油领域、物流园区等储存、使用危化品安全风险全部数量清单的,每少1个领域、每少1个物流园区分别扣 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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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建筑工地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检查的,扣1分; (2)未组织推行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的,扣1分; (3)未开展城市燃气专项治理的,扣1分; (4)未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2分; (5)监管行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6)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7)未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扣1分。 (8)未制定建筑施工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分。 (9)未强化危化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监管的,未指导督促县区住建部门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规划布局纳入源头安全准入联合审批管理的,或未全面摸排城镇燃气、建筑工地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建立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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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交通运输局 | 抓好交通系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监管行业企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2)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3)未指导监督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及安全标准化创建的,扣1分; (4)未开展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的,扣1分; (5)未建立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1分; (6)未督促道路运输企业落实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的,扣1分; (7)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的班线客车未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扣1分; (8)未建立农村客运服务和安全管理体系,扣1分; (9)未开展建设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的,扣1分; (10)未完成年度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的,扣1分; (11)未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的,扣1分。 (12)未对全市港口、码头开展排查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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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水利局 | 抓好水利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督促水电站做好安全标准化建设,扣1分; (2)未督促水利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扣2分; (3)监管行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1分; (4)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5)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与安全激励约束政策的,扣2分; (6)未制定水利行业应急预案的,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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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农业农村局 | 抓好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监管行业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的,扣3分。 (2)监管行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2分; (3)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4)未制定农药行业事故应急预案的,扣3分。 (5)未开展涉粉尘爆炸企业专项整治的,扣5分。 (6)未配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扣3分; (7)未开展农机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扣2分; (8)未制定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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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 抓好文化广电旅游系统和行业安全管理工作。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配合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扣2分; (2)重大文化活动发生安全事故的,扣5分; (3)未在重点节日、时段组织开展旅游安全专项检查的,每个节日扣2分; (4)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5)未制定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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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指导、督促、监督卫生行业和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指导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医疗卫生救援的,扣3分; (2)未参与职业中毒事故调查处理的,扣3分; (3)未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的,扣3分; (4)未部署开展尘毒危害专项治理的,扣3分。 (5)未对企业执行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进行专项检查的,扣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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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生态环境局 | 加强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加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安全监管。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的,扣5分; (2)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发生负有责任的死亡事故的,每一起扣2分; (3)重金属污染企业发生污染事故的,每起扣3分; (4)未制定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扣5分。 (5)未全面排查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1分。 (6)未全面排查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的,扣1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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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林业和园林局 | 抓好林业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监管行业企业发生生产经营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2分; (2)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3)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3分; (4)开展涉粉尘爆炸企业专项整治的。扣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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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落实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施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政策。加强行业安全监管。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将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优先列入计划的,扣3分; (2)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3分; (3)未开展油气输送管道安全检查的,扣3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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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市场监管局
| 抓好食品、药品行业安全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抓好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监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扣2分; (2)未制定食品药品事故应急预案的,扣3分。 (3)未开展包装物、容器生产许可证后监管的,扣3分; (4)未组织或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5)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2分。 (6)未制定本部门事故应急预案的,扣3分。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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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民政局
