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渡镇2018年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30 17:01
来源:中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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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桂林市秀峰区桃花江“4.21”龙舟翻船教训,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根据鹿寨县相关会议精神和《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集中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鹿安委〔201828)精神要求,制定了《鹿寨县2018年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渡镇人民政府

2018528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渡镇党政办公室                             2018528

 

中渡镇2018年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1829号)《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镇集中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鹿安委办〔201828)精神,为加强我镇水上安全管理,深刻吸取桂林市秀峰区“4.21”龙舟翻船事故教训,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现结合我镇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制定2018年中渡镇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我镇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涉客运输船舶、农(自用)用船舶和渔船、龙舟赛以及中小学生游泳防溺水等涉水活动安全隐患的治理,切实解决我镇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有效减少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防止重特大群死群伤事故,保持全镇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治理时间

201851日至731日。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成立中渡镇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政府牵头,成员由各村(社区)、中渡派出所、镇国土村建环保安监站、水产畜牧站、中心校、水利站、交通联席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安全办,并由该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治理内容和范围

根据相关法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部门分类负责和以当地村(居)委属地管理为主的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各部门和有关机构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通航水域内的旅游船舶、排筏以及渡船等水上安全隐患,由镇政府安全办组织交通、旅游、公安等部门进行排查治理。

(二)水库、旅游景区等水域内的水上安全隐患。属通航水域的,由镇水利站联合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当地村(居)委开展排查治理;属非通航水域的由当地村(居)委和相关部门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排查治理。

(三)渡口和渡运水上安全隐患。镇交通部门负责我镇渡口渡运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当地村(居)委负责各自辖区渡口渡运日常安全管理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

(四)水电站水上安全隐患。建设及运行安全隐患由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水电企业负责保护范围和管理禁区内的日常安全管理。

(五)渔业船舶水上安全隐患。渔船由水产部门负责开展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村(居)委负责本辖区内渔船的日常安全管理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

(六)自用船舶水上安全隐患。由各村(居)委负责自用船舶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七)涉水大型群众性活动水上安全隐患,由公安部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镇安全办配合组织协调。

(八)中小学生游泳安全隐患。由镇中心校负责辖内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本镇学校加强中小学生涉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九)安监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中渡派出所、镇国土村建环保安监站、水产畜牧站、中心校、水利站等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委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涉水活动的安全管理,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五、检查内容

(一)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大检查。

一是重点排查渡口及渡运水域从事锚泊、采砂、养殖等可能危及渡船航行安全的作业或活动,以及非法停靠点、非法渡口、使用非客船渡运,长期停航、停渡的渡口渡船私自复渡等现象。

二是开展渡船安全大检查和渡船船员履职大检查,重点查纠客渡船舶救生、消防设备不足、救生衣非船用产品、灭火器失效、乘客座位不固定、开航前自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交通部门要重点自查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加强对渡运运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渡运量较大的渡口建立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各村(居)委和渡口运营人要重点自查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渡船经营人应建立完善封渡停航制度和渡船船员安全教育制度,加强与因蓄放水作业可能导致渡口水位急剧变化的水电站、水库等管理单位沟通联系,建立事先通报水情信息制度。

(二)开展砂石采运船舶的安全管理大检查。

一是深入开展砂石船船专项治理工作,对证照不全,无证运输的船舶要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坚决打击砂石采运船各类违法行为。

二是对造船厂(点)开展现场执法工作,经评估不合格的造船厂(点),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取缔。对未经依法登记注册,擅自从事船舶建造、改装的厂(点),要予以取缔。

三是进一步健全采砂船采砂作业许可制度,严格采砂作业许可审批,加大对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且无整改价值砂船的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其清退出水运市场。

四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采砂船在禁采区采砂、在航道内采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采砂船采砂作业许可制度,严格采砂作业许可审批。

五是加大对洪水期间砂石船船员值班情况和锚泊情况的检查力度,严肃处理不按规定锚泊值班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大检查。

开展全镇范围在建和已建码头、桥梁等大型水上水下设施治理工作,督促业主、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规范涉水工程施工、营运的审批流程、打击无证施工和营运行为。

(四)开展涉水旅游活动安全大检查。

一是督促涉水旅游项目经营管理单位、旅游项目经营单位、船舶公司、旅游船舶落实水上旅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组织开展从业人员专业培训。

