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鹿寨县健康扶贫“三个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4 15:47
来源:鹿寨县卫计局
  • 字体大小:[
  • ]

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件

 

 

                     鹿扶领办发〔201837

关于印发《鹿寨县健康扶贫“三个一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鹿寨县健康扶贫“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实施方案》《鹿寨县健康扶贫“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实施方案》《鹿寨县健康扶贫“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720

 

 

 

 

 

 

鹿寨县健康扶贫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健康扶贫工作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928号)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助推扶贫攻坚工程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以上。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100%。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100%。

二、服务对象

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结核病及其他重点致贫疾病患者。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签约服务机构。县卫计局综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病种、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半径、服务能力等情况,确定签约服务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医疗机构要明确服务标准,细化服务流程,配备使用慢病治疗必需的基本药物。签约服务机构以乡镇卫生院为主,同时指定一家县级医疗机构进行对口帮扶。

  (二)组建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医疗机构组建由家庭医生(含全科医生、执业医师或乡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生等组成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尤其是慢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贫困慢病患者可以自愿选择家庭医生服务团队。

(三)签订服务协议书。家庭医生团队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尤其是慢病患者签订一份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等事项。家庭医生团队要认真履约,按照服务协议规定,为贫困慢病患者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健康教育,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出诊服务和转诊指导等,并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慢病签约服务管理效果。

(四)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有健康档案的基础上,结合健康体检和疾病筛查结果,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尤其是慢病患者的健康档案,健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基本情况、健康体检信息和诊疗记录,建立一份准确、完整、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将健康档案信息与签约服务信息进行对接,提高健康档案的利用率。

(五)发放健康扶贫医疗服务手册。为所有签约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制作、发放签约服务手册,服务手册用于记载签约对象的基本信息、疾病与治疗情况,记载签约家庭医生团队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扶贫政策、诊疗记录等内容纳入手册中,让群众知晓健康扶贫政策内容,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建册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建立电子化的居民健康卡,支持就医一卡通、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功能,方便群众就医。

(六)开展免费服务。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贫困家庭提供以下免费服务:建立健康档案,个人健康状况评估及制定个性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教育讲座;重点人群(65岁以上老人)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高血压、2 型糖尿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病人提供健康咨询和规范的健康管理,每年至少4次面对面的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0-6岁儿童预防接种和儿童保健服务;接受家庭成员电话咨询,进行健康、营养、保健咨询和指导;帮助有需要者联系转诊服务。

(七)强化健康管理。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医院指导下,根据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的病情,特别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结核病等慢病的,要采取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每年按管理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对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指标进行检查和评估,对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进行健康指导,并做好随访记录,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各类表单,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卡或电子健康档案。

(八)提供个性化服务。按需求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门诊预约、首诊和双向转诊服务;对残疾人制定康复计划,指导和督促康复训练;对空巢和行动不便、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服务;提供家庭心理健康咨询和健康支持。定期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全面掌握签约对象的健康信息,根据签约对象的健康状况和需求,为签约对象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建议。指导签约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和治疗计划。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卫计局要突出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卫生院要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开展情况按照签约服务监测信息报送要求进行月报。

  (二)加强信息管理。县卫计局、县政府办(县扶贫办)要加强信息管理,强化对贫困对象的动态监测,做到定期核查、及时增减、全面覆盖,确保贫困慢病患者不漏签约、不漏服务。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电子建档和签约服务长效机制,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数据,及时跟进开展签约服务与健康管理,及时补充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管理数据信息。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办(县扶贫办)、县卫计局要把健康扶贫“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工作情况纳入健康扶贫工作综合考核,定期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进行考核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和问责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健康扶贫“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工作政策,及时挖掘和总结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将政策宣讲到村、到户、到人,营造良好的签约服务和健康扶贫工作氛围。

 

 

 

 

 

 鹿寨县健康扶贫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17〕20号)文件要求,分批分类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患者开展大病集中专项救治,全面推进我健康扶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国家规定9种大病和白内障和2018年新增的乳腺癌、宫颈癌、肺癌、尘肺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救治,救治率达100%,同步对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等29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贫困患者开展分类救治。

(二)2020年,完成核实核准患有各种大病和患有长期慢性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分类救治工作。

