寨沙镇农村一般农户危旧房拆旧建新扶持方案
为加强寨沙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鼓励四类重点对象外的农村一般农户(以下简称“一般户”)唯一住房为危房户拆旧建新,结合《鹿寨县农村危旧房拆除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一般农户危旧房拆旧建新扶持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提升乡村风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必须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按照规划进行统筹安排。
(二)节约集约原则。必须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
(三)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级转用”的分级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三、对象及类型
拆旧建新对象:一般户现有唯一住房为D级危房,无修缮加固价值,只能拆除新建的危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建房扶持资金不予发放:
(一)建房选址不符合城乡规划条件的;
(二)出租、出卖或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或将原住房改作他用,再申请新宅基地的;
(三)原有住房已列入政府规划改造范围或需拆迁安置,申请原宅基地拆建的;
(四)违法占地、违法建房、“一户多宅”等未处理结案的;
(五)祖父母与孙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以分户名义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六)本人已享受房改房、集资房、其它福利分房的;
(七)在房屋拆迁中已以货币或实物安置等性质予以补偿安置或已享受住房困难安置政策的;
(八)原唯一住房为D级危房未拆除的;
(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建设要求
一般户建房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4层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450平方米以内,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架空层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按1层计算层次。建筑高度均以室外地坪(±0.00)标高起计。特殊控制区等规划有另行要求的除外。
开工标准:拆除原有D级危房,开挖基础;
竣工标准:房屋建设整体完成,安装好门窗,接通生活用电,村屯通水,达到入住标准。
五、时间节点
自本方案正式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前,一般户现有唯一住房为D级危房,按要求自行拆除,达到开工标准,2021年6月底前新建住房达到竣工标准的,发放建房扶持资金。
六、补助标准
一般户现有唯一住房为D级危房,不具有修缮价值的,鼓励拆除新建,并同时满足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分别按要求达到开工标准和竣工标准拆除新建的,(拆除危旧房标准和奖励资金按《寨沙镇农村危旧房拆除行动实施方案》中规定执行发放),按每户8000元的扶持标准发放建房扶持资金。
七、实施步骤
(一)农户申请。由一般户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鹿寨县农村一般户危旧房拆除新建申请书》(附件1),由村民委员会登记备案后报镇政府。
(二)镇级核验。一般户完成拆旧建新后,我镇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户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时要求核查率达到100%,核查完成后填写《鹿寨县农村一般户危旧房拆除新建补助资金汇总表》(附件2),并分别在镇、村、屯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三)县级审批。我镇完成核查并公示无异议后,填报《鹿寨县农村一般户危旧房拆除新建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报县住建局核验审批。
(四)奖励资金发放。由县住建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镇人民政府,由镇政府负责发放给一般户。
在一般户危旧房拆除新建工作中,各级要配合做好新建前中后照片、公示照片以及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及时做好有关材料报送(如无房产证、土地证,则提供土地权属证明书)。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在拆除危旧房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用地类型,予以办理宅基地权证。
审批流程:农户填写申请书→村民小组审核、公示→村委会审核、公示→镇级核验、公示→县住建局审批→发放补助。
八、资金来源
县本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解决。
附件: 1.鹿寨县农村一般户危旧房拆旧建新申请书
2.鹿寨县农村一般户危旧房拆旧建新扶持资金汇总表
3.鹿寨县农村一般户危旧房拆旧建新扶持申请审批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农村一般户危旧房拆旧建新申请书
寨沙镇人民政府:
本人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岁,家住柳州市鹿寨县寨沙镇 村 屯,现有家庭人口 人,联系电话 。本人及家庭全体成员自愿申请拆除现有唯一D级危旧住房,建设新房,并遵守“三清三拆”有关政策规定,特此申请。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附件2
鹿寨县农村一般户危旧房拆旧建新扶持资金汇总表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寨沙镇 村
序号 |
自然屯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新建住房 时间 |
新建住房占地面积(平方米) |
新建住房奖励资金(元) |
备注 |
附件3
鹿寨县农村一般户危旧房拆旧建新扶持申请审批表
日期: |
年 月 日 | |||
申请人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家庭地址 |
|||
申请人账号 |
开户行 |
|||
新建住 房情况 |
新建住房时间 |
新建占地面积(平方米) |
新建住房形式 | |
£原址翻建 £异地新建 | ||||
所在村委会 审核意见 |
经审核,情况属实。 | |||
经办人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 ||||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 核验意见 |
经核验,该一般户新建住房符合规划和占地面积要求,情况属实,按照鹿寨县农村一般农户危旧房拆旧建新扶持方案,该农户可获新建扶持资金8000元。 | |||
分管领导签字: 镇长签字: 寨沙镇人民政府(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住建局 意见 |