二是开展旅游排筏、摩托艇、“水上游渔家乐、景区漂流等新兴涉水旅游项目安全隐患大排查。严厉打击和取缔船舶(摩托艇)、非法旅游排筏在旅游景区()非法载客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在非通航水域(含江河、水库、湖泊、园林水域等)从事非法水上旅游等行为。

三是把好涉水旅游活动准入关,确保对新增的涉水旅游项目,达到安全管理措施三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要求。严禁未经批准、未获取相关经营资质证书、船员无证从事水上旅游等经营活动。

四是加强旅游船舶救生消防设施设备检查,防止出现救生消防设备标识不清、放置不合理及不按规定配备等现象;规范船舶航行行为,要求船舶按规定鸣放声号、显示号灯号型,防止开哑巴船霸王船

(五)开展农()用船舶和渔船安全管理大检查。

一是开展农()用船舶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严厉打击和坚决杜绝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强化宣传教育与培训,教育船主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不冒险航行、不非法载客、不非法从事营运活动。

二是落实镇、村与船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解决农()用船舶管理所需人员、经费和装备。

三是开展农()用船舶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准确掌握农()用船舶分布和数量,建立船舶管理档案。规范农()用船舶建造管理与使用,引导农民有计划、有目的、安全适用地投放和发展农()用船舶,坚决杜绝盲目无序发展。

四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5)要求,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和检查,严厉打击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

(六)开展划龙舟和涉水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大检查。

一是规范民间划龙舟活动审批管理制度。督促龙舟活动组织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前规划龙舟活动水域,对准许划龙舟的路线、水域和禁划区域进行合理划分确定,并向社会公告。组织检查每艘龙舟适航状况、救生器材配备使用和划手资格情况,后勤服务船持证情况和驾驶人员的适任状况。

二是组织专门力量,抓紧摸清龙舟活动情况。组织对龙舟活动组织单位、龙舟队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谈话。严格落实救生设备配备要求,确保划行时队员救生衣穿着到位。严格落实龙舟质量保证措施,引导龙舟队使用安全系数高的龙舟。龙舟队员要落实健康承诺,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三是安排精干力量,到现场蹲点、指挥管理龙舟赛活动。加强治安巡控管理工作,加强群众围观集聚点的人员疏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组织开展涉水体育活动(包括各地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类涉水体育赛事活动)进行摸底排查,加强主办方及参与群众安全教育,督查和指导主办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好安全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涉水体育活动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防范和救援措施。

(七)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大检查。

一是开展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加强河流、山塘水库、建筑工地水池等容易发生溺水事故区域存在的隐患整改要求。基于水源点特别是发生过溺水事故的水源地的分布状况,摸清学生上下学途经路段的水情特点。

二是落实防范水域和防范责任,在水库、河道、砂石采集点、涉水景区等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及安全警示标牌。加强对重点地段的巡查巡防,制止无成人监管下的青少年儿童在水边玩耍、水中游泳等行为。

三是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溺水宣传教育,提醒学生严格遵守纪律,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六、治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村(居)委、相关部门要成立水上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同时,要根据本次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职责,狠抓落实。

(二)加大安全宣传。

要将宣传工作贯穿本次治理工作全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公开栏、宣传海报等舆论工具,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社会水上安全守法意识,进一步形成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群众社会监督举报的良性循环。

(三)强化联合执法。

针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重点,相关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安全办。由镇安全办负责组织召开研讨会,并根据意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组成联合行动小组治理执法难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检查。

各村(居)委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水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对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能、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注重总结提升。

相关村(居)委及相关职责部门要做好本次工作的总结,715日前将全镇水上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总结材料报送至镇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安全办),以便汇总上报。

联系人:吴梦思,联系电话:0772-6531728邮箱:zdz6531001@163.com

附件: 全镇水上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

全镇水上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情况

隐患排查情况

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处罚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组织检查督查组

参加检查督查人员

检查船艇、筏等涉水工具

检查相关企业

其中:重大隐患

关闭取缔或停产整顿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处罚罚款

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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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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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渡镇2018年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30 17:01 来源:中渡镇

各村(居)民委、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刻汲取桂林市秀峰区桃花江“4.21”龙舟翻船教训,严密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水上安全事故,根据鹿寨县相关会议精神和《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集中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鹿安委〔201828)精神要求,制定了《鹿寨县2018年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渡镇人民政府

2018528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中渡镇党政办公室                             2018528

 

