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经研究决定,现将《中渡镇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渡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渡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印发
中渡镇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的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好我镇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存在的问题,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范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健康、生态、文明新农村为总目标,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镇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成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新的推动力,为建设健康富裕、生态文明和谐新中渡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要从有利于贯彻中央精神、有利于稳妥推进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层面出发,严格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依法稳妥地推进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让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过程中来,做到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农民在查补纠错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三)坚持利益兼顾。在防止国有森林资源流失的前提下,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分配关系,保障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森林资源增量、农民增收和林业增效,确保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严禁利用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契机,以处理解决林权问题为借口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严格做好天然林的保护工作。
(四)坚持尊重历史和现实。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不得借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之名对林业“三定”和在林改时已颁发且准确无错的《林权证》打乱重来,重新分配。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已经长期流转并在主体改革时采取“预均山”方式保留下来的商品林地,以及不适合由农户进行分散经营的公益林地,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利益前提下,可根据群众的意愿发放林权证,以解决林权划分零碎、经营管护难等问题。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正确处理好林权查补纠错与稳定的关系,对历史遗留问题、山林权属争议以及查补纠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依法妥善处理,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查补纠错工作,又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五)坚持有序推进。各村要先定1-2个相对容易的村作为工作试点,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扩大试点,稳步推开”的要求,既要有力推进,不走过场,确保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质量;又要防止片面追求速度,必须妥善处理、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
(六)坚持分类指导。在切实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文件精神的前提下,根据我镇在前几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已办理《林权证》应发而未发和已发但界线不清晰、面积不准确的实际情况,各村将具体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制定到各村民小组,因地制宜、分类施行,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在扎实推进林权查补纠错的同时,积极探索与之相宜的配套改革。
三、明确目标任务
各村要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用3-4年的时间将我镇在前几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已明晰产权应发而未发的林权证发放率提高到85%以上。同时,对照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明晰林地林木产权工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政策要求进行自查,对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档案不齐全等遗漏问题进行补充完善,对界线不清晰、面积不准确等差错问题进行全面纠正,使发放的林权证达到程序规范、权属清楚、界线清晰、数据准确、档案齐全、图表册一致和人地证相符;对已发放的林权证,加强档案资料分类管理,并做好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
通过对林业确权发证的纠错完善、查漏补缺,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确权到权益者,将林地上的林木权属依法确权到所有者,切实做到权属主体明确,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合法林业权益,依法维护林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内容
(一)清查错证。通过调查核对,清查发证程序不合法、或不完善、或存在各种错漏的林权证,需查遗补漏和完善档案。对于程序合法,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的林权证,要及时发到农户手中;对有错误的林权证,要清查出错误之处,对林改时期错发的林权证,要引导持证人收回错证并妥善处理,及时纠正错误核发新证。
(二)查遗补漏。对于尚未勘界确权登记发证的林地,没有纠纷的要按照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程序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勘界确权,核发林权证。对有纠纷的林地,要积极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及时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完善档案。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整理林改中的各种档案,集中存放管理。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准确、齐全、规范、完整。
(四)建立管理信息平台。利用全区统一林权档案信息联网管理系统,建立完善林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林权档案、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等信息动态管理。
五、工作步骤与进度安排
工作进度的时间安排和步骤如下: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
1.制定方案。制定中渡镇《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下发后,各村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制定的《方案》要在合理确定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将任务细化到年度、到各村和村民小组,并详细列明任务期内各年度的任务比重,于11月30日前报镇级人民政府批准和镇林业站备案。