二、对象范围

(一)集中救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救治病种范围: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白内障、乳腺癌、宫颈癌、肺癌、尘肺病及29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

三、具体内容及措施

(一)建立救治台帐

县卫计局组织乡镇卫生院发动乡村医生、计生专干,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有利条件,加强与贫困患者的联系,收集贫困患者的健康信息。乡镇卫生院将相关信息汇总报送县卫计局,县卫计局落实专人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健康扶贫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救治台账。

(二)确定定点医院

为保证医疗质量,指定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为我县大病专项救治的定点医院,患者需要转院治疗的由定点医院转往自治区和柳州市确定的定点医院救治。县卫计局、各乡镇及时公布定点医院名单,公开定点医院对外联系电话和方式,方便患者就诊。

(三)组织医疗救治

1.全力做好救治对象的宣传组织。县卫计局、县政府办(县扶贫办)牵头,县人社局、县民政局配合,动员组织乡镇政府、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工作力量,做好人员组织、政策宣讲、工作对接等,确保救治工作有序推进。

2.精心组织医疗救治。县定点医院加强组织管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领导为组员的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落实责任科室,建立医院主要领导亲自抓、专人具体负责、任务分工明确、流程合理的工作机制,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建立健全疑难、重症病例的会诊、转诊机制。充分利用对口支援、医共体、分级诊疗、远程会诊等方式做好救治工作。对于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的病情疑难危重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主治医师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3.确定诊疗方案。定点救治医院按照国家卫计委公布的临床路径结合医院的实际和救治对象疾病特点,对确定2018年大病贫困患者务必按照“一人一策”要求,制定详细的诊疗方案并填写《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诊疗方案》,切实保障救治工作取得实效。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合理选择诊疗方式,明确入出院标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保证医疗安全。

4.加强质量控制和诊疗规范。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县卫计局组建鹿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对本县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对疑难危重病人组织会诊和救治,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四)做好费用结付管理

1.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文件要求,逐步确定各病种的单病种费用,实现单病种付费管理,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等费用控制措施。

2.明确支付政策。各病种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以及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的紧密衔接,形成保障合力。根据自治区卫计委等1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桂卫发〔2017〕3号)文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转诊批准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需占药品总费用95%以上。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住院费用除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外自费部分,自治区项目给予适当补贴。在民政救助方面,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政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县政府财政通过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医疗兜底保障补助。

3.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按照《关于印发鹿寨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卫医〔2017〕31号)有关规定,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健康扶贫《贫困家庭就诊卡》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五)加强信息管理

卫计、民政、扶贫、人社等部门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定期上报救治数据,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重点研究部署。卫计、扶贫、民政、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要落实政策衔接,明确责任和要求。卫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实行挂图作战,会同人社、民政、扶贫部门对相关患者信息进行核实,组织对患有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人社部门负责确定单病种付费额度,组织对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病种费用督导检查,及时审核报销支付定点医院为参保患者垫付的救治费用。扶贫部门会同卫计部门做好救助政策制定、核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罹患大病患者信息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沟通,推动救助政策落实。定点医院负责对收治的大病患者身份信息核实,并及时反馈,开通绿色通道,严格质量管理,保障救治对象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二)细化方案,加强督导。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和推进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救治落实到位。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卫计、扶贫、民政、人社等部门,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提高成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注重宣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鹿寨县健康扶贫

“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 号)精神,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1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享受各种报销政策后达到90%以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住院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综合补偿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控制在10%以内。通过各类保障制度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0%的部分,给予医疗兜底保障补助,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负担,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组织机构

    成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成员由人社局、卫计局、民政局、政府办(扶贫办)各一名相关业务人员组成,每月初办公室成员在县卫计局集中审查相关材料(集中审查时间、时长由县卫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保障对象

(一)对象范围

1.享受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上述患者医疗费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

(二)保障范围

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范围病种均纳入救助范围

以下情况不属于救助范围

1.各类门诊就诊的费用

2.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吸毒、他伤,未按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受到的伤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整形整容就医等;

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4.因未缴费、违规等原因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5.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急救、抢救除外)费用;

