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沙镇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11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0〕 321号)及《鹿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鹿防控指〔2020〕22号)文件精神,做好我镇2020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群众清明祭祀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努力营造平安、便利、文明、和谐的节日祭扫氛围,推进和深化殡葬改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始终把群众祭扫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绿色文明祭扫方式和节地生态殡葬新风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
(二)工作原则。巩固完善清明节祭扫工作机制,围绕“防风险、保安全、惠民生、树新风、聚共识”的目标,认真落实各项方案措施,确保清明祭扫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突出疫情防控,把牢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重视现场管控,减少人员聚集,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殡葬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群众的解释和劝导工作,维护殡葬服务场所及其周边的秩序。同时兼顾森林火灾、交通安全等事故预防。
强化宣传引导,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清明节祭扫的有关政策要求,推广生态祭扫方式,宣扬绿色殡葬理念。压实各级责任,加强现场祭扫劝导,确保平安有序。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疫情防控。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严格管控城乡聚集性祭扫活动,不得举办聚集性祭祀祭祖扫墓活动,不准进行家族性、宗族性大规模聚集扫墓,严禁祭祀祭祖后进行群体性聚会聚餐。一旦出现疫情,有关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要压全镇各部门、站所及村(社区)责任,对农村较为分散的历史埋葬点,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安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因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继续暂停烈士陵园等机构祭扫服务,积极向群众告知宣传暂停殡仪馆、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放、骨灰花坛安葬等集体性活动。
(二)优化服务保障工作。清明节期间,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统一部署开展集体公益代为祭扫活动。强化宣传,引导群众网上祭扫,告知群众网上缴纳或延期缴纳墓地管理费、骨灰寄存费等便民服务,减少群众现场办理业务人数。积极推广为群众开展代祭服务、敬献鲜花、挂黄丝带和寄心语卡等祭扫方式,宣扬绿色殡葬理念。
(三)倡导绿色殡葬新风。以“理性追思、共同抗疫,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绿色殡葬、移风易俗”为主题,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大力宣传现代祭扫理念,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网上纪念等多种祭扫纪念方式,不焚烧纸钱祭品,减少浪费和环境污染,在祭扫服务场所要抵制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成为社会主流。要大力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推动丧葬礼俗改革,遏制大操大办、炫富攀比、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移风易俗,推动解决因隆丧厚葬、人情攀比等致贫返贫问题。要丰富节日内涵,引导清明活动向更丰富多元的方向发展,融入追思先贤、纪念先烈、孝亲感恩、生命教育等内容,将纪念逝者与弘扬家训家风、传承优秀文化、丰富精神生活有机结合,使清明节成为传递亲情、健康生活、弘扬文化、保护环境的重要载体。
(四)强化祭扫宣传引导。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落实平安清明要求的榜样力量,带头网络祭祀、居家祭祀,减少出行和聚集,带头环保祭祀减少浪费污染,带头安全祭祀减少隐患,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做积极宣传的模范,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使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被更多的群众所接受。加大各类媒体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对政策有所了解,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特别要倡议准备回乡祭祖的在外(包括境外、区外、市外)亲朋,在疫情解除之前暂不回乡祭祀,安排延期祭祀。
三、组织保障
成立寨沙镇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由寨沙镇镇长担任负责人,成员单位为各站所负责人及各社区(村)主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全镇清明节工作的统揽。在镇党政办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组织协调。
(一)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内群众祭扫工作的统一领导、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做好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处置突发情况,要有效管控清明节期间野外零散祭祀行为,对农村散埋坟地、家族墓地及街头祭祀活动,要压实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加强宣传劝导,控制人数,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负责祭扫活动期间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平安清明工作要求,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全面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成效。向全镇党员干部发出昌义,引导自觉落实平安清明的工作要求。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处置网络舆情。
