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有叫你去钩挖那块果地!”
“你不叫我去钩挖,我怎么会开挖掘机去挖果树?”
2023年2月下旬,平山镇青山村村民罗某雇挖掘机师父吴某来挖自己承租地的果树,没想到相邻土地覃某的果树也被挖了近4亩!是雇主没有交代清楚,还是挖掘机师父失误?双方各执一词。
受害人覃某向所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了该起损害赔偿纠纷,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三次,雇主、挖掘机师父与受损害方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3月上旬,该案转由平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师父”调解团队调解。
“老师父”调解团队受理该案后,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查看纠纷现场、走访调查了解到,雇主罗某通过电话联系挖掘机师父吴某去挖承租地果树,隔天挖掘机师父吴某在没有雇主罗某现场指挥或查看监工的情况下进行了作业,以至于误挖了相邻地块覃某的果树。“老师父”调解团队明确了争议焦点:一是雇主和挖掘机师父的责任如何划分,二是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通过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当地的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从法律程序、诉讼成本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经过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雇主罗某与挖掘机师父吴某同意各自承担50%的责任,调解员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罗某与吴某一次性赔偿覃某果树损失费陆万元整(¥6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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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叫你去钩挖那块果地!”
“你不叫我去钩挖,我怎么会开挖掘机去挖果树?”
2023年2月下旬,平山镇青山村村民罗某雇挖掘机师父吴某来挖自己承租地的果树,没想到相邻土地覃某的果树也被挖了近4亩!是雇主没有交代清楚,还是挖掘机师父失误?双方各执一词。
受害人覃某向所在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反映了该起损害赔偿纠纷,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了三次,雇主、挖掘机师父与受损害方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23年3月上旬,该案转由平山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老师父”调解团队调解。
“老师父”调解团队受理该案后,经过询问双方当事人、查看纠纷现场、走访调查了解到,雇主罗某通过电话联系挖掘机师父吴某去挖承租地果树,隔天挖掘机师父吴某在没有雇主罗某现场指挥或查看监工的情况下进行了作业,以至于误挖了相邻地块覃某的果树。“老师父”调解团队明确了争议焦点:一是雇主和挖掘机师父的责任如何划分,二是损害赔偿金额如何确定。
通过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当地的法庭、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从法律程序、诉讼成本等方面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经过多次组织双方调解,雇主罗某与挖掘机师父吴某同意各自承担50%的责任,调解员最终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罗某与吴某一次性赔偿覃某果树损失费陆万元整(¥6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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