6.县外定点医院就医,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8.建档立卡贫困住院疗时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患者,不予疾病住院医疗救助

9.未满 12个月(以办理住院手续时间为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既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又准生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的

10.年满12个月(以办理住院手续时间为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

11.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兜底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管

1.兜底资金的筹资方式鹿寨县健康扶贫医疗兜底保障资金由人社、卫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共同测算,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做预算,财政部门给予保障。

2.兜底资金的管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由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按月申请使用。

3.成立金监督委员会由县财政县审计局等人员组成资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资金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五、补助标准

(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的鹿寨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总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险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总费用10%比例金额,患者自付的差额费用由救助资金报销,即救助报销金额=住院总费用×90%—已救助报销总额。(对于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对象,以2018年内住院实际天数计算)

(二)在鹿寨县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住院诊疗的贫困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总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险补偿、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由乡镇卫生院补助50%,县级财政兜底补助50%

六、补助程序

(一)2018年1-6月份住院贫困患者

1.救助信息收集阶段。由县卫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政府办(县扶贫办)配合负责收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医疗费用信息以乡镇为单位分组报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核算救助发放金额

2.救助集中联审阶段。县卫计局牵头,县政府办(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召开救助集中联审会议核定资金补助发放名单及金额。

3.救助名单公示阶段。由县政府办(县扶贫办)将经过审查的公示人员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发各乡镇扶贫工作站在相应村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1,期限为3个工作日),各乡镇扶贫工作站将公示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附群众反馈意见)报县政府办(县扶贫办)汇总。

4.救助资金发放阶段。县财政局、县卫计局根据联审会议审查结果及公示反馈情况将补助资金下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进行发放,扶贫工作站相关人员做好造册登记工作并经贫困患者签字确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补助发放完成后将发放登记本或银行转账凭证进行核付后报县政府办(县扶贫办)

(二)2018年7月份后住院贫困患者

1.县域内住院贫困患者

1)贫困患者入院时需签订入院协议,协议内容包含有贫困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住院总费用的10%,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各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2)贫困患者出院时需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告知单签字(三联单),告知单内容包括患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补助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3)医疗机构每月将垫付的兜底费用及相关票据分类汇总后,连同汇款账号信息统一送达至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

4)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完成审核后反馈到各相关部门,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后3个工作日内交与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

5)在5个工作日由相关部门向医疗机构支付垫付款,政府兜底资金以医疗机构每月垫付资金汇总表、告知单第三联为结算依据。

2.县域外住院贫困患者

1)县域外住院贫困患者,直接拿住院收费票据和住院证明到县社保局窗口,由社保局收集按月报到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由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负责审核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信息并核算救助发放金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名单分发各乡镇扶贫工作站。

2)乡镇扶贫工作站负责在相应村屯公示救助信息并收贫困患者集相关信息,将公示结果反馈至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

3)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审查结果反馈至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下拨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进行发放至贫困患者。

七、工作措施

(一)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计委、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4号),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优惠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政策性补助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给予医疗兜底保障。

(二)推行“一站式”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减轻贫困患者垫资费用压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之间基本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使相关医保、救助政策在定点医院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减轻贫困患者看病经济负担。

(三)扎实推进分级诊疗。有效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积极推进全县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同时根据“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等原则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在分级诊疗中的杠杆作用。加大城乡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向首诊医疗机构倾斜力度,提高首诊病种在首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

(四)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多渠道动员公益慈善组织和企业设立专项资金等形式,开展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依托公益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向社会公众和组织募捐,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或免除个人费用负担。

八、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医疗兜底保障工作合力。卫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扶贫牵头部门作用,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医疗兜底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大力筹集并及时拨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医疗救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社(社保)、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贫困群众医疗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扶贫部门要做好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及时与民政、人社(社保)、卫计等部门做好信息的相互衔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获得精准救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公示工作和收集信息工作;各乡镇及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保证我县医疗兜底保障能顺利进行。

(二)引导社会参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医疗兜底保障与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建设,落实国家有关财税优惠、费用减免等激励政策,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物资积极参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医疗救助,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优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心理疏导、陪护照顾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社会提供救助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兜底保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派驻纪检组组长成立纪检小组,定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医疗兜底保障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严格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医疗保障的资金使用范围、救助对象、审批程序和救助比例准确,并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科学合理使用医疗兜底保障资金,确保医疗兜底保障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720日印发