2.成立机构。镇、村委成立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林权查补纠错工作。设立查补纠错的常设机构,明确落实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工作车辆、保障措施等,强化服务功能、信息功能,有效搭建林权综合服务平台,各村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队伍,安排熟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人员,专门负责本村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宣传培训。镇林业站加强与国土部门沟通协调,业务培训由两部门共同组织并指导各村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胜任其职,让广大林农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查补纠错工作的意义,激发广大林农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清查发证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与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沟通协商,确定林业部门负责以权籍调查为主要内容的证书信息录入以前环节,国土部门负责证书的受理、审核、登薄、证书发放工作。各村要对原已打印盖章核发但实际尚未颁发到农户手中的林权证,根据县林改办复核信息进行查缺补漏和纠正,经县林改办审核清楚并进行纠正纠错录入信息后,报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登记和发放证书。将应核发的林权证发放给林权权利人,确保林权证发放率达85%以上。
(三)纠错补证阶段(2017年12月至2021年12月)
1、林权证纠错、查遗补漏
对于已经颁发到农户手中,并且林权证登记的林地相邻权利人提出异议或诉讼的,由当事人向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纠错,由乡镇人民政府启动纠错程序,纠错工作服从诉讼结果。
对已经填写打印盖章但尚未颁发到农户手中的林权证,经自查发现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依照2000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纠错。
对已经填写打印盖章但尚未颁发到农户手中的集体林权证,根据权益变更申请人的意愿,可以申请变更林权证的主体和内容。对原已颁发的集体林权证,现群众集体意愿要求变更核发为个人林权证的,由各村组集体自行召开会议制定新的林改方案,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启动林权变更程序,将集体林权证依法变更为个人林权证。
原存在林权权属争议的林地,经政府确权处理程序确权,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并执行完毕,或当事人自觉履行的,或争议双方自行和解的、或政府机关组织调解成立的,由当事人凭生效法律文书或调解(和解)协议书申请核发林权证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清楚、权属尚未明确的林地,不得核发林权证。
对尚未申请核发林权证的集体林地,确认集体人口数或户数和截止时间应遵从民意,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程序确权办理相关林权证。
2、整理归档
依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完成林权确权检查核对和档案归档工作。对林权证发生变更更换新证的,或者回收的旧证(山界林权证)填写新证的,原始证件和依据必须收回存档,若原始证件发生遗失的,应由申请人依法申请并声明作废。
3、信息报送
实行月报告制度,各村要在每个月初第二个工作日报送上一个月的工作情况 ,镇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提出报送材料清单。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6月)
各村对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进行自检,总结经验、做法及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组织开展,必须按照“全县动员,镇政府直接领导,村委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要求进行。镇级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相关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靠措施,按计划完成林权查补纠错工作任务。
(二)密切配合。各村委具体负责本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查漏补缺工作。镇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村林权查补纠错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对于督查和指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政法、调处部门负责做好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维护社会稳定;档案部门负责做好档案管理服务指导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本辖区新闻媒体,对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政策法规等进行宣传;民政、国土资源、农业、法制等部门负责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全力支持林权查缺补漏纠错确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保障、人员安排、经费保障等,并报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村要抽调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同志组成工作团队,专职从事林业确权工作,并组织好工作队(组),深入村(屯)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等工作;林业部门落实林业技术服务队伍,各乡镇可以考虑按规定以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做好勘界制图等技术工作。
(四)保障经费。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工作经费。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经费由县政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各乡镇经费拨付以(林权证本数+面积)×排查出错漏证的百分比为基数充分考虑安排,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与查缺补漏纠错确权发证工作直接相关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勘界确权、登记发证以及权属纠纷调处、信息档案管理、检查验收等开支。
(五)维护稳定。高度重视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把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第一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热情、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置相关问题,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六)严肃纪律。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不以权谋私;对违法乱纪、徇私舞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附件:1.中渡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中渡镇集体林地林权
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1
中渡镇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部署。为加强我镇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中渡镇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家东 镇 长
副组长:古树忠 武装部部长
成 员:莫瑞祥 党政办主任
欧 培 镇林业站站长
陶 意 镇水利站站长
李仁兵 派出所所长
邹志强 镇财政所所长
付英明 司法所所长
何吉海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
冯纯彪 高坡村民委主任
罗泽干 大兆村民委主任
吴丽娟 英山区委会主任
李冬兰 朝阳村民委主任
廖庆仁 福龙村民委主任
黄礼豪 长盛村民委主任
秦雪强 黄村村民委主任
韦庆忠 石墨村民委主任
莫文成 潘圩村民委主任
蒙世元 马安村民委主任
黄泽军 贝塘村民委主任
韦先凯 黄腊村民委主任
韦义兰 大门村民委主任
韦吕昌 寨上村民委主任
韦致云 山尖村民委主任
中渡镇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中渡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欧培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增发、黄素寨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督察检查组、技术指导组、宣传培训组、资金管理组、信息档案组、纠纷调处组等七个小组,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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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
经研究决定,现将《中渡镇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中渡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0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渡镇党政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印发
