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今年以来,鹿寨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新时代民政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现将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充分发挥党组统揽全局作用,强化党建工作的核心地位。
1.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长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加强思想理论武装的重点,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全面系统学习、及时跟进学习、深入思考学习和联系实际学习,着力健全和完善民政领域各项制度,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贯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紧扣“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总要求,不断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用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上级民政部门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强化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推动民政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推进我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鹿寨“三个建成”目标贡献民政力量。
4.积极开展巡察整改,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局党组针对巡察组指出的三个大方面问题,全面梳理、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反思警醒,研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落实方案,列出巡察问题清单,并细化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于6月8日前对存在问题基本整改完毕。
5.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6.积极推动鹿寨县联动“三个责任”一体推进“三不”试点工作。
今年6月中旬,我局作为试点单位之一与柳州市同步开展联动“三个责任”一体推进“三不”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从今年6月中旬起至明年5月底结束。截至今年9月,我局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积极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7月22日上午,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观黄冕林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以史为鉴、警钟长鸣。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构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二)切实提高民生保障能力,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工作。
1.配合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补助水平。5月9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同意调整柳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柳政函〔2020〕155号),明确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我县已根据低保标准制定具体提标方案,印发《鹿寨县民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低保分类标准的通知》(鹿民发〔2020〕17号),及时组织开展提标工作。2020年1-12月,全县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8015户次、12401人次,发放低保金额596.51万元,累计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81.02元,超过自治区标准91.02元(自治区要求补助水平不低于390元);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66730户次、143991人次,发放低保金额3693.09万元,累计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56.48元,超过自治区标准21.48元(自治区要求补助水平不低于235 元)。切实保障贫困对象基本生活。
2.积极推进低保与扶贫政策衔接工作。一是解决困难老人、残疾人、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等对象的“漏保”、“脱保”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的摸排力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截至今年12月,全县城乡低保对象12518人,纳入城乡低保保障的扶贫对象6968人,低保对象中贫困对象的重合率达55.66%,做到“应保尽保”。二是积极开展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因病因残等困难群体重点排查工作。2020年12月,我县2020年脱贫户979人,纳入低保848人,纳入特困74人,纳入孤儿3人,有54人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全部建立了一户一档材料,实施对帐销号制度,救助一户销号一户,并将全部排查信息与扶贫部门对接,扶贫部门及时落实具体措施。针对74户149人的未脱贫对象召开专题分析协商会议,按户施策进行调整低保类别及金额,每月增发低保金共计1.73万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三是完善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机制。2020年,我县出台了《中共鹿寨县委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鹿寨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办〔2020〕27号),组织成立了鹿寨县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责小组。及时落实各专责小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台账,12月,全县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共2871人,按月录入了低保、特困、高龄等政策落实情况,稳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落实“六保障”和“两个全覆盖”等各项救助政策,确保城镇困难群众同步迈入小康社会。四是开展第三方入户核查工作。通过采购第三方入户核查项目,对我县民政对象近一万人开展核查,其中分散特困人员约1620人,留守老人约2400人,残疾人两补对象约3100人,孤儿76人,另需排查低保边缘户7000户。在入户过程中,实施机构核查员在收集信息的同时,还对核查对象给予慰问和情感关怀。春节前,联系公益组织募捐衣物,为部分核查对象送去温暖。同时,发放宣传资料,引导有疑问、有顾虑的核查对象向民政部门咨询,减少误解,提升主观公平感,促进基层社会和谐。五是开展生物认证工作。为有效解决基层民政能力不足、缺乏工作手段等问题,补齐工作短板,决定全面推广使用“民政对象生物识别系统”。通过民政对象生物认证,可以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困难服务对象和高龄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达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监管的目的,杜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错发和流失,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采购第三方大力推进生物认证工作,对我县民政资金发放对象近三万人(其中城乡低保13169人,城乡特困对象1856人,高龄老人9523人,残疾人两补对象4763人)开展生物认证建模工作。六是为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稳步推进城乡低保、临时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的同时,我局还继续为全县15000名城乡低保对象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总额达22.5万元。