打印本页 关闭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部门政策法规 导航
关于印发《鹿寨县健康扶贫“三个一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24 15:47 来源:鹿寨县卫计局

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  件

 

 

                     鹿扶领办发〔201837

关于印发《鹿寨县健康扶贫“三个一批”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鹿寨县健康扶贫“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实施方案》《鹿寨县健康扶贫“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实施方案》《鹿寨县健康扶贫“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组织落实

 

 

                   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720

 

 

 

 

 

 

鹿寨县健康扶贫

“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健康扶贫工作总体要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关于做好贫困人口慢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7〕928号)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助推扶贫攻坚工程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5%以上。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100%。

(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100%。

二、服务对象

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结核病及其他重点致贫疾病患者。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签约服务机构。县卫计局综合考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病种、病情和医疗机构服务半径、服务能力等情况,确定签约服务医疗机构。签约服务医疗机构要明确服务标准,细化服务流程,配备使用慢病治疗必需的基本药物。签约服务机构以乡镇卫生院为主,同时指定一家县级医疗机构进行对口帮扶。

  (二)组建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医疗机构组建由家庭医生(含全科医生、执业医师或乡村医生)、护士、公共卫生医生等组成的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尤其是慢病患者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约定的健康管理服务。贫困慢病患者可以自愿选择家庭医生服务团队。

(三)签订服务协议书。家庭医生团队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尤其是慢病患者签订一份服务协议,明确签约服务内容、方式、期限等事项。家庭医生团队要认真履约,按照服务协议规定,为贫困慢病患者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开展健康教育,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提供出诊服务和转诊指导等,并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慢病签约服务管理效果。

(四)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现有健康档案的基础上,结合健康体检和疾病筛查结果,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尤其是慢病患者的健康档案,健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基本情况、健康体检信息和诊疗记录,建立一份准确、完整、规范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电子健康档案。逐步将健康档案信息与签约服务信息进行对接,提高健康档案的利用率。

(五)发放健康扶贫医疗服务手册。为所有签约服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制作、发放签约服务手册,服务手册用于记载签约对象的基本信息、疾病与治疗情况,记载签约家庭医生团队成员名单、联系电话,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健康扶贫政策、诊疗记录等内容纳入手册中,让群众知晓健康扶贫政策内容,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工作建册管理。待条件成熟时建立电子化的居民健康卡,支持就医一卡通、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等功能,方便群众就医。

(六)开展免费服务。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贫困家庭提供以下免费服务:建立健康档案,个人健康状况评估及制定个性的健康指导;发放健康教育资料,开展健康教育讲座;重点人群(65岁以上老人)每年一次免费健康体检;高血压、2 型糖尿病患者和重性精神病人提供健康咨询和规范的健康管理,每年至少4次面对面的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0-6岁儿童预防接种和儿童保健服务;接受家庭成员电话咨询,进行健康、营养、保健咨询和指导;帮助有需要者联系转诊服务。

(七)强化健康管理。乡镇卫生院在县级医院指导下,根据农村贫困家庭慢性病患者的病情,特别是患有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结核病等慢病的,要采取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每年按管理规范安排面对面随访,询问病情,对心率、血糖和血压等基础性指标进行检查和评估,对饮食、运动、心理等方面进行健康指导,并做好随访记录,填写居民健康档案各类表单,将有关信息录入健康卡或电子健康档案。

(八)提供个性化服务。按需求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开展门诊预约、首诊和双向转诊服务;对残疾人制定康复计划,指导和督促康复训练;对空巢和行动不便、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服务;提供家庭心理健康咨询和健康支持。定期对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全面掌握签约对象的健康信息,根据签约对象的健康状况和需求,为签约对象提供个性化健康管理建议。指导签约对象开展健康自我管理,提供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和治疗计划。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卫计局要突出主体责任,细化任务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各乡镇卫生院要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慢病签约服务管理开展情况按照签约服务监测信息报送要求进行月报。