中渡镇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的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好我镇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存在的问题,促进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规范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健康、生态、文明新农村为总目标,大力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不断创新集体林业经营的体制机制,依法明晰产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依法维护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参与林业发展的积极性,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发展林区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我镇从传统林业向现代林业转变,成为我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新的推动力,为建设健康富裕、生态文明和谐新中渡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要从有利于贯彻中央精神、有利于稳妥推进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层面出发,严格按照《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山林水利权属纠纷调解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坚决贯彻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依法稳妥地推进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农民意愿, 让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到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过程中来,做到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内容、程序、方法、结果公开、公平和公正,确保广大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发挥农民在查补纠错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三)坚持利益兼顾。在防止国有森林资源流失的前提下,正确处理集体和个人利益分配关系,保障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森林资源增量、农民增收和林业增效,确保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严禁利用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契机,以处理解决林权问题为借口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严格做好天然林的保护工作。
(四)坚持尊重历史和现实。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不得借查缺补漏纠错工作之名对林业“三定”和在林改时已颁发且准确无错的《林权证》打乱重来,重新分配。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已经长期流转并在主体改革时采取“预均山”方式保留下来的商品林地,以及不适合由农户进行分散经营的公益林地,在明确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利益前提下,可根据群众的意愿发放林权证,以解决林权划分零碎、经营管护难等问题。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字同意。正确处理好林权查补纠错与稳定的关系,对历史遗留问题、山林权属争议以及查补纠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依法妥善处理,既要坚定不移地推进查补纠错工作,又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五)坚持有序推进。各村要先定1-2个相对容易的村作为工作试点,要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扩大试点,稳步推开”的要求,既要有力推进,不走过场,确保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质量;又要防止片面追求速度,必须妥善处理、及时化解可能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
(六)坚持分类指导。在切实贯彻落实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总体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05号)文件精神的前提下,根据我镇在前几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已办理《林权证》应发而未发和已发但界线不清晰、面积不准确的实际情况,各村将具体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制定到各村民小组,因地制宜、分类施行,不搞强迫命令,不搞“一刀切”。在扎实推进林权查补纠错的同时,积极探索与之相宜的配套改革。
三、明确目标任务
各村要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用3-4年的时间将我镇在前几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已明晰产权应发而未发的林权证发放率提高到85%以上。同时,对照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明晰林地林木产权工作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政策要求进行自查,对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档案不齐全等遗漏问题进行补充完善,对界线不清晰、面积不准确等差错问题进行全面纠正,使发放的林权证达到程序规范、权属清楚、界线清晰、数据准确、档案齐全、图表册一致和人地证相符;对已发放的林权证,加强档案资料分类管理,并做好与不动产登记的衔接。
通过对林业确权发证的纠错完善、查漏补缺,将林地承包经营权依法确权到权益者,将林地上的林木权属依法确权到所有者,切实做到权属主体明确,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的合法林业权益,依法维护林地承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工作内容
(一)清查错证。通过调查核对,清查发证程序不合法、或不完善、或存在各种错漏的林权证,需查遗补漏和完善档案。对于程序合法,图、表、册一致,人、地、证相符的林权证,要及时发到农户手中;对有错误的林权证,要清查出错误之处,对林改时期错发的林权证,要引导持证人收回错证并妥善处理,及时纠正错误核发新证。
(二)查遗补漏。对于尚未勘界确权登记发证的林地,没有纠纷的要按照原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程序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勘界确权,核发林权证。对有纠纷的林地,要积极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及时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完善档案。根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全面整理林改中的各种档案,集中存放管理。确保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准确、齐全、规范、完整。
(四)建立管理信息平台。利用全区统一林权档案信息联网管理系统,建立完善林权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林权档案、流转、纠纷调解仲裁等信息动态管理。
五、工作步骤与进度安排
工作进度的时间安排和步骤如下: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
1.制定方案。制定中渡镇《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下发后,各村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制定的《方案》要在合理确定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目标的基础上,将任务细化到年度、到各村和村民小组,并详细列明任务期内各年度的任务比重,于11月30日前报镇级人民政府批准和镇林业站备案。
2.成立机构。镇、村委成立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小组,协调有关部门,领导和组织开展本辖区的林权查补纠错工作。设立查补纠错的常设机构,明确落实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工作经费、工作车辆、保障措施等,强化服务功能、信息功能,有效搭建林权综合服务平台,各村要成立专门的工作队伍,安排熟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人员,专门负责本村的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3.宣传培训。镇林业站加强与国土部门沟通协调,业务培训由两部门共同组织并指导各村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开展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胜任其职,让广大林农群众充分认识到开展查补纠错工作的意义,激发广大林农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清查发证阶段(2017年12月至2018年12月)