中渡镇2018年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集中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1829号)《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镇集中开展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鹿安委办〔201828)精神,为加强我镇水上安全管理,深刻吸取桂林市秀峰区“4.21”龙舟翻船事故教训,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发生。现结合我镇水上交通安全形势,制定2018年中渡镇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我镇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全面开展涉客运输船舶、农(自用)用船舶和渔船、龙舟赛以及中小学生游泳防溺水等涉水活动安全隐患的治理,切实解决我镇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高,安全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安全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明显提高,有效减少一般等级水上交通事故,防止重特大群死群伤事故,保持全镇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二、治理时间

201851日至731日。

三、组织机构

为保障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加强组织协调工作,成立中渡镇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政府牵头,成员由各村(社区)、中渡派出所、镇国土村建环保安监站、水产畜牧站、中心校、水利站、交通联席办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政府安全办,并由该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治理内容和范围

根据相关法规,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及属地管理原则,建立部门分类负责和以当地村(居)委属地管理为主的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各部门和有关机构则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一)通航水域内的旅游船舶、排筏以及渡船等水上安全隐患,由镇政府安全办组织交通、旅游、公安等部门进行排查治理。

(二)水库、旅游景区等水域内的水上安全隐患。属通航水域的,由镇水利站联合相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和当地村(居)委开展排查治理;属非通航水域的由当地村(居)委和相关部门按照“谁建设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排查治理。

(三)渡口和渡运水上安全隐患。镇交通部门负责我镇渡口渡运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当地村(居)委负责各自辖区渡口渡运日常安全管理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

(四)水电站水上安全隐患。建设及运行安全隐患由相关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排查治理。水电企业负责保护范围和管理禁区内的日常安全管理。

(五)渔业船舶水上安全隐患。渔船由水产部门负责开展水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村(居)委负责本辖区内渔船的日常安全管理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

(六)自用船舶水上安全隐患。由各村(居)委负责自用船舶日常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

(七)涉水大型群众性活动水上安全隐患,由公安部门负责隐患排查治理,镇安全办配合组织协调。

(八)中小学生游泳安全隐患。由镇中心校负责辖内小学生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指导本镇学校加强中小学生涉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九)安监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指导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中渡派出所、镇国土村建环保安监站、水产畜牧站、中心校、水利站等相关部门和各村(居)委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涉水活动的安全管理,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五、检查内容

(一)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大检查。

一是重点排查渡口及渡运水域从事锚泊、采砂、养殖等可能危及渡船航行安全的作业或活动,以及非法停靠点、非法渡口、使用非客船渡运,长期停航、停渡的渡口渡船私自复渡等现象。

二是开展渡船安全大检查和渡船船员履职大检查,重点查纠客渡船舶救生、消防设备不足、救生衣非船用产品、灭火器失效、乘客座位不固定、开航前自查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三是交通部门要重点自查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建立健全,加强对渡运运营人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渡运量较大的渡口建立渡口渡船签单发航制度。各村(居)委和渡口运营人要重点自查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渡船经营人应建立完善封渡停航制度和渡船船员安全教育制度,加强与因蓄放水作业可能导致渡口水位急剧变化的水电站、水库等管理单位沟通联系,建立事先通报水情信息制度。

(二)开展砂石采运船舶的安全管理大检查。

一是深入开展砂石船船专项治理工作,对证照不全,无证运输的船舶要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坚决打击砂石采运船各类违法行为。

二是对造船厂(点)开展现场执法工作,经评估不合格的造船厂(点),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取缔。对未经依法登记注册,擅自从事船舶建造、改装的厂(点),要予以取缔。

三是进一步健全采砂船采砂作业许可制度,严格采砂作业许可审批,加大对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且无整改价值砂船的执法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将其清退出水运市场。

四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采砂船在禁采区采砂、在航道内采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健全采砂船采砂作业许可制度,严格采砂作业许可审批。

五是加大对洪水期间砂石船船员值班情况和锚泊情况的检查力度,严肃处理不按规定锚泊值班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涉水工程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大检查。

开展全镇范围在建和已建码头、桥梁等大型水上水下设施治理工作,督促业主、施工单位落实施工期及营运期各项通航安全保障措施。规范涉水工程施工、营运的审批流程、打击无证施工和营运行为。

(四)开展涉水旅游活动安全大检查。

一是督促涉水旅游项目经营管理单位、旅游项目经营单位、船舶公司、旅游船舶落实水上旅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逐级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组织开展从业人员专业培训。