3.临时困难救助不断完善。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局始终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对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不断扩大临时救助范围,2020年1-12月,全县共救助临时困难对象514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额100.02万元,有效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的急难事项,及时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
4.特困供养保障有力。一是为加强对我县乡镇敬老院的安全管理,5月14日我局牵头联合县住建、消防、市场监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2020年4月1日以前建成并开展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全面排查,建立底数台账,列出可操作的具体改造内容,建立具体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5月19日,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检查组,对全县民政服务单位和福利机构,开展为期三天的2020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全县民政系统防灾减灾宣传周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将安全生产检查纳入常态化。二是稳步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1-6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514元/月.人,是2019年度农村低保标准(367元)的1.4倍发放;2020年7月-12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560元/月.人,是2019年度农村低保标准(367元)的1.53倍发放;2020年1-6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865元/月.人,是2019年度城市低保标准(618元)的1.4倍发放;2020年7-12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890元/月.人,是2019年度城市低保标准(618元)的1.44倍发放。2020年特困新增审批462人,死亡及核销共217人 ; 农村特困1604人,城市特困271人,合计1875人,2020年,全县累计救助特困对象20899人次,发放特困供养金1232.3万元,累计发放特困对象价格临时补贴69.09万元。三是积极落实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发放。三是积极落实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发放。2020年,全县共发放特困照料护理费4325人次,共207.42万元。
5.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服务水平。一是加强排查“应享未享”人员。加强与县残疾信息联通,每月将持证残疾人名单与现享两项补贴人员名单比对,对排查出的“应享未享”人员,督促各乡镇民政办上门宣传政策,动员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做到及时补漏。二是切实做好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我局除每月新增持证残疾人名单进行筛选,对其中符合享受重度护理补贴及已有持证新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外,决不遗漏一个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三是加强动态管理,提高补助精准度。2020年4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残疾等级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对在享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做到与县残联持证残疾人名单、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数据“账账相符”;同时下发了《关于开展特困供养、高龄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救助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每月与县残联对持证残疾人名单中疑似死亡、退出人员进行比对。及时清理死亡、退出人员数据;对新增的对象,及时纳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的精准度。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县持证残疾人享受残疾人两补人数5637人,其中在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562人,在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059人;1-12月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0402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享受残疾人两补2018人,其中在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372人,在享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1573人。
6.加强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一是高龄补贴足额发放。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县在册80至89周岁老人8322人;90至99周岁老人1299人;百岁老人44人。1-12月共发放高龄补贴643.4万元。二是抓好孤儿救助工作。2020年1-12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58.28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发放金21.9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7人,散居孤儿为55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16人,标准达到1000元/月•人;疾控部门认定的“艾滋孤儿”全部纳入供养范围。三是做好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止2020年12月底,全国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及数据,共登记留守老年人463人,60-64周岁老人共计29人,65-79周岁老人共计356人,80周岁农村留守老人共计78人,我局注重留守老人精神生活,组织各乡镇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每季度上门走访、探望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档案,一人一册,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到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我局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进行各乡镇走访关爱留守老年人活动187次。
