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政发〔2018〕21号关于印发拉沟乡巡路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3 11:02
来源:拉沟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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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拉沟乡人民政府文件

政发〔2018〕21

 

 拉沟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拉沟乡巡路制度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现将我乡巡路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行:

一、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准确掌握和收集公路路况及交通信息,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及时进行修复处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在公路养护工作中实行巡路制度。

二、人员要求:巡路人员系公路养护管理站人员,巡路人员要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其公路设施的行为,要坚持原则,大胆管理。

三、巡路方法:巡路人员在进行巡路工作时,必须着装安全标志服,携带米尺、巡查记录等用品。巡路时注意掌握公路技术状况的变化,对重点结构物和路段的损坏情况做详细记录,巡路结束后,应整理巡路检查记录表,做好交接工作。

四、巡路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等构造物、标志、绿化、以及沿线设施的完好程度。对危及安全的路段和桥涵,作为巡路重点仔细记录,并及时报告乡公路养护管理站。

五、巡路频率:巡路人员要求定人、定时、定路段,一般不准替代。巡路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有特殊情况(雨季或发生洪涝灾害)的,应增加巡路频率。

六、巡路时不准离岗,严禁酒后巡路,巡路后及时填写当日巡查记录表。并向公路乡养护管理站及时报告巡路情况,对擅离职守,不负责任,记录不详或伪造记录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乡公路养护管理站应注意加强对巡路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巡路的内容和方法,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车辆。对巡路工作要做不定期抽查,内容包括在岗情况和巡路检查记录等,并定期对巡路工作进行考评。

 

 

 

 

 

 

 

拉沟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拉沟乡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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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03 11:02 来源:拉沟乡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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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发〔2018〕21

 

 拉沟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拉沟乡巡路制度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部、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现将我乡巡路制度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相关要求认真组织实行:

一、为维护公路路产路权,准确掌握和收集公路路况及交通信息,对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损坏及时进行修复处理,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在公路养护工作中实行巡路制度。

二、人员要求:巡路人员系公路养护管理站人员,巡路人员要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对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其公路设施的行为,要坚持原则,大胆管理。

三、巡路方法:巡路人员在进行巡路工作时,必须着装安全标志服,携带米尺、巡查记录等用品。巡路时注意掌握公路技术状况的变化,对重点结构物和路段的损坏情况做详细记录,巡路结束后,应整理巡路检查记录表,做好交接工作。

四、巡路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桥涵等构造物、标志、绿化、以及沿线设施的完好程度。对危及安全的路段和桥涵,作为巡路重点仔细记录,并及时报告乡公路养护管理站。

五、巡路频率:巡路人员要求定人、定时、定路段,一般不准替代。巡路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一次,有特殊情况(雨季或发生洪涝灾害)的,应增加巡路频率。

六、巡路时不准离岗,严禁酒后巡路,巡路后及时填写当日巡查记录表。并向公路乡养护管理站及时报告巡路情况,对擅离职守,不负责任,记录不详或伪造记录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乡公路养护管理站应注意加强对巡路人员的培训,使其熟练掌握巡路的内容和方法,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车辆。对巡路工作要做不定期抽查,内容包括在岗情况和巡路检查记录等,并定期对巡路工作进行考评。

 

 

 

 

 

 

 

拉沟乡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拉沟乡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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