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政发〔2022〕22号 :关于印发《导江乡2022年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7-29 09:25
来源:鹿寨县导江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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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鹿寨县

导江乡人民政府文件




导政发〔202222


导江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导江乡2022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现将《导江乡2022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大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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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江乡2022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及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推动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鹿寨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实际,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切实封堵燃气安全管理漏洞,有效化解燃气安全隐患,提升群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坚决防范各类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燃气安全稳定形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重点整治对象。百日行动”在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两个重点对象:一是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宾馆、酒店和大排档、小吃店、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问题;二是重点排查整治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三无小区、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住宅、商铺燃气安全问题。

(二)重点整治内容。“百日行动”要重点聚焦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等问题。

2.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餐饮等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3.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企业和单位全面自查。全乡燃气企业要再次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非居民用户要对照《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附件2)进行自查,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联系供气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和单位自查要于85日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企业、燃气非居民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并在显著位置悬挂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见附件3)。

(二)乡内全面排查。安委会要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要组织燃气企业及供气站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乡安委会在依托已有的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体制基础上,组织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对辖区燃气企业及供气站、老旧小区和燃气非居民用户进行登记造册和入户检查,并邀请燃气行业专家,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进行全覆盖排查,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区和不漏一户,全面摸清底数清单,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进度的“四定”原则,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三项重点任务不分阶段,要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排查出的隐患问题中整改条件成熟或者整改难度不大的,要及时整改,主动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在831日前全面完成。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销号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对全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防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按规定停止供气或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成,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力整治燃气市场。对已经进入市场的燃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的检查,对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未建立客户服务系统、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充装电子档案以及连接追溯系统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清出市场。

(三)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等企业、组织中燃气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要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强力开展监督执法。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求。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经督促仍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燃气企业要立即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乡安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侦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导江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乡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应急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乡分管副乡长兼任。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各部门要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推进力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本级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督促辖区内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开展员工安全培训,了解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强化工作统筹。目前餐饮等燃气使用重点行业正处于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期,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停气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正常生产秩序。

(五)做好巩固提升。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梳理各阶段整治工作进展,实行“回头看”、“追溯源”、“倒复查”等工作举措,核验完成情况,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重点对时间跨度长、难以整改的问题,形成专题分析报告持续关注研究推进。同时,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及时提炼并固化为政策制度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燃气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导江乡党政办公室                                                20227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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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9 09:25 来源:鹿寨县导江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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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江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导江乡2022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直各单位:

现将《导江乡2022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大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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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江乡2022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燃气安全防范专题视频会议及全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燃气爆炸事故教训,推动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根据鹿寨县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我实际,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10月底在全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百日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切实封堵燃气安全管理漏洞,有效化解燃气安全隐患,提升群众燃气安全防范意识,坚决防范各类燃气爆炸事故,坚决遏制燃气较大以上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燃气安全稳定形势,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整治对象和内容

(一)重点整治对象。百日行动”在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突出两个重点对象:一是重点排查整治餐饮场所、商业综合体、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学校医院、养老院、宾馆、酒店和大排档、小吃店、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问题;二是重点排查整治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三无小区、老旧小区、城乡结合部等住宅、商铺燃气安全问题。

(二)重点整治内容。“百日行动”要重点聚焦个环节。

1.燃气经营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违规充装非自有气瓶和超期未检、达到报废使用年限的气瓶或翻新“黑气瓶”;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等问题。

2.燃气使用环节:重点排查整治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餐饮等场所未安装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设置液化石油气瓶,或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专用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等问题。

3.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重点排查整治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等问题。

三、整治工作安排

(一)企业和单位全面自查。全乡燃气企业要再次开展隐患排查,辨识安全风险、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燃气非居民用户要对照《非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安全自查表》(附件2)进行自查,细致检查气瓶、连接软管、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联系供气企业帮助解决。企业和单位自查要于85日前全面完成,新增燃气企业、燃气非居民用户要随时开展自查,并在显著位置悬挂燃气安全使用信息公示牌(见附件3)。

(二)乡内全面排查。安委会要督促辖区内餐饮等燃气使用单位开展一次安全自查和员工安全培训,依法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要组织燃气企业及供气站对餐饮等使用燃气的公共场所进行一次全覆盖入户检查服务,对室内外设备设施、燃气具、连接软管、用气环境、气瓶等进行全面细致的测试和检查;乡安委会在依托已有的社会治安网格化管理体制基础上,组织村委会等基层力量,对辖区燃气企业及供气站、老旧小区和燃气非居民用户进行登记造册和入户检查,并邀请燃气行业专家,采取“分片包干、分工负责”方式,进行全覆盖排查,做到不漏一企、不漏一区和不漏一户,全面摸清底数清单,按照定人员、定责任、定时间、定进度的“四定”原则,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三项重点任务不分阶段,要同步推进、抓紧实施,尽快取得实效。排查出的隐患问题中整改条件成熟或者整改难度不大的,要及时整改,主动消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在831日前全面完成。

四、整治工作要求

(一)严格实施销号管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的总要求,对全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拉网式全面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严格按程序验收销号,实行闭环管理;对重大风险实施有效防控、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燃气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的要按规定停止供气或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成,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力整治燃气市场。对已经进入市场的燃气企业,要加强充装、销售、配送和入户安检等环节的检查,对自有产权气瓶数量与经营规模不匹配,未建立客户服务系统、配送服务体系、气瓶充装电子档案以及连接追溯系统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坚决清出市场。

(三)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把燃气企业、行业协会等企业、组织中燃气专业人才组织起来,充实到各检查组中,提高专业能力,真正能够查出隐患、消除隐患,破解“安全检查查不出问题”的难题。要及时发现隐患、整改隐患,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强力开展监督执法。实施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要求。切实做到“五个坚决”:对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的,经督促仍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处罚;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燃气企业要立即采取停止供气措施,由乡安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坚决按规定停止供应燃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不按要求加臭味剂、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因燃气企业入户检查不认真而导致的事故,坚决严格倒追燃气企业相关责任;对燃气企业不符合市场准入条件且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坚决依法清出燃气市场;对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侦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导江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乡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应急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乡分管副乡长兼任。

(二)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各部门要将“百日行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扛起政治责任。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查找工作不足,拉高标尺,从严要求,切实抓好排查整治工作。乡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作用,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工作推进力度,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会同本级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时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百日行动”深入有效开展。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部门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并督促辖区内餐饮等非居民燃气用户开展员工安全培训,了解燃气泄漏的应急处置措施,对依规操作、安全用气作出承诺,全面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作用,加强燃气安全宣传,普及用气安全知识,防范操作不当引发事故。

)强化工作统筹。目前餐饮等燃气使用重点行业正处于复工复产复市的关键期,要统筹好“百日行动”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疫情防控大局的关系,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科学安排调整,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科学规范开展隐患排查和监管执法,不得随意向地方和企业下达指令,严禁强制购买指定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责令停业、停气等行政强制措施必须依法按程序办理,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影响正常生产秩序。

(五)做好巩固提升。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梳理各阶段整治工作进展,实行“回头看”、“追溯源”、“倒复查”等工作举措,核验完成情况,巩固整治成果,防止问题反弹,重点对时间跨度长、难以整改的问题,形成专题分析报告持续关注研究推进。同时,总结成功经验做法,及时提炼并固化为政策制度文件,进一步健全完善燃气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严肃追责问责。“百日行动”期间,对查出的燃气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发生的燃气伤亡事故,要认真组织调查,对社会影响大的典型事故,要提级调查,依法依规彻查事故原因,倒查监管责任,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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