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 寨 县
卫 生 健 康 局 文 件
鹿卫字〔2019〕111号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鹿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刻吸取河池市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9〕2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80号)《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19〕54号)《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安委办〔2019〕46号)的部署安排,我局制定了《鹿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印发 |
(网络传输)
鹿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河池市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9〕2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80号)《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19〕54号)《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安委办〔2019〕4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柳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深刻吸取河池市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重点
各卫生健康单位需强化红线意识,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务必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安排,紧紧围绕确保安全稳定这一中心任务,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消防安全工作
1.各卫生计生单位务必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完好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2.各医院需制定完善火灾应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县直三家医院微型消防控制室切实履行24小时值班工作。
(二)电气安全工作
1.严格检查供电线路的安全,巡查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发现电路出现超负荷情况,应马上上报并马上进行整改。
2.严格杜绝私拉电线、使用不符合电气安全的电暖器、电暖器与可燃物距离太近、长时间给电动车充电等危险用电行为的发生。
3.人员离开时,使用的用电设备需关闭电源。
(三)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1.保证在建工程的相关程序合理,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制度。
2.确保施工监理人持证上岗。
3.工程不得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行为。
4.工程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和脚手架等施工设备需保证安全。
5.防跌落、防触电、防倒塌等安全措施要完备。
(四)特种设备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工作
1.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设备维护和检验需留存有维护或检验记录。
2.氧气瓶存储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使用时应远离火源,氧气瓶应定期检验。
3.制氧设备和供氧管道应远离高压线、火源等危险源,日常的使用和维护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五)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各单位要加强司勤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出现司勤人员酒驾、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2.加强公车、救护车的维修和保养,防止出现“带病车”上路的隐患情况。
3.加强公车、救护车使用的监管,落实公车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严格防止公车私用等行为的发生。
(六)毒麻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遵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切实履行毒麻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规定。
(七)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1.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法律责任与义务,积极预防控制卫生场所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
2.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预防宣传教育,并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防护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
(八)医疗废物处置安全工作
医疗卫生单位应严格遵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建立和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深化落实、定期检查,切实保障医疗废物处理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排查整治安排
这次大排查大整治从今年11月初开始、明年1月底基本结束,历时3个月,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在各单位检查督查的基础上,县安委会适时安排督导组开展大检查督导检查。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值班人员的安排和信息报送工作。遇有紧急重大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故意迟报、漏报或谎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得当。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全部实行24小时值班待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四)全面总结工作。各单位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大检查工作总结(附2-3张图片)及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以电子档的形式于2020年1月27日前报至县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邮箱:lzxwjjaqsc@163.com,联系人:罗炳丽,电话:6815093。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
附件:
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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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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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
责任人 (签字) |
整改完成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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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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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 寨 县
卫 生 健 康 局 文 件
鹿卫字〔2019〕111号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鹿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深刻吸取河池市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9〕2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80号)《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19〕54号)《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安委办〔2019〕46号)的部署安排,我局制定了《鹿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2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印发 |
(网络传输)
鹿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河池市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做好全县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9〕23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80号)《柳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柳安委办〔2019〕54号)《鹿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安委办〔2019〕46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和柳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深刻吸取河池市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二、排查整治重点
各卫生健康单位需强化红线意识,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首位,务必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继续按照县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安排,紧紧围绕确保安全稳定这一中心任务,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消防安全工作
1.各卫生计生单位务必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完好并符合消防安全的相关规定,及时消除消防隐患。
2.各医院需制定完善火灾应急疏散和救援预案,县直三家医院微型消防控制室切实履行24小时值班工作。
(二)电气安全工作
1.严格检查供电线路的安全,巡查大功率电器使用情况,发现电路出现超负荷情况,应马上上报并马上进行整改。
2.严格杜绝私拉电线、使用不符合电气安全的电暖器、电暖器与可燃物距离太近、长时间给电动车充电等危险用电行为的发生。
3.人员离开时,使用的用电设备需关闭电源。
(三)建筑施工安全工作
1.保证在建工程的相关程序合理,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制度。
2.确保施工监理人持证上岗。
3.工程不得存在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行为。
4.工程起重机、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吊笼和脚手架等施工设备需保证安全。
5.防跌落、防触电、防倒塌等安全措施要完备。
(四)特种设备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工作
1.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使用需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设备维护和检验需留存有维护或检验记录。
2.氧气瓶存储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定,使用时应远离火源,氧气瓶应定期检验。
3.制氧设备和供氧管道应远离高压线、火源等危险源,日常的使用和维护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
(五)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1.各单位要加强司勤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防止出现司勤人员酒驾、疲劳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
2.加强公车、救护车的维修和保养,防止出现“带病车”上路的隐患情况。
3.加强公车、救护车使用的监管,落实公车使用登记管理制度,严格防止公车私用等行为的发生。
(六)毒麻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安全管理工作
遵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切实履行毒麻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使用管理规定。
(七)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1.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认真履行相关法律责任与义务,积极预防控制卫生场所职业病的危害,保护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权益。
2.医疗卫生机构应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危害预防宣传教育,并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防护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
(八)医疗废物处置安全工作
医疗卫生单位应严格遵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建立和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深化落实、定期检查,切实保障医疗废物处理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止因医疗废物处置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三、排查整治安排
这次大排查大整治从今年11月初开始、明年1月底基本结束,历时3个月,不划阶段、不分环节。在各单位检查督查的基础上,县安委会适时安排督导组开展大检查督导检查。
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值班人员的安排和信息报送工作。遇有紧急重大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故意迟报、漏报或谎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置得当。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紧急情况,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控制险情,把事故损失减小到最低限度。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全部实行24小时值班待命。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次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及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创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的重大意义,把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加强领导,认真抓实抓好。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查工作。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四)全面总结工作。各单位要在认真、深入检查的基础上,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地进行总结,形成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措施的大检查工作总结(附2-3张图片)及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扫描版)以电子档的形式于2020年1月27日前报至县卫生健康局安全生产邮箱:lzxwjjaqsc@163.com,联系人:罗炳丽,电话:6815093。
附件: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
附件:
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
检查单位(盖章):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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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措施 |
责任科室 |
责任人 (签字) |
整改完成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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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成员签字: |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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