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市监发〔2020〕15号:关于印发《2020年春季学期鹿寨县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3-16 14:10
来源: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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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春季学期鹿寨县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学校食堂

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校开学安全的指导意见》精神,做好春季开学食品安全监管和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鹿寨县教育局

               2020年3月12日        


2020年春季学期鹿寨县学校(幼儿园)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防控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经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鹿寨县教育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包括职校、普通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开展春季学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行为,严防严控食物中毒风险,提升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二、检查对象

学校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原材料配送企业以及面向学生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学校全面自查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部署,按照《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要求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314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其他学段学校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完成自查自纠。

  一是查管理制度健全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2015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 

  二是查管理工作执行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三是查场所物品清洁情况。重点自查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是否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墙壁和门窗是否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是否无霉斑、无灰尘;场所内是否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是否表面清洁。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前,应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是查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重点自查冷藏冷冻、加热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五是查食品原料合规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是否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处理区内留存的已开封定型包装食品,若不能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应予以废弃。 

  六是查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重点自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明上岗;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是否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是查人员规范操作情况。重点自查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并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加工制作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 

  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学校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结果。 

  (二)部门联合检查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以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为重点单位,以畜禽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及“五毛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为重点行为,组织开展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学校或经营企业进行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单独或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 

  各学校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相关人员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及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工作,实现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大力推行学校食品安全“互联网+”智慧监管模式,建设食品进货台账记录电子化、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体系,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工作部署

春季食物中毒进入易发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点多面广。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研判当前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势,把握特点和规律,结合实际部署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遏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 问题导向,加强督促整改

各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强化联动协作,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做到不留死角盲区。要进一步细化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落实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学校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对于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实行挂牌督办,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

  1. 加强协作配合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乡(镇)中心校要建立部门间联查联动、信息通报等协作制度,齐抓共管学校食品安全。同时主动加强与当地卫生、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及时将检查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四)掌握情况,加强信息报送

1.各学校要合理安排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于2020年3月24日前,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分别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

2.请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汇总本辖区工作情况,于2020年4月23日前将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改报告、《2020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县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监管股。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管股联系人:黄耀国,

联系电话:6661630。

鹿寨县教育局营养办联系人:罗军,联系电话:

6833175,电子邮箱:mwb6833175@163.com。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20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学校名称(盖章):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

结果

备注

食品

安全

管理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是否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制定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是否开展经常性检查

是否开展“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建设

是否建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代表参与校内膳食管理

许可

情况

是否按《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内容合法经营



食堂

环境

是否定期清洁,保持良好环境



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滋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是否设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健康

管理

及培训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上岗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索证

索票

及台账

管理

是否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相关记录是否按月装订保存,以备查验



食品原料进出台账管理是否规范健全,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清洗

消毒

是否配备消毒设施



餐用具使用前是否清洗消毒

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是否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冷藏、冷冻设备中是否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



是否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冷藏密封状态下留样48小时,并有记录)

是否落实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台账要求

备注:学校建档备查,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2

2020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0         

填报人姓名:                        职务:                    联系手机号码:                        

一、基本情况

区内共有学校食堂    个,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食堂数     个、整改到位食堂数     个。租用校内场地食品生产经营者      家,检查覆盖率        %,检查发现问题生产经营者      家。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     家,检查覆盖率   %,检查发现问题生产经营者   家。

二、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学校食堂

检查校内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

检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

检查食

堂数

发现问题食堂数

检查单位数

发现问题单位数

检查单位数

发现问题单位数

许可管理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信息公示

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符合要求







5.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制度管理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人员管理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环境卫生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14.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5.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原料控制

16.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17.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18.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加工制作

19.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20.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







21.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22.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23.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24.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25.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符合要求







26.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设施设备维护

27.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28.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29.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30.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31.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餐饮具消毒

32.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33.具有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34.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检查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食品    批次,检出问题食品   批次。约谈责任人     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份、立案查处案件    件、没收问题食品     公斤、罚没金额    万元、吊销许可证(含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证)     张、取缔无证经营   家。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更好地保障师生在校用餐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明确学校食堂各环节防控要求和责任分工,制订本手册。

一、开工环节

  1. 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控小组,加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研究部署,制定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岗位责任。

  2. 配备与食堂从业人员数量相匹配的口罩、手套、帽子、洗手液、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所需物资。

