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 寨 县
卫 生 健 康 局 文 件
鹿卫字〔2019〕81号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鹿寨县卫生健康系统第三季度安全
生产大检查推进防风险除隐患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我县卫生健康系统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我局制定了《鹿寨县卫生健康系统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防风险除隐患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印发 |
(网络传输)
鹿寨县卫生健康系统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
推进防风险除隐患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全市2019年第三季度防范重大安全事故暨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6月18日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切实加强我县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县2019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防风险除隐患工作的通知》(鹿安委办〔2019〕34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系统内开展2019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防风险除隐患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的精神要求,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狠抓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
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下旬。
三、工作方案
各卫生健康单位需强化红线意识,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务必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安排,紧紧围绕确保安全稳定这一中心任务,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要切实做好值班人员的安排和信息报送工作。遇有紧急重大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故意迟报、漏报或谎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得当。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全部实行24小时值班待命。
(一)消防安全工作
1.各卫生计生单位务必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完好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2.各医院需制定完善火灾应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县直三家医院微型消防控制室切实履行24小时值班工作。
(二)电气安全工作
1.严格检查供电线路的安全,巡查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发现电路出现超负荷情况,应马上上报并马上进行整改。
2.严格杜绝私拉电线、使用不符合电气安全的电暖器、电暖器与可燃物距离太近、长时间给电动车充电等危险用电行为的发生。
3.人员离开时,使用的用电设备需关闭电源。
(三)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1.保证在建工程的相关程序合理,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制度。
2.确保施工监理人持证上岗。
3.工程不得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行为。
4.工程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和脚手架等施工设备需保证安全。
5.防跌落、防触电、防倒塌等安全措施要完备。
(四)特种设备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工作
1.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设备维护和检验需留存有维护或检验记录。
2.氧气瓶存储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使用时应远离火源,氧气瓶应定期检验。
3.制氧设备和供氧管道应远离高压线、火源等危险源,日常的使用和维护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五)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各单位要加强司勤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出现司勤人员酒驾、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2.加强公车、救护车的维修和保养,防止出现“带病车”上路的隐患情况。
3.加强公车、救护车使用的监管,落实公车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严格防止公车私用等行为的发生。
(六)毒麻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遵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切实履行毒麻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规定。
(七)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1.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法律责任与义务,积极预防控制卫生场所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
2.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预防宣传教育,并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防护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
(八)医疗废物处置安全工作
医疗卫生单位应严格遵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建立和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深化落实、定期检查,切实保障医疗废物处理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四、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全面自查自纠、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方式进行。
各单位要创新检查方式,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县卫健局主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每一项问题和隐患,必须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立即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
在各单位检查督查的基础上,县安委会适时安排督导组分赴全县9个乡(镇)开展大检查督导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各单位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县卫健局医政体改和中医股,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单位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大检查工作总结(附2-3张图片)及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以电子档的形式于9月30日前报至县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邮箱:lzxwjjaqsc@163.com,联系人:罗炳丽,电话:6815093。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
附件:
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存在的问题 |
整改措施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签字) |
整改完成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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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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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 寨 县
卫 生 健 康 局 文 件
鹿卫字〔2019〕81号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鹿寨县卫生健康系统第三季度安全
生产大检查推进防风险除隐患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确保我县卫生健康系统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严防各类事故发生,我局制定了《鹿寨县卫生健康系统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防风险除隐患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月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8月1日印发 |
(网络传输)
鹿寨县卫生健康系统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
推进防风险除隐患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全市2019年第三季度防范重大安全事故暨防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6月18日全市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会精神,切实加强我县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县安委办《关于开展全县2019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防风险除隐患工作的通知》(鹿安委办〔2019〕34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系统内开展2019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推进防风险除隐患活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安全生产责任的精神要求,强化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周密研究部署,狠抓责任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
2019年7月至2019年9月下旬。
三、工作方案
各卫生健康单位需强化红线意识,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务必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安排,紧紧围绕确保安全稳定这一中心任务,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要切实做好值班人员的安排和信息报送工作。遇有紧急重大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故意迟报、漏报或谎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得当。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全部实行24小时值班待命。
(一)消防安全工作
1.各卫生计生单位务必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完好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2.各医院需制定完善火灾应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县直三家医院微型消防控制室切实履行24小时值班工作。
(二)电气安全工作
1.严格检查供电线路的安全,巡查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发现电路出现超负荷情况,应马上上报并马上进行整改。
2.严格杜绝私拉电线、使用不符合电气安全的电暖器、电暖器与可燃物距离太近、长时间给电动车充电等危险用电行为的发生。
3.人员离开时,使用的用电设备需关闭电源。
(三)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1.保证在建工程的相关程序合理,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制度。
2.确保施工监理人持证上岗。
3.工程不得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行为。
4.工程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和脚手架等施工设备需保证安全。
5.防跌落、防触电、防倒塌等安全措施要完备。
(四)特种设备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工作
1.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设备维护和检验需留存有维护或检验记录。
2.氧气瓶存储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使用时应远离火源,氧气瓶应定期检验。
3.制氧设备和供氧管道应远离高压线、火源等危险源,日常的使用和维护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五)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各单位要加强司勤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出现司勤人员酒驾、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2.加强公车、救护车的维修和保养,防止出现“带病车”上路的隐患情况。
3.加强公车、救护车使用的监管,落实公车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严格防止公车私用等行为的发生。
(六)毒麻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遵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切实履行毒麻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规定。
(七)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1.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法律责任与义务,积极预防控制卫生场所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
2.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预防宣传教育,并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防护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
(八)医疗废物处置安全工作
医疗卫生单位应严格遵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建立和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深化落实、定期检查,切实保障医疗废物处理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四、检查方式
大检查采取“全面自查自纠、部门专项检查、政府综合督查”方式进行。
各单位要创新检查方式,在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县卫健局主要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暗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每一项问题和隐患,必须现场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立即整顿;对整改落实情况要进行跟踪督查。
在各单位检查督查的基础上,县安委会适时安排督导组分赴全县9个乡(镇)开展大检查督导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实施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大检查和隐患排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强化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三)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各单位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县卫健局医政体改和中医股,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四)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单位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大检查工作总结(附2-3张图片)及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以电子档的形式于9月30日前报至县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邮箱:lzxwjjaqsc@163.com,联系人:罗炳丽,电话:6815093。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
附件:
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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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责任人 (签字) |
整改完成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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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签字: |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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