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寨 县
卫生 健康 局文 件
鹿卫应急〔2020〕14号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鹿寨县2020年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应急专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冬春季是一氧化碳中毒高发季节,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救治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造成的中毒病人能得到迅速有效的治疗,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制定了《鹿寨县2020年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应急专项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 |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印发 |
(网络传输)
鹿寨县2020年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
应急专项方案
一、工作目标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能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医疗卫健部门应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文忠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潘声平 县卫健局局党组成员、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郭丽梅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坤旭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涂德林 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陶春财 县卫健局应急办主任
叶于嘉 县卫健局医政体改和中医股股长
朱艳妮 县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张 明 县人民医院院长助理
李鹤才 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童自强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黄宝卫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卢干武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邓巧珍 鹿寨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梁超明 中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兼)
韦相德 寨沙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覃 华 黄冕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韦智乐 四排镇卫生院院长
李应龙 平山镇卫生院院长
周建新 江口乡卫生院院长
何运兴 导江乡卫生院院长
潘务远 寨沙镇龙江卫生院院长
罗祖芬 拉沟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等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应急办,负责调度、协调、协助指挥、数据统计、信息上报、监督并组织医护人员开展一氧化碳中毒的现场救治培训,做好应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保障等工作。
(二)医疗救治组
组 长:张坤旭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叶于嘉 县卫健局医政体改和中医股股长
成 员:各120急救成员单位医务科负责人、相关科室主任、急诊科主任、急诊科护士长。
主要职责:负责一氧化碳中毒患者院前及院内救治、接诊、收治、转运、确诊疑似病例、治疗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定点医疗救治医院
确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定点医疗救治医院;县中医医院具备高压氧治疗条件,为一氧化碳中毒重度患者定点救治医院;各医院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上送至具有高压氧治疗条件的上一级医院: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中医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柳钢医院等。
(二)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1.县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在接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报警后,要求迅速派出救护车,做好调度、协调、沟通、科学动态调配救护车资源等工作。同时要加强接警调度员培训,在接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报警后,救护车未到前,指导患者在发生中毒以后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指导。
2.定点救治医院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3.县中医医院要合理安排高压氧治疗科室的人员排班,优先安排一氧化碳中毒重度患者进行高压氧治疗;同时县级两家定点医院要关注市级四家具备高压氧治疗条件的医院(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柳州市中医医院、柳钢医院)接收一氧化碳中毒重度患者的动态,遇到一氧化碳中毒高发期时,能有效分流重症患者到各高压氧舱医院治疗,保障所有重症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降低患者死亡率及脑损伤后遗症发生率。
(三)信息发布及报送
1.信息发布
所有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信息均由县卫健局办公室发布,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擅自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朋友圈、QQ、网络、微博等媒体发布任何未经证实的信息,避免引起群众恐慌。
2.信息报送
各急救网络成员单位在接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后,在迅速开展救治工作的同时,须严格执行“冬春季节一氧化碳中毒信息报送制度”报送信息。
