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 寨 县
卫 生 健 康 局 文 件
鹿卫妇幼〔2019〕23号
关于印发《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免费技术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免费技术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印发 |
(网络传输)
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免费技术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地中海贫血防控免费技术服务实施方案》(桂卫妇幼发〔2019〕18号)和《柳州市地中海贫血防控免费技术服务实施方案》(柳卫妇幼〔2019〕11号)精神,围绕地中海贫血(以下简称“地贫”)防控的关键节点,为婚育人群和儿童提供孕前夫妇免费地贫初筛、初筛阳性夫妇免费复筛、双阳夫妇免费基因诊断、高风险孕妇免费产前诊断、重症地贫胎儿免费医学干预五项免费地中海贫血防控技术服务(以下简称“五免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支持、群众参与、技术保障”的地贫群防群控长效机制,降低鹿寨县地贫出生缺陷发生率、重型地贫出生率,实现重型地贫胎儿“零出生”目标,提高鹿寨县出生人口素质。
(二)具体目标
至2021年底,达到以下目标:
1.婚检地贫筛查率≥97%。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贫筛查率≥97%。
3.地贫初筛单阳和双阳夫妇血红蛋白分析复筛率≥90%。
4.建卡孕妇地贫筛查率≥98%。
5.孕阳丈夫地贫筛查率≥90%。
6.双阳夫妇地贫基因诊断率≥90%。
7.高风险重型地贫胎儿诊断率≥98%。
8.重型地贫胎儿医学干预率≥98%。
9.重型地贫患儿出生率<0.3/万。
10.地贫筛查、地贫基因诊断、地贫产前诊断信息录入率均达到100%。
二、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
三、服务对象
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的婚前医学检查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夫妇、怀孕建卡夫妇。
四、免费服务内容
围绕地贫防控的关键节点,由婚育综合服务中心和有资质的地贫筛查机构,按地贫防控技术流程为服务对象提供孕前夫妇免费地贫初筛、初筛阳性夫妇免费复筛、双阳夫妇免费基因诊断、高风险孕妇免费产前诊断(转诊)、重症地贫胎儿免费医学干预服务,夯实地贫防控工作基础。
五、技术流程
坚持群防群控的工作模式,围绕地贫防控关键节点,为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地贫筛查、地贫基因检测、咨询指导和高风险孕期追踪、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随访,不断提高孕前地贫基因检测率和地贫阳性综合管理率(流程详见附件1)。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
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以及本级财政安排的“五免服务”补助资金,确保辖区内地贫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资金结算
县妇幼保健院是“五免服务”补助资金具体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技术服务资金结算办法》(见附件7)规定。服务对象在服务机构直接获得减免,各服务机构定期与县妇幼保健院采用“一站式”报账模式进行资金结算。
(三)资金监管
为确保地贫防控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县卫生健康局联合财政部门对“五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托《桂妇儿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对项目资金进行全程监管,切实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服务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地贫初筛、咨询指导和转诊、阳性夫妇追踪管理、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随访等服务。
2.由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县的地贫血红蛋白分析检测服务。
3.县妇幼保健院为辖区内地贫医学干预服务的定点机构。并承担辖区重型地贫儿追踪管理工作。
(二)人员要求
1.从事健康教育的人员应为接受过地贫相关业务培训的医护人员。
2.从事病史询问和咨询指导的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并接受过地贫相关业务培训。
3.从事地贫筛查的实验室人员应取得相应医学检验资质。
4.从事高风险人群咨询指导的人员必须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八、质量管理
(一)服务质量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设立地贫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质控督导和年度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工作督导,定期组织开展质量控制,通报工作进展。
县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依托《桂妇儿信息系统》常态开展线上质量控制工作,对工作质量不高的服务机构定期进行现场质控,及时将质控结果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培训和指导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地贫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地贫防治网络。
地贫防控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制定质量控制方案,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质量控制,确保健康教育、地贫筛查、咨询指导等防控关键环节质量达标。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业务检查,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地贫防控技术人员的全员培训。
(二)实验室质量管理
地贫筛查实验室的设置和管理要符合国家《地中海贫血筛查实验室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T 20468-2006)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按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T 20470-2006)定期参加室间质量评价。
从事地贫检验的实验室要按规范的方法实施临床检验,严守操作规程,规范出具检验报告,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强检验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以及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3年。
各地贫防控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本机构日常室内质控工作,县妇幼保健院对与本机构签订地贫转诊协议的地贫筛查实验室开展质量控制工作,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承担全区地贫检测实验室的室间质评工作。通过《桂妇儿信息系统》对辖区地贫检测实验室进行线上实时监控,建立县、乡二级地贫实验室质控网络,逐级落实质控管理。
(三)信息质量管理
各地贫防控医疗机构应建立全程技术服务数据信息记录制度,妥善保存检查资料,及时将夫妇检查信息转送或反馈至相应服务机构;加强个案信息管理,在病史询问、地贫筛查等服务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及时将“五免服务”数据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项目资金使用结算、绩效考评提供依据。
九、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辖区地贫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规范开展辖区项目宣传、培训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强化项目资金安全管理。
附件:1.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技术流程
2.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服务流程图
3.地中海贫血筛查和基因检测知情同意书(样式)
4.胎儿地中海贫血终止妊娠临床路径
5.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信息录入和追踪随访管理要求
6.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技术服务资金结算办法
7.鹿寨县地中海贫血实验室质量控制要求
附件1
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技术流程
坚持群防群控的工作模式,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围绕地贫防控关键节点,为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地贫筛查、咨询指导和高风险孕期追踪、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随访等服务。
(一)健康教育
针对社会公众,特别是婚前医学检查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夫妇、怀孕建卡夫妇宣传地贫防控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地贫防控知识知晓率,引导夫妇积极参加地贫筛查、基因检测和产前诊断。
(二)地贫筛查
1.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地贫筛查流程。
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以婚育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结合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免费进行地贫血常规初筛和免费进行血红蛋白分析复筛。
(1)知情告知。遵循知情自愿原则,告知夫妇地贫筛查和诊断的重要意义,详细介绍可以提供免费地贫筛查、基因检测、产前诊断(转诊)等服务。在充分知情基础上,征得夫妇双方同意,婚前医学检查对象在采血机构签订《婚前医学检查知情同意书》。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采血机构签订《地中海贫血筛查和基因检测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
(2)血样采集和检测。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婚育综合服务中心采集夫妇抗凝静脉血各3管,每管血样不少于2毫升,做好标识,分别用于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分析和基因检测,方便群众,避免多次抽血。
用于血常规检查的血样常温密封保存,用于血红蛋白分析、基因检测的血样在2-8℃静置避光保存。
用于血常规检查的,服务机构须在4小时内完成检测;用于血红蛋白分析的须在2日内完成检测;对于双方地贫筛查结果均为阳性的夫妇,需将血样于5日内用标本运送箱冷藏转送至柳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地贫基因诊断。