  (二)加强信息管理。县卫计局、县政府办(县扶贫办)要加强信息管理,强化对贫困对象的动态监测,做到定期核查、及时增减、全面覆盖,确保贫困慢病患者不漏签约、不漏服务。建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电子建档和签约服务长效机制,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数据,及时跟进开展签约服务与健康管理,及时补充完善健康扶贫动态管理数据信息。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政府办(县扶贫办)、县卫计局要把健康扶贫“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工作情况纳入健康扶贫工作综合考核,定期组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医生进行考核指导,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通报批评和问责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健康扶贫“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工作政策,及时挖掘和总结工作中出现的好经验、好典型,将政策宣讲到村、到户、到人,营造良好的签约服务和健康扶贫工作氛围。

 

 

 

 

 

 鹿寨县健康扶贫

“大病集中救治一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印发广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卫医发〔2017〕20号)文件要求,分批分类对我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患者开展大病集中专项救治,全面推进我健康扶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国家规定9种大病和白内障和2018年新增的乳腺癌、宫颈癌、肺癌、尘肺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救治,救治率达100%,同步对各类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等29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的贫困患者开展分类救治。

(二)2020年,完成核实核准患有各种大病和患有长期慢性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分类救治工作。

二、对象范围

(一)集中救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救治病种范围: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白内障、乳腺癌、宫颈癌、肺癌、尘肺病及29种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

三、具体内容及措施

(一)建立救治台帐

县卫计局组织乡镇卫生院发动乡村医生、计生专干,利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有利条件,加强与贫困患者的联系,收集贫困患者的健康信息。乡镇卫生院将相关信息汇总报送县卫计局,县卫计局落实专人按要求将相关信息录入“广西健康扶贫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并建立救治台账。

(二)确定定点医院

为保证医疗质量,指定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为我县大病专项救治的定点医院,患者需要转院治疗的由定点医院转往自治区和柳州市确定的定点医院救治。县卫计局、各乡镇及时公布定点医院名单,公开定点医院对外联系电话和方式,方便患者就诊。

(三)组织医疗救治

1.全力做好救治对象的宣传组织。县卫计局、县政府办(县扶贫办)牵头,县人社局、县民政局配合,动员组织乡镇政府、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等基层工作力量,做好人员组织、政策宣讲、工作对接等,确保救治工作有序推进。

2.精心组织医疗救治。县定点医院加强组织管理,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各相关科室领导为组员的医疗救治领导小组和专家组,落实责任科室,建立医院主要领导亲自抓、专人具体负责、任务分工明确、流程合理的工作机制,为农村贫困大病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就医等候时间。建立健全疑难、重症病例的会诊、转诊机制。充分利用对口支援、医共体、分级诊疗、远程会诊等方式做好救治工作。对于需要转到上级医院进一步诊断、治疗的病情疑难危重患者,在征得科室主任、患者及家属同意后,由主治医师进行登记、填写转诊病情介绍单,联系好上级医院,确保患者安全转入,并做好病情交接工作。

3.确定诊疗方案。定点救治医院按照国家卫计委公布的临床路径结合医院的实际和救治对象疾病特点,对确定2018年大病贫困患者务必按照“一人一策”要求,制定详细的诊疗方案并填写《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诊疗方案》,切实保障救治工作取得实效。在保证医疗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选择基本医保目录内的安全有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技术和药品、耗材,合理选择诊疗方式,明确入出院标准,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严格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保证医疗安全。

4.加强质量控制和诊疗规范。定点医院要强化医疗质量安全意识,完善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按临床路径要求,规范临床诊疗行为。县卫计局组建鹿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对本县定点医院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对疑难危重病人组织会诊和救治,开展质量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

(四)做好费用结付管理

1.确定单病种付费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5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以及《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实施有关病种临床路径的通知》文件要求,逐步确定各病种的单病种费用,实现单病种付费管理,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S)付费等费用控制措施。

2.明确支付政策。各病种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以及健康扶贫商业保险的紧密衔接,形成保障合力。根据自治区卫计委等18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健康扶贫攻坚行动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桂卫发〔2017〕3号)文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统筹区域内及经转诊批准到统筹区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提高5个百分点;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医保目录范围内药品费用需占药品总费用95%以上。对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住院费用除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外自费部分,自治区项目给予适当补贴。在民政救助方面,要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24号)等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救助政策。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政策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县政府财政通过给予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医疗兜底保障补助。