(二)各村(社区)职责
重点做好本辖区内公墓等重要场所和街头、农村地区祭扫的疫情防控、交通疏导、治安防范和环境整治工作。向群众开展宣传劝导,控制人数,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三)镇党政办职责
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保障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及时上报疫情,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做好祭扫监测,及时通报信息,防止漏报、迟报。
(四)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镇宣传办职责
采取悬挂横幅、张贴祭扫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平安清明工作要求,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联合镇民政办全面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
(五)镇民政办职责
采取张贴祭扫公告、播放宣传音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色殡葬,引导文明有序祭扫;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认真地完成观察、预测和日报告任务。
(六)镇消防救援大队职责
负责祭扫活动期间消防督查、指导工作,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火工作。
(七)镇林业站职责
负责护林防火工作。
(八)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职责
负责对清明期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祭扫活动期间对环境影响的监控。
(九)镇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
加强对烈士祭祀活动的宣传引导和现场管控,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十)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职责
对城镇区域内占道经营的丧葬用品销售摊点进行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部署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抓好清明节工作任务部署。相关方案及联络人员、联系电话、清明节值班安排表于4月3日前报送寨沙镇党政办(电话:0772-6551001)。
(二)突出工作重点。安全工作总体以疫情防控为重点,兼顾火灾、交通安全等事故预防。
(三)加强舆情监控。制定完善宣传应急预案、采访接待规程和舆情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和热点难点问题预研预判。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和殡葬服务出现的问题,要提前研判、摸清情况、深入剖析,适时进行客观报道,避免炒作。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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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沙镇清明节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2020〕111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桂民函〔2020〕 321号)及《鹿寨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祭扫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鹿防控指〔2020〕22号)文件精神,做好我镇2020年清明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祭扫服务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确保群众清明祭祀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努力营造平安、便利、文明、和谐的节日祭扫氛围,推进和深化殡葬改革,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 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始终把群众祭扫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倡导绿色文明祭扫方式和节地生态殡葬新风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营造山清水秀的自然生态。
(二)工作原则。巩固完善清明节祭扫工作机制,围绕“防风险、保安全、惠民生、树新风、聚共识”的目标,认真落实各项方案措施,确保清明祭扫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突出疫情防控,把牢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要求,重视现场管控,减少人员聚集,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殡葬服务场所的疫情防控工作。做好群众的解释和劝导工作,维护殡葬服务场所及其周边的秩序。同时兼顾森林火灾、交通安全等事故预防。
强化宣传引导,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清明节祭扫的有关政策要求,推广生态祭扫方式,宣扬绿色殡葬理念。压实各级责任,加强现场祭扫劝导,确保平安有序。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疫情防控。要切实落实属地责任,严格管控城乡聚集性祭扫活动,不得举办聚集性祭祀祭祖扫墓活动,不准进行家族性、宗族性大规模聚集扫墓,严禁祭祀祭祖后进行群体性聚会聚餐。一旦出现疫情,有关部门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疫情扩散。要压全镇各部门、站所及村(社区)责任,对农村较为分散的历史埋葬点,安排专人负责祭扫活动安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因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继续暂停烈士陵园等机构祭扫服务,积极向群众告知宣传暂停殡仪馆、公墓、公益性骨灰堂等殡葬服务机构祭扫服务,暂停组织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放、骨灰花坛安葬等集体性活动。