2.孕期保健夫妇地贫筛查流程(用于未经过“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地贫筛查流程”的孕期保健夫妇)
孕期保健夫妇在建卡机构首次产检时,建卡机构应在《桂妇儿信息系统》查询地贫初筛和复筛结果,对一方血常规地贫初筛阳性,另一方血常规地贫初筛阴性的夫妇,且尚未进行血红蛋白分析复筛的,应免费给予复筛。
(1)知情告知。遵循知情自愿原则,告知夫妇地贫筛查和诊断的重要意义,详细介绍可以提供免费地贫筛查、基因检测、产前诊断(转诊)等服务。在充分知情基础上,征得夫妇双方同意,在建卡机构签订《地中海贫血筛查和基因检测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
(2)血样采集和检测。
在知情同意基础上,采集夫妇抗凝静脉血1管,血样不少于2毫升,做好标识,用于进行血红蛋白分析。用于血红蛋白分析的血样在2-8℃静置避光保存。
用于血红蛋白分析的,开展地贫血红蛋白分析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须在2日内完成检测;
不具备条件开展血红蛋白分析的医疗保健机构,将血常规检查结果为单阳的夫妇用于血红蛋白分析的样本,在3日内按标本运送至与本机构签订转诊协议的医疗保健机构,血常规检查结果需随样本一并转送。接收转诊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在接受样本2日内进行血红蛋白分析,在完成血红蛋白分析后,3日内将检测结果反馈至送检机构。
3.地贫筛查阳性判读标准。
(1)地贫血常规初筛阳性判读标准。采用三分类或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进行血常规检查,检测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和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
下列情况之一者,受检对象血常规初筛为阳性:MCV<82fl或MCH<27pg;MCV<82fl和MCH<27pg。
(2)地贫血红蛋白分析复筛阳性判读标准。采用毛细血管血红蛋白电泳分析或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技术进行血红蛋白分析,主要检测血红蛋白A2(Hb A2)、胎儿血红蛋白(Hb F)和异常血红蛋白。
下列情况之一者,受检对象血红蛋白分析复筛为阳性:HbA2≥3.5%;HbA2<2.5%;HbF升高;出现异常血红蛋白。
地贫血常规初筛和地贫血红蛋白分析复筛任一项异常判断为筛查阳性,夫妇双方均为阳性判断为双阳夫妇。
4.地贫筛查进入基因诊断标准。
(1)夫妇地贫筛查双方阳性,进行地贫基因诊断。
(2)夫妇血常规地贫初筛单方阳性,或血常规地贫初筛无异常,但经病史询问有疑似地贫家族史或生育史的,双方均需要进行血红蛋白分析复筛。如夫妇地贫筛查(结合初筛和复筛结果)双方阳性的均需要进行地贫基因诊断。
(3)夫妇地贫筛查(结合初筛和复筛结果)为单方阳性,阳性一方基因诊断为缺失型α0地中海贫血(- -/,如:- -SEA/、- -THAI/、- -FIL/等)携带者,行配偶α地贫基因诊断。
(三)地贫基因检测
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双方地贫筛查结果均为阳性的,婚育综合服务中心将血标本送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免费进行地贫基因诊断。孕期保健夫妇双方地贫筛查结果均为阳性的,应在《桂妇儿信息系统》查询地贫基因诊断结果,无结果的,采集血标本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免费进行地贫基因诊断。检测机构及时将检测报告单反馈送检单位,各送检机构及时将检测结果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四)咨询指导和高风险夫妇孕期追踪
综合夫妇双方病史询问、地贫筛查和基因检测结果,判定可能生育中重型地贫胎儿的高风险夫妇。向所有参检夫妇反馈检查结果,做好优生遗传咨询指导。
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可能生育中重型地贫胎儿的高风险夫妇:
1.曾生育重型α地贫或HbH病患儿的夫妇;
2.曾生育重型或中间型β地贫患儿的夫妇;
3.夫妇双方均为α地贫基因携带者,且一方包含(- -/)基因缺失。
4.夫妇双方均为β地贫基因携带者。
对于可能生育中重型地贫胎儿的高风险夫妇,告知检查结果,进行面对面咨询,详细阐明存在生育重型地贫患儿的风险,指导夫妇孕前做好心理准备,怀孕后接受产前诊断。在咨询指导的基础上,安排专人对高风险夫妇进行追踪,及时了解受检妇女怀孕情况,指导女方在怀孕后适宜时期接受产前诊断。在随访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对于其他夫妇,告知检查结果,给予相应优生遗传科学指导。
(五)地贫产前诊断
对于可能生育高风险重型地贫胎儿的夫妇,详细介绍产前诊断的重要意义。将孕妇转诊至柳州市妇幼保健院行免费地贫产前诊断。
(六)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随访
对接受产前诊断的孕妇,由专人随访,胎儿确诊为重型α地贫或重型β地贫的,在当事人知情同意和自主选择的情况下,采取免费医学干预措施。胎儿确诊为Hb H病或中间型β地贫的,应充分说明胎儿出生后贫血程度、成长发育状况和对劳动能力的影响等,由当事人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决定。了解妊娠结局并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评估服务效果。在条件许可时,对于产前诊断后自愿采取干预措施的,应尽可能采集到胎儿血样或组织,以便进一步验证产前诊断的结果。在随访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附件2
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服务流程图
附件3
地中海贫血筛查和基因检测知情同意书
(样式)
地中海贫血(以下简称地贫)是一组严重威胁儿童生命健康的遗传性血液病,分α地贫和β地贫等不同类型。重型地贫患儿多数在未成年前死亡,即使侥幸存活,也需要终生输血维持生命。夫妇携带同型α或β地贫基因,生育重型地贫患儿风险增高。目前地贫尚无经济可靠的治疗方法,但通过地贫筛查、基因检测和产前诊断,可以实现有效预防。为减少重症地贫儿出生,国家为新婚夫妇及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地贫筛查、基因检测和产前诊断等地贫防控服务。
通过地贫筛查和基因检测,可以发现夫妇是否携带同型α或β地贫基因,以便孕期进行产前诊断,发现重型地贫胎儿尽早干预。通过地贫筛查和基因检测,可以发现绝大多数同型地贫基因携带者。但是由于技术发展的限制和实验条件的影响,目前还无法对所有的地贫基因进行检测。同时,任何医学检测手段都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在地贫筛查和基因检测过程中,个别检测可能出现假阴性和假阳性结果。
如果您和您的家人已详细了解上述疾病的危害性,认同此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理解地贫筛查的性质、目的和风险,请签署下面自愿书。您的个人信息将会得到严格保密。
受检者意见:
本人仔细阅读上述内容,对所涉及情况完全理解。经认真考虑,本人同意接受地中海贫血筛查和基因检测,并愿意承担所涉及的风险。
夫妇双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医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胎儿地中海贫血终止妊娠临床路径
一、重型地中海贫血胎儿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终止妊娠临床路径
根据产妇的情况,符合进入重型地中海贫血胎儿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终止妊娠临床路径标准,即按以下临床路径标准进行管理:
(一)诊断依据
根据胎儿基因诊断结果,确诊为胎儿重型地中海贫血且具备引产终止妊娠的医学指征者。
(二)终止妊娠方式的选择
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引产+清宫术。
(三)标准住院日4-6天。
(四)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重型胎儿地中海贫血。
2.妊娠12-16周者。
3.无药物引产禁忌症。
4.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五)入院后第1-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凝血功能;
(2)血型、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肝肾功能、心电图。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项目:电解质、产科I级B超。
3.药物引产: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
4.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1)宫缩诱导药物:入院后1-3日,口服米非司酮150mg+米索前列醇0.4-1.6mg。
(2)宫缩剂:产后缩宫素10-20U静脉或10U宫颈注射。
(3)抗菌药物使用: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抗菌药物的选择,预防性用药时间为药流后胚胎娩出。
(六)药流后住院恢复≤3天。
1.必须复查的项目:子宫附件B超。
2.清宫术:必要时B超引导下进行。
3.促进子宫收缩:可辅助益母草胶囊或生化冲剂等中成药口服。
4.根据情况酌情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静脉或口服抗生素3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
(七)出院标准。
1.患者一般情况良好,体温正常,阴道流血少,无其他阳性体征。
2.清宫后宫腔无组织残留或复查B超提示宫内无组织残留。
(八)有无变异及原因分析。
1.当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需要复查,导致住院时间延长,可能发生变异。
2.其他意外情况需进一步明确诊断,导致住院时间延长,可能发生变异。
3.药流后出现发热及出血,宫内残留等并发症需要治疗和住院观察,导致住院时间延长、费用增加,可能发生变异或退出路径。
二、重型地中海贫血胎儿依沙丫啶羊膜腔内注射终止妊娠临床路径
根据产妇的情况,符合进入重型地中海贫血胎儿依沙丫啶羊膜腔内注射终止妊娠临床路径标准,即按以下临床路径标准进行管理:
(一)诊断依据。
根据胎儿基因诊断结果,确诊为胎儿重型地中海贫血且具备引产终止妊娠的医学指征者。
(二)分娩方式的选择。
阴道分娩。
(三)标准住院日5-7天。
(四)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胎儿重型地中海贫血。
2.妊娠14周及以上者。
3.无引产及阴道分娩禁忌症。
4.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五)入院后第1-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凝血功能;
(2)血型、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肝肾功能、心电图。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项目:电解质、B超、配血。
3.羊膜腔穿刺术。
4.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1)引产药物:利凡诺注射液100mg羊膜腔注射。
(2)宫缩诱导药物:米非司酮150mg口服,必要时加用。
(3)镇静药:临产后根据产妇状态酌情使用安定或鲁米那口服或注射。
(4)分娩镇痛及药物:临产后根据产妇状态酌情杜冷丁注射或进行分娩镇痛。
(5)宫缩药:第三产程使用缩宫素10-20U、或加用强有力的欣母沛或巧特欣一支。
(6)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抗菌药物的选择及使用时机。
(六)产后1-2天。
1.复查的检查项目:复查血常规,必要时复查尿常规、子宫附件B超。
2.根据情况酌情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静脉或口服抗生素3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