7.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印发《鹿寨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鹿寨县民政局2020年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鹿民发〔2020〕13 号),进一步完善了专项治理内容,推动专项治理常态化。6月18日至6月30日,我局在全县开展上半年民政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查。
(三)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工程,快速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1.扎实做好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一是为进一步解决我县部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存在基础设施简陋、管理不够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实际情况,我局于今年3月底出台了《鹿寨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重点对四排镇敬老院、江口乡敬老院房屋及消防进行维修改造,以及对庭院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预算审核已定案,采购相关手续已经完善,并按采购相关规定落实了工程队。6月12日工程队已经进场施工,截至目前,江口敬老院、四排敬老院完成工作量100%,已进行验收。二是9月底我局与县卫健、住建、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联合下发了《2020年鹿寨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县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效能与监管并重的养老服务管理体系。
2.大力推进县殡仪馆工程、龙头山公益性公墓工程项目建设。目前两个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批复、用地预审批复、总平面图设计、项目勘测定界及地形图测绘;完成总平面图设计、可研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完成建设方案设计并上报县规划局。完成征地红线的放线工作;完成地质勘查布孔定位,并开始勘察作业;施工图已出具,并已启动施工和监理等招标工作。
3.充分发挥五星级养老机构带头辐射作用。持续实施自治区1521养老服务示范工程,充分发挥我县五星级养老机构在制度管理、服务管理、运营创新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提质增效。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久元养老公寓作为全区第一家养老集中隔离观察点,得到民政部、民政厅的认可;自治区朱学庆厅长、韦力行副厅长亲临鹿寨检查指导工作。
(四)加强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水平,推进民政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1.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创新。推行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托农村社区综治中心,加强农村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防止“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扰乱基层社会秩序。为此建立和完善了村委会监督委员会,并制定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达到了村务公开、决策民主、管理规范、监督有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落实重点,形成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2.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努力创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严格程序,持证上岗,大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2020年全年办理结婚登记2245对,办理离婚1359对,补领结婚证583对,补领离婚证119对,登记合格率100%。
3.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截至2020年12月,我局接待自行离站42人/次;护送返乡6人/次;接领5人/次;街面巡查52次、群众反映和四城联创的督察整改7人/次,经甄别有精神病障碍送托养医院治疗,头脑清醒的联系其子女带其返乡。为18名流浪乞讨人员做头条寻亲,其中流浪乞讨人员黄献良、石斌通过头条寻亲找到其子女和家人。我局积极为流浪乞讨人员做好户口落户手续,尚有9名流浪乞讨人员无户籍,现在已全部办理好户口落户手续。
4.积极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为依据,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严格按照收养登记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截止到2020年12底共对18例收养家庭进行收养评估,依法办理18例收养登记。
5.加强未成年入思想道德建设。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决策部署,我县区获得200万元资金用于县级社会工作服务站和9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建设;目前,我县设立了1个县级社工站,在9个乡镇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站”,共配备了20名社工,分别对全县118个村委会(社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及其家庭开展专业化的社工服务。截至2020年12月底开展儿童防溺水39场,服务人次1545,走访残疾人317人次。走访老人43人,开展活动21场,服务人次908。
6.大力提高社会组织管理力度。一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把好登记初审关,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审批,坚持实地查看,认真审核,凡名称不规范,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登记质量,促进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对18个社会组织进行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社会团体10个,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注销社会团体1个,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社会团体1个。二是继续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持续开展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我局会同县公安局成立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强化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排查力度;持续开展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合法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的环境。三是有序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通过在政府部门集约公告-中国鹿寨政府网、电话通知、QQ群、微信群等形式,对2020年的年检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重点检查了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财务规章制度等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今年全县参检社会组织共106个。