  3. 开展全体员工开工前出行情况调查,全面掌握员工出行地点、是否乘坐过公共交通、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开展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岗位操作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4. 配备与供餐量相匹配的餐用具、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及保洁设施,开工前对所有餐用具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配备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张贴洗手消毒方法标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 对库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进行彻底清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对食品贮存设施设备和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消毒。

  6. 对食品处理区和用餐场所进行彻底规范清洁消毒,包括墙地面、设施设备、操作台、门把手、水龙头、空调、通风设备及排风口等。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有条件的建议采用机械通风,专间和专用操作区使用紫外线灯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二、用工环节

  1. 对食堂员工每日行程、接触人员、个人和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进行全面登记摸排,做到涉疫情况每日及时掌握、底数清楚。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制度,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暂不复工。

  2. 对食堂员工实行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有发热(37.3以上)、乏力、咳嗽、咳痰、胸闷、腹泻等症状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在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

  3. 在从业人员通道入口处及食堂各操作区配备洗手消毒设施。从业人员应勤洗手,出现任何可能污染手部的情形时,都要按要求规范洗手和消毒。

  4. 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应佩戴口罩,并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宜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及时更换。工作服应每天清洗更换。

  5. 加强员工用餐安全管理和住宿疫情防控,督促员工抓好个人卫生和饮食安全,养成健康生活习惯,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三、采购环节

  1. 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原料,做到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齐全。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

  2.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账记录。对采购的猪肉要查验和留存“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3. 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的,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

  4. 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原料供货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

  5. 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严禁采购不明来源的食品原料。严禁采购、存储、加工、烹饪、销售野生动物及其肉蛋类制品。

四、运输环节

  1. 供应商送货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员每次进入学校时应测量体温。

  2. 供货商送货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员)、学校采购员和接货员在采购、运输、验收工作中均需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交接时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

  3. 保持食材采购车辆和配送车辆干净卫生,专车专用,净菜、半成品等特殊食材需专用冷藏车配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4.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易携带致病菌或易腐败变质的食材采取抽样送专业机构检测的措施。

五、加工环节

  1. 严格执行食材食品贮存要求,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定期清理变质和过期食品,确保食品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符合要求。

  2.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贮存采用保鲜膜覆盖或密闭容器等方法,避免长时间裸露。

  3. 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烹饪后尽快食用,缩短成品存放时间,尽量当餐用完。

  4. 严格做到生熟食物容器使用分开、存放区域分开、加工过程分开,防止食物交叉污染。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制售、其他类型学校食堂暂停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糕点。

  5. 落实餐品留样规定,每个品种留样量200g以上,留样48小时,留样记录完整、准确,确保可追溯。

六、售卖环节

  1. 分餐处应有防止飞沫灰尘、蚊蝇等污染的设施。加工后的成品在出售前应密闭盛放,不得无保护暴露。

  2. 暂停自助餐等开放式供餐模式。免费汤粥、调料等疫情防控期间不宜供应。

  3. 最大限度减少公用餐具使用,鼓励自备餐具,提供足量一次性餐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4. 食品售卖人员一律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并佩戴口罩和手套,销售中少用语言交流,与服务对象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七、洗消环节

  1. 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餐次对使用后的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宜采用高温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餐用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式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2. 消毒后的餐用具应放置相应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具备条件的可存放在餐具消毒设施设备中。

  3. 对食堂内外环境、地面、餐桌椅每天进行全面消毒。如使用75%乙醇喷洒消毒应避免靠近明火。

八、后厨环节

  1. 食堂食品处理区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非本食堂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处理区,学校及相关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进入时,要监测体温合格、戴口罩、穿工作衣帽,做好记录。

  2. 原则上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手机等私人物品如需带入食品处理区应经消毒处理。

  3. 食品处理区要定时开窗通风或使用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全新风运行,保持空气流通,中央空调系统建议停止使用,确有必要开启须经过疾控部门评估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4. 充分发挥“明厨亮灶”视频监控系统等对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防控疫情的监督作用,及时督导整改到位。