报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姓名、性别、年龄、人数、关系、伤亡情况、中毒原因、中毒性质、中毒程度、救治过程和结果等内容。
(四)配合事件调查和移交
1.县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及定点救治医院在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应急医疗救援工作中,应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事件调查、提供伤情报告等内容。
2.各急诊科在出诊到达现场前,患者已经院外死亡的,应移交公安机关,由法医进行鉴定确诊。
(五)开展卫生宣教
把疫情防控和安全用气、安全取暖等方面安全防范的宣教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防护意识,同时开展一氧化碳中毒急救及自救知识宣传。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充分利用LED、微信公众号、院内宣传阵地、板报、墙报等宣传一氧化碳中毒防治知识及自救互救技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警惕性,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救治能力、成立医疗救治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医疗救治物资储备,做到人员、药械、专用病房/床、应急车辆、财力、宣传培训到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强化部署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通讯、信息畅通,保障非职业性一氧化碳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鹿寨县急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细则
附件
鹿寨县急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细则
为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能得到迅速有效地治疗,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高效、有序的救治中毒患者,特制定本细则。
一、中毒事件的现场处理
现场救援时首先要确保出诊医护人员安全,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公众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
(一)现场医护人员的个体防护
1.严禁救援医护人员进入一氧化碳浓度较高的环境内开展救治工作。
2.现场救援工作对防护服穿戴无特殊要求。
(二)中毒事件的判定和鉴别
1.中毒事件的判定
一是中毒患者有一氧化碳接触史。
二是中毒患者短时间内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
三是中毒现场空气采样一氧化碳浓度增高,和/或中毒病人血中碳氧血红蛋白(HbCO)浓度大于10%。
2.中毒事件的鉴别
与缺氧、水中毒、急性硫化氢、二氧化碳、氮气、甲烷和氰化氢中毒事件相鉴别,同时要注意是否存在混合窒息性气体中毒事件。
(三)现场医疗救援
现场医疗救援首要措施是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保持呼吸道通畅,立即给予吸氧,并注意保暖。当出现3人以上中毒患者时,应首先进行检伤分类,优先处理红标患者。
(四)现场检伤分类及处置
1.红标,临床表现为:昏迷;呼吸节律改变(叹气样呼吸、潮式呼吸);休克;持续抽搐。
2.黄标,临床表现为:意识朦胧、混浊状态;抽搐。
3.绿标,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恶心、心悸、呕吐、乏力等表现。
4.黑标,临床表现为:意识丧失,无自主呼吸,颈动脉搏动消失,瞳孔散大。
5.现场医疗处置
红标患者要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复苏体位,吸氧,立即建立静脉通道,迅速转送高压氧定点值班医院救治。
黄标患者除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外,还应予以吸氧、建立静脉通道,出现反复抽搐、休克等情况时,及时采取对症支持措施,并转送回医院病房进一步救治。
绿标患者脱离环境后,对症治疗,转送回医院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患者拒绝治疗的除外,须给拒绝治疗的患者签字为证)。
黑标患者移交公安机关,由法医鉴定死因。
二、中毒血液样品的采集和检验
(一)血液样品的采集原则
1.院外死亡患者移交公安机关,由法医采集心腔内血液检测鉴定死因,样品的采集可不受时间限制。
2.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由出诊人员在抢救的同时采集血液样品。
(二)样品的采集、检测及运输
1.碳氧血红蛋白测定法,采集2ml动脉血立即进行血气分析检测。
2.血液样品采集后,插入橡胶塞或者木塞隔离空气立即送检。
三、医院内救治
(一)患者交接、初步诊断、确诊
1.中毒患者送到医院后,由院内接诊医护人员与出诊医护人员对中毒患者的相关信息进行交接,并签字确认。
2.接诊医师应对中毒患者或陪护人员进行病史询问,进行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初步诊断后,进行诊断分级。
3.血气分析中碳氧血红蛋白(HbCO)浓度大于10%,可确诊为一氧化碳中毒。
4.不具备检测碳氧血红蛋白条件的医院,由收治医院急诊科主任签字明确一氧化碳中毒诊断。
(二)诊断分级
1.观察对象:出现头痛、头昏、心悸、恶心等症状,吸入新鲜空气后症状可消失。
2.轻度中毒:出现剧烈的头痛、头昏、四肢无力、恶心、呕吐;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但无昏迷者。
3.中度中毒:除有轻度中毒症状和体征外,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经抢救后恢复且无明显并发症者。
4.重度中毒: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或去大脑皮质状态;患者有意识障碍,并有以下临床表现者:脑水肿、休克或严重的心肌损害、肺水肿、呼吸衰竭、上消化道出血、脑局灶损害如视锥细胞系或视锥细胞外系损害体征。
(三)治疗
接收医院对所接收的中毒患者确认诊断和进行诊断分级后,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将患者送往不同科室进行进一步救治。观察对象可予以留观,轻、中度中毒患者收住院治疗,重度中毒患者立即给予监护抢救及高压氧治疗,或立即转至具备高压氧治疗条件的医院进行救治。
1.改善脑组织供氧
氧疗:可采用鼻导管或面罩给氧;中、重度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及时进行高压氧治疗。
亚低温疗法:对中、重度中毒患者可采用冰帽、冰毯等物理降温措施,并可根据病情,结合采用人工冬眠疗法。
2.脑水肿治疗
脱水剂:可给予甘露醇快速静脉滴注消除脑水肿,如出现肾功能不全,可使用其他对肾损害较小的脱水剂替代,与甘露醇交替使用。
利尿剂:一般给予呋塞米(速尿),根据病情确定使用剂量和疗程。
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宜早期、适量、短程应用。
3.其他对症支持治疗