(二)优化服务保障工作。清明节期间,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统一部署开展集体公益代为祭扫活动。强化宣传,引导群众网上祭扫,告知群众网上缴纳或延期缴纳墓地管理费、骨灰寄存费等便民服务,减少群众现场办理业务人数。积极推广为群众开展代祭服务、敬献鲜花、挂黄丝带和寄心语卡等祭扫方式,宣扬绿色殡葬理念。
(三)倡导绿色殡葬新风。以“理性追思、共同抗疫,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绿色殡葬、移风易俗”为主题,积极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大力宣传现代祭扫理念,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网上纪念等多种祭扫纪念方式,不焚烧纸钱祭品,减少浪费和环境污染,在祭扫服务场所要抵制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成为社会主流。要大力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的殡葬新风,推动丧葬礼俗改革,遏制大操大办、炫富攀比、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要采取针对性措施,推动移风易俗,推动解决因隆丧厚葬、人情攀比等致贫返贫问题。要丰富节日内涵,引导清明活动向更丰富多元的方向发展,融入追思先贤、纪念先烈、孝亲感恩、生命教育等内容,将纪念逝者与弘扬家训家风、传承优秀文化、丰富精神生活有机结合,使清明节成为传递亲情、健康生活、弘扬文化、保护环境的重要载体。
(四)强化祭扫宣传引导。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落实平安清明要求的榜样力量,带头网络祭祀、居家祭祀,减少出行和聚集,带头环保祭祀减少浪费污染,带头安全祭祀减少隐患,做带头文明低碳祭扫的坚定践行者,做积极宣传的模范,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抵制低俗的丧葬陋习,使文明健康的祭扫方式被更多的群众所接受。加大各类媒体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对政策有所了解,自觉遵守相关规定。特别要倡议准备回乡祭祖的在外(包括境外、区外、市外)亲朋,在疫情解除之前暂不回乡祭祀,安排延期祭祀。
三、组织保障
成立寨沙镇清明节工作领导小组,由寨沙镇镇长担任负责人,成员单位为各站所负责人及各社区(村)主任,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全镇清明节工作的统揽。在镇党政办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组织协调。
(一)镇人民政府职责
按照自治区文件要求,落实属地管理的原则,成立清明节祭扫工作专班,负责本辖区内群众祭扫工作的统一领导、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做好疫情防控方案及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时处置突发情况,要有效管控清明节期间野外零散祭祀行为,对农村散埋坟地、家族墓地及街头祭祀活动,要压实村(社区)责任,安排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加强宣传劝导,控制人数,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负责祭扫活动期间宣传报道工作,宣传平安清明工作要求,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全面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成效。向全镇党员干部发出昌义,引导自觉落实平安清明的工作要求。加强舆情监测,积极处置网络舆情。
(二)各村(社区)职责
重点做好本辖区内公墓等重要场所和街头、农村地区祭扫的疫情防控、交通疏导、治安防范和环境整治工作。向群众开展宣传劝导,控制人数,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三)镇党政办职责
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和重大事件报告制度;保障祭扫活动安全有序,及时上报疫情,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处置;做好祭扫监测,及时通报信息,防止漏报、迟报。
(四)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镇宣传办职责
采取悬挂横幅、张贴祭扫公告等形式,广泛宣传平安清明工作要求,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联合镇民政办全面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
(五)镇民政办职责
采取张贴祭扫公告、播放宣传音频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色殡葬,引导文明有序祭扫;按照上级民政部门要求,认真地完成观察、预测和日报告任务。
(六)镇消防救援大队职责
负责祭扫活动期间消防督查、指导工作,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扑火工作。
(七)镇林业站职责
负责护林防火工作。
(八)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职责
负责对清明期间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加强祭扫活动期间对环境影响的监控。
(九)镇退役军人事务局职责
加强对烈士祭祀活动的宣传引导和现场管控,及时处置突发事件。
(十)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职责
对城镇区域内占道经营的丧葬用品销售摊点进行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按照工作部署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抓好清明节工作任务部署。相关方案及联络人员、联系电话、清明节值班安排表于4月3日前报送寨沙镇党政办(电话:0772-6551001)。
(二)突出工作重点。安全工作总体以疫情防控为重点,兼顾火灾、交通安全等事故预防。
(三)加强舆情监控。制定完善宣传应急预案、采访接待规程和舆情处置机制,加强舆情监测预警和热点难点问题预研预判。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和殡葬服务出现的问题,要提前研判、摸清情况、深入剖析,适时进行客观报道,避免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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