九、餐厅环节

  1. 通过定时开窗或运行新风系统保持就餐场所通风良好。

  2. 就餐场所门口设佩戴标识的安全员值勤,就餐人员应佩戴口罩并经体温检测合格方可进入。有条件的可安装热成像人体测温仪器。

  3. 在就餐场所配备足够的可以正常使用的洗手消毒设施,洗手设施上方张贴规范洗手步骤示意图,全面普及“内------腕”的七步洗手法,引导师生餐前洗手并成为习惯。

  4. 就餐地点地面应设立醒目导引标识。

  5. 开餐前对就餐场所进行清扫、清洁、消毒、通风,餐后做好及时清理打扫就餐场所卫生,进行环境消毒,做好卫生用具的清洗消毒和定位保管。

  6. 餐厨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清运,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餐厨垃圾存放场所和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7. 在就餐场所广泛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指南、就餐须知,引导师生掌握卫生的就餐方式。

十、用餐环节

  1. 就餐人员须佩戴口罩取用餐具和到售卖窗口购买,即取即走,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摘口罩。就餐结束后立即佩戴口罩并离开。

  2. 采用集体用餐单位送餐的,指定专人进行膳食的交接验收,测量中心温度,做好接收记录,排好领餐时间和顺序,减少领餐人员聚集。

  3. 避免面对面就餐和扎堆就餐,就餐间隔在1米以上,就餐中不交流、少说话,避免交叉感染。

  4. 采用适当方式,减少师生同一时间段内就餐人数,降低就餐场所人员密度,防止交叉污染:改造符合卫生条件的临时就餐场所;在就餐场所设置简易分隔装置;采取分批、分时段等形式避峰、错时就餐;增加套餐盒饭供应,打包带回单独用餐;支持师生购买饭菜后回宿舍就餐;有条件的走读学生可回家就餐。

  5. 打喷嚏和咳嗽时应使用纸巾遮挡包裹,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包括废弃的口罩)使用密封袋密封弃置于有盖垃圾桶内。

十一、应急环节

  1. 如学校发现疑似病例要停止供餐服务,并及时向属地教育、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待通过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供餐服务。

  2. 如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属地教育、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科学处置。

  3. 如发生投诉举报和突发舆情事件,要加强信息沟通,第一时间回应处理师生、家长和相关部门疑问关切,积极妥善予以处置。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印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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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市监发〔2020〕15号:关于印发《2020年春季学期鹿寨县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16 14:10 来源: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0年春季学期鹿寨县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学校食堂

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的通知


各乡(镇)市场监管所,各乡(镇)中心校,县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学校开学安全的指导意见》精神,做好春季开学食品安全监管和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关于印发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鹿寨县教育局

               2020年3月12日        


2020年春季学期鹿寨县学校(幼儿园)

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防控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经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鹿寨县教育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包括职校、普通高校、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开展春季学期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完善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行为,严防严控食物中毒风险,提升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安全管理水平,推动我县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状况不断改善。

二、检查对象

学校校园及其周边200米范围内食品经营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原材料配送企业以及面向学生经营的餐饮服务单位。

三、工作内容

(一)学校全面自查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工作部署,按照《学校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要求开展自查,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普通高中学校必须在314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其他学段学校必须在开学前一周完成自查自纠。

  一是查管理制度健全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2015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2018版)》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明确每个岗位的食品安全责任和要求。 

  二是查管理工作执行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定期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三是查场所物品清洁情况。重点自查食品经营场所的地面是否无垃圾、无积水、无油渍;墙壁和门窗是否无污渍、无灰尘;天花板是否无霉斑、无灰尘;场所内是否无有害生物活动迹象;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物品是否表面清洁。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供餐前,应对食品处理区内的设施设备、工用具、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 

  是查设施设备运转情况。重点自查冷藏冷冻、加热保温、清洗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转。 

  五是查食品原料合规情况。重点自查是否建立稳定、合规的食品及原料采购渠道,安全可追溯;食品经营场所内的食品及原料是否处于保质期内、感官性状正常。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食品处理区内留存的已开封定型包装食品,若不能保证其处于安全状态,应予以废弃。 

  六是查从业人员健康情况。重点自查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是否持健康证明上岗;患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及皮肤有伤口或感染的从业人员,是否暂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是查人员规范操作情况。重点自查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要求,并在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加工制作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做到食品和工用具生熟分开,熟制食品烧熟煮透。 

  对自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和问题,学校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复核整改结果。 

  (二)部门联合检查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以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学校周边的小超市、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等为重点单位,以畜禽肉及肉制品、蛋及蛋制品、乳制品、食用油等大宗食品原料及“五毛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进货查验、食品贮存、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为重点行为,组织开展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督促学校或经营企业进行整改;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的,视情形单独或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 