7.按时高质量完成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按上级要求完成2019年统计年报、2020年月报、季报上报工作。上报工作。每月做好与各业务股室的数据对接工作,按时完成本县民政事业统计台账及报表的录入工作,将台账新增统计项目数据及时反映,做到台账数据更新及时,确保数据常新,真实地反映出鹿寨县民政系统的各类信息。
8.大力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清明节期间与鹿寨县龙凤陵园举行清明集体代祭活动。通过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为群众营造整洁卫生、庄严肃穆、和谐文明的祭祀环境,积极推广公益集体代为祭扫、网上祭扫等新型祭扫方式,供广大群众进行远程祭扫和纪念追思。截至目前共计火化遗体1465具,收入477万元(其中非税收入324万元,殡仪用品、服务性收入153万元)。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减免253830.00元(其中火化特困人员34具,减免34,102530元;火化低保人员73具,减免费用119880.00元;火化三无人员2具,减免费用11090元;火化重点优抚对象12具,减免费用20330.00元)。
(五)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1.做好新命名个案的初审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共完成建筑物、住宅小区和道路命名的初审22个,已审批下文确定7个。
2.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根据柳州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县圆满完成了与桂林市永福县、荔浦市,以及本市内的融安县、柳城县边界联检工作。
二、存在问题
由于民政救助服务对象多(2020年10月底达32057人),民政系统人员编制少,导致个别工作推进受到一定影响。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稳步推进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实施,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建档立卡等困难群众收入,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是继续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助力社会救助工作。继续采购第三方开展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和生物认证服务工作,有效解决民政对象人员多、分布广,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不足矛盾问题。
三是继续做好社会救助排查工作。根据各乡(镇)排查结果,按低保与扶贫衔接政策落实低保救助兜底一批的总体要求, 以解决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为导向,瞄准工作重点,创新作为,精准发力,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之战。
四是加强村级业务培训及宣传。计划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集中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政策培训;印制两万份政策宣传资料,发到困难群众手中,让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调动群众主动申请积极性。
五是继续做好殡仪馆工程、龙头山公墓建设项目督促推进工作。提高征地效率,及时平整土地,在2020年底完成所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六是继续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工作。加强街面巡查工作并建立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台账,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建设鹿寨县救助站,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七是继续深入推进养老质量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现有养老机构管理,制定优惠扶持政策,促进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顺利开展各项业务,规范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的模式,不断提升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力争到2021年底将我县鹿寨镇、中渡镇敬老院建设为星级养老机构,争取上级资金扩建鹿寨县社会福利院寨沙分院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楼,强化全县养老机构内部管理,硬件、软件建设同时抓,整合资源,推动我县养老机构服务提升工作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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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今年以来,鹿寨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新时代民政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提升基本民生保障、养老服务保障水平和社会治理能力。现将今年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2020年工作情况
(一)充分发挥党组统揽全局作用,强化党建工作的核心地位。
1.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一项长期的首要政治任务,作为加强思想理论武装的重点,进一步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持续推进全面系统学习、及时跟进学习、深入思考学习和联系实际学习,着力健全和完善民政领域各项制度,加快推进民政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七次全会等会议精神。准确把握新时代民政工作新形势新特点新要求,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的学习贯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紧扣“建设壮美广西 共圆复兴梦想”总目标总要求,不断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用最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上级民政部门各项决策部署。全面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强化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推动民政工作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推进我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实现鹿寨“三个建成”目标贡献民政力量。
4.积极开展巡察整改,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局党组针对巡察组指出的三个大方面问题,全面梳理、查找原因、举一反三、反思警醒,研究制定了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了整改落实方案,列出巡察问题清单,并细化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整改措施、整改时限。于6月8日前对存在问题基本整改完毕。
5.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切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坚决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6.积极推动鹿寨县联动“三个责任”一体推进“三不”试点工作。
