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平山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4-26 17:25
来源:平山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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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平山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

 

 

 

 

 

2017年鹿寨县平山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和《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2016年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而来,即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以财农201531号文件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二、基本原则

  (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统一发放要求和县域内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二)保补挂钩,注重绩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主要内容

  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由于鹿寨县尚未完成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201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2003年税费改革后计税面积为基础,扣除已改变耕地用途、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后,作为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全县应补贴面积测算确定统一补贴标准。

(四)工作步骤。

1.培训、申报阶段(417——4月27日)。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镇、村干部进行认真培训。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负责申报工作,以镇财政所提供的2003年税改后计税面积为基础,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每户农户应享受补贴面积填制“鹿寨县201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经村民小组长采集、农户签字、村民委审核盖章确认后填制上报镇农技站。

2.公示阶段(427——5月19日)。镇农技站对各村民委上报的“鹿寨县201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表一)”复核无误后,填制“鹿寨县201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表(表二)”,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在村民委公示栏及村屯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无误后的各村民委应补贴面积汇总填制“鹿寨县平山镇201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表三)”上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测算出补贴标准,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镇人民政府将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贴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资金管理及发放(5月20日——5月30日)。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贴标准,按镇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面积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镇财政所在收到县财政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后,根据镇农技站提供的发放资料(含电子文档),在530之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委托代办的金融机构,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4.汇总上报(6月5日前)。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镇农技站应及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县农业、财政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鹿寨县平山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黄雪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罗福康   副镇长

  员:叶英程   平山农技站站长

 韦化标   平山财政所所长

陆孙华   鹿寨农商行平山分理处主任

陶绍泽  大阳村委会主任

罗志能  九简村委会主任

罗贻全  孔堂村委会主任

莫良杞  芝山村委会主任

廖业贵  石龙村委会主任

秦邦屯  青山村党总支副书记(主持村委工作)

吴小燕  平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覃桂莉  中村村委会主任

罗忠奎  龙婆村委会主任

罗泽定  榨油村委会主任

胡启旺  屯秋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山镇农技站,办公室主任叶英程(兼),副主任韦化标(兼),成员李明才、陶杰武。办公室对本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联系电话:0772-6741568,18178225130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镇农技站、镇财政所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拟定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

    (三)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做好基础工作。补贴资金要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要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限时办结;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五)明确职责分工。农技站要重点做好基础数据采集、信息数据录入、数据分析等工作,向财政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镇财政所要落实预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镇政府、财政所、农技站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平山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各村(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强化绩效管理。本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列入各村绩效考核内容,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并做好档案材料的搜集管理上报。

 

 

 

 

 

 

 

 

                                                                    

 平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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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平山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26 17:25 来源:平山镇人民政府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7年平山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平山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

 

 

 

 

 

2017年鹿寨县平山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1694)和《关于下达2017年农业发展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17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此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由2016年起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等三项补贴政策(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合并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而来,即2014年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将原中央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的80%、中央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政策以财农201531号文件为指导,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以改革粮食生产补贴政策体系为手段,创新粮食生产经营机制和财政支农机制,推进农业三项补贴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提高补贴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促进粮食生产的规模化、组织化。

    二、基本原则

  (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民,要进一步简化程序、统一发放要求和县域内统一发放标准,减少工作环节,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二)保补挂钩,注重绩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耕地地力保护挂钩,明确撂荒地、改变用途等耕地不纳入补贴范围,促进农民主动保护耕地地力,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使政策目标指向更加精准,政策效果与政策目标更加一致,进一步拓展支持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政策空间

(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始终做到“补贴政策公开、补贴面积公开、补贴标准公开、补贴农户公开,资金直补到户、据实进行结算”,确保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农户手中。

  三、主要内容

  为保护耕地资源和耕地地力,提升粮食生产潜力,实施普惠制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一)补贴对象。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农户。对已被非农征用、退耕还林(还草)、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发展林果业、绿化景观建设、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的耕地质量未能通过验收确认的耕地等,不予补贴。享受补贴的农户应承担耕地保护责任,做到耕地不撂荒、不改变用途、地力不降低。

(二)补贴依据。由于鹿寨县尚未完成整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201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以2003年税费改革后计税面积为基础,扣除已改变耕地用途、不在补贴范围内的耕地面积后,作为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三)补贴标准。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全县应补贴面积测算确定统一补贴标准。

(四)工作步骤。

1.培训、申报阶段(417——4月27日)。由镇人民政府组织镇、村干部进行认真培训。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负责申报工作,以镇财政所提供的2003年税改后计税面积为基础,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每户农户应享受补贴面积填制“鹿寨县201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经村民小组长采集、农户签字、村民委审核盖章确认后填制上报镇农技站。

2.公示阶段(427——5月19日)。镇农技站对各村民委上报的“鹿寨县201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申报表(表一)”复核无误后,填制“鹿寨县201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公示表(表二)”,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在村民委公示栏及村屯醒目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报镇人民政府审核。

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无误后的各村民委应补贴面积汇总填制“鹿寨县平山镇2017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表三)”上报县农业局,县农业局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量,测算出补贴标准,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镇人民政府将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贴标准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3.资金管理及发放(5月20日——5月30日)。县财政局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补贴标准,按镇公示无异议后的补贴面积组织补贴资金发放工作。补贴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镇财政所在收到县财政拨付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后,根据镇农技站提供的发放资料(含电子文档),在530之前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委托代办的金融机构,并通过“一卡(折)通”直接补贴到户。

4.汇总上报(6月5日前)。补贴资金发放结束后,镇农技站应及时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将资金发放情况上报县农业、财政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鹿寨县平山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黄雪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罗福康   副镇长

  员:叶英程   平山农技站站长

 韦化标   平山财政所所长

陆孙华   鹿寨农商行平山分理处主任

陶绍泽  大阳村委会主任

罗志能  九简村委会主任

罗贻全  孔堂村委会主任

莫良杞  芝山村委会主任

廖业贵  石龙村委会主任

秦邦屯  青山村党总支副书记(主持村委工作)

吴小燕  平山社区居委会主任

覃桂莉  中村村委会主任

罗忠奎  龙婆村委会主任

罗泽定  榨油村委会主任

胡启旺  屯秋村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平山镇农技站,办公室主任叶英程(兼),副主任韦化标(兼),成员李明才、陶杰武。办公室对本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全面负责,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补贴标准、组织核实补贴面积、兑付资金、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联系电话:0772-6741568,18178225130

(二)认真制定实施方案。镇农技站、镇财政所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拟定实施方案,因地制宜研究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范围、支持方式,明确时间节点、任务分工和责任主体,明确政策实施的具体要求和组织保障措施。

    (三)加强政策宣传。做好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主动与社会各方面特别是基层干部群众进行沟通交流。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宣传解释到位,赢得理解和支持,为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做好基础工作。补贴资金要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由乡镇政府负责公示,每个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内容要与实际发放情况一致;严格核实补贴对象和面积,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严禁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给予补贴,一旦发现,按照骗取、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限时办结;严格落实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补贴监督机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处理。

(五)明确职责分工。农技站要重点做好基础数据采集、信息数据录入、数据分析等工作,向财政所提供补贴面积基础数据及资金分配方案。镇财政所要落实预算资金,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执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切实加强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镇政府要严格落实补贴发放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受理制度,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镇政府、财政所、农技站和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平山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对各村(社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强化绩效管理。本年度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将列入各村绩效考核内容,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并做好档案材料的搜集管理上报。

 

 

 

 

 

 

 

 

                                                                    

 平山镇党政办公室                       2017年4月1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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