3.落实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结算。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住院患者,按照《关于印发鹿寨县农村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卫医〔2017〕31号)有关规定,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和健康扶贫《贫困家庭就诊卡》在县域内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住院费用结算协议书》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医院只收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定点医院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确保救治对象方便、快捷享受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待遇。

(五)加强信息管理

卫计、民政、扶贫、人社等部门加强救治对象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做好数据定期统计、分析工作,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定期上报救治数据,为开展医疗质量、安全及效率评价,持续改进相关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大病集中救治工作纳入脱贫攻坚重点研究部署。卫计、扶贫、民政、财政、人社等有关部门要落实政策衔接,明确责任和要求。卫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落实,实行挂图作战,会同人社、民政、扶贫部门对相关患者信息进行核实,组织对患有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开展集中救治。人社部门负责确定单病种付费额度,组织对定点救治医院救治病种费用督导检查,及时审核报销支付定点医院为参保患者垫付的救治费用。扶贫部门会同卫计部门做好救助政策制定、核实核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罹患大病患者信息等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衔接沟通,推动救助政策落实。定点医院负责对收治的大病患者身份信息核实,并及时反馈,开通绿色通道,严格质量管理,保障救治对象得到及时、有效救治。

(二)细化方案,加强督导。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统筹做好政策衔接、资金安排、人力调配和推进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救治落实到位。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卫计、扶贫、民政、人社等部门,对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督导,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宣传,提高成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的有关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要注重宣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工作进展和成效,以及涌现出的生动事迹和群众受益事例,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鹿寨县健康扶贫

“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扶贫开发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5〕15 号)精神,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非贫困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扶领发〔2017〕1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实际报销比例享受各种报销政策后达到90%以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病住院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综合补偿后,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控制在10%以内。通过各类保障制度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超过10%的部分,给予医疗兜底保障补助,减轻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负担,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上病、看得好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组织机构

    成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计局,办公室成员由人社局、卫计局、民政局、政府办(扶贫办)各一名相关业务人员组成,每月初办公室成员在县卫计局集中审查相关材料(集中审查时间、时长由县卫计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保障对象

(一)对象范围

1.享受扶贫政策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上述患者医疗费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补偿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

(二)保障范围

符合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范围病种均纳入救助范围

以下情况不属于救助范围

1.各类门诊就诊的费用

2.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吸毒、他伤,未按医嘱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受到的伤害,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整形整容就医等;

3.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就医的;

4.因未缴费、违规等原因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

5.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急救、抢救除外)费用;

6.县外定点医院就医,未按规定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医疗费用

8.建档立卡贫困住院疗时不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患者,不予疾病住院医疗救助

9.未满 12个月(以办理住院手续时间为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既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又准生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的

10.年满12个月(以办理住院手续时间为准)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未办理户籍登记手续的

11.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兜底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管

1.兜底资金的筹资方式鹿寨县健康扶贫医疗兜底保障资金由人社、卫计、民政等相关部门共同测算,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做预算,财政部门给予保障。

2.兜底资金的管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兜底保障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由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按月申请使用。

3.成立金监督委员会由县财政县审计局等人员组成资金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资金运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

五、补助标准

(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诊疗的鹿寨县建档立卡贫困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总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险报销、民政医疗救助后,个人承担总费用10%比例金额,患者自付的差额费用由救助资金报销,即救助报销金额=住院总费用×90%—已救助报销总额。(对于跨年度住院治疗的对象,以2018年内住院实际天数计算)

(二)在鹿寨县县域内乡镇卫生院住院诊疗的贫困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总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险补偿、民政医疗救助补偿后,个人自付部分由乡镇卫生院补助50%,县级财政兜底补助50%

六、补助程序

(一)2018年1-6月份住院贫困患者

1.救助信息收集阶段。由县卫计局牵头,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政府办(县扶贫办)配合负责收集符合条件人员名单及医疗费用信息以乡镇为单位分组报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核算救助发放金额

2.救助集中联审阶段。县卫计局牵头,县政府办(县扶贫办)、县人社局、县民政局等有关单位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召开救助集中联审会议核定资金补助发放名单及金额。