3.促进子宫收缩:催产素静滴或肌肉注射,可辅助生化冲剂等中成药物口服,必要时物理治疗。
4.清宫术:必要时B超引导下操作。
5.退乳药物:可选择中药麦芽冲服。
(七)出院标准。
1.产后恢复良好。
2.会阴伤口愈合良好。
3.清宫后宫腔无组织残留或复查B超提示宫内无组织残留。
(八)变异及原因分析。
1.产程中若出现剖宫产指征(如胎盘早剥、产前出血等)需行剖宫产术者,费用将增加,退出本路径。
2.巴氏水肿胎由于巨大胎盘,极易发生产后大出血需要输血治疗等抢救措施,退出本路径。
3.产后出现感染等并发症,导致住院时间延长,费用将增加。
附件5
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信息录入和追踪随访
管理要求
一、婚检机构管理要求
1.负责将婚检和孕优地贫筛查结果48小时内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2.负责随访婚检和孕优地贫筛查结果双方阳性夫妇做基因诊断,并将随访记录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3.负责24小时内录入地贫基因诊断的补助信息。
4.负责将地贫基因诊断检测结果及时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并同时录入共同情况。
5.负责录入婚检已孕基因诊断同型需做产前诊断的夫妻双方共同情况信息。
6.负责追踪随访地贫基因诊断同型需做产前诊断的夫妇进行产前诊断,并将随访记录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7.负责追踪随访产前诊断为重症地贫胎儿医学干预情况及重症地贫胎儿妊娠结局,并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二、地贫筛查机构管理要求
1.负责将建卡孕妇地贫筛查结果48小时内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2.负责随访阳性孕妇丈夫进行地贫筛查,并将地贫筛查结果和追踪随访情况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3.负责24小时内录入地贫血红蛋白复筛的补助信息。
4.负责追踪随访地贫筛查双阳夫妇进行基因诊断,并将随访记录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5.负责24小时内录入地贫基因诊断的补助信息。
6.在《桂妇儿信息系统》录入基因诊断补助情况时,核对夫妻双方筛查结果阳性录入情况,未录入的须补录双方筛查阳性结果。
7.负责将地贫基因诊断检测结果及时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并同时录入共同情况。
8.负责追踪随访地贫基因诊断同型需做产前诊断的夫妇进行产前诊断,并将随访记录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9.负责追踪随访产前诊断为重症地贫胎儿医学干预情况及重症地贫胎儿妊娠结局,并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三、重型地贫胎儿干预机构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出生缺陷医学干预实施方案(试行)和广西重大致死致残出生缺陷评审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6〕12号)及本方案的要求,为诊断为重症地中海贫血胎儿符合医学干预的孕妇进行医学干预,并按出院结算的医保报销以外自付部分予以补助。
2.负责将在本机构进行医学干预的重症地贫胎儿的孕妇妊娠结局信息及补助信息24小时内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3.每月将重症地贫胎儿医学干预补助材料报送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核账。
附件6
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技术服务
资金结算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五免服务”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补助资金拨付:服务对象在服务机构直接获得减免,由市妇幼保健院通过《桂妇儿信息系统》采用“一站式”报账模式进行资金结算给县妇幼保健院,再由县妇幼保健院通过《桂妇儿信息系统》采用“一站式”报账模式与服务机构进行资金结算。各地贫筛查机构定期提供相关结算材料给鹿寨县妇幼保健院,由鹿寨县妇幼保健院财务科直接拨付资金至各地贫筛查机构。
二、结算流程
(一)地贫血常规初筛基金结算。
婚前医学检查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夫妇的地贫血常规初筛纳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检查范畴;孕妇地贫血常规初筛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检查范畴,按项目相关规定实行。
(1)免费对象。
免费地贫血红蛋白分析复筛的对象为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且一方血常规地贫初筛阳性,另一方血常规地贫初筛阴性的怀孕建卡夫妇。
(2)免费标准。
地贫血红蛋白分析复筛结算标准为100元/对。需要进行地贫血红蛋白分析复筛的夫妇从地中海贫血防控专项资金中列支。
(3)免费方式。
孕期保健夫妇,建卡机构查询《桂妇儿信息系统》未进行过血红蛋白分析检测的符合项目免费的对象,直接予免费血红蛋白分析检测。每人只能免费检测一次,不能重复免费检测。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注明“已免费地贫血红蛋白分析复筛”字样或印章。
(4)血红蛋白分析复筛结算流程。
第一步:医疗机构采集血标本,同时录入补助信息。
对符合免费的服务对象,医疗机构为夫妇双方采集血标本,同时将补助信息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非血红蛋白检测机构需要将血标本和采血登记表递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步:有能力开展地贫血红蛋白检测的医疗机构直接将血红蛋白检测结果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非血红蛋白检测机构收到检测机构反馈的检测结果,由送检机构及时将血红蛋白检测结果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第三步:检测机构、送检机构与县妇幼保健院对接。
检测机构、送检机构每月5日前从《桂妇儿信息系统》打印上月本机构《血红蛋白检测补助结算申请单》(签字、盖章)和血红蛋白检测补助花名册(签字、盖章),一起交县妇幼保健院审核。
第四步:市级妇幼保健院与县妇幼保健院结算。
县县妇幼保健院每月上报花名册和资金汇总表给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每月将经费拨付至县妇幼保健院,
(三)地贫基因诊断资金结算。
1.免费对象。
免费地贫基因诊断的对象为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且地贫筛查双阳的婚前医学检查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夫妇、孕期建卡夫妇。
2.免费标准。
免费地贫基因诊断标准为1000元/对,其中,中央资金负担200元/对,自治区地中海贫血防控补助资金负担800元/对。自治区地中海贫血防控补助资金中列支。
3.免费方式。
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婚检机构查验《桂妇儿信息系统》,确定符合项目免费对象后,直接予免费地贫基因诊断。
孕期保健建卡夫妇,由医疗保健机构查询《桂妇儿信息系统》需符合项目免费的对象,同时未进行地贫基因诊断的,予免费地贫基因诊断。每人只能免费检测一次,不能重复免费检测。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注明“已免费地贫基因诊断”字样或印章。
4.地贫基因诊断结算流程。
第一步:医疗机构采集血标本,同时录入补助信息。
对符合免费的服务对象,医疗机构为夫妇双方采集血标本,同时将补助信息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采血机构将血标本和采血登记表递送到产前诊断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步:送检机构收到产前诊断机构反馈的检测结果,及时将地贫基因检测结果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第三步:送检机构与市妇幼保健院对接结算。
送检机构每月5日前从《桂妇儿信息系统》打印上月本机构《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补助结算申请单》(签字、盖章)和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补助花名册(签字、盖章),填写《柳州市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补助发放汇总表》(签字,盖章,见附表1),一起交市妇幼保健院审核结算。
(四)重型地贫胎儿医学干预资金结算。
1.免费对象。
免费医学干预的对象为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的夫妇,女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产前诊断为高风险重型地贫胎儿,在充分遗传咨询、优生指导、知情选择情况下,免费给予实施终止妊娠医学干预。
2.免费标准。
服务对象在实施医学干预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外自付部分予以补助,由自治区地贫专项资金支付。
3.免费方式。
服务对象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实施医学干预定点医疗机构查验《桂妇儿信息系统》,确定符合项目免费对象后,直接予免费医学干预。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注明“已免费地贫医学干预”字样或印章。
4.免费高风险重型地贫胎儿医学干预结算流程。
第一步:转介至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医学干预。
医疗机构发现产前诊断结果为重症地贫胎儿的,将孕妇转介至鹿寨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医学干预。
第二步:定点医疗机构实时减免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为高风险重型地贫胎儿进行医学干预,通过医保系统查询确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予以办理医保实时结算报销,自付部分予实时减免,留存结算发票原件;同时将住院费用、医保报销费用、减免费用等信息和医学干预结果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第三步: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妇幼保健院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每月5日前从《桂妇儿信息系统》打印上月本机构免费高风险重症地贫胎儿医学干预花名册(签字、盖章),填写《柳州市免费高风险重型地贫胎儿医学干预资金汇总表》(签字、盖章,见附表1),一起交市妇幼保健院审核。市妇幼保健院审核通过后每月将经费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
三、责任追究
(一)各服务机构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建立台账(见附表2),确保台账与《桂妇儿信息系统》数据相一致,各服务机构要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县卫生健康局、财政部门,各医疗服务机构在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虚报造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加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表1:
柳州市 补助发放汇总表( 月)
单位名称: 日期:
补助项目 |
中央补助 |
自治区补助 |
||
人/对数 |
金额(元) |
人/对数 |
金额(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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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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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表科室: 科室负责人: 制表人:
附表2:
地中海贫血血红蛋白分析复筛补助登记本
序号 |
姓名 |
人口编号 |
身份证号 |
户籍(区、县) |
初筛阳性 |
初筛录入 |
血红蛋白分析结果录入 |
补助24h内录入 |
补助金额 |
补助日期 |
补助办理人 |
补助对象签名(加按手印) |
补助对象联系方式 |
备注 |
|
1 |
女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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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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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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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
2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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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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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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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
3 |
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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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
|
|
|
|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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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
4 |
女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
|
|
|
|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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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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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
5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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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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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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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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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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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
6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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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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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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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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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备注:孕期保健门诊负责补助登记
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补助登记本
序号 |
姓名 |
人口编号 |
身份证号 |
户籍(区、县) |
筛查阳性 |
筛查录入 |
基因诊断结果录入 |
补助24h内录入 |
补助金额 |
补助日期 |
补助办理人 |
补助对象签名(加按手印) |
补助对象联系方式 |
备注 |
|
1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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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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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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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
2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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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
|
|
|
|
|
男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
3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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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
|
|
|
|
|
男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
4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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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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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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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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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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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女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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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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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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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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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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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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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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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备注:采血送检机构补助登记
重症地贫胎儿医学干预补助登记本
序号 |
姓名 |
人口 编号 |
身份证号 |
户籍(区、县) |
诊断 名称 |
入院 日期 |
出院 日期 |
妊娠结局录入 |
补助 录入 |
女方是否参保 |
医保报销金额 |
补助金额 |
补助日期 |
补助办理人 |
补助对象签名(加按手印) |
补助对象联系方式 |
备注 |
|
