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政发〔2020〕14号 关于印发2020年寨沙镇清明节工作应急预案 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03 17:55
来源:鹿寨县寨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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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沙清明节工作应急预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11、《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0321号)文件精神和鹿寨县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祭扫,防范疫情和祭祀活动重大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安全第一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疫情期间把清明节群众的祭祀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及时应对、协调配合的原则,在政府领导下,明确各关部门参与安全祭扫保障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单位在清明节期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首位作用,防止疫情、火灾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三)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坚持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清明节期间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控制、处置等依法实施管理。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科学决策,措施果断,协调合作,有效应对。

二、重点工作区域

较为集中的历史埋葬点。

三、组织领导

成立清明节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同为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为处理清明节期间各项应急事件,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四、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中出现的所有突发事件:

(一)突发疫情事件。清明节祭扫活动中,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病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置。

(二)交通安全事故。清明期间车流量大,各路段可能会现场拥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三)不听劝导发生治安事件。由于暂停殡葬集中祭扫活动,个别群众不听劝导,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甚至升级为治安事件;

(四)大规模聚集祭祀情况。对可能出现大规模聚集祭祀和祭祀后大规模群体性聚会、聚餐情况进行管控和处置。

(五)山林火灾。由于现阶段群众祭扫活动的习俗大多数还以焚烧香烛、纸钱等为主,农村散埋坟地周边和墓区内林草茂盛,极易引发火灾。

(六)祭祀人员摔伤、突发疾病事件。部分墓区山高路陡,容易发生不慎摔伤、扭伤;因天气炎热诱发一些突发疾病。

五、应对措施

成员单位要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在主要路口设置墓区指示牌、警示牌;在主干道和显眼地段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和横幅;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相关公告;对大规模聚集祭祀情况进行管控和处置。

(一)发现疫情时

1.现场防控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进行隔离安置,同时通知当地疾控部门进行处置。

2.疾控部门到现场对隔离人员进行检查,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进行救治。

(二)发生车辆拥挤堵塞现象时

镇交联办联合寨沙交警中队组织交管人员在墓区进出路口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控制祭扫车辆进入墓区,及时劝返参加祭扫车辆。

(三)发生不听劝导的治安事件时

1.及时疏散周围群众。

2.控制现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情况。

3.做好发生肢体冲突的预防工作,事态难控制时请求派出所处置。

4.必要时立即出车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四)发生山林火灾时

1.镇林业站要派专人对各墓区和林区进行巡查,劝阻祭祀人员不安全用火行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

2.出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利用附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

4)紧急疏散现场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5)最大限度保护骨灰等贵重物品,减少受损程度。

(五)发生祭祀群众出现伤病等情况时

1.现场组织者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

2.镇卫生院的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3.寨沙派出所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寨沙镇交警大队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5.成员单位配合并做好善后事宜。

(六)发生突发矛盾纠纷时

1.与祭扫群众发生纠纷和矛盾时,各成员单位领导要及时介入,了解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2.必要时请中渡派出所协助解决。

六、信息报告

加强清明节期间信息值班,确保联络畅通,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所在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寨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室(电话:0772-6551001),并做好相关续报工作。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和领先于公开媒体信息传播,凡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报送重大紧急信息,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党委系统重大紧急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柳办发〔201241号)文件规定办理。

七、善后处理

在整个清明节祭扫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应各负其责,各单位应严密注视、紧密配合,尽量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必须迅速到位,避免事态扩大发展,酿成严重后果。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

                                             20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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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政发〔2020〕14号 关于印发2020年寨沙镇清明节工作应急预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3 17:55 来源:鹿寨县寨沙镇

寨沙清明节工作应急预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11、《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0321号)文件精神和鹿寨县有关文件要求,为做好我2020年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安全祭扫,防范疫情和祭祀活动重大安全风险,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体要求

(一)强化安全第一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疫情期间把清明节群众的祭祀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对各类安全隐患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二)落实应急工作责任。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及时应对、协调配合的原则,在政府领导下,明确各关部门参与安全祭扫保障工作中的职责,充分发挥单位在清明节期间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首位作用,防止疫情、火灾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

(三)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坚持依法规范、依法管理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清明节期间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控制、处置等依法实施管理。一旦出现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做到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科学决策,措施果断,协调合作,有效应对。

二、重点工作区域

较为集中的历史埋葬点。

三、组织领导

成立清明节工作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同为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主要职责为处理清明节期间各项应急事件,确保清明期间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地进行。

四、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中出现的所有突发事件:

(一)突发疫情事件。清明节祭扫活动中,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病人,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置。

(二)交通安全事故。清明期间车流量大,各路段可能会现场拥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三)不听劝导发生治安事件。由于暂停殡葬集中祭扫活动,个别群众不听劝导,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甚至升级为治安事件;

(四)大规模聚集祭祀情况。对可能出现大规模聚集祭祀和祭祀后大规模群体性聚会、聚餐情况进行管控和处置。

(五)山林火灾。由于现阶段群众祭扫活动的习俗大多数还以焚烧香烛、纸钱等为主,农村散埋坟地周边和墓区内林草茂盛,极易引发火灾。

(六)祭祀人员摔伤、突发疾病事件。部分墓区山高路陡,容易发生不慎摔伤、扭伤;因天气炎热诱发一些突发疾病。

五、应对措施

成员单位要压实安全管理责任。在主要路口设置墓区指示牌、警示牌;在主干道和显眼地段悬挂张贴安全警示标语和横幅;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相关公告;对大规模聚集祭祀情况进行管控和处置。

(一)发现疫情时

1.现场防控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发热、咳嗽、呼吸困难等症状的人员进行隔离安置,同时通知当地疾控部门进行处置。

2.疾控部门到现场对隔离人员进行检查,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进行救治。

(二)发生车辆拥挤堵塞现象时

镇交联办联合寨沙交警中队组织交管人员在墓区进出路口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控制祭扫车辆进入墓区,及时劝返参加祭扫车辆。

(三)发生不听劝导的治安事件时

1.及时疏散周围群众。

2.控制现场,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情况。

3.做好发生肢体冲突的预防工作,事态难控制时请求派出所处置。

4.必要时立即出车将受伤人员送往医院。

(四)发生山林火灾时

1.镇林业站要派专人对各墓区和林区进行巡查,劝阻祭祀人员不安全用火行为,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和报告。

2.出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现场工作人员利用附近灭火器材进行扑救;

2)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3)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

4)紧急疏散现场群众,将人员转移至空旷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

5)最大限度保护骨灰等贵重物品,减少受损程度。

(五)发生祭祀群众出现伤病等情况时

1.现场组织者迅速向领导小组报告;

2.镇卫生院的救护人员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抢救受伤人员;

3.寨沙派出所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寨沙镇交警大队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障救援通道畅通;

5.成员单位配合并做好善后事宜。

(六)发生突发矛盾纠纷时

1.与祭扫群众发生纠纷和矛盾时,各成员单位领导要及时介入,了解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激化

2.必要时请中渡派出所协助解决。

六、信息报告

加强清明节期间信息值班,确保联络畅通,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事发地所在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寨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值班室(电话:0772-6551001),并做好相关续报工作。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确保第一时间和领先于公开媒体信息传播,凡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信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报送重大紧急信息,按照《中共柳州市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党委系统重大紧急信息上报制度>的通知》(柳办发〔201241号)文件规定办理。

七、善后处理

在整个清明节祭扫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应各负其责,各单位应严密注视、紧密配合,尽量控制突发事件的发生,一旦发生,必须迅速到位,避免事态扩大发展,酿成严重后果。突发事件发生后,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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