3.救助名单公示阶段。由县政府办(县扶贫办)将经过审查的公示人员名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发各乡镇扶贫工作站在相应村屯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见附件1,期限为3个工作日),各乡镇扶贫工作站将公示结果以书面报告形式(附群众反馈意见)报县政府办(县扶贫办)汇总。

4.救助资金发放阶段。县财政局、县卫计局根据联审会议审查结果及公示反馈情况将补助资金下拨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发放,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进行发放,扶贫工作站相关人员做好造册登记工作并经贫困患者签字确认。各乡镇人民政府补助发放完成后将发放登记本或银行转账凭证进行核付后报县政府办(县扶贫办)

(二)2018年7月份后住院贫困患者

1.县域内住院贫困患者

1)贫困患者入院时需签订入院协议,协议内容包含有贫困患者出院时只需支付住院总费用的10%,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及政府兜底资金由各医疗机构先行垫付。

2)贫困患者出院时需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告知单签字(三联单),告知单内容包括患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补助和个人支付的费用。

3)医疗机构每月将垫付的兜底费用及相关票据分类汇总后,连同汇款账号信息统一送达至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

4)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在完成审核后反馈到各相关部门,由分管领导进行审核(主要领导签字)后3个工作日内交与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

5)在5个工作日由相关部门向医疗机构支付垫付款,政府兜底资金以医疗机构每月垫付资金汇总表、告知单第三联为结算依据。

2.县域外住院贫困患者

1)县域外住院贫困患者,直接拿住院收费票据和住院证明到县社保局窗口,由社保局收集按月报到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由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负责审核贫困患者住院医疗费用信息并核算救助发放金额,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把名单分发各乡镇扶贫工作站。

2)乡镇扶贫工作站负责在相应村屯公示救助信息并收贫困患者集相关信息,将公示结果反馈至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

3)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审查结果反馈至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下拨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方式进行发放至贫困患者。

七、工作措施

(一)实行倾斜性精准支付政策。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计委、自治区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扶贫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64号),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优惠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政策性补助后,个人自付费用仍超过10%的部分,给予医疗兜底保障。

(二)推行“一站式”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执行贫困住院患者先诊疗后付费制度,减轻贫困患者垫资费用压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经办机构、医疗救助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之间基本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使相关医保、救助政策在定点医院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减轻贫困患者看病经济负担。

(三)扎实推进分级诊疗。有效整合医疗卫生资源,积极推进全县县乡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建立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的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同时根据“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等原则建立分级诊疗制度,逐步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基层”的就医格局。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在分级诊疗中的杠杆作用。加大城乡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向首诊医疗机构倾斜力度,提高首诊病种在首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报销比例。

(四)动员社会力量救助。多渠道动员公益慈善组织和企业设立专项资金等形式,开展重特大疾病专项救助。依托公益慈善组织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向社会公众和组织募捐,精准对接特殊困难家庭,减轻或免除个人费用负担。

八、组织保障

(一)明确责任分工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医疗兜底保障工作合力。卫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健康扶贫牵头部门作用,做好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医疗兜底保障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要大力筹集并及时拨付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医疗救助资金,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人社(社保)、卫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政策的衔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贫困群众医疗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扶贫部门要做好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工作,及时与民政、人社(社保)、卫计等部门做好信息的相互衔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的准确性,便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获得精准救助;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做好公示工作和收集信息工作;各乡镇及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医疗兜底保障办公室,保证我县医疗兜底保障能顺利进行。

(二)引导社会参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医疗兜底保障与社会力量参与的衔接机制建设,落实国家有关财税优惠、费用减免等激励政策,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物资积极参与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医疗救助,注重发挥社会力量的专业优势,提供医疗费用补助、心理疏导、陪护照顾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服务,形成对政府救助的有效补充。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向社会提供救助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兜底保障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相关单位派驻纪检组组长成立纪检小组,定期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医疗兜底保障工作实施监督检查,严格建档立卡贫困户住院医疗保障的资金使用范围、救助对象、审批程序和救助比例准确,并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科学合理使用医疗兜底保障资金,确保医疗兜底保障资金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720日印发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