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 寨 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鹿卫妇幼〔2017〕41号
关于印发鹿寨县《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保障母婴安全,确保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柳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卫妇幼〔201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鹿寨县《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2017年1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印发 |
(网络传输)
鹿寨县《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孕产期和儿童期保健工作管理,保障母婴安全,确保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8日起,在全县推广使用统一的《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手册》承载了政府提供的妇幼健康服务内容,记录了母子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过程,记载了孕产妇的亲身经历感受和孩子的成长历程。推广和使用统一的《手册》,有机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内容,有利于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有利于探索建立全县统一的孕产妇、儿童分级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是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推动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的具体体现,是积极协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推行便民惠民措施的重要举措,在新时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广使用统一的《手册》,探索并优化孕前保健、围产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确保孕产妇及婴幼儿充分享受相应的惠民政策,获得科学的健康教育,提升孕产妇及儿童家长的保健意识,促进孕前保健、围产保健与儿童保健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更好地保障全县妇女儿童健康。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12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12月中旬印发《鹿寨县〈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12月上旬召开启动会完成《手册》的培训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医疗保健单位及时启动推广使用工作,开展人员培训和社会宣传、优化使用和管理流程。
(二)实施阶段(2017年12月)。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医疗保健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手册》推广使用工作。从2017年12月8日起,全县开始统一发放和使用《手册》。县卫计局适时调研督导和阶段性评估。
四、工作内容
(一)《手册》发放。针对孕妇,在乡镇卫生院和婚检机构建册时进行发放。2017年12月8日前已使用的《柳州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柳州市儿童保健手册》继续沿用。扫描封面微信公众号并绑定广西健康信息惠民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便民惠民的母子健康服务。
(二)《手册》使用。《手册》以孕妇、儿童家长自我监测和自我记录为主,医务人员健康检查记录为辅。工作人员在发放《手册》时应当讲解手册的内容、作用、意义和使用方法,将《手册》交由孕妇、儿童家长保存,并要求其在每次产前检查、儿童健康检查时携带。医务人员在体检时应当按要求将重要检查结果及主要指导意见记录在《手册》中,并详细查看孕妇、儿童家长的自我记录内容,全面了解孕妇、儿童相关情况,遇有记录不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指导填写完善。
(三)《手册》领取。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管理本辖区《手册》,各相关机构向县妇幼保健院领取本机构《手册》。
(四)开展人员培训。2017年12月上旬完成县级对乡级的培训,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县妇幼保健院协助。重点培训《手册》发放和使用方法和健康教育技术,明确《手册》的作用和意义,提高对群众的咨询指导能力。培训对象要覆盖到全县所有的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五)做好宣传教育。各相关机构要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等途径开展家庭教育、社会宣传和动员,加强全社会对《手册》应用的重视和支持,提高群众对《手册》的认知度和依从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相关机构要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健康讲堂以及生育登记制度等途径,向待孕妇女及儿童家长传播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服务的形式及内容,指导孕妇及儿童家长自我监测和自我记录,拓宽发放渠道和使用范围,增强目标人群的应知应会能力,切实提高《手册》的使用率。
五、职责分工
(一)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负责辖区内《手册》推广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指导督促推广工作有序开展,负责组织辖区人员培训。
(二)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具体开展《手册》推广使用工作和辖区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业务技术指导,审核和上报辖区内《手册》推广工作季度表。
(三)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具体承担项目实施,做好《手册》需求量的测算、发放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指导服务对象使用好、保管好《手册》,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中。
六、工作要求
(一)信息收集上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相关服务机构负责辖区相关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工作,明确信息审核和录入负责人,按时完成信息审核和录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手册》发放机构:负责及时将本机构《手册》发放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中,定期进行台账和系统数据核对。
2.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5日前完成辖区各发放机构录入相关信息的核对工作。
(二)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手册》的发放要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生育登记等工作和信息有机衔接,要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机结合。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将其提供的相应服务及时记录到“桂妇儿信息系统”和《手册》,《手册》中医务人员检查记录可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数据来源和依据。
(三)建立考核机制。县卫计局适时组织《手册》推广使用情况开展督导调研,并进行考核评估。要将《手册》考核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相结合,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附件:1.鹿寨县《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发放登记表
2、《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工作季报表
附件1
鹿寨县《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发放登记表
发放日期 |
孕妇姓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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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工作季报表
年 季
发放 机构 名称 |
针对计划怀孕妇女发放手册数 (1) |
计划怀孕妇女使用手册(2) |
针对孕妇发放手册数 (3) |
孕妇使用手册 (4) |
针对儿童发放手册发放总数 (5) |
儿童使用手册(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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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率 |
使用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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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第(1)、(2)栏表格填写单位:乡镇(街道)计生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