1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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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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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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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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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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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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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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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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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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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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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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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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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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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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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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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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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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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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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重症地贫胎儿医学干预定点机构补助登记
附件7
鹿寨县地中海贫血实验室质量控制要求
一、检验要求
(一)血常规检验(MCV/MCH)和血红蛋白组分检验(HbA2/HbF)。
1.血规样本应采用EDTA-K2抗凝,采集后4小时内完成检验。血红蛋白组分检验最好用新鲜血样本检测,标本若2-8℃保存应在采集后5天内完成检验。
2.做好样本采集、唯一标识、暂存、运送、接收等分析前质控。
3.控制检验的重复性和精密度:每检验批次须做至少二个水平的室内质控,室内质控常规变异系数MCV、MCH不超过2.5%,HbA2和HbF不超过4.0%。
4.控制检验准确性和可比性:(1)按仪器和项目要求进行校准和校准验证。(2)用高中低新鲜血样本各2支进行实验室内部比对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实验室间比对至少每季度一次。MCV和MCH比对相差不超过3.75%。HbA2和HbF比对相差不超过6%。(3)通过参加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了解与同行实验室的可比性。
5.所有质控失控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有效改进,不可因失控影响患者检验结果准确,每月进行质控汇总分析。
6.应根据参考模板规范检验报告内容、格式、术语、单位等。检验结果可能不可靠时,须用可靠的检测系统复检无误后再发出检验报告。
7.为避免漏诊,最佳筛查技术方案是血常规+血红蛋白电泳。家族史、生育史等临床资料提示可能存在β地中海贫血基因突变的病例,当一方筛查阳性另一方不论血常规筛查是否正常,均应做血红蛋白组分检验。
8.当质控出现问题是由于仪器引起的,应该及时更换性能更佳的仪器。
二、机构职责
依托《桂妇儿信息系统》的实验室质量控制部分,实现全县地中海贫血定点实验室质量实时监控,建立县、乡二级地中海贫血检测机构的实验室质控网络,逐级落实质控管理、督导责任,形成严密的地中海贫血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一)县级以下机构实验室。
按照上述血常规检验(MCV/MCH)和血红蛋白组分检验(HbA2/HbF)质控方案做好实验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接受与本机构签订转诊协议的县级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督导、培训,积极配合其组织的每季度实验室间比对。接受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并按要求持续改进检验质量。动态实时采集相关质控数据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二)县级机构实验室。
1.应严格自身实验室地中海贫血质控,保证检测准确可靠;
2.可使用桂妇儿信息系统,承担与本机构签订转诊协议的县以下机构实验室的质控管理职责:(1)负责组织每季度室间新鲜血比对;(2)培训并日常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分析前质控;(3)定期分析所负责范围内各实验室地中海贫血实验室检验质量,有针对性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3.动态实时采集本实验室相关质控数据和每季室间新鲜血比对数据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4.作为地中海贫血检验二级溯源点参加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全区地中海贫血实验室间溯源比对,并通过每季度比对将准确性传递给与本机构签订转诊协议的县以下机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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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 寨 县
卫 生 健 康 局 文 件
鹿卫妇幼〔2019〕23号
关于印发《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免费技术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免费技术服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1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11月8日印发 |
(网络传输)
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免费技术服务实施方案
根据《广西地中海贫血防控免费技术服务实施方案》(桂卫妇幼发〔2019〕18号)和《柳州市地中海贫血防控免费技术服务实施方案》(柳卫妇幼〔2019〕11号)精神,围绕地中海贫血(以下简称“地贫”)防控的关键节点,为婚育人群和儿童提供孕前夫妇免费地贫初筛、初筛阳性夫妇免费复筛、双阳夫妇免费基因诊断、高风险孕妇免费产前诊断、重症地贫胎儿免费医学干预五项免费地中海贫血防控技术服务(以下简称“五免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支持、群众参与、技术保障”的地贫群防群控长效机制,降低鹿寨县地贫出生缺陷发生率、重型地贫出生率,实现重型地贫胎儿“零出生”目标,提高鹿寨县出生人口素质。
(二)具体目标
至2021年底,达到以下目标:
1.婚检地贫筛查率≥97%。
2.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贫筛查率≥97%。
3.地贫初筛单阳和双阳夫妇血红蛋白分析复筛率≥90%。
4.建卡孕妇地贫筛查率≥98%。
5.孕阳丈夫地贫筛查率≥90%。
6.双阳夫妇地贫基因诊断率≥90%。
7.高风险重型地贫胎儿诊断率≥98%。
8.重型地贫胎儿医学干预率≥98%。
9.重型地贫患儿出生率<0.3/万。
10.地贫筛查、地贫基因诊断、地贫产前诊断信息录入率均达到100%。
二、实施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
三、服务对象
夫妇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的婚前医学检查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夫妇、怀孕建卡夫妇。
四、免费服务内容
围绕地贫防控的关键节点,由婚育综合服务中心和有资质的地贫筛查机构,按地贫防控技术流程为服务对象提供孕前夫妇免费地贫初筛、初筛阳性夫妇免费复筛、双阳夫妇免费基因诊断、高风险孕妇免费产前诊断(转诊)、重症地贫胎儿免费医学干预服务,夯实地贫防控工作基础。
五、技术流程
坚持群防群控的工作模式,围绕地贫防控关键节点,为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地贫筛查、地贫基因检测、咨询指导和高风险孕期追踪、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随访,不断提高孕前地贫基因检测率和地贫阳性综合管理率(流程详见附件1)。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
统筹使用中央、自治区以及本级财政安排的“五免服务”补助资金,确保辖区内地贫防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资金结算
县妇幼保健院是“五免服务”补助资金具体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技术服务资金结算办法》(见附件7)规定。服务对象在服务机构直接获得减免,各服务机构定期与县妇幼保健院采用“一站式”报账模式进行资金结算。
(三)资金监管
为确保地贫防控工作正常运转和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县卫生健康局联合财政部门对“五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依托《桂妇儿信息系统》相关信息对项目资金进行全程监管,切实规范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七、服务机构与人员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开展健康教育、地贫初筛、咨询指导和转诊、阳性夫妇追踪管理、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随访等服务。
2.由县妇幼保健院承担全县的地贫血红蛋白分析检测服务。
3.县妇幼保健院为辖区内地贫医学干预服务的定点机构。并承担辖区重型地贫儿追踪管理工作。
(二)人员要求
1.从事健康教育的人员应为接受过地贫相关业务培训的医护人员。
2.从事病史询问和咨询指导的人员须具备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质并接受过地贫相关业务培训。
3.从事地贫筛查的实验室人员应取得相应医学检验资质。
4.从事高风险人群咨询指导的人员必须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八、质量管理
(一)服务质量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设立地贫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质控督导和年度绩效考评机制,加强工作督导,定期组织开展质量控制,通报工作进展。
