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发〔2019〕1号黄冕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3-20 16:19
来源:黄冕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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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加强事故防范工作,落实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为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检查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狠抓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排查治理一批安全隐患,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大检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范围和对象:

全镇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农机、学校及周边、供电、供气、供水等行业领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l.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露天矿山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措施落实情况等。

2.危险化学品:全面检查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气站等重点区域和危险工艺、危险产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情况;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等。

3.烟花爆竹:重点检查无药样品经营场所是否摆放有药实物,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仓库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是否检测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等情况。

4.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国省道、临崖、临河危险路段安保工程的实施情况;客运企业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报班安全检查、动态监管情况;客运站场安全管理及治安秩序管理情况等。

5.水上交通:重点检查镇、村、船主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船主、驾驶员、渡口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检查渡口以及渡船、特别是重点库区内渡船安全状况;清查“三无”船舶和对低质量船舶、非法船舶修造厂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整治和打击非法载客的情况等。

6.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三合一”、“多合一”、高层建筑、学校、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和演练情况。

7.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在建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制度的制订和实施情况;施工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8.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办公楼、写字楼、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学校、居民小区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危化品生产、储运单位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充装单位等的安全情况以及公园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情况,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9.非职业性一氧化碳方面:对出租屋、城乡结合部、农村独居户等易发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站)安排技术力量深入服务对象(居民用户)开展技术检查服务,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用户安全用气。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严厉打击无证、非法液化气经营点。做好管道燃气、罐装燃气充气站、燃气用具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及时排查发现并整治隐患。加强宣传教育,做好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工作。

其他如学校、水利、文化、食品药品、卫生、林业、农机、渔业船舶、城市公共交通、供气、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制定具体的安全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定人、定时间安排进行整改到位,确保生产安全。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到3月底。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时采取“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等方式,对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抓好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要树立隐患等同于事故的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通报镇人民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组织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4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送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所报送材料须加盖公章报送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黄冕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黄冕镇党政办公室                          20193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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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发〔2019〕1号黄冕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0 16:19 来源:黄冕镇人民政府

各村民委,镇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加强事故防范工作,落实应急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即日起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为推动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检查扎实开展、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狠抓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排查治理一批安全隐患,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大检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范围和对象:

全镇所有区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是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旅游、农机、学校及周边、供电、供气、供水等行业领域。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

l.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检查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情况;查处超许可范围生产、非法盗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露天矿山防滑坡、防垮塌和防泥石流措施落实情况等。

2.危险化学品:全面检查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等各环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油库、气站等重点区域和危险工艺、危险产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非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情况;企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等。

3.烟花爆竹:重点检查无药样品经营场所是否摆放有药实物,是否存在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仓库的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是否检测并符合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等情况。

4.道路交通: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查处“三超一疲劳”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国省道、临崖、临河危险路段安保工程的实施情况;客运企业营运客车安全管理系统的使用管理、报班安全检查、动态监管情况;客运站场安全管理及治安秩序管理情况等。

5.水上交通:重点检查镇、村、船主水上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和船主、驾驶员、渡口管理人员的培训情况;检查渡口以及渡船、特别是重点库区内渡船安全状况;清查“三无”船舶和对低质量船舶、非法船舶修造厂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整治和打击非法载客的情况等。

6.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检查“三合一”、“多合一”、高层建筑、学校、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商场、市场、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重大火灾事故隐患的监控、整改以及应急救援预案完善和演练情况。

7.建筑施工:重点检查排查治理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脚手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落实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情况;在建工程的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程参建各方安全生产制度的制订和实施情况;施工监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查处违反法定建设程序和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行为情况。

8.特种设备:重点检查办公楼、写字楼、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学校、居民小区高层建筑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检查危化品生产、储运单位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充装单位等的安全情况以及公园游乐设施等的安全情况,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9.非职业性一氧化碳方面:对出租屋、城乡结合部、农村独居户等易发部位进行全面检查,督促燃气经营企业(站)安排技术力量深入服务对象(居民用户)开展技术检查服务,指导有关单位和个人用户安全用气。对燃气经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等严重违法行为实施处罚。严厉打击无证、非法液化气经营点。做好管道燃气、罐装燃气充气站、燃气用具销售和售后服务等关键环节的监督,及时排查发现并整治隐患。加强宣传教育,做好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工作。

其他如学校、水利、文化、食品药品、卫生、林业、农机、渔业船舶、城市公共交通、供气、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制定具体的安全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内容、时间安排和具体要求。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定人、定时间安排进行整改到位,确保生产安全。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到3月底。各村委会、各有关部门督促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四、检查方式

(一)单位自查与部门检查督查相结合。企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不留死角。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同时采取“双随机”和重点监督检查等方式,对有关单位加强督促检查

(二)全面检查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紧紧围绕检查的主要内容,对本、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督促检查与推动整改相结合。通过形式多样的检查活动,强化督查督办,督促和推动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加大整改力度,确保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企业要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重点抓好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场所的安全生产检查,要树立隐患等同于事故的意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通报镇人民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险情,要组织救援力量和装备物资快速响应、有效应对、妥善处置。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4月10日前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送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所报送材料须加盖公章报送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

 

 

 

 

 

 

 

 

 

 

 

 

 

 

 

 

 

 

 

 

                               黄冕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0日

  

(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黄冕镇党政办公室                          20193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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