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
导江乡人民政府文件
导政发〔2022〕11号
导江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鹿寨县导江乡2022年地质灾害群众安全转移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各乡直、县直(驻乡)有关单位:
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将《鹿寨县导江乡2022年地质灾害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导江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 日
鹿寨县导江乡2022年地质灾害群众
安全转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乡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2022年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导江乡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导江乡地质灾害点安全转移方案。
一、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抗灾减灾方针,增强全民防灾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和各项防范、报告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及时准确报告灾害隐患点动态信息,提高预报、预警、安全避让、应急抢险等综合能力。
二、组织措施
(一)调整充实导江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吴志伟 乡党委书记
韦云庭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执行组长:罗荣波 乡人大主席
副 组 长:陈良明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张 帆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 员:朱国彗 乡党委副书记
秦 坎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廖晓威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 阳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罗 康 乡党委组织委员
梁艳兰 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苏 省 乡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廖建林 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莫廷斌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麦钟正 乡应急管理中心主任
何光东 乡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黄鲜强 乡财政所所长
韦 胡 乡派出所所长
何李坚 乡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何运兴 乡卫生院院长
何柳玲 导江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廖继凤 黄坭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卓礼飞 古懂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覃连芬 长垌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黄位廷 石排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李有胜 佛子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潘有志 温村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导江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开展,具体抓好本辖区地质灾害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以及对地质灾害点治理等各项措施的落实。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点监测人、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组织机构,完善落实群众安全转移预案。
对新发生的灾害点要马上列入预案管理,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每个灾害点要建立防灾应急小分队、及时调整、补充相关责任人员。对重点灾害部位要设立警示牌,标注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加强重点监护。各监测组要全面完善落实群众安全转移责任制,做到每个点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负责人、监测人和联系电话;有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包括转移路线、应急安置地点、安全转移信号、警报解除等内容。
三、工作措施
全乡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具体责任单位,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方案,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至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应当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并向上级报告。
四、群众安全转移
1.信息运行:在防灾、抗灾中,各村要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以便乡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遇有情况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上级有关抗灾布置要求召开紧急会议、传达部署有关工作,并根据乡地质灾害防灾抗灾网络图立即通知各片分管领导和各村责任人、各村责任人在接到信息后立即通知本村的具体灾点监测人及灾点群众。
2.安全转移信号:警戒险情时,由各村负责人和包片干部按网络区分的灾害点,通知到各家各户,并预先通知危险险情的信号。采用敲锣、电话等进行传播。
3.安全转移:遇有暴雨要加强监测,及时上报险情和新灾害点。乡防灾抗灾领导小组根据灾情信息及时通知各村民兵应急分队集中待命,及时奔赴受灾点协助安全转移;乡挂点领导、驻村干部、村负责人应深入灾点群众中去,及时处理具体问题,确保安全转移。
4.注意事项:地质灾害发生时,必须向灾害点两侧方向转移,严禁顺滑坡方向转移;转移疏散路线、人员安置应预先确定。
5.警报解除:当险情排除后,由领导小组负责联络分片及各村点、村负责人通知转移的群众,严密监视动态。
五、善后处理工作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所在村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及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当的补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导江乡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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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
导江乡人民政府文件
导政发〔2022〕11号
导江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鹿寨县导江乡2022年地质灾害群众安全转移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各乡直、县直(驻乡)有关单位:
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将《鹿寨县导江乡2022年地质灾害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导江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9 日
鹿寨县导江乡2022年地质灾害群众
安全转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精神,进一步加强我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全乡经济建设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2022年地质灾害相关资料、导江乡2022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及我乡实际情况,特制定导江乡地质灾害点安全转移方案。
一、原则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抗灾减灾方针,增强全民防灾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和各项防范、报告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及时准确报告灾害隐患点动态信息,提高预报、预警、安全避让、应急抢险等综合能力。
二、组织措施
(一)调整充实导江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吴志伟 乡党委书记
韦云庭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执行组长:罗荣波 乡人大主席
副 组 长:陈良明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张 帆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组 员:朱国彗 乡党委副书记
秦 坎 乡党委委员、副乡长
廖晓威 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李 阳 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罗 康 乡党委组织委员
梁艳兰 乡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苏 省 乡党委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廖建林 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莫廷斌 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主任
麦钟正 乡应急管理中心主任
何光东 乡为民服务中心主任
黄鲜强 乡财政所所长
韦 胡 乡派出所所长
何李坚 乡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何运兴 乡卫生院院长
何柳玲 导江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廖继凤 黄坭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卓礼飞 古懂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覃连芬 长垌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黄位廷 石排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李有胜 佛子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潘有志 温村村党总支部书记、村民委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导江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全乡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开展,具体抓好本辖区地质灾害监测、报警、疏散、应急抢险以及对地质灾害点治理等各项措施的落实。
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点监测人、责任人和责任领导组织机构,完善落实群众安全转移预案。
对新发生的灾害点要马上列入预案管理,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每个灾害点要建立防灾应急小分队、及时调整、补充相关责任人员。对重点灾害部位要设立警示牌,标注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影响范围,加强重点监护。各监测组要全面完善落实群众安全转移责任制,做到每个点有责任领导;有具体负责人、监测人和联系电话;有群众安全转移方案,包括转移路线、应急安置地点、安全转移信号、警报解除等内容。
三、工作措施
全乡辖区地质灾害防治具体责任单位,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公布实施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制定本辖区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村居汛期地质灾害防御群众转移方案,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至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应当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并向上级报告。
四、群众安全转移
1.信息运行:在防灾、抗灾中,各村要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工作,以便乡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协调。遇有情况领导小组组长根据上级有关抗灾布置要求召开紧急会议、传达部署有关工作,并根据乡地质灾害防灾抗灾网络图立即通知各片分管领导和各村责任人、各村责任人在接到信息后立即通知本村的具体灾点监测人及灾点群众。
2.安全转移信号:警戒险情时,由各村负责人和包片干部按网络区分的灾害点,通知到各家各户,并预先通知危险险情的信号。采用敲锣、电话等进行传播。
3.安全转移:遇有暴雨要加强监测,及时上报险情和新灾害点。乡防灾抗灾领导小组根据灾情信息及时通知各村民兵应急分队集中待命,及时奔赴受灾点协助安全转移;乡挂点领导、驻村干部、村负责人应深入灾点群众中去,及时处理具体问题,确保安全转移。
4.注意事项:地质灾害发生时,必须向灾害点两侧方向转移,严禁顺滑坡方向转移;转移疏散路线、人员安置应预先确定。
5.警报解除:当险情排除后,由领导小组负责联络分片及各村点、村负责人通知转移的群众,严密监视动态。
五、善后处理工作
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发生后,所在村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治理或搬迁,协调处理善后工作,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或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及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当的补偿。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导江乡党政办公室 2022年4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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