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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鹿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民(居)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督促和推进,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鹿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镇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部署全镇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等;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宣传情况、各村(居)委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村(居)委、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村(居)委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廖 翔
副组长: 镇党委副书记 韦丽秀
成 员: 镇妇联主席 陆冬花
镇团委书记 罗竣方
镇党政办主任 张宗军
镇民政办副主任 黄臧颖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潘国富
镇中心校校长 陈贵生
城南派出所所长 雷振兴
城北派出所所长 兰 德
镇司法所所长 莫运银
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站长 陈华昌
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邓巧珍
镇残联专委 邓秋琴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办副主任黄臧颖兼任;副主任由镇妇联主席陆冬花、团委书记罗竣方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政府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的规定设立若干专责工作组,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领域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领导小组重要工作任务和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接各村(居)委儿童主任,将镇领导小组布置、交办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鹿寨县鹿寨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鹿寨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印发 | 
(共印3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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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鹿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民(居)委、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统筹、督促和推进,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镇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鹿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镇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市委、市人民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全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研究部署全镇未成年人保护重大事项;协调推进有关单位制定和实施未成年人保护规划、政策、措施等;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落实宣传情况、各村(居)委和各有关单位任务完成情况,督办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指导各村(居)委、各有关单位按照法定职责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履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或村(居)委强化督办问责;总结、推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验,组织开展统计调查、宣传教育和表彰奖励工作;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廖 翔
副组长: 镇党委副书记 韦丽秀
成 员: 镇妇联主席 陆冬花
镇团委书记 罗竣方
镇党政办主任 张宗军
镇民政办副主任 黄臧颖
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主任 潘国富
镇中心校校长 陈贵生
城南派出所所长 雷振兴
城北派出所所长 兰 德
镇司法所所长 莫运银
镇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站站长 陈华昌
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邓巧珍
镇残联专委 邓秋琴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办副主任黄臧颖兼任;副主任由镇妇联主席陆冬花、团委书记罗竣方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政府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司法保护的规定设立若干专责工作组,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领域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办公室成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有关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和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领导小组作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领导小组重要工作任务和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接各村(居)委儿童主任,将镇领导小组布置、交办的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鹿寨县鹿寨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鹿寨镇党政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印发 | 
(共印36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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