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寨沙镇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02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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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政发〔2018〕6

 

寨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寨沙镇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寨沙镇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24

 

 

寨沙镇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和有效推进我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根据《关于印发鹿寨县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农改办〔2018〕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民办公助为手段,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继续有力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通过财政奖补鼓励、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办事,进一步加快我镇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要坚持守住农民议事这个“灵魂”,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直接受益为前提,真正做到筹资筹劳,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二是坚持规划先行,丰富建设内容。规划的制定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尊重农村发展规律,尊重自然历史规律。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做到村内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合理布局,确保规划与落实紧密结合。同时,坚持以农民普遍受益为目标,以村内道路、村级活动场所、垃圾污水处理、村庄绿化亮化等为重点。在目前村屯道路建设占比较大情况下,对于已经建成道路的村屯,我镇要合理规划调整项目占比结构,安排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20%部分用于这些村屯道路建设外的村级公益项目建设,横向和纵向同时发展,丰富建设内容,扩大奖补成效,确保我镇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着力按照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村[2017]2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机制制度科学化、资金申请真实化、建设项目实态化,资金管理精细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村民监督作用。坚持严把项目质量关,项目实施坚持深入一线,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组织项目立项论证、审核、验收小组人员要深入现场实地查看,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求即行整改,并组织再次复验,直到合格为止,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对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村屯,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上将适当倾斜,对于工作不积极,任务完成不好的,在下一年度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或暂不审批项目。

四是及早谋划,着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一是2018年中央、区、县财政资金已安排到位,请各村确实履行职责,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实施,合力推进,全面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任务,三月份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十一月份完成项目竣工及验收任务。二是进一步向贫困村倾斜。要实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对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投入。三是认真核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申报情况,避免与2018年“美丽广西.生态乡村”道路硬化专项活动项目建设的重叠。

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划分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象、标准、资金来源

(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划分。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受益面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跨行政村以及行政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通过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植树造林、人畜饮水、清洁能源、环卫设施和文化设施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应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国家适当给予补助;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环境卫生和植树等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只限于村(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屯)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以及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植树造林、自来水公共设施、文化基础设施以及公共卫生基础、公共设施等公益事业。

财政奖补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以防止重复补助或遗漏。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和农民意愿及承受能力,以及采取借款和按户、车、地、牲畜摊款筹资完成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奖补。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在本村(自然村、组受益群体)范围内。按照筹资投劳政策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并完成的财政奖补范围内公益事业项目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对象。为减轻农民负担,用村集体资金或村办企业自有资金代替农民筹资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的,应视同农民自筹,可列为财政奖补对象。财政奖补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村级一事一议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比例、标准。

财政奖补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规定,在农民年人均筹资15元,筹劳7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20元标准折算)限额内,财政按每人每年筹资筹劳总额(不超过155元)的50%给予奖补(77.5元),即:[(15元+7天×20元)×50%]=77.5元/人· 年。财政奖补资金由自治区和县财政安排构成,其中:自治区财政负担75%、县级财政负担25%,即每人每年财政奖补标准分别为:自治区58.125元、县级19.375元。超过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及财政补助比例部分,不予补助。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

我镇2018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总投入343万元。倡导多元化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机制,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为平台,加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与其他支农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壮大投资规模,提高资金效益,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1-2月为政策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摸底确定阶段。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拓宽宣传途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政策要求、工作流程和典型案例等进行宣传,使基层干部和群众更好地掌握有关政策内涵和具体操作方法。按上级财政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的要求,各村要认真组织村屯开展一事一议项目的申报,及时完成项目申报确定任务。

第二阶段:2018年2-3月为制定实施方案及申报材料上报审批阶段。根据县级下达的实施方案,认真制定我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将分配下达的财政预算资金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呈报县农综办备案,并于3月25日前把申报材料呈报县农综办审核。

第三阶段: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为组织施工、督促检查和项目验收阶段。各村要根据批复项目发动村、屯群众组织施工;镇级竣工验收要求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并以上报文件的形成报请县级验收,县农综办将对镇进行复核验收,并于11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2018年12月为总结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我镇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开展自评工作,形成报告材料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县综改办;县综改办根据报告材料和验收情况,开展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并形成县级自评报告报送市综改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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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寨沙镇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02 10:45

寨政发〔2018〕6

 

寨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寨沙镇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镇直各有关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寨沙镇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424

 

 