根据鹿寨县农村一般农户危旧房拆旧建新扶持方案,同意该农户可获拆除奖励资金8000元。
| |||
审批人: | ||||
年 月 日 |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寨沙镇农村一般农户危旧房拆旧建新扶持方案
为加强寨沙镇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推进新农村建设,鼓励四类重点对象外的农村一般农户(以下简称“一般户”)唯一住房为危房户拆旧建新,结合《鹿寨县农村危旧房拆除行动实施方案》,特制定一般农户危旧房拆旧建新扶持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规范农房建设和风貌管控,提升乡村风貌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必须符合村镇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他相关规划,按照规划进行统筹安排。
(二)节约集约原则。必须坚持“一户一宅、拆旧建新”原则,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严格控制宅基地面积。
(三)分级管理原则。严格按照“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县级转用”的分级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三、对象及类型
拆旧建新对象:一般户现有唯一住房为D级危房,无修缮加固价值,只能拆除新建的危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建房申请不予批准,建房扶持资金不予发放:
(一)建房选址不符合城乡规划条件的;
(二)出租、出卖或其他形式转让宅基地及地上建筑物,或将原住房改作他用,再申请新宅基地的;
(三)原有住房已列入政府规划改造范围或需拆迁安置,申请原宅基地拆建的;
(四)违法占地、违法建房、“一户多宅”等未处理结案的;
(五)祖父母与孙子女、父母与子女之间以分户名义单独申请宅基地的;
(六)本人已享受房改房、集资房、其它福利分房的;
(七)在房屋拆迁中已以货币或实物安置等性质予以补偿安置或已享受住房困难安置政策的;
(八)原唯一住房为D级危房未拆除的;
(九)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建设要求
一般户建房宅基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建筑层数应严格控制在4层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450平方米以内,建筑总高度不得超过14米,架空层层高超过2.2米(含2.2米)的按1层计算层次。建筑高度均以室外地坪(±0.00)标高起计。特殊控制区等规划有另行要求的除外。
开工标准:拆除原有D级危房,开挖基础;
竣工标准:房屋建设整体完成,安装好门窗,接通生活用电,村屯通水,达到入住标准。
五、时间节点
自本方案正式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9月30日前,一般户现有唯一住房为D级危房,按要求自行拆除,达到开工标准,2021年6月底前新建住房达到竣工标准的,发放建房扶持资金。
六、补助标准
一般户现有唯一住房为D级危房,不具有修缮价值的,鼓励拆除新建,并同时满足在规定时间节点内分别按要求达到开工标准和竣工标准拆除新建的,(拆除危旧房标准和奖励资金按《寨沙镇农村危旧房拆除行动实施方案》中规定执行发放),按每户8000元的扶持标准发放建房扶持资金。
七、实施步骤
(一)农户申请。由一般户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填写《鹿寨县农村一般户危旧房拆除新建申请书》(附件1),由村民委员会登记备案后报镇政府。
(二)镇级核验。一般户完成拆旧建新后,我镇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户实际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时要求核查率达到100%,核查完成后填写《鹿寨县农村一般户危旧房拆除新建补助资金汇总表》(附件2),并分别在镇、村、屯对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
(三)县级审批。我镇完成核查并公示无异议后,填报《鹿寨县农村一般户危旧房拆除新建补助资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报县住建局核验审批。
(四)奖励资金发放。由县住建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镇人民政府,由镇政府负责发放给一般户。
在一般户危旧房拆除新建工作中,各级要配合做好新建前中后照片、公示照片以及房产证、土地证等材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及时做好有关材料报送(如无房产证、土地证,则提供土地权属证明书)。符合“一户一宅”要求的,在拆除危旧房后,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实用地类型,予以办理宅基地权证。
审批流程:农户填写申请书→村民小组审核、公示→村委会审核、公示→镇级核验、公示→县住建局审批→发放补助。
八、资金来源
县本级财政资金统筹安排解决。
附件: 1.鹿寨县农村一般户危旧房拆旧建新申请书
2.鹿寨县农村一般户危旧房拆旧建新扶持资金汇总表
3.鹿寨县农村一般户危旧房拆旧建新扶持申请审批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鹿寨县寨沙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农村一般户危旧房拆旧建新申请书
寨沙镇人民政府:
本人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岁,家住柳州市鹿寨县寨沙镇 村 屯,现有家庭人口 人,联系电话 。本人及家庭全体成员自愿申请拆除现有唯一D级危旧住房,建设新房,并遵守“三清三拆”有关政策规定,特此申请。
申 请 人:
申请日期:
附件2
鹿寨县农村一般户危旧房拆旧建新扶持资金汇总表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月 日 寨沙镇 村
序号 |
自然屯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新建住房 时间 |
新建住房占地面积(平方米) |
新建住房奖励资金(元) |
备注 |
附件3
鹿寨县农村一般户危旧房拆旧建新扶持申请审批表
日期: |
年 月 日 | |||
申请人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家庭地址 |
|||
申请人账号 |
开户行 |
|||
新建住 房情况 |
新建住房时间 |
新建占地面积(平方米) |
新建住房形式 | |
£原址翻建 £异地新建 | ||||
所在村委会 审核意见 |
经审核,情况属实。 | |||
经办人签字: 村民委员会(盖章): | ||||
年 月 日 | ||||
所在乡镇 核验意见 |
经核验,该一般户新建住房符合规划和占地面积要求,情况属实,按照鹿寨县农村一般农户危旧房拆旧建新扶持方案,该农户可获新建扶持资金8000元。 | |||
分管领导签字: 镇长签字: 寨沙镇人民政府(盖章): | ||||
年 月 日 | ||||
县住建局 意见 |
根据鹿寨县农村一般农户危旧房拆旧建新扶持方案,同意该农户可获拆除奖励资金8000元。
| |||
审批人: | ||||
年 月 日 |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