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镇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9〕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22号)文件要求,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寨沙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梁定峰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罗安宁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 廖晓娟 镇党政办主任
何 熙 寨沙派出所所长
肖 峰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
罗 昊 镇专职消防队指导员
刘国栋 寨沙市场监管所所长
邓海荣 城管中队队长
盘呈锋 寨沙市场管理所所长
黄 巍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
许江平 官庄村民委员会主任
巫树养 九敢村民委员会主任
黄玉娟 九甫村民委员会主任
刘家林 寨沙村民委员会主任
郭友明 河岭村民委员会主任
黄金祥 古盏村民委员会主任
黄华强 板江村民委员会主任
徐应飞 木岗村民委员会主任
肖建清 古木村民委员会主任
韦翠碧 长田村民委员会主任
陆天新 拉章村民委员会主任
陆桂龙 拉庙村民委员会主任
赵新兰 兴等村民委员会主任
罗连娟 北里村民委员会主任
龙志新 寨沙社区居委员会主任
莫安友 长塘村民委员会主任
黄秀廷 东马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甫华 龙江村民委员会主任
林福昌 六往村民委员会主任
李雪梅 全坡村民委员会主任
韦定均 板坡村民委员会主任
谭云高 杜康村民委员会主任
林树连 教化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巍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6551224。
二、部门职责分工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协同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配合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寨沙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治安法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大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打击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焰火燃放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行为。
镇专职消防队: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燃限放区域进行管控,依法处置违反消防法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寨沙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对取得合法营经场所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点发放工商营业执照。依法规范、监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配合主管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宜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镇城管中队:负责对乱占道经营的烟花爆竹流动摊点进行清理整治,配合相关部门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寨沙市场管理所:负责寨沙农贸市场中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查上报;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关于选址及外部距离的要求,杜绝寨沙农贸市场范围内设置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各村(社区居)委会:负责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全面清查工作,特别是对有非法经营历史的网点及个人进行摸底排查,严密排查涉嫌人员,盯死看牢顽固对象,一旦发现违法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三、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全面排查和检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布举报电话,确保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取得实效。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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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镇直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安委办函〔2019〕1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22号)文件要求,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寨沙镇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 梁定峰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罗安宁 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 廖晓娟 镇党政办主任
何 熙 寨沙派出所所长
肖 峰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站长
罗 昊 镇专职消防队指导员
刘国栋 寨沙市场监管所所长
邓海荣 城管中队队长
盘呈锋 寨沙市场管理所所长
黄 巍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副站长
许江平 官庄村民委员会主任
巫树养 九敢村民委员会主任
黄玉娟 九甫村民委员会主任
刘家林 寨沙村民委员会主任
郭友明 河岭村民委员会主任
黄金祥 古盏村民委员会主任
黄华强 板江村民委员会主任
徐应飞 木岗村民委员会主任
肖建清 古木村民委员会主任
韦翠碧 长田村民委员会主任
陆天新 拉章村民委员会主任
陆桂龙 拉庙村民委员会主任
赵新兰 兴等村民委员会主任
罗连娟 北里村民委员会主任
龙志新 寨沙社区居委员会主任
莫安友 长塘村民委员会主任
黄秀廷 东马村民委员会主任
陈甫华 龙江村民委员会主任
林福昌 六往村民委员会主任
李雪梅 全坡村民委员会主任
韦定均 板坡村民委员会主任
谭云高 杜康村民委员会主任
林树连 教化村民委员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肖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黄巍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系电话:0772--6551224。
二、部门职责分工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负责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检查;协同县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配合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寨沙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反治安法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加大打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打击无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和焰火燃放许可证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运输、邮寄烟花爆竹和违规燃放行为。
镇专职消防队: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燃限放区域进行管控,依法处置违反消防法规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寨沙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对取得合法营经场所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临时点发放工商营业执照。依法规范、监督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加强对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配合主管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的违法经营活动;依法查处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宜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镇城管中队:负责对乱占道经营的烟花爆竹流动摊点进行清理整治,配合相关部门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寨沙市场管理所:负责寨沙农贸市场中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排查上报;根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关于选址及外部距离的要求,杜绝寨沙农贸市场范围内设置有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各村(社区居)委会:负责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违法行为的全面清查工作,特别是对有非法经营历史的网点及个人进行摸底排查,严密排查涉嫌人员,盯死看牢顽固对象,一旦发现违法情况及时报告处理。
三、工作要求
各村(社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开展全面排查和检查。各村(社区)、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公布举报电话,确保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工作取得实效。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4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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