今年6月中旬,我局作为试点单位之一与柳州市同步开展联动“三个责任”一体推进“三不”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从今年6月中旬起至明年5月底结束。截至今年9月,我局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积极开展廉政教育月活动,7月22日上午,组织局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参观黄冕林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引导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筑牢思想防线,以史为鉴、警钟长鸣。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构建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二)切实提高民生保障能力,统筹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攻坚工作。
1.配合提高农村低保标准补助水平。5月9日,柳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同意调整柳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批复》(柳政函〔2020〕155号),明确2020年城乡低保标准。我县已根据低保标准制定具体提标方案,印发《鹿寨县民政局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低保分类标准的通知》(鹿民发〔2020〕17号),及时组织开展提标工作。2020年1-12月,全县累计救助城市低保对象8015户次、12401人次,发放低保金额596.51万元,累计人均补助水平达到481.02元,超过自治区标准91.02元(自治区要求补助水平不低于390元);累计救助农村低保对象66730户次、143991人次,发放低保金额3693.09万元,累计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56.48元,超过自治区标准21.48元(自治区要求补助水平不低于235 元)。切实保障贫困对象基本生活。
2.积极推进低保与扶贫政策衔接工作。一是解决困难老人、残疾人、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等对象的“漏保”、“脱保”问题。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困难群众的摸排力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保障范围。截至今年12月,全县城乡低保对象12518人,纳入城乡低保保障的扶贫对象6968人,低保对象中贫困对象的重合率达55.66%,做到“应保尽保”。二是积极开展未脱贫户、脱贫监测户、边缘户、因病因残等困难群体重点排查工作。2020年12月,我县2020年脱贫户979人,纳入低保848人,纳入特困74人,纳入孤儿3人,有54人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全部建立了一户一档材料,实施对帐销号制度,救助一户销号一户,并将全部排查信息与扶贫部门对接,扶贫部门及时落实具体措施。针对74户149人的未脱贫对象召开专题分析协商会议,按户施策进行调整低保类别及金额,每月增发低保金共计1.73万元,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生活。三是完善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机制。2020年,我县出台了《中共鹿寨县委办公室 鹿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鹿寨县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办〔2020〕27号),组织成立了鹿寨县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专责小组。及时落实各专责小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了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台账,12月,全县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共2871人,按月录入了低保、特困、高龄等政策落实情况,稳步推进城镇困难群众脱困解困工作。落实“六保障”和“两个全覆盖”等各项救助政策,确保城镇困难群众同步迈入小康社会。四是开展第三方入户核查工作。通过采购第三方入户核查项目,对我县民政对象近一万人开展核查,其中分散特困人员约1620人,留守老人约2400人,残疾人两补对象约3100人,孤儿76人,另需排查低保边缘户7000户。在入户过程中,实施机构核查员在收集信息的同时,还对核查对象给予慰问和情感关怀。春节前,联系公益组织募捐衣物,为部分核查对象送去温暖。同时,发放宣传资料,引导有疑问、有顾虑的核查对象向民政部门咨询,减少误解,提升主观公平感,促进基层社会和谐。五是开展生物认证工作。为有效解决基层民政能力不足、缺乏工作手段等问题,补齐工作短板,决定全面推广使用“民政对象生物识别系统”。通过民政对象生物认证,可以加强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残疾人等困难服务对象和高龄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达到精准识别、精准救助、减少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和加强监管的目的,杜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错发和流失,更好地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采购第三方大力推进生物认证工作,对我县民政资金发放对象近三万人(其中城乡低保13169人,城乡特困对象1856人,高龄老人9523人,残疾人两补对象4763人)开展生物认证建模工作。六是为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稳步推进城乡低保、临时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工作的同时,我局还继续为全县15000名城乡低保对象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总额达22.5万元。
3.临时困难救助不断完善。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局始终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对基本生活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不断扩大临时救助范围,2020年1-12月,全县共救助临时困难对象514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额100.02万元,有效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的急难事项,及时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存权。
4.特困供养保障有力。一是为加强对我县乡镇敬老院的安全管理,5月14日我局牵头联合县住建、消防、市场监管部门组成检查组,对2020年4月1日以前建成并开展服务的民办养老机构(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安全全面排查,建立底数台账,列出可操作的具体改造内容,建立具体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5月19日,我局成立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专项检查组,对全县民政服务单位和福利机构,开展为期三天的2020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暨全县民政系统防灾减灾宣传周隐患排查专项检查,将安全生产检查纳入常态化。二是稳步提高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2020年1-6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514元/月.人,是2019年度农村低保标准(367元)的1.4倍发放;2020年7月-12月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560元/月.人,是2019年度农村低保标准(367元)的1.53倍发放;2020年1-6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865元/月.人,是2019年度城市低保标准(618元)的1.4倍发放;2020年7-12月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890元/月.人,是2019年度城市低保标准(618元)的1.44倍发放。2020年特困新增审批462人,死亡及核销共217人 ; 农村特困1604人,城市特困271人,合计1875人,2020年,全县累计救助特困对象20899人次,发放特困供养金1232.3万元,累计发放特困对象价格临时补贴69.09万元。三是积极落实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发放。三是积极落实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发放。2020年,全县共发放特困照料护理费4325人次,共207.42万元。
