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政发〔2018〕10号
寨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寨沙镇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
活动年”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民委:
根据《鹿寨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方案>的通知》(鹿民发〔2018〕1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提高低保救助的精准度,现将《寨沙镇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22日
寨沙镇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提高低保救助的精准度,全面落实全县“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决定2018年在全镇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县民政工作会议部署从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对全镇所有在享低保对象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的“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及进一步排查保人不保户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二、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低保救助对象。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全部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排查。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把存在保人不保户问题又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一人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一户不进。既要防止“错保”,又要防止“漏保”,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农村家庭成员中既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又领低保金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集中清查。
(三)结合民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自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工作。以民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特别是社会救助领域,要自查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还存在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情况。
(四)认真清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要按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
三、实施步骤
(一)核查阶段(2018年5月23日-6月14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16〕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以及有关规定,认真对在享低保、特困人员名册进行逐核查,要100%入户核查。
(二)整改阶段(2018年6月15日-6月30日)。各村完成入户核查任务后,于6月15日前将调查表、入户图片(统一打包分屯分户注明户主姓名)上交镇民政办进行全面复核,凡不符合条件和政策要求的低保、特困人员,由镇民政办上报县民政局按审批程序予以清退。
四、工作要求
(一)人员安排。核查小组由各包村工作组长、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及村委干部(包含计生专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组成,核查小组长由包村工作组长担任,负责组织对本村的低保、特困人员入户核查工作。包村领导切实关注低保入户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并担负起对专项工作的领导和督促作用 。
(二)核查材料。工作组入户核查时必须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必须有入户图片,电车、摩托、液晶电视、冰箱、空调、电脑、小车、房屋等高档生活用品图片,并在调查表中核查小组成员栏内签名,核查小组组长由各包村组长签名,户主承诺栏要户主签名并按手印。
(三)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增强做好低保精准救助年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方案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低保精准救助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四)强化社会宣传。各村(社区)要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拉横幅、公告栏张贴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最大限度地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因低保精准救助专项工作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寨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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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政发〔2018〕10号
寨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寨沙镇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
活动年”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居)民委:
根据《鹿寨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县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方案>的通知》(鹿民发〔2018〕16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提高低保救助的精准度,现将《寨沙镇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5月22日
寨沙镇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城乡低保管理,提高低保救助的精准度,全面落实全县“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决定2018年在全镇开展“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全县民政工作会议部署从2018年2月至2018年12月,对全镇所有在享低保对象开展“大排查、大清理、大整治”的“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城乡低保精准救助活动年以问题为导向,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骗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及进一步排查保人不保户问题,确保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
二、工作措施
(一)精准识别低保救助对象。突出低保救助“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认真对照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三个基本要件,对全部低保对象进行一次重新排查。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一户不漏;把存在保人不保户问题又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100%纳入低保范围,一人不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要100%清退,一户不进。既要防止“错保”,又要防止“漏保”,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错保”等违规违纪问题。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多房有车、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死亡人员领低保、农村家庭成员中既领取职工养老保险金又领低保金等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进行集中清查。
(三)结合民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自查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有效衔接工作。以民政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工作为抓手,切实加强民政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特别是社会救助领域,要自查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是否符合低保条件,是否还存在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纳入低保范围的情况。
(四)认真清查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问题。要按照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低保的管理制度的要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委会成员的近亲属享受低保情况进行严格清查和登记备案,杜绝各级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让亲属违规享受低保的现象。
三、实施步骤
(一)核查阶段(2018年5月23日-6月14日)。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桂民发〔2016〕7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6〕79号)以及有关规定,认真对在享低保、特困人员名册进行逐核查,要100%入户核查。
(二)整改阶段(2018年6月15日-6月30日)。各村完成入户核查任务后,于6月15日前将调查表、入户图片(统一打包分屯分户注明户主姓名)上交镇民政办进行全面复核,凡不符合条件和政策要求的低保、特困人员,由镇民政办上报县民政局按审批程序予以清退。
四、工作要求
(一)人员安排。核查小组由各包村工作组长、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扶贫工作队员及村委干部(包含计生专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员)组成,核查小组长由包村工作组长担任,负责组织对本村的低保、特困人员入户核查工作。包村领导切实关注低保入户核查工作开展情况,并担负起对专项工作的领导和督促作用 。
(二)核查材料。工作组入户核查时必须如实填写《入户调查表》,必须有入户图片,电车、摩托、液晶电视、冰箱、空调、电脑、小车、房屋等高档生活用品图片,并在调查表中核查小组成员栏内签名,核查小组组长由各包村组长签名,户主承诺栏要户主签名并按手印。
(三)强化组织领导。各村(社区)要增强做好低保精准救助年活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制定方案措施,严明工作纪律,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低保精准救助专项工作取得成效。
(四)强化社会宣传。各村(社区)要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单、拉横幅、公告栏张贴宣传资料等方式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最大限度地争取困难群众的理解和支持,避免因低保精准救助专项工作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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