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发〔2018〕9号
四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排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民委、镇直单位:
现将《四排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0日
四排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依靠科学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各村和镇直各单位要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五)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镇人民政府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迅速上报,并成立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紧急抢险组:由分管镇人民武装工作的同志牵头,国土、司法、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级民兵组织参加,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分管镇国土工作的同志牵头,国土、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实际,补充调查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3.生活保障组:由分管镇民政工作的同志牵头,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临时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难者的善后等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分管镇综治工作的同志牵头,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分管镇农经工作的同志牵头,农技、规建、水利、民政、财政、教育、林业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险受损的交通、通信、电力、水利、供水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校舍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6.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分管镇财政工作的同志牵头,规建、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落实由政府安排的抢险救灾资金,负责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应急调查队伍
由国土和水利部门组成。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险情的地方进行调查、会商,尽快查明形成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险情的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等情况,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发生。
三、应急准备
(一)各村应根据本预案,研究本地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实行分工负责。
(二)各村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应急救灾所需的物资准备工作。
(三) 各村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人员,加强技能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四) 各村应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建议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成立指挥部,各工作机构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三)临灾应急响应
1.组织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镇政府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四)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灾情检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划定受灾群众安置区域,救济物资供应,搭建临时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组织抢险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教学秩序。
(五)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争取指导和支持。
(六)灾情、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
(七)镇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四排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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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发〔2018〕9号
四排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四排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民委、镇直单位:
现将《四排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5月10日
四排镇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意识和能力,科学、规范、有序、高效地做好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依靠科学和因地制宜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制,各村和镇直各单位要在镇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四)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为了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是指出现地质灾害前兆,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五)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是指出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后,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
灾害应急,是指发生地质灾害后,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时,镇人民政府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要求迅速上报,并成立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和组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作为具体工作机构。
1.紧急抢险组:由分管镇人民武装工作的同志牵头,国土、司法、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各级民兵组织参加,负责组织抢险队伍,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水灾、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消除隐患;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财产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2.调查监测组:由分管镇国土工作的同志牵头,国土、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调查、核实险情或灾情,组织险情或灾情的监测和评估,预测灾害发展趋势和潜在威胁,提出应急防范对策、措施,开展监测工作。根据灾情发展实际,补充调查人员力量,确保应急工作需要。
3.生活保障组:由分管镇民政工作的同志牵头,指导灾区做好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包括急需救济物资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临时安置和管理,以及死难者的善后等工作。
4.治安保卫组:由分管镇综治工作的同志牵头,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设施修复和生产自救组:由分管镇农经工作的同志牵头,农技、规建、水利、民政、财政、教育、林业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指导灾区组织力量抢险受损的交通、通信、电力、水利、供水等设施;指导灾区修复损毁的农田、林地及灾民住房、校舍重建,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和教学秩序。
6.应急资金保障组:由分管镇财政工作的同志牵头,规建、民政、水利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落实由政府安排的抢险救灾资金,负责指导、监督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三)应急调查队伍
由国土和水利部门组成。对已经发生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险情的地方进行调查、会商,尽快查明形成地质灾害或出现灾害险情的条件、引发因素、影响范围等情况,对灾情进行评估,提出应急处理措施,减轻和控制灾情。对出现险情的隐患点,依据前兆特征判断危险程度、激发条件,采取有针对性应急措施,阻止或延缓灾害发生。
三、应急准备
(一)各村应根据本预案,研究本地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并实行分工负责。
(二)各村应当根据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要求,做好应急救灾所需的物资准备工作。
(三) 各村应当组织落实应急队伍和人员,加强技能培训,开展应急处置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四) 各村应当对公众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及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四、应急响应
(一)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或灾情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调查组赶赴现场,调查、核实险情,提出应急抢险方案,建议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二)镇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启动并组织实施本预案,成立指挥部,各工作机构赶赴现场开展工作。
(三)临灾应急响应
1.组织专家对险情调查、会商,确定抢险避灾方案。
2.根据灾害成因、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置危险区警示标志;按照镇政府确定的预警信号和撤离路线,组织危险区内人员和重要财产撤离。情况危急时,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3.分析、预测险情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应急对策。
(四)灾害应急响应
1.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及时抢救被压埋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进行抢险和防范。
2.迅速查明灾害类型、影响范围及诱发因素,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组织灾情检测和评估,分析、预测灾害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对策。
3.划定受灾群众安置区域,救济物资供应,搭建临时住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
4.组织抢险通信、供电、供水、交通等设施,恢复灾区群众生产、生活、教学秩序。
(五)镇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实行24小时值班,组织收集、整理信息,按规定将险情、灾情、灾害发展趋势和抢险救灾情况及时报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争取指导和支持。
(六)灾情、险情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当宣布结束灾害应急期,撤销地质灾害危险区,提出下一步防灾、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措施。
(七)镇人民政府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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