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 寨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文 件
鹿农发〔2022〕12号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鹿寨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加强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8号)和(柳财预追〔2022〕234号)的文件要求,现将《鹿寨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9日
鹿寨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加强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8号)和(柳财预追〔2022〕23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2年,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树立系统观念,注重统筹协调,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技能培训、提升能力与延伸服务衔接,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植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加强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加强培育成果示范推广,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加快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人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2022年,在全县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围绕我县农业全产业链,以经营管理型为目标导向,重点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推动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民教育培训的质量。
(一)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惠残班”。以县农业农村局为培育主体,结合本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人才需求,面向从事种植、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的普通农户开展专项技术技能培训,突出农业新“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粮食节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培训内容,培育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350名。办班具体地点、面向产业以及学员推荐、遴选由乡镇负责。符合条件的有参训意愿的残疾人士优先,其次重点考虑村“两委成员”、退伍军人、回乡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和村屯骨干。任务分解如下:
乡镇 | 人数 | 类型 | 备注 |
鹿寨 | 50 | 专业生产型 | |
中渡 | 50 | ||
平山 | 50 | ||
黄冕 | 50 | ||
导江 | 50 | ||
寨沙 | 50 | ||
四排 | 50 | ||
合计 | 350 |
(二)推荐学员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先锋行动。聚焦综合型、复合型、领军型高素质农民示范培育,推荐学员参加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举办的现代青年农场主(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农业经理人、农产品网络营销师、乡村企业家人才、高素质女农民、青年致富带头人“希望头雁”等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高素质农民培训班。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产业育人,推进分层分类分段培训。围绕产业和农民需求,选准培育对象,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按产业周期分类分段分模块实施培训。遴选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开展训后服务,会同培训机构遴选并组织学员参加培训班。
(二)选准培育对象,建立培育对象信息库。在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研基础上,遴选年满16周岁以上,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从业者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以及农村基层治理、乡村社会事业带头人,录入对象信息库。同一参训对象在同一年度不能重复参加同一层次和类型的培训,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的培训。
(三)巩固培训主阵地,统筹用好各类培训资源。充分发挥部门的作用,并积极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和跟踪服务等工作。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等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鼓励经营主体和培训机构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及实训基地。
(四)科学遴选培训机构。根据(桂财采【2021】61号)文件,不足5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适用自行采购,采取询价方式中择优确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择优选聘培训师资。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者队伍建设,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政策素养,增强统筹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强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设培训师资库,培养农民讲师,用好各类共享师资,择优从师资库中选聘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
(六)制定培训方案,高质量开展培训。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并全程跟踪进行监管,严格组织实施,高质量开展培训。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依据农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结合农时分段开展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
四、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8号)和(柳财预追〔2022〕234号)下达的项目资金35万元,作为2022年农民教育培训经费。
(二)补助标准。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按人均不超过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育时间不低于40个学时(含实训实习时间)。具体要求如下表:
培训类型 | 专业生产型 | 备注 | |
总学时 | ≧40 | ||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 综合素养 | ≧60% | 综合素养课必须包括当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 |
专业技能 | ≧80% | ||
能力拓展 | ≧80% | ||
实习实训 | ≧总学时的2/3 |
(三)资金使用计划及开支范围。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及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的支出。主要包括:
1.培训需求调研、宣传发动、学员遴选、建立档案以及考核和监管、项目验收等支出。
2.教育培训和异地现场教学培训产生的培训教材及资料、食宿和交通及其差旅费,教学培训(实训)耗材、办公设备、场地费,培训管理服务和参训学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支出。
3.聘用教师的课堂教学讲课费、实训指导费、参观讲解费等支出。
4.信息化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在线教学课程制作、流量补贴、专家指导咨询等以及购买可追溯可佐证的有关线上学习课程资源、线上学习培训服务(平台技术运营服务)支出产生的相关费用。
5.业务培训支出,如管理人员、教师和学员参加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县(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素质提升培训等相关培训的交通差旅费、食宿费、培训费等。
6.跟踪服务扶持产生费用,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参加涉农竞赛、宣传推广等支出。(具体开支以实际支出为准)
(四)强化监管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必须严格遵守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有关开支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资金监管力度。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农民教育培训作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成立农民培训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应文件和措施办法,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明确责任目标,分解培训任务,落实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对项目实施负第一监管责任。
(二)强化条件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优质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遴选推介高水平名师和现代高素质农民典型代表。
(三)做好信息报送。建立准确、完备的参训人员和培训全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机构要健全完善信息档案数据库,加强对培训、考核、发证等环节的管理;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及时报送先进典型等信息。
(四)落实项目验收考核制度。对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中的农民教育培训指标任务,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确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