5.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服务水平。一是加强排查“应享未享”人员。加强与县残疾信息联通,每月将持证残疾人名单与现享两项补贴人员名单比对,对排查出的“应享未享”人员,督促各乡镇民政办上门宣传政策,动员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做到及时补漏。二是切实做好新增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我局除每月新增持证残疾人名单进行筛选,对其中符合享受重度护理补贴及已有持证新纳入低保范围的残疾人,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外,决不遗漏一个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三是加强动态管理,提高补助精准度。2020年4月我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残疾等级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乡镇对在享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信息进行核对,做到与县残联持证残疾人名单、贫困人口中的残疾人数据“账账相符”;同时下发了《关于开展特困供养、高龄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救助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每月与县残联对持证残疾人名单中疑似死亡、退出人员进行比对。及时清理死亡、退出人员数据;对新增的对象,及时纳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的精准度。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县持证残疾人享受残疾人两补人数5637人,其中在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4562人,在享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059人;1-12月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70402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享受残疾人两补2018人,其中在享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372人,在享残疾人困难生活补贴1573人。
6.加强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一是高龄补贴足额发放。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县在册80至89周岁老人8322人;90至99周岁老人1299人;百岁老人44人。1-12月共发放高龄补贴643.4万元。二是抓好孤儿救助工作。2020年1-12月,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58.28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发放金21.9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57人,散居孤儿为55人,受艾滋病影响儿童16人,标准达到1000元/月•人;疾控部门认定的“艾滋孤儿”全部纳入供养范围。三是做好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止2020年12月底,全国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及数据,共登记留守老年人463人,60-64周岁老人共计29人,65-79周岁老人共计356人,80周岁农村留守老人共计78人,我局注重留守老人精神生活,组织各乡镇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每季度上门走访、探望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档案,一人一册,并将相关信息及时更新到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我局通过第三方购买服务进行各乡镇走访关爱留守老年人活动187次。
7.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印发《鹿寨县民政局关于印发《鹿寨县民政局2020年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鹿民发〔2020〕13 号),进一步完善了专项治理内容,推动专项治理常态化。6月18日至6月30日,我局在全县开展上半年民政系统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督查。
(三)扎实做好民生保障工程,快速推进民政基础设施建设。
1.扎实做好202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一是为进一步解决我县部分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存在基础设施简陋、管理不够规范、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实际情况,我局于今年3月底出台了《鹿寨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0-2022)》,重点对四排镇敬老院、江口乡敬老院房屋及消防进行维修改造,以及对庭院配套设施改造。工程预算审核已定案,采购相关手续已经完善,并按采购相关规定落实了工程队。6月12日工程队已经进场施工,截至目前,江口敬老院、四排敬老院完成工作量100%,已进行验收。二是9月底我局与县卫健、住建、市场监管、消防部门联合下发了《2020年鹿寨县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县2020年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作目标,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质量为保障、效能与监管并重的养老服务管理体系。
2.大力推进县殡仪馆工程、龙头山公益性公墓工程项目建设。目前两个项目已完成项目立项批复、用地预审批复、总平面图设计、项目勘测定界及地形图测绘;完成总平面图设计、可研报告的编制及评审;完成建设方案设计并上报县规划局。完成征地红线的放线工作;完成地质勘查布孔定位,并开始勘察作业;施工图已出具,并已启动施工和监理等招标工作。
3.充分发挥五星级养老机构带头辐射作用。持续实施自治区1521养老服务示范工程,充分发挥我县五星级养老机构在制度管理、服务管理、运营创新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提质增效。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久元养老公寓作为全区第一家养老集中隔离观察点,得到民政部、民政厅的认可;自治区朱学庆厅长、韦力行副厅长亲临鹿寨检查指导工作。
(四)加强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水平,推进民政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1.加强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创新。推行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提高农村社区治理法治化水平。依托农村社区综治中心,加强农村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全面推进农村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坚决防止“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扰乱基层社会秩序。为此建立和完善了村委会监督委员会,并制定一事一议、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达到了村务公开、决策民主、管理规范、监督有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明确责任,落实重点,形成了良好的治安环境。