加强营养支持,改善脑细胞代谢,维持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防治继发感染,出现肺水肿、休克、反复抽搐、呼吸衰竭者,及时给予相应的对症支持治疗措施。
迟发性脑病尚无特效治疗方法,一般采用高压氧疗法及应用改善脑微循环和促进神经细胞恢复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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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卫应急〔2020〕14号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关于印发《鹿寨县2020年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应急专项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冬春季是一氧化碳中毒高发季节,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救治应急处置工作,确保一氧化碳中毒事件造成的中毒病人能得到迅速有效的治疗,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局制定了《鹿寨县2020年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应急专项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 送:县应急管理局、县住建局。 |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印发 |
(网络传输)
鹿寨县2020年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
应急专项方案
一、工作目标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能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医疗卫健部门应对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成立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文忠 县卫健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潘声平 县卫健局局党组成员、县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
郭丽梅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坤旭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涂德林 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陶春财 县卫健局应急办主任
叶于嘉 县卫健局医政体改和中医股股长
朱艳妮 县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张 明 县人民医院院长助理
李鹤才 县中医医院副院长
童自强 县妇幼保健院副院长
黄宝卫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
卢干武 县卫生计生监督所所长
邓巧珍 鹿寨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梁超明 中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县中医医院副院长(兼)
韦相德 寨沙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覃 华 黄冕镇中心卫生院院长
韦智乐 四排镇卫生院院长
李应龙 平山镇卫生院院长
周建新 江口乡卫生院院长
何运兴 导江乡卫生院院长
潘务远 寨沙镇龙江卫生院院长
罗祖芬 拉沟卫生院副院长(主持工作)
主要职责:负责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工作的组织、指挥、监督等工作,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应急办,负责调度、协调、协助指挥、数据统计、信息上报、监督并组织医护人员开展一氧化碳中毒的现场救治培训,做好应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保障等工作。
(二)医疗救治组
组 长:张坤旭 县卫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叶于嘉 县卫健局医政体改和中医股股长
成 员:各120急救成员单位医务科负责人、相关科室主任、急诊科主任、急诊科护士长。
主要职责:负责一氧化碳中毒患者院前及院内救治、接诊、收治、转运、确诊疑似病例、治疗等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确定定点医疗救治医院
确定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救治定点医疗救治医院;县中医医院具备高压氧治疗条件,为一氧化碳中毒重度患者定点救治医院;各医院应根据患者具体情况,上送至具有高压氧治疗条件的上一级医院: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中医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柳钢医院等。
(二)有效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1.县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在接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报警后,要求迅速派出救护车,做好调度、协调、沟通、科学动态调配救护车资源等工作。同时要加强接警调度员培训,在接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报警后,救护车未到前,指导患者在发生中毒以后进行自救和互救知识指导。
2.定点救治医院合理设置医疗服务流程,为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开通就医绿色通道,配备临床经验丰富的医务人员,对患者实施医疗救治。
3.县中医医院要合理安排高压氧治疗科室的人员排班,优先安排一氧化碳中毒重度患者进行高压氧治疗;同时县级两家定点医院要关注市级四家具备高压氧治疗条件的医院(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柳州市中医医院、柳钢医院)接收一氧化碳中毒重度患者的动态,遇到一氧化碳中毒高发期时,能有效分流重症患者到各高压氧舱医院治疗,保障所有重症患者能够得到及时治疗,降低患者死亡率及脑损伤后遗症发生率。
(三)信息发布及报送
1.信息发布
所有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信息均由县卫健局办公室发布,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擅自通过手机短信、微信朋友圈、QQ、网络、微博等媒体发布任何未经证实的信息,避免引起群众恐慌。
2.信息报送
各急救网络成员单位在接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后,在迅速开展救治工作的同时,须严格执行“冬春季节一氧化碳中毒信息报送制度”报送信息。
