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农字〔2020〕12号关于做好鹿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果流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8 10:30
来源: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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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我县柑橘流通工作,促进我县柑橘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辟柑橘销售绿色通道

1、各乡镇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不能违规设卡、拦截与柑橘销售有关的运输车辆和人员,确保通往果园、选果厂、交易场所的道路通畅,并且允许工人在做好防疫的情况下在本县范围内流动;

2、除来自或经停疫情重点地区的外地客商自用车辆、柑桔运输车辆和随行司机,在做好相关报备手续,经健康检测即可进出鹿寨辖区。

二、加大柑橘销售扶持力度

1、对在2020年2月18日至4月1日完成收购鹿寨县境内种植的柑橘类水果,销售量达100吨以上的选果厂,按每吨20元给予补贴;

2、对收购鹿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本县境内种植的柑橘类水果的选果厂,在前点享受20元/吨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市斤0.1元的补贴,补贴到选果厂。

三、增强服务意识

1、各选果厂每天按时向所属乡镇上报当天收购柑橘数量,并拍照上传收购柑橘明细表,外调运输车辆号牌及照片,并注明装车吨位;

2、各乡镇要指派专人对各选果厂进行监督管理,对选果厂上报的材料进行及时核实,并做好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3、鹿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服务小组,落实人员对每个选果厂做好服务、宣传、指导及日常监督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8日开始实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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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农字〔2020〕12号关于做好鹿寨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水果流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8 10:30 来源: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我县柑橘流通工作,促进我县柑橘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辟柑橘销售绿色通道

1、各乡镇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不能违规设卡、拦截与柑橘销售有关的运输车辆和人员,确保通往果园、选果厂、交易场所的道路通畅,并且允许工人在做好防疫的情况下在本县范围内流动;

2、除来自或经停疫情重点地区的外地客商自用车辆、柑桔运输车辆和随行司机,在做好相关报备手续,经健康检测即可进出鹿寨辖区。

二、加大柑橘销售扶持力度

1、对在2020年2月18日至4月1日完成收购鹿寨县境内种植的柑橘类水果,销售量达100吨以上的选果厂,按每吨20元给予补贴;

2、对收购鹿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本县境内种植的柑橘类水果的选果厂,在前点享受20元/吨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每市斤0.1元的补贴,补贴到选果厂。

三、增强服务意识

1、各选果厂每天按时向所属乡镇上报当天收购柑橘数量,并拍照上传收购柑橘明细表,外调运输车辆号牌及照片,并注明装车吨位;

2、各乡镇要指派专人对各选果厂进行监督管理,对选果厂上报的材料进行及时核实,并做好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

3、鹿寨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服务小组,落实人员对每个选果厂做好服务、宣传、指导及日常监督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本通知自2020年2月18日开始实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02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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