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政发〔2020〕17号 关于印发《寨沙镇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1 17:05
来源:鹿寨县寨沙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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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沙镇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边缘户”、监测户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实现决胜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确保我镇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圆满完成。根据自治区、柳州市住房保障战役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530前全面完成我镇危房改造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补助对象

1.全镇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或无房的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边缘户”、监测户

(二)建设标准

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的,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建好新房拆除旧房;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面积,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1.危房修缮:对C级危房要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

2.危房新建:新建住房必须有抗震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人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下的农户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

(三)验收条件

530日前装好门窗,接通水电并实际入住;拆除现居住的、唯一的C、D级危房;新建住房面积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

(四)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暂时参照2019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具体以上级文件为准:

1.2017—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最低补助约26500元,低保户每户补助约18500元。以上危房改造户按文件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达到入住标准且实际入住的,县级财政再给予相应的扶持资金,若未能按期建成入住的取消扶持资金。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危房改造的,一律由石墨烯公司代建。

3.2014-2016年退出户、“边缘户”、监测户采取拆旧建新方式进行危房改造的,每户补助标准约18500元,不再另行安排扶持资金。

4.全镇重点贫困对象,其又不愿在2020年拆旧建新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维修加固方式进行危房改造,主要对主房、厨房和卫生间进行修缮加固,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以达到住房安全的要求。原则上每户修缮资金不得超过18000元,实际所需资金由我镇统筹安排,并组织工匠队伍按修缮标准帮助其施工,不再安排其他扶持资金,今后也不得再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0年2月至3月)

初期确定危房改造和危房修缮对象,造好名册,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各村民委于3月15日前开展村级评议会议3月31日前,与农户签好危房改造和危房修缮协议书,启动危房改造和危房修缮工作,确保全面开工

(二)项目建设阶段(2020年4月至5月)

4月18日前所有危房改造和危房修缮工程必须全部开始动工。5月15日前,确保我镇危房改造和危房修缮竣工率达70%530日竣工100%

(三)验收阶段(2020年6月)

61,我镇将组织开展验收,做到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并实加强对农户新建房屋监管,不得超面积加层、扩建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危房改造和危房修缮并达到脱贫验收标准是全面完成2020年脱贫目标任务、决胜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证。各村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危房改造和危房修缮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工作。各村要做好宣传,防止发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抢时间抓进度,统筹协调解决好危房改造和危房修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促进贫困户房屋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干部思想教育,严肃工作纪律。对列入2020年危房改造或危房修缮的贫困户,各帮扶责任人要跟踪进度,确保帮扶对象于2020年5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或危房修缮并达到入住条件。严禁在危房改造和危房修缮工作中扯皮推诿、玩忽职守、吃拿卡要。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

                                                     2020415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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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政发〔2020〕17号 关于印发《寨沙镇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1 17:05 来源:鹿寨县寨沙镇

寨沙镇202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解决我镇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边缘户”、监测户最基本的安全住房需求,实现决胜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确保我镇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中的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圆满完成。根据自治区、柳州市住房保障战役指挥部的工作部署,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0年530前全面完成我镇危房改造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补助对象

1.全镇唯一住房为C、D级危房或无房的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边缘户”、监测户

(二)建设标准

拆除重建或异地新建的,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建好新房拆除旧房;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面积,丘陵地区、山区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

1.危房修缮:对C级危房要采取维修加固形式进行改造。

2.危房新建:新建住房必须有抗震设施;建筑面积不低于人13平方米;分散供养五保户不超过40平方米;家庭成员3人及以下的农户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4人及以上的农户不超过人均25平方米

(三)验收条件

530日前装好门窗,接通水电并实际入住;拆除现居住的、唯一的C、D级危房;新建住房面积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

(四)补助标准

补助资金暂时参照2019年危房改造补助标准执行,具体以上级文件为准:

1.2017—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最低补助约26500元,低保户每户补助约18500元。以上危房改造户按文件要求在2020年6月30日前达到入住标准且实际入住的,县级财政再给予相应的扶持资金,若未能按期建成入住的取消扶持资金。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危房改造的,一律由石墨烯公司代建。

3.2014-2016年退出户、“边缘户”、监测户采取拆旧建新方式进行危房改造的,每户补助标准约18500元,不再另行安排扶持资金。

4.全镇重点贫困对象,其又不愿在2020年拆旧建新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维修加固方式进行危房改造,主要对主房、厨房和卫生间进行修缮加固,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或维修,以达到住房安全的要求。原则上每户修缮资金不得超过18000元,实际所需资金由我镇统筹安排,并组织工匠队伍按修缮标准帮助其施工,不再安排其他扶持资金,今后也不得再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工作阶段(2020年2月至3月)

初期确定危房改造和危房修缮对象,造好名册,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各村民委于3月15日前开展村级评议会议3月31日前,与农户签好危房改造和危房修缮协议书,启动危房改造和危房修缮工作,确保全面开工

(二)项目建设阶段(2020年4月至5月)

4月18日前所有危房改造和危房修缮工程必须全部开始动工。5月15日前,确保我镇危房改造和危房修缮竣工率达70%530日竣工100%

(三)验收阶段(2020年6月)

61,我镇将组织开展验收,做到验收一户、投入使用一户,并实加强对农户新建房屋监管,不得超面积加层、扩建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提高思想认识。做好危房改造和危房修缮并达到脱贫验收标准是全面完成2020年脱贫目标任务、决胜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保证。各村要高度重视,压实责任,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危房改造和危房修缮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工作。各村要做好宣传,防止发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行为,抢时间抓进度,统筹协调解决好危房改造和危房修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促进贫困户房屋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干部思想教育,严肃工作纪律。对列入2020年危房改造或危房修缮的贫困户,各帮扶责任人要跟踪进度,确保帮扶对象于2020年530日前完成危房改造或危房修缮并达到入住条件。严禁在危房改造和危房修缮工作中扯皮推诿、玩忽职守、吃拿卡要。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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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415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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