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沙镇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保障我镇有序复工复产复商工作的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6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
全镇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压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充分认识复工复产复商后人员流动、人群聚集等可能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全镇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树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按照现行方案和要求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并防止疫情蔓延,保障经济社会秩序有序恢复。
二、严格防控措施,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
全镇各村(社区)、各单位在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场所 “十严格”和农村疫情防控“十严格”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査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栆行期间召开会议防控指南等11个指南的通敉》相关要求,做好家庭、会议、市场、商场、超市、旅店、医疗机构、村(社区)、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托幼机构、学校、监管场所、养老机构(老年福利院)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
三、及早发现苗头,及时报告聚集性疫情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 号)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枮监测方案》要求,各村(社区)、各单位发现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疑似情况,要立即采取强有力措施并及时向属地疾控部门主动报告。寨沙中心卫生院、龙江卫生院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关联性分析,及早发现聚集性疫情苗头,对达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聚集性疫情标准的,及时报告、规范处置。
四、深入细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规范疫情处置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号)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应当于 24 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要深入细致开展报告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除所有病例的感染来源、密切接触者等信息外,还应重点调查病例间的流行病学联系,分析传播链。规范采集病例标本,及时开展病原检测,做好居家和疫点消毒。同时,做好疫情进程报告、结案报告和 5 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原始标本上送工作。达到疫点封锁标准时,应果断采取封锁措施。
五、加强病例救治,规范病例管理
按照“四早”、“四集中”原则,卫生院按照规定配合做好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转运和治疗等健康管理工作。
六、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规范隔离医学观察
根据上级判定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全面追踪排查,及时报告、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七、加强消毒,规范垃圾废物处理
加强对村(社区)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治理、预防性消毒,规范垃圾分类和收集,及时清理、处置,开展灭蝇、灭鼠。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村(社区)和公共场所,要严格进行环境消杀,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适当扩大消杀范围,加密消杀频次。
八、强化宣传教育,倡导健康行为
各村(社区)、各单位继续加强全民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公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养成不聚会、不聚餐、少出门、勤洗手、戴口罩以及自我体温监测、有发热等不适及时就医的卫生健康行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九、正面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全社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宣传政府依法、科学、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及时回应媒体关切,引导群众切身感受疫情发展的向好趋势。全面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凝聚民心、坚定信心、稳定人心。
十、强化工作指导,监督责任落实
镇联防联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指导,聚焦重点时段、重点环节,持续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预防控制工作依法、科学、精准、有序、有力、高效开展。要动态评估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及时总结,通报批评防控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对因思想松懈、工作不力导致聚集性疫情发生的,要严格问责。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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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沙镇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有效防控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保障我镇有序复工复产复商工作的开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印发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紧急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6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
全镇各村(社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防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压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属地、部门、单位和个人责任,充分认识复工复产复商后人员流动、人群聚集等可能带来的疫情传播风险,全镇各村(社区)、各单位要树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按照现行方案和要求落实落细各项防控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并防止疫情蔓延,保障经济社会秩序有序恢复。
二、严格防控措施,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
全镇各村(社区)、各单位在落实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重点场所 “十严格”和农村疫情防控“十严格”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査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转发新冠肺炎疫情栆行期间召开会议防控指南等11个指南的通敉》相关要求,做好家庭、会议、市场、商场、超市、旅店、医疗机构、村(社区)、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企业、客运场站及交通运输工具、托幼机构、学校、监管场所、养老机构(老年福利院)等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聚集性疫情发生。
三、及早发现苗头,及时报告聚集性疫情
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 号)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枮监测方案》要求,各村(社区)、各单位发现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疑似情况,要立即采取强有力措施并及时向属地疾控部门主动报告。寨沙中心卫生院、龙江卫生院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新冠肺炎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监测,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和关联性分析,及早发现聚集性疫情苗头,对达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聚集性疫情标准的,及时报告、规范处置。
四、深入细致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规范疫情处置
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156号)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方案》要求,应当于 24 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要深入细致开展报告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除所有病例的感染来源、密切接触者等信息外,还应重点调查病例间的流行病学联系,分析传播链。规范采集病例标本,及时开展病原检测,做好居家和疫点消毒。同时,做好疫情进程报告、结案报告和 5 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原始标本上送工作。达到疫点封锁标准时,应果断采取封锁措施。
五、加强病例救治,规范病例管理
按照“四早”、“四集中”原则,卫生院按照规定配合做好确诊病例和疑似病例的转运和治疗等健康管理工作。
六、全面排查密切接触者,规范隔离医学观察
根据上级判定新冠肺炎病例密切接触者,全面追踪排查,及时报告、配合做好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七、加强消毒,规范垃圾废物处理
加强对村(社区)和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治理、预防性消毒,规范垃圾分类和收集,及时清理、处置,开展灭蝇、灭鼠。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村(社区)和公共场所,要严格进行环境消杀,按照相关规范要求,适当扩大消杀范围,加密消杀频次。
八、强化宣传教育,倡导健康行为
各村(社区)、各单位继续加强全民新冠肺炎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倡导公众在疫情防控期间养成不聚会、不聚餐、少出门、勤洗手、戴口罩以及自我体温监测、有发热等不适及时就医的卫生健康行为,最大程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九、正面引导舆论,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切实加强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全社会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宣传政府依法、科学、规范开展疫情防控工作成效,及时回应媒体关切,引导群众切身感受疫情发展的向好趋势。全面做好政策解读,进一步凝聚民心、坚定信心、稳定人心。
十、强化工作指导,监督责任落实
镇联防联控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对重点地区的指导,聚焦重点时段、重点环节,持续加大督查指导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障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预防控制工作依法、科学、精准、有序、有力、高效开展。要动态评估疫情防控工作进展,及时总结,通报批评防控不力的地区和单位。对因思想松懈、工作不力导致聚集性疫情发生的,要严格问责。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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