二是开展旅游排筏、摩托艇、“水上游渔家乐、景区漂流等新兴涉水旅游项目安全隐患大排查。严厉打击和取缔船舶(摩托艇)、非法旅游排筏在旅游景区()非法载客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在非通航水域(含江河、水库、湖泊、园林水域等)从事非法水上旅游等行为。

三是把好涉水旅游活动准入关,确保对新增的涉水旅游项目,达到安全管理措施三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要求。严禁未经批准、未获取相关经营资质证书、船员无证从事水上旅游等经营活动。

四是加强旅游船舶救生消防设施设备检查,防止出现救生消防设备标识不清、放置不合理及不按规定配备等现象;规范船舶航行行为,要求船舶按规定鸣放声号、显示号灯号型,防止开哑巴船霸王船

(五)开展农()用船舶和渔船安全管理大检查。

一是开展农()用船舶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严厉打击和坚决杜绝农()用船舶非法载客行为。强化宣传教育与培训,教育船主自觉遵守水上交通安全相关法规,不冒险航行、不非法载客、不非法从事营运活动。

二是落实镇、村与船主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解决农()用船舶管理所需人员、经费和装备。

三是开展农()用船舶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准确掌握农()用船舶分布和数量,建立船舶管理档案。规范农()用船舶建造管理与使用,引导农民有计划、有目的、安全适用地投放和发展农()用船舶,坚决杜绝盲目无序发展。

四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95)要求,加强渔船安全管理和检查,严厉打击渔船非法载客等行为。

(六)开展划龙舟和涉水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大检查。

一是规范民间划龙舟活动审批管理制度。督促龙舟活动组织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前规划龙舟活动水域,对准许划龙舟的路线、水域和禁划区域进行合理划分确定,并向社会公告。组织检查每艘龙舟适航状况、救生器材配备使用和划手资格情况,后勤服务船持证情况和驾驶人员的适任状况。

二是组织专门力量,抓紧摸清龙舟活动情况。组织对龙舟活动组织单位、龙舟队负责人进行安全教育谈话。严格落实救生设备配备要求,确保划行时队员救生衣穿着到位。严格落实龙舟质量保证措施,引导龙舟队使用安全系数高的龙舟。龙舟队员要落实健康承诺,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三是安排精干力量,到现场蹲点、指挥管理龙舟赛活动。加强治安巡控管理工作,加强群众围观集聚点的人员疏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是组织开展涉水体育活动(包括各地群众自发组织的各类涉水体育赛事活动)进行摸底排查,加强主办方及参与群众安全教育,督查和指导主办单位和个人切实做好安全组织和管理工作,加强涉水体育活动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防范和救援措施。

(七)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管理大检查。

一是开展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加强河流、山塘水库、建筑工地水池等容易发生溺水事故区域存在的隐患整改要求。基于水源点特别是发生过溺水事故的水源地的分布状况,摸清学生上下学途经路段的水情特点。

二是落实防范水域和防范责任,在水库、河道、砂石采集点、涉水景区等重点水域和危险路段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及安全警示标牌。加强对重点地段的巡查巡防,制止无成人监管下的青少年儿童在水边玩耍、水中游泳等行为。

三是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防溺水宣传教育,提醒学生严格遵守纪律,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六、治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相关村(居)委、相关部门要成立水上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同时,要根据本次治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职责,狠抓落实。

(二)加大安全宣传。

要将宣传工作贯穿本次治理工作全程,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公开栏、宣传海报等舆论工具,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社会水上安全守法意识,进一步形成从业人员自觉守法、群众社会监督举报的良性循环。

(三)强化联合执法。

针对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重点,相关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镇安全办。由镇安全办负责组织召开研讨会,并根据意见制定具体整改措施,组成联合行动小组治理执法难重点,务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督查检查。

各村(居)委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水上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对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能、监管不力、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由此导致事故发生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明事故原因,严厉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注重总结提升。

相关村(居)委及相关职责部门要做好本次工作的总结,715日前将全镇水上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及总结材料报送至镇水上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安全办),以便汇总上报。

联系人:吴梦思,联系电话:0772-6531728邮箱:zdz6531001@163.com

附件: 全镇水上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

全镇水上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组织开展检查督查情况

隐患排查情况

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执法处罚

问责曝光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组织检查督查组

参加检查督查人员

检查船艇、筏等涉水工具

检查相关企业

其中:重大隐患

关闭取缔或停产整顿

暂扣吊销证照企业

处罚罚款

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

人员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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