县妇幼保健院具体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质量控制,依托《桂妇儿信息系统》常态开展线上质量控制工作,对工作质量不高的服务机构定期进行现场质控,及时将质控结果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培训和指导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地贫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辖区地贫防治网络。
地贫防控服务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制定质量控制方案,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全面质量控制,确保健康教育、地贫筛查、咨询指导等防控关键环节质量达标。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业务检查,每年至少组织2次以上地贫防控技术人员的全员培训。
(二)实验室质量管理
地贫筛查实验室的设置和管理要符合国家《地中海贫血筛查实验室设置和管理指南(试行)》要求。按照《临床实验室定量测定室内质量控制指南》(GB/T 20468-2006)开展室内质量控制,按照《临床实验室室间质量评价要求》(GB/T 20470-2006)定期参加室间质量评价。
从事地贫检验的实验室要按规范的方法实施临床检验,严守操作规程,规范出具检验报告,使用的仪器、试剂和耗材应当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强检验质量管理,建立质量管理记录,包括标本接收、标本储存、标本处理、仪器和试剂及耗材使用情况,以及校准、室内质控、室间质评、检验结果、报告发放等内容,质量管理记录保存期限至少为3年。
各地贫防控医疗机构应定期开展本机构日常室内质控工作,县妇幼保健院对与本机构签订地贫转诊协议的地贫筛查实验室开展质量控制工作,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承担全区地贫检测实验室的室间质评工作。通过《桂妇儿信息系统》对辖区地贫检测实验室进行线上实时监控,建立县、乡二级地贫实验室质控网络,逐级落实质控管理。
(三)信息质量管理
各地贫防控医疗机构应建立全程技术服务数据信息记录制度,妥善保存检查资料,及时将夫妇检查信息转送或反馈至相应服务机构;加强个案信息管理,在病史询问、地贫筛查等服务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隐私;及时将“五免服务”数据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保障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为项目资金使用结算、绩效考评提供依据。
九、职责分工
(一)县卫生健康局
负责辖区地贫防控工作的组织实施,规范开展辖区项目宣传、培训和质量控制等工作,强化项目资金安全管理。
附件:1.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技术流程
2.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服务流程图
3.地中海贫血筛查和基因检测知情同意书(样式)
4.胎儿地中海贫血终止妊娠临床路径
5.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信息录入和追踪随访管理要求
6.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技术服务资金结算办法
7.鹿寨县地中海贫血实验室质量控制要求
附件1
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技术流程
坚持群防群控的工作模式,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围绕地贫防控关键节点,为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地贫筛查、咨询指导和高风险孕期追踪、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随访等服务。
(一)健康教育
针对社会公众,特别是婚前医学检查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夫妇、怀孕建卡夫妇宣传地贫防控的重要意义和相关知识,提高群众地贫防控知识知晓率,引导夫妇积极参加地贫筛查、基因检测和产前诊断。
(二)地贫筛查
1.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地贫筛查流程。
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以婚育综合服务中心为平台,结合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免费进行地贫血常规初筛和免费进行血红蛋白分析复筛。
(1)知情告知。遵循知情自愿原则,告知夫妇地贫筛查和诊断的重要意义,详细介绍可以提供免费地贫筛查、基因检测、产前诊断(转诊)等服务。在充分知情基础上,征得夫妇双方同意,婚前医学检查对象在采血机构签订《婚前医学检查知情同意书》。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在采血机构签订《地中海贫血筛查和基因检测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
(2)血样采集和检测。在知情同意基础上,婚育综合服务中心采集夫妇抗凝静脉血各3管,每管血样不少于2毫升,做好标识,分别用于血常规检查、血红蛋白分析和基因检测,方便群众,避免多次抽血。
用于血常规检查的血样常温密封保存,用于血红蛋白分析、基因检测的血样在2-8℃静置避光保存。
用于血常规检查的,服务机构须在4小时内完成检测;用于血红蛋白分析的须在2日内完成检测;对于双方地贫筛查结果均为阳性的夫妇,需将血样于5日内用标本运送箱冷藏转送至柳州市妇幼保健院进行地贫基因诊断。
2.孕期保健夫妇地贫筛查流程(用于未经过“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地贫筛查流程”的孕期保健夫妇)
孕期保健夫妇在建卡机构首次产检时,建卡机构应在《桂妇儿信息系统》查询地贫初筛和复筛结果,对一方血常规地贫初筛阳性,另一方血常规地贫初筛阴性的夫妇,且尚未进行血红蛋白分析复筛的,应免费给予复筛。
(1)知情告知。遵循知情自愿原则,告知夫妇地贫筛查和诊断的重要意义,详细介绍可以提供免费地贫筛查、基因检测、产前诊断(转诊)等服务。在充分知情基础上,征得夫妇双方同意,在建卡机构签订《地中海贫血筛查和基因检测知情同意书》(见附件3)。
(2)血样采集和检测。
在知情同意基础上,采集夫妇抗凝静脉血1管,血样不少于2毫升,做好标识,用于进行血红蛋白分析。用于血红蛋白分析的血样在2-8℃静置避光保存。
用于血红蛋白分析的,开展地贫血红蛋白分析检测的医疗保健机构须在2日内完成检测;
不具备条件开展血红蛋白分析的医疗保健机构,将血常规检查结果为单阳的夫妇用于血红蛋白分析的样本,在3日内按标本运送至与本机构签订转诊协议的医疗保健机构,血常规检查结果需随样本一并转送。接收转诊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在接受样本2日内进行血红蛋白分析,在完成血红蛋白分析后,3日内将检测结果反馈至送检机构。
3.地贫筛查阳性判读标准。
(1)地贫血常规初筛阳性判读标准。采用三分类或五分类血细胞分析仪进行血常规检查,检测平均红细胞体积(MCV)和平均红细胞血红蛋白含量(MCH)。
下列情况之一者,受检对象血常规初筛为阳性:MCV<82fl或MCH<27pg;MCV<82fl和MCH<27pg。
(2)地贫血红蛋白分析复筛阳性判读标准。采用毛细血管血红蛋白电泳分析或高效液相色谱分析技术进行血红蛋白分析,主要检测血红蛋白A2(Hb A2)、胎儿血红蛋白(Hb F)和异常血红蛋白。
下列情况之一者,受检对象血红蛋白分析复筛为阳性:HbA2≥3.5%;HbA2<2.5%;HbF升高;出现异常血红蛋白。
地贫血常规初筛和地贫血红蛋白分析复筛任一项异常判断为筛查阳性,夫妇双方均为阳性判断为双阳夫妇。
4.地贫筛查进入基因诊断标准。
(1)夫妇地贫筛查双方阳性,进行地贫基因诊断。
(2)夫妇血常规地贫初筛单方阳性,或血常规地贫初筛无异常,但经病史询问有疑似地贫家族史或生育史的,双方均需要进行血红蛋白分析复筛。如夫妇地贫筛查(结合初筛和复筛结果)双方阳性的均需要进行地贫基因诊断。
(3)夫妇地贫筛查(结合初筛和复筛结果)为单方阳性,阳性一方基因诊断为缺失型α0地中海贫血(- -/,如:- -SEA/、- -THAI/、- -FIL/等)携带者,行配偶α地贫基因诊断。
(三)地贫基因检测
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双方地贫筛查结果均为阳性的,婚育综合服务中心将血标本送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免费进行地贫基因诊断。孕期保健夫妇双方地贫筛查结果均为阳性的,应在《桂妇儿信息系统》查询地贫基因诊断结果,无结果的,采集血标本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免费进行地贫基因诊断。检测机构及时将检测报告单反馈送检单位,各送检机构及时将检测结果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四)咨询指导和高风险夫妇孕期追踪
综合夫妇双方病史询问、地贫筛查和基因检测结果,判定可能生育中重型地贫胎儿的高风险夫妇。向所有参检夫妇反馈检查结果,做好优生遗传咨询指导。
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可能生育中重型地贫胎儿的高风险夫妇:
1.曾生育重型α地贫或HbH病患儿的夫妇;
2.曾生育重型或中间型β地贫患儿的夫妇;
3.夫妇双方均为α地贫基因携带者,且一方包含(- -/)基因缺失。
4.夫妇双方均为β地贫基因携带者。
对于可能生育中重型地贫胎儿的高风险夫妇,告知检查结果,进行面对面咨询,详细阐明存在生育重型地贫患儿的风险,指导夫妇孕前做好心理准备,怀孕后接受产前诊断。在咨询指导的基础上,安排专人对高风险夫妇进行追踪,及时了解受检妇女怀孕情况,指导女方在怀孕后适宜时期接受产前诊断。在随访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对于其他夫妇,告知检查结果,给予相应优生遗传科学指导。
(五)地贫产前诊断
对于可能生育高风险重型地贫胎儿的夫妇,详细介绍产前诊断的重要意义。将孕妇转诊至柳州市妇幼保健院行免费地贫产前诊断。
(六)高风险夫妇妊娠结局随访
对接受产前诊断的孕妇,由专人随访,胎儿确诊为重型α地贫或重型β地贫的,在当事人知情同意和自主选择的情况下,采取免费医学干预措施。胎儿确诊为Hb H病或中间型β地贫的,应充分说明胎儿出生后贫血程度、成长发育状况和对劳动能力的影响等,由当事人在充分知情的基础上自主选择决定。了解妊娠结局并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评估服务效果。在条件许可时,对于产前诊断后自愿采取干预措施的,应尽可能采集到胎儿血样或组织,以便进一步验证产前诊断的结果。在随访过程中要注意保护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
附件2
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服务流程图
附件3
地中海贫血筛查和基因检测知情同意书
(样式)
地中海贫血(以下简称地贫)是一组严重威胁儿童生命健康的遗传性血液病,分α地贫和β地贫等不同类型。重型地贫患儿多数在未成年前死亡,即使侥幸存活,也需要终生输血维持生命。夫妇携带同型α或β地贫基因,生育重型地贫患儿风险增高。目前地贫尚无经济可靠的治疗方法,但通过地贫筛查、基因检测和产前诊断,可以实现有效预防。为减少重症地贫儿出生,国家为新婚夫妇及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免费地贫筛查、基因检测和产前诊断等地贫防控服务。
通过地贫筛查和基因检测,可以发现夫妇是否携带同型α或β地贫基因,以便孕期进行产前诊断,发现重型地贫胎儿尽早干预。通过地贫筛查和基因检测,可以发现绝大多数同型地贫基因携带者。但是由于技术发展的限制和实验条件的影响,目前还无法对所有的地贫基因进行检测。同时,任何医学检测手段都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在地贫筛查和基因检测过程中,个别检测可能出现假阴性和假阳性结果。
如果您和您的家人已详细了解上述疾病的危害性,认同此项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理解地贫筛查的性质、目的和风险,请签署下面自愿书。您的个人信息将会得到严格保密。
受检者意见:
本人仔细阅读上述内容,对所涉及情况完全理解。经认真考虑,本人同意接受地中海贫血筛查和基因检测,并愿意承担所涉及的风险。
