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寨沙镇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8-05-02 11:38
来源:广西柳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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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和有效推进我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根据《关于印发鹿寨县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农改办〔2018〕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问:《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民办公助为手段,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继续有力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通过财政奖补鼓励、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办事,进一步加快我镇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二是坚持规划先行,丰富建设内容。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四是及早谋划,着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问:一事一议奖补范围?

只限于村(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屯)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以及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植树造林、自来水公共设施、文化基础设施以及公共卫生基础、公共设施等公益事业。

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

在本村(自然村、组受益群体)范围内。按照筹资投劳政策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并完成的财政奖补范围内公益事业项目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对象。为减轻农民负担,用村集体资金或村办企业自有资金代替农民筹资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的,应视同农民自筹,可列为财政奖补对象。财政奖补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村级一事一议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比例、标准是什么?

财政奖补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规定,在农民年人均筹资15元,筹劳7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20元标准折算)限额内,财政按每人每年筹资筹劳总额(不超过155元)的50%给予奖补(77.5元),即:[(15元+7天×20元)×50%]=77.5元/人· 年。财政奖补资金由自治区和县财政安排构成,其中:自治区财政负担75%、县级财政负担25%,即每人每年财政奖补标准分别为:自治区58.125元、县级19.375元。超过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及财政补助比例部分,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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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寨沙镇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02 11:38 来源:广西柳城区人民政府

问:《工作实施方案》制定背景是什么?

为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和有效推进我镇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根据《关于印发鹿寨县2018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农改办〔2018〕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问:《工作实施方案》制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什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农民民主议事为前提,以民办公助为手段,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继续有力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通过财政奖补鼓励、引导农民筹资投劳办事,进一步加快我镇农村公益事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二是坚持规划先行,丰富建设内容。三是坚持规范操作,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四是及早谋划,着力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问:一事一议奖补范围?

只限于村(屯)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村(屯)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毛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以及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植树造林、自来水公共设施、文化基础设施以及公共卫生基础、公共设施等公益事业。

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对象?

在本村(自然村、组受益群体)范围内。按照筹资投劳政策和程序进行一事一议并完成的财政奖补范围内公益事业项目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对象。为减轻农民负担,用村集体资金或村办企业自有资金代替农民筹资开展公益事业建设的,应视同农民自筹,可列为财政奖补对象。财政奖补资金必须全部用于村级一事一议范围内的公益事业建设,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一事一议资金,不得用于村办公场所建设、弥补村办公费、村干部报酬等超出财政奖补范围的其他支出。

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比例、标准是什么?

财政奖补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规定,在农民年人均筹资15元,筹劳7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20元标准折算)限额内,财政按每人每年筹资筹劳总额(不超过155元)的50%给予奖补(77.5元),即:[(15元+7天×20元)×50%]=77.5元/人· 年。财政奖补资金由自治区和县财政安排构成,其中:自治区财政负担75%、县级财政负担25%,即每人每年财政奖补标准分别为:自治区58.125元、县级19.375元。超过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及财政补助比例部分,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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