  各学校要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督促学校相关人员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对学校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积极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改善学校食堂供餐条件。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及宣传教育

各学校要积极推进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工作,实现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全覆盖;大力推行学校食品安全“互联网+”智慧监管模式,建设食品进货台账记录电子化、质量安全全程可追溯体系,全面提升学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各学校要通过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学校食品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 

 四、工作要求

  1. 提高认识,加强工作部署

春季食物中毒进入易发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点多面广。各学校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研判当前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形势,把握特点和规律,结合实际部署学校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制订工作方案,采取更加有力措施,严防严管严控校园食品安全风险,最大限度地遏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1. 问题导向,加强督促整改

各学校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强化联动协作,全面排查风险隐患,做到不留死角盲区。要进一步细化学校食品安全风险清单、责任清单和任务落实清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督促学校和责任人限时整改;对于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实行挂牌督办,并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上级部门。

  1. 加强协作配合

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乡(镇)中心校要建立部门间联查联动、信息通报等协作制度,齐抓共管学校食品安全。同时主动加强与当地卫生、城管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并及时将检查整治工作情况通报相关部门。

(四)掌握情况,加强信息报送

1.各学校要合理安排专项检查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工作动态,于2020年3月24日前,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附件1)电子邮件和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分别报送县市场监管局、县教育局。

2.请各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汇总本辖区工作情况,于2020年4月23日前将春季学期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整改报告、《2020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报送县市场监管局食品餐饮监管股。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监管股联系人:黄耀国,

联系电话:6661630。

鹿寨县教育局营养办联系人:罗军,联系电话:

6833175,电子邮箱:mwb6833175@163.com。

                                            

附件:1.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2.2020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1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表

学校名称(盖章):                检查时间: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检查

结果

备注

食品

安全

管理

是否建立了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是否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是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是否制定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是否开展经常性检查

是否开展“明厨亮灶”和“色标管理”建设

是否建立家长委员会,让家长代表参与校内膳食管理

许可

情况

是否按《食品经营许可证》规定内容合法经营



食堂

环境

是否定期清洁,保持良好环境



是否有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滋生条件的防护措施

是否设有足够的通风和排烟装置

健康

管理

及培训

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上岗



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索证

索票

及台账

管理

是否建立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相关记录是否按月装订保存,以备查验



食品原料进出台账管理是否规范健全,库存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清洗

消毒

是否配备消毒设施



餐用具使用前是否清洗消毒

消毒后的餐饮具是否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

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是否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食品

加工

制作

管理

冷藏、冷冻设备中是否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



是否落实食品留样制度(冷藏密封状态下留样48小时,并有记录)

是否落实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使用是否达到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台账要求

备注:学校建档备查,并报县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2

2020年春季开学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2020         

填报人姓名:                        职务:                    联系手机号码:                        

一、基本情况

区内共有学校食堂    个,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食堂数     个、整改到位食堂数     个。租用校内场地食品生产经营者      家,检查覆盖率        %,检查发现问题生产经营者      家。学校周边食品生产经营者     家,检查覆盖率   %,检查发现问题生产经营者   家。

二、检查情况

序号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学校食堂

检查校内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

检查校园周边餐饮服务食品经营者

检查食

堂数

发现问题食堂数

检查单位数

发现问题单位数

检查单位数

发现问题单位数

许可管理

1.食品经营许可证合法有效,经营场所、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等事项与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致







2.场所设置、布局与许可核定内容一致







信息公示

3.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







4.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公示的时间、位置等符合要求







5.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量化等级标识







制度管理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自查、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7.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人员管理

8.主要负责人知晓食品安全责任,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10.具有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记录







11.从业人员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双手清洁,保持个人卫生







环境卫生

12.食品经营场所保持清洁、卫生







13.烹饪场所配置排风设备,定期清洁







14.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15.卫生间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







原料控制

16.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企业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保存相关凭证







17.原料外包装标识符合要求,按照外包装标识的条件和要求规范贮存,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