夫妇双方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医师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
胎儿地中海贫血终止妊娠临床路径
一、重型地中海贫血胎儿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终止妊娠临床路径
根据产妇的情况,符合进入重型地中海贫血胎儿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终止妊娠临床路径标准,即按以下临床路径标准进行管理:
(一)诊断依据
根据胎儿基因诊断结果,确诊为胎儿重型地中海贫血且具备引产终止妊娠的医学指征者。
(二)终止妊娠方式的选择
米非司酮配伍前列腺素引产+清宫术。
(三)标准住院日4-6天。
(四)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重型胎儿地中海贫血。
2.妊娠12-16周者。
3.无药物引产禁忌症。
4.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五)入院后第1-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凝血功能;
(2)血型、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肝肾功能、心电图。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项目:电解质、产科I级B超。
3.药物引产:米非司酮+米索前列醇。
4.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1)宫缩诱导药物:入院后1-3日,口服米非司酮150mg+米索前列醇0.4-1.6mg。
(2)宫缩剂:产后缩宫素10-20U静脉或10U宫颈注射。
(3)抗菌药物使用: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抗菌药物的选择,预防性用药时间为药流后胚胎娩出。
(六)药流后住院恢复≤3天。
1.必须复查的项目:子宫附件B超。
2.清宫术:必要时B超引导下进行。
3.促进子宫收缩:可辅助益母草胶囊或生化冲剂等中成药口服。
4.根据情况酌情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静脉或口服抗生素3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
(七)出院标准。
1.患者一般情况良好,体温正常,阴道流血少,无其他阳性体征。
2.清宫后宫腔无组织残留或复查B超提示宫内无组织残留。
(八)有无变异及原因分析。
1.当实验室检查结果异常需要复查,导致住院时间延长,可能发生变异。
2.其他意外情况需进一步明确诊断,导致住院时间延长,可能发生变异。
3.药流后出现发热及出血,宫内残留等并发症需要治疗和住院观察,导致住院时间延长、费用增加,可能发生变异或退出路径。
二、重型地中海贫血胎儿依沙丫啶羊膜腔内注射终止妊娠临床路径
根据产妇的情况,符合进入重型地中海贫血胎儿依沙丫啶羊膜腔内注射终止妊娠临床路径标准,即按以下临床路径标准进行管理:
(一)诊断依据。
根据胎儿基因诊断结果,确诊为胎儿重型地中海贫血且具备引产终止妊娠的医学指征者。
(二)分娩方式的选择。
阴道分娩。
(三)标准住院日5-7天。
(四)进入路径标准。
1.第一诊断必须符合胎儿重型地中海贫血。
2.妊娠14周及以上者。
3.无引产及阴道分娩禁忌症。
4.当患者同时具有其他疾病诊断,但在住院期间不需特殊处理也不影响第一诊断的临床路径流程实施时,可以进入路径。
(五)入院后第1-3天。
1.必需的检查项目:
(1)血常规、尿常规、白带常规、凝血功能;
(2)血型、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丙肝、艾滋病、梅毒等)、肝肾功能、心电图。
2.根据患者病情可选择项目:电解质、B超、配血。
3.羊膜腔穿刺术。
4.药物选择与使用时机。
(1)引产药物:利凡诺注射液100mg羊膜腔注射。
(2)宫缩诱导药物:米非司酮150mg口服,必要时加用。
(3)镇静药:临产后根据产妇状态酌情使用安定或鲁米那口服或注射。
(4)分娩镇痛及药物:临产后根据产妇状态酌情杜冷丁注射或进行分娩镇痛。
(5)宫缩药:第三产程使用缩宫素10-20U、或加用强有力的欣母沛或巧特欣一支。
(6)抗菌药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并根据患者的病情决定抗菌药物的选择及使用时机。
(六)产后1-2天。
1.复查的检查项目:复查血常规,必要时复查尿常规、子宫附件B超。
2.根据情况酌情使用抗菌药物预防感染:静脉或口服抗生素3天,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卫医发〔2004〕285号)执行。
3.促进子宫收缩:催产素静滴或肌肉注射,可辅助生化冲剂等中成药物口服,必要时物理治疗。
4.清宫术:必要时B超引导下操作。
5.退乳药物:可选择中药麦芽冲服。
(七)出院标准。
1.产后恢复良好。
2.会阴伤口愈合良好。
3.清宫后宫腔无组织残留或复查B超提示宫内无组织残留。
(八)变异及原因分析。
1.产程中若出现剖宫产指征(如胎盘早剥、产前出血等)需行剖宫产术者,费用将增加,退出本路径。
2.巴氏水肿胎由于巨大胎盘,极易发生产后大出血需要输血治疗等抢救措施,退出本路径。
3.产后出现感染等并发症,导致住院时间延长,费用将增加。
附件5
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信息录入和追踪随访
管理要求
一、婚检机构管理要求
1.负责将婚检和孕优地贫筛查结果48小时内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2.负责随访婚检和孕优地贫筛查结果双方阳性夫妇做基因诊断,并将随访记录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3.负责24小时内录入地贫基因诊断的补助信息。
4.负责将地贫基因诊断检测结果及时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并同时录入共同情况。
5.负责录入婚检已孕基因诊断同型需做产前诊断的夫妻双方共同情况信息。
6.负责追踪随访地贫基因诊断同型需做产前诊断的夫妇进行产前诊断,并将随访记录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7.负责追踪随访产前诊断为重症地贫胎儿医学干预情况及重症地贫胎儿妊娠结局,并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二、地贫筛查机构管理要求
1.负责将建卡孕妇地贫筛查结果48小时内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2.负责随访阳性孕妇丈夫进行地贫筛查,并将地贫筛查结果和追踪随访情况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3.负责24小时内录入地贫血红蛋白复筛的补助信息。
4.负责追踪随访地贫筛查双阳夫妇进行基因诊断,并将随访记录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5.负责24小时内录入地贫基因诊断的补助信息。
6.在《桂妇儿信息系统》录入基因诊断补助情况时,核对夫妻双方筛查结果阳性录入情况,未录入的须补录双方筛查阳性结果。
7.负责将地贫基因诊断检测结果及时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并同时录入共同情况。
8.负责追踪随访地贫基因诊断同型需做产前诊断的夫妇进行产前诊断,并将随访记录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9.负责追踪随访产前诊断为重症地贫胎儿医学干预情况及重症地贫胎儿妊娠结局,并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三、重型地贫胎儿干预机构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出生缺陷医学干预实施方案(试行)和广西重大致死致残出生缺陷评审方案的通知》(桂卫妇幼发〔2016〕12号)及本方案的要求,为诊断为重症地中海贫血胎儿符合医学干预的孕妇进行医学干预,并按出院结算的医保报销以外自付部分予以补助。
2.负责将在本机构进行医学干预的重症地贫胎儿的孕妇妊娠结局信息及补助信息24小时内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3.每月将重症地贫胎儿医学干预补助材料报送市妇幼保健院进行核账。
附件6
鹿寨县地中海贫血防控技术服务
资金结算办法
为规范和加强“五免服务”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9)113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补助资金拨付:服务对象在服务机构直接获得减免,由市妇幼保健院通过《桂妇儿信息系统》采用“一站式”报账模式进行资金结算给县妇幼保健院,再由县妇幼保健院通过《桂妇儿信息系统》采用“一站式”报账模式与服务机构进行资金结算。各地贫筛查机构定期提供相关结算材料给鹿寨县妇幼保健院,由鹿寨县妇幼保健院财务科直接拨付资金至各地贫筛查机构。
二、结算流程
(一)地贫血常规初筛基金结算。
婚前医学检查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夫妇的地贫血常规初筛纳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检查范畴;孕妇地贫血常规初筛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检查范畴,按项目相关规定实行。
(1)免费对象。
免费地贫血红蛋白分析复筛的对象为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且一方血常规地贫初筛阳性,另一方血常规地贫初筛阴性的怀孕建卡夫妇。
(2)免费标准。
地贫血红蛋白分析复筛结算标准为100元/对。需要进行地贫血红蛋白分析复筛的夫妇从地中海贫血防控专项资金中列支。
(3)免费方式。
孕期保健夫妇,建卡机构查询《桂妇儿信息系统》未进行过血红蛋白分析检测的符合项目免费的对象,直接予免费血红蛋白分析检测。每人只能免费检测一次,不能重复免费检测。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注明“已免费地贫血红蛋白分析复筛”字样或印章。
(4)血红蛋白分析复筛结算流程。
第一步:医疗机构采集血标本,同时录入补助信息。
对符合免费的服务对象,医疗机构为夫妇双方采集血标本,同时将补助信息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非血红蛋白检测机构需要将血标本和采血登记表递送到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步:有能力开展地贫血红蛋白检测的医疗机构直接将血红蛋白检测结果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非血红蛋白检测机构收到检测机构反馈的检测结果,由送检机构及时将血红蛋白检测结果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第三步:检测机构、送检机构与县妇幼保健院对接。
检测机构、送检机构每月5日前从《桂妇儿信息系统》打印上月本机构《血红蛋白检测补助结算申请单》(签字、盖章)和血红蛋白检测补助花名册(签字、盖章),一起交县妇幼保健院审核。
第四步:市级妇幼保健院与县妇幼保健院结算。
县县妇幼保健院每月上报花名册和资金汇总表给市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每月将经费拨付至县妇幼保健院,
(三)地贫基因诊断资金结算。
1.免费对象。
免费地贫基因诊断的对象为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且地贫筛查双阳的婚前医学检查夫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夫妇、孕期建卡夫妇。
2.免费标准。
免费地贫基因诊断标准为1000元/对,其中,中央资金负担200元/对,自治区地中海贫血防控补助资金负担800元/对。自治区地中海贫血防控补助资金中列支。
3.免费方式。
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婚检机构查验《桂妇儿信息系统》,确定符合项目免费对象后,直接予免费地贫基因诊断。
孕期保健建卡夫妇,由医疗保健机构查询《桂妇儿信息系统》需符合项目免费的对象,同时未进行地贫基因诊断的,予免费地贫基因诊断。每人只能免费检测一次,不能重复免费检测。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注明“已免费地贫基因诊断”字样或印章。
4.地贫基因诊断结算流程。