| 抓好民政行业和系统安全管理工作。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在重点节日、重点时段部署社会福利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每个节日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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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总工会 | 组织配合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的,扣4分; (2)未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的,扣4分; (3)无故不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3分; (4)未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激励约束机制的,扣4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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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气象局 | 指导雷电灾害公共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防雷设施专项治理的,扣5分; (2)未部署开展防雷电安全检查的,扣2分; (3)未参与雷电灾害事故调查处理的,扣5分。 (4)未及时发布恶劣气象预警的,扣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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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体育局 | 落实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措施;监督、指导带危险性的体育运动项目、重要体育、赛事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项目落实“三同时”规定的,每个项目扣3分; (2)带危险性的体育运动项目、重要体育、赛事活动发生死亡安全事故的,每起扣2分; (3)未制定重要体育赛事防范事故方案的,扣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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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司法局 | 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内容的,扣2分; (2)未参与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的,扣2分。 (3)未组织本系统的安全大检查的,扣3分; (4)未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扣3分; (5)未组织律师对需要帮助的涉及安全生产事故诉讼提供法律服务的,扣5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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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柳州海事局 | 抓好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扣2分; (2)未开展“渡运安全月”专项整治活动,继续开展砂石船整治的,扣1分; (3)未开展渡口渡船,旅游船、游艇、水上水下施工项目安全监管的,缺一项扣1分; (4)监管行业发生事故未按规定到场的,扣2分; (5)未组织按时完成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2分; (6)未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的,扣1分。 (7)未制定水上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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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2)未配合“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加强农村交通 “两站两员”建设的,各扣1分。 (3)未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扣2分; (4)未配合整顿交通运输企业的,扣1分; (5)未配合落实道路运输领域推广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动态监控的,扣2分; (6)未按时完成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7)未制定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的,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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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加强消防安全监管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分; (2)未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扣2分; (3)重大火灾隐患整治未按期完成的,每项扣2分; (4)未按时完成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扣1分; (5)未公布事故调查报告的,扣1分; (6)未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的,扣3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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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指导、督促、监督本单位及二层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加强燃气经营安全监管。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未开展无证经营燃气点专项整治活动的,扣3分; (2)未查处无证经营燃气点的,扣3分; (3)未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落实的,扣3分; (4)未按要求参与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的,每项扣2分。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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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九) 市行政审批局 | 完善行政审批制度机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实施部门联合审批。 | 35.部门特定职责按如下标准记分: (1)行政审批制度机制不完善的,扣5分; (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未实施部门联合审批的,每个项扣3分。 (3)未按国家法律法规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条件现场核查或现场核查材料不齐全的,每家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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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事故 | (二十) 死亡人数 | 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情况。 | 36.监管行业发生一般事故的(交通事故为同责以上),每起扣0.5分。扣完为止。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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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较大事故 | 发生较大安全事故起数情况。 | 37.监管行业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3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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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重大事故 |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起数情况。 | 38.监管行业发生重大事故的,直接按“不合格”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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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二十三) 表彰奖励 | 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 39. 有下列情形的,给予加分 (1)牵头开展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的,每项加1分,此项最多加3分; (2)配合参加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的,每项加0.5分,此项最多加2分。 (3)监管行业新增二级标准化及以上企业的,每家加0.2分;此项最多加2分 (4)监管行业新增三级标准化的,每家加0.1分,此项最多加2分 (5)监管行业企业获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每个加0.5分/0.3分/0.2分;(同一企业按最高级别计分),此项最多加1分。 (6)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相关工作在全国/全区/全市示范推广或获表彰奖励的(以文件或证书为准),每项分别加1分/0.5分/0.2分;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相关工作在全国/全区/全市示范推广或获表彰奖励的(以文件或证书为准),每项分别加0.5分/0.2分/0.1分,此项最多加2分。 (8)公开曝光“黑名单”企业和非法违法企业(行为)的,每曝光一次(批),加1分。此项最多加3分。 | 最高加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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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 (二十四) 一票否决 |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等情况。 | 40.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考核结果按“不合格”评定。 (1)行业(领域)事故死亡人数同比上升20%及以上的; (2)行业(领域)年度发生1起负有责任的重大以上事故;水上交通或工矿商贸行业发生2起负有责任的较大以上事故;道路交通发生3起负有责任的较大事故。 (3)因不履行职责导致发生社会影响恶劣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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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总分值(注明除外)。
附件3:
柳州市2019年度重点企业安全生产考核评分标准
被考核单位: 自评: 分 考评: 分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办法 | 本项分值 | 扣分(加分)原因 | 考评得分 |