报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姓名、性别、年龄、人数、关系、伤亡情况、中毒原因、中毒性质、中毒程度、救治过程和结果等内容。
(四)配合事件调查和移交
1.县医疗急救指挥中心及定点救治医院在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应急医疗救援工作中,应积极主动配合公安部门进行事件调查、提供伤情报告等内容。
2.各急诊科在出诊到达现场前,患者已经院外死亡的,应移交公安机关,由法医进行鉴定确诊。
(五)开展卫生宣教
把疫情防控和安全用气、安全取暖等方面安全防范的宣教工作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群众安全防护意识,同时开展一氧化碳中毒急救及自救知识宣传。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充分利用LED、微信公众号、院内宣传阵地、板报、墙报等宣传一氧化碳中毒防治知识及自救互救技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提高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警惕性,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救治能力、成立医疗救治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做好各项保障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相关医疗救治物资储备,做到人员、药械、专用病房/床、应急车辆、财力、宣传培训到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应急值守
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和应急值守工作,强化部署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通讯、信息畅通,保障非职业性一氧化碳医疗救治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鹿寨县急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细则
附件
鹿寨县急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医疗救治细则
为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能得到迅速有效地治疗,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及时、高效、有序的救治中毒患者,特制定本细则。
一、中毒事件的现场处理
现场救援时首先要确保出诊医护人员安全,同时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减少公众健康受到进一步伤害。
(一)现场医护人员的个体防护
1.严禁救援医护人员进入一氧化碳浓度较高的环境内开展救治工作。
2.现场救援工作对防护服穿戴无特殊要求。
(二)中毒事件的判定和鉴别
1.中毒事件的判定
一是中毒患者有一氧化碳接触史。
二是中毒患者短时间内出现以中枢神经系统损害为主的临床表现。
三是中毒现场空气采样一氧化碳浓度增高,和/或中毒病人血中碳氧血红蛋白(HbCO)浓度大于10%。
2.中毒事件的鉴别
与缺氧、水中毒、急性硫化氢、二氧化碳、氮气、甲烷和氰化氢中毒事件相鉴别,同时要注意是否存在混合窒息性气体中毒事件。
(三)现场医疗救援
现场医疗救援首要措施是迅速将患者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松开衣领,保持呼吸道通畅,立即给予吸氧,并注意保暖。当出现3人以上中毒患者时,应首先进行检伤分类,优先处理红标患者。
(四)现场检伤分类及处置
1.红标,临床表现为:昏迷;呼吸节律改变(叹气样呼吸、潮式呼吸);休克;持续抽搐。
2.黄标,临床表现为:意识朦胧、混浊状态;抽搐。
3.绿标,临床表现为:头昏、头痛、恶心、心悸、呕吐、乏力等表现。
4.黑标,临床表现为:意识丧失,无自主呼吸,颈动脉搏动消失,瞳孔散大。
5.现场医疗处置
红标患者要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复苏体位,吸氧,立即建立静脉通道,迅速转送高压氧定点值班医院救治。
黄标患者除移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外,还应予以吸氧、建立静脉通道,出现反复抽搐、休克等情况时,及时采取对症支持措施,并转送回医院病房进一步救治。
绿标患者脱离环境后,对症治疗,转送回医院密切观察病情变化(患者拒绝治疗的除外,须给拒绝治疗的患者签字为证)。
黑标患者移交公安机关,由法医鉴定死因。
二、中毒血液样品的采集和检验
(一)血液样品的采集原则
1.院外死亡患者移交公安机关,由法医采集心腔内血液检测鉴定死因,样品的采集可不受时间限制。
2.经抢救无效死亡患者,由出诊人员在抢救的同时采集血液样品。
(二)样品的采集、检测及运输
1.碳氧血红蛋白测定法,采集2ml动脉血立即进行血气分析检测。
2.血液样品采集后,插入橡胶塞或者木塞隔离空气立即送检。
三、医院内救治
(一)患者交接、初步诊断、确诊
1.中毒患者送到医院后,由院内接诊医护人员与出诊医护人员对中毒患者的相关信息进行交接,并签字确认。
2.接诊医师应对中毒患者或陪护人员进行病史询问,进行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初步诊断后,进行诊断分级。
3.血气分析中碳氧血红蛋白(HbCO)浓度大于10%,可确诊为一氧化碳中毒。
4.不具备检测碳氧血红蛋白条件的医院,由收治医院急诊科主任签字明确一氧化碳中毒诊断。
(二)诊断分级
1.观察对象:出现头痛、头昏、心悸、恶心等症状,吸入新鲜空气后症状可消失。
2.轻度中毒:出现剧烈的头痛、头昏、四肢无力、恶心、呕吐;轻度至中度意识障碍,但无昏迷者。
3.中度中毒:除有轻度中毒症状和体征外,意识障碍表现为浅至中度昏迷,经抢救后恢复且无明显并发症者。
4.重度中毒:意识障碍程度达深昏迷或去大脑皮质状态;患者有意识障碍,并有以下临床表现者:脑水肿、休克或严重的心肌损害、肺水肿、呼吸衰竭、上消化道出血、脑局灶损害如视锥细胞系或视锥细胞外系损害体征。
(三)治疗
接收医院对所接收的中毒患者确认诊断和进行诊断分级后,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将患者送往不同科室进行进一步救治。观察对象可予以留观,轻、中度中毒患者收住院治疗,重度中毒患者立即给予监护抢救及高压氧治疗,或立即转至具备高压氧治疗条件的医院进行救治。
1.改善脑组织供氧
氧疗:可采用鼻导管或面罩给氧;中、重度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及时进行高压氧治疗。
亚低温疗法:对中、重度中毒患者可采用冰帽、冰毯等物理降温措施,并可根据病情,结合采用人工冬眠疗法。
2.脑水肿治疗
脱水剂:可给予甘露醇快速静脉滴注消除脑水肿,如出现肾功能不全,可使用其他对肾损害较小的脱水剂替代,与甘露醇交替使用。
利尿剂:一般给予呋塞米(速尿),根据病情确定使用剂量和疗程。
肾上腺糖皮质激素:宜早期、适量、短程应用。
3.其他对症支持治疗
加强营养支持,改善脑细胞代谢,维持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防治继发感染,出现肺水肿、休克、反复抽搐、呼吸衰竭者,及时给予相应的对症支持治疗措施。
迟发性脑病尚无特效治疗方法,一般采用高压氧疗法及应用改善脑微循环和促进神经细胞恢复的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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