18.食品添加剂由专人负责保管、领用、登记,并有相关记录







加工制作

19.食品原料、半成品与成品在盛放、贮存时相互分开







20.食品粗加工、切配、烹饪过程符合规范







21.制作食品的设施设备及加工工具、容器等具有显著标识,按标识区分使用







22.专间内由明确的专人进行操作,使用专用的加工工具







23.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场所加工供应相应的品种







24.食品留样符合规范







25.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配送食品的标识、储存、运输等符合要求







26.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与食品一同贮存、运输







设施设备维护

27.专间内配备专用消毒(含空气消毒)、冷藏、冷冻、空调等设施,设施运转正常







28.食品处理区配备运转正常的洗手消毒设施







29.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的餐厨废弃物存放容器







30.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并保持清洁







31.围护设施与排水设施运转正常







餐饮具消毒

32.集中消毒餐具、饮具的采购符合要求







33.具有餐具、饮具清洗、消毒、保洁设备设施,并运转正常







34.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用后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检查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发现主要问题整改情况


三、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

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抽检食品    批次,检出问题食品   批次。约谈责任人     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    份、立案查处案件    件、没收问题食品     公斤、罚没金额    万元、吊销许可证(含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和食品摊贩备案证)     张、取缔无证经营   家。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学校食堂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更好地保障师生在校用餐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明确学校食堂各环节防控要求和责任分工,制订本手册。

一、开工环节

  1. 成立由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控小组,加强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研究部署,制定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岗位责任。

  2. 配备与食堂从业人员数量相匹配的口罩、手套、帽子、洗手液、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疫情防控所需物资。

  3. 开展全体员工开工前出行情况调查,全面掌握员工出行地点、是否乘坐过公共交通、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情况。开展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岗位操作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4. 配备与供餐量相匹配的餐用具、餐用具清洗消毒设施及保洁设施,开工前对所有餐用具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配备足够的洗手消毒设施,张贴洗手消毒方法标识。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5. 对库存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等进行彻底清查,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对食品贮存设施设备和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消毒。

  6. 对食品处理区和用餐场所进行彻底规范清洁消毒,包括墙地面、设施设备、操作台、门把手、水龙头、空调、通风设备及排风口等。加强室内通风换气,有条件的建议采用机械通风,专间和专用操作区使用紫外线灯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二、用工环节

  1. 对食堂员工每日行程、接触人员、个人和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等进行全面登记摸排,做到涉疫情况每日及时掌握、底数清楚。严格落实隔离观察制度,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暂不复工。

  2. 对食堂员工实行每日上岗前健康检查,做好检查结果记录,有发热(37.3以上)、乏力、咳嗽、咳痰、胸闷、腹泻等症状者,应立即停止工作并督促其及时就诊,在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

  3. 在从业人员通道入口处及食堂各操作区配备洗手消毒设施。从业人员应勤洗手,出现任何可能污染手部的情形时,都要按要求规范洗手和消毒。

  4. 从业人员工作过程中应佩戴口罩,并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宜佩戴一次性手套并及时更换。工作服应每天清洗更换。

  5. 加强员工用餐安全管理和住宿疫情防控,督促员工抓好个人卫生和饮食安全,养成健康生活习惯,提升自我防护能力。

三、采购环节

  1. 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原料,做到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法齐全。建立固定的供货渠道。

  2.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格做好畜禽肉及其制品的合格证明、交易凭证等票证查验和台账记录。对采购的猪肉要查验和留存“两证一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3. 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的,应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社会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

  4. 学校要加强对食品原料供货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监督。

  5. 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严禁采购不明来源的食品原料。严禁采购、存储、加工、烹饪、销售野生动物及其肉蛋类制品。

四、运输环节

  1. 供应商送货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员每次进入学校时应测量体温。

  2. 供货商送货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员)、学校采购员和接货员在采购、运输、验收工作中均需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交接时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

  3. 保持食材采购车辆和配送车辆干净卫生,专车专用,净菜、半成品等特殊食材需专用冷藏车配送,每次运输食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4.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对易携带致病菌或易腐败变质的食材采取抽样送专业机构检测的措施。

五、加工环节

  1. 严格执行食材食品贮存要求,做到通风换气、分区分架分类、离墙离地存放,定期清理变质和过期食品,确保食品保存条件和保存期限符合要求。

  2. 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贮存采用保鲜膜覆盖或密闭容器等方法,避免长时间裸露。

  3. 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做到烧熟煮透,确保食品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烹饪后尽快食用,缩短成品存放时间,尽量当餐用完。

  4. 严格做到生熟食物容器使用分开、存放区域分开、加工过程分开,防止食物交叉污染。中小学、幼儿园不得制售、其他类型学校食堂暂停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糕点。