(五)加大宣传引导。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形成一批好经验、好典型、好模式,树立发展标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遴选一批农民致富带富先进典型,打造一批优质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遴选推介一批高水平名师和高素质农民典型代表,营造良好氛围。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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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 寨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文 件
鹿农发〔2022〕12号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鹿寨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加强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8号)和(柳财预追〔2022〕234号)的文件要求,现将《鹿寨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29日
鹿寨县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加强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8号)和(柳财预追〔2022〕234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2年,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树立系统观念,注重统筹协调,坚持“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层实施、全程培育”,坚持技能培训、提升能力与延伸服务衔接,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种植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等,加强训后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加强培育成果示范推广,培养适应产业发展、乡村建设急需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加快培育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高素质农民队伍,为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人力支撑。
二、重点任务
2022年,在全县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围绕我县农业全产业链,以经营管理型为目标导向,重点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推动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进一步提升我县农民教育培训的质量。
(一)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普及行动“惠残班”。以县农业农村局为培育主体,结合本县主导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人才需求,面向从事种植、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的普通农户开展专项技术技能培训,突出农业新“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粮食节约、农产品质量安全等培训内容,培育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350名。办班具体地点、面向产业以及学员推荐、遴选由乡镇负责。符合条件的有参训意愿的残疾人士优先,其次重点考虑村“两委成员”、退伍军人、回乡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和村屯骨干。任务分解如下:
乡镇 | 人数 | 类型 | 备注 |
鹿寨 | 50 | 专业生产型 | |
中渡 | 50 | ||
平山 | 50 | ||
黄冕 | 50 | ||
导江 | 50 | ||
寨沙 | 50 | ||
四排 | 50 | ||
合计 | 350 |
(二)推荐学员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先锋行动。聚焦综合型、复合型、领军型高素质农民示范培育,推荐学员参加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举办的现代青年农场主(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农业经理人、农产品网络营销师、乡村企业家人才、高素质女农民、青年致富带头人“希望头雁”等具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高素质农民培训班。
三、工作要求。
(一)突出产业育人,推进分层分类分段培训。围绕产业和农民需求,选准培育对象,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按产业周期分类分段分模块实施培训。遴选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开展训后服务,会同培训机构遴选并组织学员参加培训班。
(二)选准培育对象,建立培育对象信息库。在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研基础上,遴选年满16周岁以上,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从业者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以及农村基层治理、乡村社会事业带头人,录入对象信息库。同一参训对象在同一年度不能重复参加同一层次和类型的培训,可以在次年参加同一层级不同培训或参加同一类型更高层级的培训。
(三)巩固培训主阵地,统筹用好各类培训资源。充分发挥部门的作用,并积极开展需求调研、培训组织、项目管理、绩效评价和跟踪服务等工作。鼓励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基地等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加强基础能力建设,鼓励经营主体和培训机构建设农民田间学校及实训基地。
(四)科学遴选培训机构。根据(桂财采【2021】61号)文件,不足50万元的服务类项目适用自行采购,采取询价方式中择优确定培训机构,承担培训任务。
(五)加强队伍建设,择优选聘培训师资。强化高素质农民培育管理者队伍建设,加强业务能力培训,提高政策素养,增强统筹协调、组织管理能力。强化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建设培训师资库,培养农民讲师,用好各类共享师资,择优从师资库中选聘授课教师和精品教材。
(六)制定培训方案,高质量开展培训。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训内容制定差异化的培训计划和方案,并全程跟踪进行监管,严格组织实施,高质量开展培训。综合采用课堂教学、实习实践、线上培训等多种培训形式,依据农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训时长,结合农时分段开展培训,提高培训针对性和质量效果。
四、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8号)和(柳财预追〔2022〕234号)下达的项目资金35万元,作为2022年农民教育培训经费。
(二)补助标准。专业生产型高素质农民按人均不超过1000元标准进行补助,累计培育时间不低于40个学时(含实训实习时间)。具体要求如下表:
培训类型 | 专业生产型 | 备注 | |
总学时 | ≧40 | ||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 综合素养 | ≧60% | 综合素养课必须包括当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 |
专业技能 | ≧80% | ||
能力拓展 | ≧80% | ||
实习实训 | ≧总学时的2/3 |
(三)资金使用计划及开支范围。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及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的支出。主要包括:
1.培训需求调研、宣传发动、学员遴选、建立档案以及考核和监管、项目验收等支出。
2.教育培训和异地现场教学培训产生的培训教材及资料、食宿和交通及其差旅费,教学培训(实训)耗材、办公设备、场地费,培训管理服务和参训学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支出。
3.聘用教师的课堂教学讲课费、实训指导费、参观讲解费等支出。
4.信息化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在线教学课程制作、流量补贴、专家指导咨询等以及购买可追溯可佐证的有关线上学习课程资源、线上学习培训服务(平台技术运营服务)支出产生的相关费用。
5.业务培训支出,如管理人员、教师和学员参加国家、自治区以及市、县(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素质提升培训等相关培训的交通差旅费、食宿费、培训费等。
6.跟踪服务扶持产生费用,包括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参加涉农竞赛、宣传推广等支出。(具体开支以实际支出为准)
(四)强化监管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必须严格遵守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有关开支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资金监管力度。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
五、加强组织管理
(一)强化组织领导。把农民教育培训作为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成立农民培训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应文件和措施办法,落实具体工作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明确责任目标,分解培训任务,落实培训机构和实训基地,对项目实施负第一监管责任。
(二)强化条件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打造优质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遴选推介高水平名师和现代高素质农民典型代表。
(三)做好信息报送。建立准确、完备的参训人员和培训全程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实行实名制管理。培训机构要健全完善信息档案数据库,加强对培训、考核、发证等环节的管理;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及时报送先进典型等信息。
(四)落实项目验收考核制度。对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中的农民教育培训指标任务,采取切实措施提高参训农民满意度,确保完成考核指标任务。
(五)加大宣传引导。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及时总结,形成一批好经验、好典型、好模式,树立发展标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络、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遴选一批农民致富带富先进典型,打造一批优质农民教育培训基地、实训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遴选推介一批高水平名师和高素质农民典型代表,营造良好氛围。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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