第一步:医疗机构采集血标本,同时录入补助信息。
对符合免费的服务对象,医疗机构为夫妇双方采集血标本,同时将补助信息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采血机构将血标本和采血登记表递送到产前诊断机构进行检测。
第二步:送检机构收到产前诊断机构反馈的检测结果,及时将地贫基因检测结果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第三步:送检机构与市妇幼保健院对接结算。
送检机构每月5日前从《桂妇儿信息系统》打印上月本机构《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补助结算申请单》(签字、盖章)和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补助花名册(签字、盖章),填写《柳州市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补助发放汇总表》(签字,盖章,见附表1),一起交市妇幼保健院审核结算。
(四)重型地贫胎儿医学干预资金结算。
1.免费对象。
免费医学干预的对象为双方或一方为广西户籍的夫妇,女方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且产前诊断为高风险重型地贫胎儿,在充分遗传咨询、优生指导、知情选择情况下,免费给予实施终止妊娠医学干预。
2.免费标准。
服务对象在实施医学干预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以外自付部分予以补助,由自治区地贫专项资金支付。
3.免费方式。
服务对象提供身份证或户口本,实施医学干预定点医疗机构查验《桂妇儿信息系统》,确定符合项目免费对象后,直接予免费医学干预。在《母子健康手册》上注明“已免费地贫医学干预”字样或印章。
4.免费高风险重型地贫胎儿医学干预结算流程。
第一步:转介至定点服务机构进行医学干预。
医疗机构发现产前诊断结果为重症地贫胎儿的,将孕妇转介至鹿寨县妇幼保健院进行免费医学干预。
第二步:定点医疗机构实时减免医疗费用。
定点医疗机构为高风险重型地贫胎儿进行医学干预,通过医保系统查询确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予以办理医保实时结算报销,自付部分予实时减免,留存结算发票原件;同时将住院费用、医保报销费用、减免费用等信息和医学干预结果录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第三步:定点医疗机构与市妇幼保健院结算。
定点医疗机构每月5日前从《桂妇儿信息系统》打印上月本机构免费高风险重症地贫胎儿医学干预花名册(签字、盖章),填写《柳州市免费高风险重型地贫胎儿医学干预资金汇总表》(签字、盖章,见附表1),一起交市妇幼保健院审核。市妇幼保健院审核通过后每月将经费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
三、责任追究
(一)各服务机构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要建立台账(见附表2),确保台账与《桂妇儿信息系统》数据相一致,各服务机构要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二)县卫生健康局、财政部门,各医疗服务机构在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工作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虚报造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加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表1:
柳州市 补助发放汇总表( 月)
单位名称: 日期:
补助项目 |
中央补助 |
自治区补助 |
||
人/对数 |
金额(元) |
人/对数 |
金额(元) |
|
|
|
|
|
|
制表科室: 科室负责人: 制表人:
附表2:
地中海贫血血红蛋白分析复筛补助登记本
序号 |
姓名 |
人口编号 |
身份证号 |
户籍(区、县) |
初筛阳性 |
初筛录入 |
血红蛋白分析结果录入 |
补助24h内录入 |
补助金额 |
补助日期 |
补助办理人 |
补助对象签名(加按手印) |
补助对象联系方式 |
备注 |
|
1 |
女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
|
|
|
|
|
男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
2 |
女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
|
|
|
|
|
男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
3 |
女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
|
|
|
|
|
男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
4 |
女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
|
|
|
|
|
男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
5 |
女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
|
|
|
|
|
男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
6 |
女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
|
|
|
|
|
男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备注:孕期保健门诊负责补助登记
地中海贫血基因诊断补助登记本
序号 |
姓名 |
人口编号 |
身份证号 |
户籍(区、县) |
筛查阳性 |
筛查录入 |
基因诊断结果录入 |
补助24h内录入 |
补助金额 |
补助日期 |
补助办理人 |
补助对象签名(加按手印) |
补助对象联系方式 |
备注 |
|
1 |
女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
|
|
|
|
|
男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
2 |
女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
|
|
|
|
|
男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
3 |
女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
|
|
|
|
|
男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
4 |
女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
|
|
|
|
|
男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
|
|
|
|
|
||
5 |
女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
|
|
|
|
|
男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
|
|
|
|
|
||
6 |
女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是 □否 |
|
|
|
|
|
|
男 |
|
|
|
|
□是□否 |
□已录□补录 |
□是□否 |
备注:采血送检机构补助登记
重症地贫胎儿医学干预补助登记本
序号 |
姓名 |
人口 编号 |
身份证号 |
户籍(区、县) |
诊断 名称 |
入院 日期 |
出院 日期 |
妊娠结局录入 |
补助 录入 |
女方是否参保 |
医保报销金额 |
补助金额 |
补助日期 |
补助办理人 |
补助对象签名(加按手印) |
补助对象联系方式 |
备注 |
|
1 |
女 |
|
|
|
|
|
|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
|
|
|
|
|
男 |
|
|
|
|
||||||||||||||
2 |
女 |
|
|
|
|
|
|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
|
|
|
|
|
男 |
|
|
|
|
||||||||||||||
3 |
女 |
|
|
|
|
|
|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
|
|
|
|
|
男 |
|
|
|
|
||||||||||||||
4 |
女 |
|
|
|
|
|
|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
|
|
|
|
|
男 |
|
|
|
|
||||||||||||||
5 |
女 |
|
|
|
|
|
|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
|
|
|
|
|
男 |
|
|
|
|
||||||||||||||
6 |
女 |
|
|
|
|
|
|
|
□是 □否 |
□是 □否 |
□是 □否 |
|
|
|
|
|
|
|
男 |
|
|
|
|
备注:重症地贫胎儿医学干预定点机构补助登记
附件7
鹿寨县地中海贫血实验室质量控制要求
一、检验要求
(一)血常规检验(MCV/MCH)和血红蛋白组分检验(HbA2/HbF)。
1.血规样本应采用EDTA-K2抗凝,采集后4小时内完成检验。血红蛋白组分检验最好用新鲜血样本检测,标本若2-8℃保存应在采集后5天内完成检验。
2.做好样本采集、唯一标识、暂存、运送、接收等分析前质控。
3.控制检验的重复性和精密度:每检验批次须做至少二个水平的室内质控,室内质控常规变异系数MCV、MCH不超过2.5%,HbA2和HbF不超过4.0%。
4.控制检验准确性和可比性:(1)按仪器和项目要求进行校准和校准验证。(2)用高中低新鲜血样本各2支进行实验室内部比对至少每月一次,进行实验室间比对至少每季度一次。MCV和MCH比对相差不超过3.75%。HbA2和HbF比对相差不超过6%。(3)通过参加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了解与同行实验室的可比性。
5.所有质控失控应及时分析原因并有效改进,不可因失控影响患者检验结果准确,每月进行质控汇总分析。
6.应根据参考模板规范检验报告内容、格式、术语、单位等。检验结果可能不可靠时,须用可靠的检测系统复检无误后再发出检验报告。
7.为避免漏诊,最佳筛查技术方案是血常规+血红蛋白电泳。家族史、生育史等临床资料提示可能存在β地中海贫血基因突变的病例,当一方筛查阳性另一方不论血常规筛查是否正常,均应做血红蛋白组分检验。
8.当质控出现问题是由于仪器引起的,应该及时更换性能更佳的仪器。
二、机构职责
依托《桂妇儿信息系统》的实验室质量控制部分,实现全县地中海贫血定点实验室质量实时监控,建立县、乡二级地中海贫血检测机构的实验室质控网络,逐级落实质控管理、督导责任,形成严密的地中海贫血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一)县级以下机构实验室。
按照上述血常规检验(MCV/MCH)和血红蛋白组分检验(HbA2/HbF)质控方案做好实验室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接受与本机构签订转诊协议的县级医疗机构的质量管理督导、培训,积极配合其组织的每季度实验室间比对。接受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室间质量评价并按要求持续改进检验质量。动态实时采集相关质控数据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二)县级机构实验室。
1.应严格自身实验室地中海贫血质控,保证检测准确可靠;
2.可使用桂妇儿信息系统,承担与本机构签订转诊协议的县以下机构实验室的质控管理职责:(1)负责组织每季度室间新鲜血比对;(2)培训并日常督促各实验室做好分析前质控;(3)定期分析所负责范围内各实验室地中海贫血实验室检验质量,有针对性及时进行质量改进。
3.动态实时采集本实验室相关质控数据和每季室间新鲜血比对数据入桂妇儿信息系统。
4.作为地中海贫血检验二级溯源点参加自治区临床检验中心组织的全区地中海贫血实验室间溯源比对,并通过每季度比对将准确性传递给与本机构签订转诊协议的县以下机构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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