  5. 落实餐品留样规定,每个品种留样量200g以上,留样48小时,留样记录完整、准确,确保可追溯。

六、售卖环节

  1. 分餐处应有防止飞沫灰尘、蚊蝇等污染的设施。加工后的成品在出售前应密闭盛放,不得无保护暴露。

  2. 暂停自助餐等开放式供餐模式。免费汤粥、调料等疫情防控期间不宜供应。

  3. 最大限度减少公用餐具使用,鼓励自备餐具,提供足量一次性餐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用具。

  4. 食品售卖人员一律使用经消毒的专用工具并佩戴口罩和手套,销售中少用语言交流,与服务对象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七、洗消环节

  1. 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清洗,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餐次对使用后的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进行清洗消毒,宜采用高温热力方法进行消毒。餐用具去残渣、清洗后,煮沸式流通蒸汽消毒15分钟;或采用热力消毒柜等消毒方式;或采用有效氯含量为250mg/L溶液,浸泡消毒30分钟,消毒后应将残留消毒剂冲净。

  2. 消毒后的餐用具应放置相应的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持清洁,具备条件的可存放在餐具消毒设施设备中。

  3. 对食堂内外环境、地面、餐桌椅每天进行全面消毒。如使用75%乙醇喷洒消毒应避免靠近明火。

八、后厨环节

  1. 食堂食品处理区严格实行全封闭管理,非本食堂人员不得进入食品处理区,学校及相关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进入时,要监测体温合格、戴口罩、穿工作衣帽,做好记录。

  2. 原则上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食品处理区,手机等私人物品如需带入食品处理区应经消毒处理。

  3. 食品处理区要定时开窗通风或使用中央空调新风系统全新风运行,保持空气流通,中央空调系统建议停止使用,确有必要开启须经过疾控部门评估并定期进行消毒处理。

  4. 充分发挥“明厨亮灶”视频监控系统等对从业人员规范操作防控疫情的监督作用,及时督导整改到位。

九、餐厅环节

  1. 通过定时开窗或运行新风系统保持就餐场所通风良好。

  2. 就餐场所门口设佩戴标识的安全员值勤,就餐人员应佩戴口罩并经体温检测合格方可进入。有条件的可安装热成像人体测温仪器。

  3. 在就餐场所配备足够的可以正常使用的洗手消毒设施,洗手设施上方张贴规范洗手步骤示意图,全面普及“内------腕”的七步洗手法,引导师生餐前洗手并成为习惯。

  4. 就餐地点地面应设立醒目导引标识。

  5. 开餐前对就餐场所进行清扫、清洁、消毒、通风,餐后做好及时清理打扫就餐场所卫生,进行环境消毒,做好卫生用具的清洗消毒和定位保管。

  6. 餐厨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清运,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餐厨垃圾存放场所和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

  7. 在就餐场所广泛张贴疫情防控宣传指南、就餐须知,引导师生掌握卫生的就餐方式。

十、用餐环节

  1. 就餐人员须佩戴口罩取用餐具和到售卖窗口购买,即取即走,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摘口罩。就餐结束后立即佩戴口罩并离开。

  2. 采用集体用餐单位送餐的,指定专人进行膳食的交接验收,测量中心温度,做好接收记录,排好领餐时间和顺序,减少领餐人员聚集。

  3. 避免面对面就餐和扎堆就餐,就餐间隔在1米以上,就餐中不交流、少说话,避免交叉感染。

  4. 采用适当方式,减少师生同一时间段内就餐人数,降低就餐场所人员密度,防止交叉污染:改造符合卫生条件的临时就餐场所;在就餐场所设置简易分隔装置;采取分批、分时段等形式避峰、错时就餐;增加套餐盒饭供应,打包带回单独用餐;支持师生购买饭菜后回宿舍就餐;有条件的走读学生可回家就餐。

  5. 打喷嚏和咳嗽时应使用纸巾遮挡包裹,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包括废弃的口罩)使用密封袋密封弃置于有盖垃圾桶内。

十一、应急环节

  1. 如学校发现疑似病例要停止供餐服务,并及时向属地教育、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待通过相关部门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供餐服务。

  2. 如发生疑似食品安全事故,要及时向属地教育、市场监管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科学处置。

  3. 如发生投诉举报和突发舆情事件,要加强信息沟通,第一时间回应处理师生、家长和相关部门疑问关切,积极妥善予以处置。


    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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