2、第(3)、(4)栏表格填写单位: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3、第(5)、(6)栏表格填写单位:助产机构和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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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 寨 县
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件
鹿卫妇幼〔2017〕41号
关于印发鹿寨县《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保障母婴安全,确保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根据《柳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柳卫妇幼〔2017〕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鹿寨县《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推广使用工作。
2017年1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 2017年12月28日印发 |
(网络传输)
鹿寨县《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孕产期和儿童期保健工作管理,保障母婴安全,确保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自2017年12月8日起,在全县推广使用统一的《广西母子健康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手册》承载了政府提供的妇幼健康服务内容,记录了母子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的过程,记载了孕产妇的亲身经历感受和孩子的成长历程。推广和使用统一的《手册》,有机整合孕前保健、孕期保健、住院分娩、儿童保健、儿童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服务内容,有利于为妇女儿童提供系统、规范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保障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有利于探索建立全县统一的孕产妇、儿童分级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是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的具体体现,是统筹做好妇幼健康服务工作、推动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的具体体现,是积极协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推行便民惠民措施的重要举措,在新时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广使用统一的《手册》,探索并优化孕前保健、围产保健与儿童保健服务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确保孕产妇及婴幼儿充分享受相应的惠民政策,获得科学的健康教育,提升孕产妇及儿童家长的保健意识,促进孕前保健、围产保健与儿童保健工作系统化、规范化,更好地保障全县妇女儿童健康。
三、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17年12月)。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于12月中旬印发《鹿寨县〈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使用工作方案》,12月上旬召开启动会完成《手册》的培训工作。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医疗保健单位及时启动推广使用工作,开展人员培训和社会宣传、优化使用和管理流程。
(二)实施阶段(2017年12月)。各乡镇卫生院和县直医疗保健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开展《手册》推广使用工作。从2017年12月8日起,全县开始统一发放和使用《手册》。县卫计局适时调研督导和阶段性评估。
四、工作内容
(一)《手册》发放。针对孕妇,在乡镇卫生院和婚检机构建册时进行发放。2017年12月8日前已使用的《柳州市孕产妇保健手册》和《柳州市儿童保健手册》继续沿用。扫描封面微信公众号并绑定广西健康信息惠民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供便民惠民的母子健康服务。
(二)《手册》使用。《手册》以孕妇、儿童家长自我监测和自我记录为主,医务人员健康检查记录为辅。工作人员在发放《手册》时应当讲解手册的内容、作用、意义和使用方法,将《手册》交由孕妇、儿童家长保存,并要求其在每次产前检查、儿童健康检查时携带。医务人员在体检时应当按要求将重要检查结果及主要指导意见记录在《手册》中,并详细查看孕妇、儿童家长的自我记录内容,全面了解孕妇、儿童相关情况,遇有记录不全的情况,应当及时指导填写完善。
(三)《手册》领取。县妇幼保健院负责管理本辖区《手册》,各相关机构向县妇幼保健院领取本机构《手册》。
(四)开展人员培训。2017年12月上旬完成县级对乡级的培训,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县妇幼保健院协助。重点培训《手册》发放和使用方法和健康教育技术,明确《手册》的作用和意义,提高对群众的咨询指导能力。培训对象要覆盖到全县所有的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五)做好宣传教育。各相关机构要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等途径开展家庭教育、社会宣传和动员,加强全社会对《手册》应用的重视和支持,提高群众对《手册》的认知度和依从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相关机构要充分利用孕妇学校、健康讲堂以及生育登记制度等途径,向待孕妇女及儿童家长传播孕产妇保健及儿童保健服务的形式及内容,指导孕妇及儿童家长自我监测和自我记录,拓宽发放渠道和使用范围,增强目标人群的应知应会能力,切实提高《手册》的使用率。
五、职责分工
(一)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的工作方案,负责辖区内《手册》推广工作的总体部署、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指导督促推广工作有序开展,负责组织辖区人员培训。
(二)县妇幼保健院。负责具体开展《手册》推广使用工作和辖区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业务技术指导,审核和上报辖区内《手册》推广工作季度表。
(三)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各医疗保健服务机构,具体承担项目实施,做好《手册》需求量的测算、发放和使用管理等工作,指导服务对象使用好、保管好《手册》,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中。
六、工作要求
(一)信息收集上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相关服务机构负责辖区相关信息的审核和录入工作,明确信息审核和录入负责人,按时完成信息审核和录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手册》发放机构:负责及时将本机构《手册》发放情况进行造册登记,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中,定期进行台账和系统数据核对。
2.县妇幼保健院:县妇幼保健院于每年1月、4月、7月和10月的5日前完成辖区各发放机构录入相关信息的核对工作。
(二)做好相关工作的衔接。《手册》的发放要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孕产妇健康管理、儿童健康管理和预防接种服务,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生育登记等工作和信息有机衔接,要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有机结合。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应当将其提供的相应服务及时记录到“桂妇儿信息系统”和《手册》,《手册》中医务人员检查记录可作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数据来源和依据。
(三)建立考核机制。县卫计局适时组织《手册》推广使用情况开展督导调研,并进行考核评估。要将《手册》考核工作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妇幼公共卫生服务考核相结合,定期通报考核结果。
附件:1.鹿寨县《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发放登记表
2、《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工作季报表
附件1
鹿寨县《广西母子健康手册》发放登记表
发放日期 |
孕妇姓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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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西母子健康手册》推广工作季报表
年 季
发放 机构 名称 |
针对计划怀孕妇女发放手册数 (1) |
计划怀孕妇女使用手册(2) |
针对孕妇发放手册数 (3) |
孕妇使用手册 (4) |
针对儿童发放手册发放总数 (5) |
儿童使用手册(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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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填报人: 填报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
1、第(1)、(2)栏表格填写单位:乡镇(街道)计生办、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
2、第(3)、(4)栏表格填写单位: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3、第(5)、(6)栏表格填写单位:助产机构和提供儿童保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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