寨沙镇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和有效推进我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根据《关于印发鹿寨县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农改办〔2018〕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民办公助为手段,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继续有力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通过财政奖补鼓励、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办事,进一步加快我镇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中央和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要坚持守住农民议事这个“灵魂”,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直接受益为前提,真正做到筹资筹劳,使政府投入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二是坚持规划先行,丰富建设内容。规划的制定要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尊重农村发展规律,尊重自然历史规律。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做到村内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的合理布局,确保规划与落实紧密结合。同时,坚持以农民普遍受益为目标,以村内道路、村级活动场所、垃圾污水处理、村庄绿化亮化等为重点。在目前村屯道路建设占比较大情况下,对于已经建成道路的村屯,我镇要合理规划调整项目占比结构,安排当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20%部分用于这些村屯道路建设外的村级公益项目建设,横向和纵向同时发展,丰富建设内容,扩大奖补成效,确保我镇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显著改善。

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着力按照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财农村[2017]24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确保议事程序规范化、机制制度科学化、资金申请真实化、建设项目实态化,资金管理精细化,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村民监督作用。坚持严把项目质量关,项目实施坚持深入一线,对项目施工质量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组织项目立项论证、审核、验收小组人员要深入现场实地查看,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求即行整改,并组织再次复验,直到合格为止,切实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对于工作中成绩突出的村屯,在项目安排、资金支持上将适当倾斜,对于工作不积极,任务完成不好的,在下一年度取消项目申报资格或暂不审批项目。

四是及早谋划,着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一是2018年中央、区、县财政资金已安排到位,请各村确实履行职责,工作做到早部署、早安排、早实施,合力推进,全面落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任务,三月份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十一月份完成项目竣工及验收任务。二是进一步向贫困村倾斜。要实行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对贫困村的基础设施投入。三是认真核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申报情况,避免与2018年“美丽广西.生态乡村”道路硬化专项活动项目建设的重叠。

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划分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象、标准、资金来源

(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责任划分。村级公益事业与农民生产生活直接相关,受益面广,具有较强的公益性,属于准公共产品,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都有建设的责任。跨行政村以及行政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政府分级负责,通过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村内小型水利、村内道路、植树造林、人畜饮水、清洁能源、环卫设施和文化设施等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应以村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国家适当给予补助;农民房前屋后的修路、建厕、环境卫生和植树等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只限于村(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屯)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以及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植树造林、自来水公共设施、文化基础设施以及公共卫生基础、公共设施等公益事业。

财政奖补要与现有支农项目的政策相衔接,以防止重复补助或遗漏。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筹资筹劳限额标准和农民意愿及承受能力,以及采取借款和按户、车、地、牲畜摊款筹资完成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奖补。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在本村(自然村、组受益群体)范围内。按照筹资投劳政策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并完成的财政奖补范围内公益事业项目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对象。为减轻农民负担,用村集体资金或村办企业自有资金代替农民筹资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的,应视同农民自筹,可列为财政奖补对象。财政奖补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村级一事一议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比例、标准。

财政奖补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规定,在农民年人均筹资15元,筹劳7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20元标准折算)限额内,财政按每人每年筹资筹劳总额(不超过155元)的50%给予奖补(77.5元),即:[(15元+7天×20元)×50%]=77.5元/人· 年。财政奖补资金由自治区和县财政安排构成,其中:自治区财政负担75%、县级财政负担25%,即每人每年财政奖补标准分别为:自治区58.125元、县级19.375元。超过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及财政补助比例部分,不予补助。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

我镇2018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总投入343万元。倡导多元化投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机制,以新农村建设规划为平台,加大一事一议奖补资金与其他支农专项资金的整合力度,壮大投资规模,提高资金效益,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8年1-2月为政策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摸底确定阶段。要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拓宽宣传途径,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对政策要求、工作流程和典型案例等进行宣传,使基层干部和群众更好地掌握有关政策内涵和具体操作方法。按上级财政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的要求,各村要认真组织村屯开展一事一议项目的申报,及时完成项目申报确定任务。

第二阶段:2018年2-3月为制定实施方案及申报材料上报审批阶段。根据县级下达的实施方案,认真制定我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将分配下达的财政预算资金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呈报县农综办备案,并于3月25日前把申报材料呈报县农综办审核。

第三阶段:2018年4月至2018年11月为组织施工、督促检查和项目验收阶段。各村要根据批复项目发动村、屯群众组织施工;镇级竣工验收要求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并以上报文件的形成报请县级验收,县农综办将对镇进行复核验收,并于11月底前完成。

第四阶段:2018年12月为总结阶段。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我镇要认真总结经验并开展自评工作,形成报告材料于2018年12月20日前报县综改办;县综改办根据报告材料和验收情况,开展年度考核评定工作,并形成县级自评报告报送市综改办。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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