2.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努力创建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窗口单位,严格程序,持证上岗,大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2020年全年办理结婚登记2245对,办理离婚1359对,补领结婚证583对,补领离婚证119对,登记合格率100%。
3.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截至2020年12月,我局接待自行离站42人/次;护送返乡6人/次;接领5人/次;街面巡查52次、群众反映和四城联创的督察整改7人/次,经甄别有精神病障碍送托养医院治疗,头脑清醒的联系其子女带其返乡。为18名流浪乞讨人员做头条寻亲,其中流浪乞讨人员黄献良、石斌通过头条寻亲找到其子女和家人。我局积极为流浪乞讨人员做好户口落户手续,尚有9名流浪乞讨人员无户籍,现在已全部办理好户口落户手续。
4.积极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为依据,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群众的原则,严格按照收养登记程序办理收养登记。截止到2020年12底共对18例收养家庭进行收养评估,依法办理18例收养登记。
5.加强未成年入思想道德建设。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决策部署,我县区获得200万元资金用于县级社会工作服务站和9个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的建设;目前,我县设立了1个县级社工站,在9个乡镇均设立“未成年人保护站”,共配备了20名社工,分别对全县118个村委会(社区)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及其家庭开展专业化的社工服务。截至2020年12月底开展儿童防溺水39场,服务人次1545,走访残疾人317人次。走访老人43人,开展活动21场,服务人次908。
6.大力提高社会组织管理力度。一是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认真把好登记初审关,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审批,坚持实地查看,认真审核,凡名称不规范,不符合条件的,坚决不予审批,确保登记质量,促进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对18个社会组织进行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3个,社会团体10个,注销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注销社会团体1个,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1个、社会团体1个。二是继续推进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持续开展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我局会同县公安局成立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部门协调机制,设置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强化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线索的排查力度;持续开展社会组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为合法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的环境。三是有序开展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检工作。通过在政府部门集约公告-中国鹿寨政府网、电话通知、QQ群、微信群等形式,对2020年的年检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重点检查了社会组织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财务规章制度等情况,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及时整改。今年全县参检社会组织共106个。
7.按时高质量完成民政事业统计工作。按上级要求完成2019年统计年报、2020年月报、季报上报工作。上报工作。每月做好与各业务股室的数据对接工作,按时完成本县民政事业统计台账及报表的录入工作,将台账新增统计项目数据及时反映,做到台账数据更新及时,确保数据常新,真实地反映出鹿寨县民政系统的各类信息。
8.大力提升殡葬管理服务水平。清明节期间与鹿寨县龙凤陵园举行清明集体代祭活动。通过扎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安全服务保障工作,为群众营造整洁卫生、庄严肃穆、和谐文明的祭祀环境,积极推广公益集体代为祭扫、网上祭扫等新型祭扫方式,供广大群众进行远程祭扫和纪念追思。截至目前共计火化遗体1465具,收入477万元(其中非税收入324万元,殡仪用品、服务性收入153万元)。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共计减免253830.00元(其中火化特困人员34具,减免34,102530元;火化低保人员73具,减免费用119880.00元;火化三无人员2具,减免费用11090元;火化重点优抚对象12具,减免费用20330.00元)。
(五)稳妥推进区划地名管理工作。
1.做好新命名个案的初审工作。截至2020年12月,共完成建筑物、住宅小区和道路命名的初审22个,已审批下文确定7个。
2.深入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根据柳州市民政局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界线联检和平安边界创建活动的通知》要求,我县圆满完成了与桂林市永福县、荔浦市,以及本市内的融安县、柳城县边界联检工作。
二、存在问题
由于民政救助服务对象多(2020年10月底达32057人),民政系统人员编制少,导致个别工作推进受到一定影响。
三、2021年工作计划
一是继续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稳步推进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实施,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切实保障建档立卡等困难群众收入,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是继续采购第三方服务机构助力社会救助工作。继续采购第三方开展社会救助入户核查和生物认证服务工作,有效解决民政对象人员多、分布广,基层民政经办能力不足矛盾问题。
三是继续做好社会救助排查工作。根据各乡(镇)排查结果,按低保与扶贫衔接政策落实低保救助兜底一批的总体要求, 以解决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为导向,瞄准工作重点,创新作为,精准发力,全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之战。
四是加强村级业务培训及宣传。计划对基层民政工作人员集中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攻坚政策培训;印制两万份政策宣传资料,发到困难群众手中,让社会救助政策家喻户晓,调动群众主动申请积极性。
五是继续做好殡仪馆工程、龙头山公墓建设项目督促推进工作。提高征地效率,及时平整土地,在2020年底完成所有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六是继续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工作。加强街面巡查工作并建立完善流浪乞讨人员台账,积极争取上级部门资金建设鹿寨县救助站,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得到有效的保障。
七是继续深入推进养老质量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现有养老机构管理,制定优惠扶持政策,促进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顺利开展各项业务,规范养老机构医养结合的模式,不断提升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力争到2021年底将我县鹿寨镇、中渡镇敬老院建设为星级养老机构,争取上级资金扩建鹿寨县社会福利院寨沙分院农村养老服务中心楼,强化全县养老机构内部管理,硬件、软件建设同时抓,整合资源,推动我县养老机构服务提升工作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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