一、工作目标(分值:30分) | 1.不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有效控制和减少重伤事故,按期实现并持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努力创建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 1.年内发生责任事故(交通同责以上)每死亡1人扣5分,发生连带责任事故每起扣1分; 2.从业人员重伤超过0.5‰的扣4分;0.5‰以内的,每重伤1人扣1分; 3.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每下降一级,扣5分;未获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的,扣1分;扣1分。 4.被市或县(区、市管开发区)级警示通报(约见警示、黄牌警诫)的,1次扣2分、1分,受自治区级以上警示通报(约见警示、黄牌警诫),扣3分。 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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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责任(分值:66分) | 2.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 1.未制定“五落实五到位”文件规定的,扣1分;未落实此制度规范的,扣1分 2.未明确安全生产“一岗一责”责任的,扣1分; 3.未与下属各单位和员工个人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扣0.5分; 4.未制定和落实配套考核奖惩措施的,扣0.2分; 5.未建立班组建设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的扣0.2分,不落实的扣0.2分; 6.未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企业安全标准化体系的,扣0.5分; 7.未细化班组岗位安全作业标准和每道工序的安全操作规程的,各扣0.2分。 8.无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半年工作小结和年度工作总结的,各扣0.5分。 此项扣完不设底限。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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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履行主要负责人职责。 | 1.正职领导(董事长、总经理)未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的,扣0.5分; 2.未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投入计划的,每个扣0.2分; 3.未制定岗位安全确认、危险作业监护、岗前培训、持证上岗、隐患排查、风险定期分析等制度的、或无档案台账的,每项扣0.2分; 4.每月未召开专题安全生产会的,少1次扣0.5分; 此项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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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行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职责 | 1.分管负责人组织、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致使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不完成的,扣1分; 2.事故上升的,扣1分; 3.分管负责人未按规定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扣0.5分; 4.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1次全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少1次扣0.5分。每周至少开展1次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的,少1次扣0.2分。 5.隐患整治率达不到99%的,扣0.5分。 此项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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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督促分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 1.分管其他工作的领导未将政府及其部门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贯彻到分管单位,结合分管工作的计划及措施一并组织实施,发现不落实的,扣1分; 2.未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分管单位专题安全生产会议的,扣1分; 3.未组织监督检查分管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分; 4分管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按规定赶赴事故现场的,扣1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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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活动。 | 1.年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的,扣2分; 2.排查没有发现隐患问题的,扣2分; 3.发现的问题隐患没有登记造册的,扣2分; 4.发现的隐患问题没有逐项整改的,扣1分;发现的隐患没有整治完成闭环的,少完成一项扣1分。 5.在自治区巡查、督查中被通报的,每次扣2分;通报的问题没有整改完毕的,每项扣2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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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 | 1.未按照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措施的,扣3分; 2.未制定《特殊作业专项治理》方案的,扣1分,未开展治理活动的,扣1分; 3.“三项岗位人员”没有按期参加相应培训的,扣1分; 4.隐患排查治理台账不健全的,扣1分; 5.未按时按量报送统计信息、有关材料和总结的,每项扣0.1分。建筑企业未落实施工方案专项行动要求的,扣0.5分。 6.未在柳州市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企业信息的,扣0.5分;填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平均每月少于60条的,扣2分; 7.发现重大隐患未及时报告的,每处扣0.5分; 8.汛期、强降雨、“两会”等重要时期、重大节日期间发生死亡事故的,扣1分,发生较大以上责任事故的扣2分; 9.重要时期、重大节日未制定检查计划的,扣0.5分;主要领导和其他分管领导未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的,扣1分; 10.隐患排查人员、时间、内容、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验收责任人、上报签收等填写不齐全的,每次扣1分。此项分扣完为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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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 1.未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计划的,扣1分; 2.未完成全市“安全生产月”规定活动事项的,如未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6月份没有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活动等,每少1项扣1分。警示教育活动未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的,扣0.5分;应急预案演练没有演练评估,对预案提出修改报告的,扣0.5分; 3.未按要求上报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内容及总结材料的,每少一项扣0.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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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按规定要求参加有关会议。 | 未按要求参加自治区、柳州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或参加人员不符合文件规定要求,且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每少1次扣0. 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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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加强对重大危险源普查、辨识、登记、备案工作,完成“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确保企业重大危险源(点)得到有效监控。 | 1.未进行危险源普查、登记、备案的,本项不得分; 2.未完成“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的,扣1分; 3.有危化重大危险源但没有落实相关监控制度、措施、责任人的,扣0.5分; 4.未完成危险化学品在役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及隐患整改的,每项扣0.5分; 5.未开展危险化学品相关专项整治的,扣1分, 6.未建立完善检维修等八种特殊作业审批制度扣0.5分; 7.特殊作业票证审批填写不规范的每种扣0.5分。 8.高危行业企业未做到重点部位在线视频监控的,少一处扣1分; 9.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隐患管理制度,扣1分; 10.未完善重大危险源名册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的,扣1分。 11.未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安全风险并建立安全风险清单的扣1分。 12.未落实危险化学品罐区、特殊作业安全整治的扣1分。 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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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强安全培训工作,对职工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培训质量得到明显提高。积极参加各级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 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扣0.5分; 2.其他领导未进行安全再教育的, 0.2分; 3.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扣0.5分; 4.未开展班组长、全体员工轮训的,各扣0.2分; 5.无培训档案的扣0.2分; 6.未开展新员工、转岗人员或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员工针对性的安全培训的,扣1分; 7.未将安全生产知识纳入劳务工、外包工、农民工培训的,扣0.5分。 8.未参加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组织的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知识竞赛的,扣0.5分; 9.未开展“手指口述”岗位安全确认的,扣0.5分。 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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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依法制定并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制度。 | 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未经批准开工建设的,本项不得分;没有取得相应行政许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本项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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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加大安全投入。 | 1.未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扣1分; 2.不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扣1分; 3.无安全生产投入记录的扣1分。 此项扣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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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足100人的,按不少于2%的比例且不低于1人配备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其他企业在100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足100人的按不少于1%的比例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企业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并执行。 | 1.未按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本项不得分; 2.危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扣0.5分; 3.子公司、分公司、车间(分厂、项目部)、班组没有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0.5分; 4.建筑企业未实行施工人员高处施工现场监护上岗资格制度的,扣1分; 5.新建加油站未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每座扣0.1分; 6.有关车辆未按规定加装卫星定位装置的,每台扣0.5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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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标准,落实“三不伤害”制度。 | 1.未按《柳州市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意见》规定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扣1分; 2.未组织职工填写“三不伤害卡”的,扣1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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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按有关法规规定或标准,设立警示标志。 | 1.警示标志设置不规范、不健全的,扣0.2分; 2.未建立企业内道路交通管理制度的,扣0.5分; 3.未建立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的,扣1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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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应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意见》(桂政发〔2016〕71号)文件精神,加强防雷安全管理工作。 | 1.新建的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未取得气象主管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的,扣0.5分 2.未指定专人负责防雷安全工作,扣0.5分 3.未建立防雷安全责任制,制定防御雷电灾害应急预案的,扣0.5分 4.未委托具有气象主管机构认定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机构开展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扣0.5分; 5.对最近一次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报告提出的防雷安全隐患未进行彻底整改的,扣0.5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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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企业依法为从业人员交纳工伤保险费;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依法对事故受害人或其法定受益人给予事故伤害赔偿,及时有效地做好事故善后工作,自觉维护社会稳定。 | 1.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扣2分; 2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扣2分; 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迟报、谎报行为的,每次扣1分;有瞒报行为的,扣2分; 4.处理事故善后不妥造成不良影响的,扣1分。 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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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加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完成事故应急预案。规模在500人以上的矿山企业、1000人以上其他高危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其他高危行业企业没有条件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就近与有资质的应急救援组织订立救援协议。每年组织进行1-2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 1.未制定预案的,扣2分; 2.未定期评审、修订应急救援预案的,扣1分; 3.未按要求发布应急预案的,扣0.5分; 4.未组织应急演练的,扣0.5分; 5.未开展重要岗位应急培训、配备应急救援器材及防护用品用具的,每项扣0.2分; 6.特殊作业岗位人员不熟悉使用应急装备的,扣0.1分; 7.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未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的,每项扣0.2分; 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而未建立的,扣0.2分; 9.高危行业企业没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未按要求与邻近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的,扣0.5分。 10.未制定生产现场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制度的扣0.2分; 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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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落实上级相关文件;参加有关安全知识的讲座。 | 未按规定参加相关安全生产知识讲座的,扣2分。 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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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配合地方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 未配合辖区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的,扣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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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 | 未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的,扣1分;未按新法及时修改完善有关制度的,扣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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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报告(分值:4分) | 23.事故发生后,按规范程序要求上报。 | 事故发生后,未按要求上报的,扣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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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告有关信息。 | 文件通知要求没有上报或迟报的,每次扣0.2分。 此项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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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评分要求: 1.发生了生产安全死亡事故的,不得评为“优秀”;发生了较大及以上事故的,评定为“不合格”。 2.资料台帐不齐全、对考评工作不支持、不配合等情况的,扣2分。 3.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突出,相关工作成果在全国/全区/全市示范推广的(以文件为准),分别加1分/0.5分/0.2分;开展“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获全国/全区/全市命名(以文件或证书为准)的,各加1分/0.5分/0.2分。企业获得全国/全区/全市安全生产相关表彰(以文件或证书为准)的,每项加0.5分/0.2分/0.1分;在全家/全区/全市组织的安全生产专业竞赛中,团体取得第一、二、三名的,每项加4分/2分/1分;个人取得竞赛第一名的,每项加3分/2分/1分,第二名的加2分/1分/0.5分,第三名的加1分/0.5分/0.2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在市级以上报刊、杂志或广播、电视介绍的(以杂志、报纸、照片、截图等为准)的,每篇加0.1分。(“全国”“全区”“全市”均含该级部门)。 4.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并经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有关部门确认的企业(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分别加0.5分/0.2分/0.2分。 5.承办市级安全生产演练的,每次加2分;承办县区安全生产演练的,每次加1分。 |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编辑:覃永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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