根据自治区林业厅与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管理局)沟通协商,确定林业部门负责以权籍调查为主要内容的证书信息录入以前环节,国土部门负责证书的受理、审核、登薄、证书发放工作。各村要对原已打印盖章核发但实际尚未颁发到农户手中的林权证,根据县林改办复核信息进行查缺补漏和纠正,经县林改办审核清楚并进行纠正纠错录入信息后,报送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审核、登记和发放证书。将应核发的林权证发放给林权权利人,确保林权证发放率达85%以上。
(三)纠错补证阶段(2017年12月至2021年12月)
1、林权证纠错、查遗补漏
对于已经颁发到农户手中,并且林权证登记的林地相邻权利人提出异议或诉讼的,由当事人向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进行纠错,由乡镇人民政府启动纠错程序,纠错工作服从诉讼结果。
对已经填写打印盖章但尚未颁发到农户手中的林权证,经自查发现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依照2000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局《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纠错。
对已经填写打印盖章但尚未颁发到农户手中的集体林权证,根据权益变更申请人的意愿,可以申请变更林权证的主体和内容。对原已颁发的集体林权证,现群众集体意愿要求变更核发为个人林权证的,由各村组集体自行召开会议制定新的林改方案,并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启动林权变更程序,将集体林权证依法变更为个人林权证。
原存在林权权属争议的林地,经政府确权处理程序确权,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并执行完毕,或当事人自觉履行的,或争议双方自行和解的、或政府机关组织调解成立的,由当事人凭生效法律文书或调解(和解)协议书申请核发林权证
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尚未解决清楚、权属尚未明确的林地,不得核发林权证。
对尚未申请核发林权证的集体林地,确认集体人口数或户数和截止时间应遵从民意,按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规定程序确权办理相关林权证。
2、整理归档
依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完成林权确权检查核对和档案归档工作。对林权证发生变更更换新证的,或者回收的旧证(山界林权证)填写新证的,原始证件和依据必须收回存档,若原始证件发生遗失的,应由申请人依法申请并声明作废。
3、信息报送
实行月报告制度,各村要在每个月初第二个工作日报送上一个月的工作情况 ,镇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提出报送材料清单。
(四)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6月)
各村对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进行自检,总结经验、做法及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组织开展,必须按照“全县动员,镇政府直接领导,村委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部门搞好服务”的要求进行。镇级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相关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采取切实可靠措施,按计划完成林权查补纠错工作任务。
(二)密切配合。各村委具体负责本村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主体改革查漏补缺工作。镇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村林权查补纠错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对于督查和指导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财政部门负责做好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政法、调处部门负责做好山林权属纠纷调处,维护社会稳定;档案部门负责做好档案管理服务指导工作;宣传部门负责协调本辖区新闻媒体,对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政策法规等进行宣传;民政、国土资源、农业、法制等部门负责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全力支持林权查缺补漏纠错确权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制定工作方案和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各村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组织保障、人员安排、经费保障等,并报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村要抽调政治思想过硬、业务能力强、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扎实的同志组成工作团队,专职从事林业确权工作,并组织好工作队(组),深入村(屯)做好宣传发动组织指导等工作;林业部门落实林业技术服务队伍,各乡镇可以考虑按规定以购买第三方服务的方式,做好勘界制图等技术工作。
(四)保障经费。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工作经费。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经费由县政府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各乡镇经费拨付以(林权证本数+面积)×排查出错漏证的百分比为基数充分考虑安排,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与查缺补漏纠错确权发证工作直接相关的政策宣传、业务培训、勘界确权、登记发证以及权属纠纷调处、信息档案管理、检查验收等开支。
(五)维护稳定。高度重视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过程中的社会稳定工作,把维护社会稳定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各级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第一线,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要热情、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处置相关问题,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六)严肃纪律。林权查缺补漏纠错工作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参与其中的工作人员要以身作则,清正廉洁,公平公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不以权谋私;对违法乱纪、徇私舞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依纪查处。
附件:1.中渡镇人民政府关于成立中渡镇集体林地林权
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1
中渡镇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部署。为加强我镇开展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中渡镇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家东 镇 长
副组长:古树忠 武装部部长
成 员:莫瑞祥 党政办主任
欧 培 镇林业站站长
陶 意 镇水利站站长
李仁兵 派出所所长
邹志强 镇财政所所长
付英明 司法所所长
何吉海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
冯纯彪 高坡村民委主任
罗泽干 大兆村民委主任
吴丽娟 英山区委会主任
李冬兰 朝阳村民委主任
廖庆仁 福龙村民委主任
黄礼豪 长盛村民委主任
秦雪强 黄村村民委主任
韦庆忠 石墨村民委主任
莫文成 潘圩村民委主任
蒙世元 马安村民委主任
黄泽军 贝塘村民委主任
韦先凯 黄腊村民委主任
韦义兰 大门村民委主任
韦吕昌 寨上村民委主任
韦致云 山尖村民委主任
中渡镇集体林地林权证发放查缺补漏纠错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中渡镇林业站,办公室主任由欧培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杨增发、黄素寨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协调组、督察检查组、技术指导组、宣传培训组、资金管理组、信息档案组、纠纷调处组等七个小组,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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