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有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鹿寨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特殊食品经营规范提升行动,对特殊食品重点经营场所进行规范化检查指导。截至目前,共指导200余家经营单位规范提升经营行为,查处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未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类型案件(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88起。
组织培训,强化意识。以辖区超市、母婴店、药店等特殊食品的经营单位为重点,组织相应主要负责人、食品管理员参加特殊食品规范管理提升培训会,会议重点讲解特殊食品规范管理提升行动要求,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各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推动落实,规范行为。监管人员督促指导特殊食品经营单位严格划分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销售摆放专区,做到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避免误导消费者;创建特殊食品专区的标识牌及消费提示用语的模板,并统一发放给各经营单位进行参考制作,要求各经营单位落实到位,做到专区标识标牌和提示用语规范统一、标注醒目、清晰易辨。
实地检查,严格监管。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聚焦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环节,一查是否存在未设置专区专柜、专区专柜摆放不合理、未设立提示牌、消费提示信息被遮挡等误导消费的行为;二查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是否做到对进货、贮存、销售等环节的严格把控。三查是否存在声称治疗疾病等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内容。通过严格监管,倒逼相关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下一步,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不断规范全县特殊食品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特殊食品消费安全。(通讯员:潘娜香)
(图为执法人员检查药店保健食品销售专区)
(图为执法人员检查母婴店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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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特殊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有效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今年以来,鹿寨县市场监管局积极开展特殊食品经营规范提升行动,对特殊食品重点经营场所进行规范化检查指导。截至目前,共指导200余家经营单位规范提升经营行为,查处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未设立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保健食品广告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类型案件(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88起。
组织培训,强化意识。以辖区超市、母婴店、药店等特殊食品的经营单位为重点,组织相应主要负责人、食品管理员参加特殊食品规范管理提升培训会,会议重点讲解特殊食品规范管理提升行动要求,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各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推动落实,规范行为。监管人员督促指导特殊食品经营单位严格划分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食品销售摆放专区,做到特殊食品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药品混放销售,避免误导消费者;创建特殊食品专区的标识牌及消费提示用语的模板,并统一发放给各经营单位进行参考制作,要求各经营单位落实到位,做到专区标识标牌和提示用语规范统一、标注醒目、清晰易辨。
实地检查,严格监管。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聚焦特殊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环节,一查是否存在未设置专区专柜、专区专柜摆放不合理、未设立提示牌、消费提示信息被遮挡等误导消费的行为;二查经营者是否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是否做到对进货、贮存、销售等环节的严格把控。三查是否存在声称治疗疾病等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内容。通过严格监管,倒逼相关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
下一步,鹿寨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特殊食品安全监管,不断规范全县特殊食品经营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特殊食品消费安全。(通讯员:潘娜香)
(图为执法人员检查药店保健食品销售专区)
(图为执法人员检查母婴店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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