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做好蔗叶离田利用有关工作,现将《鹿寨县2024-2025榨季蔗叶离田综合利用奖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
鹿寨县糖业发展中心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2024-2025榨季蔗叶离田综合利用
奖补方案
为支持做好蔗叶离田利用有关工作,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2024—2025年榨季剩余蔗叶离田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10号)要求,结合鹿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支持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利用中心建设,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积极培育市场化的收储运、加工、销售网络,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全区域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深入推进我县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完成离田蔗叶量1.17万吨,减少蔗叶露天焚烧量1.17万吨。
二、奖补政策
(一)资金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2024—2025年榨季剩余蔗叶离田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10号)下达鹿寨县58万元。
(二)奖补范围及时间
2025年3月3日起,2024-2025榨季剩余未砍收蔗田蔗叶、已砍收未离田的蔗叶实施以下综合利用方式来减少蔗叶露天焚烧量进行奖补:
1.蔗叶机械打捆收集离田运销环节;
2.蔗叶机械粉碎还田作业;
3.人工离田+蔗叶打捆运销;
奖补内容年度内仅享受一次补贴,不能重复申报类似项目内容奖补。奖补资金先报先得,补完为止。
(三)奖补内容及标准
1. 秸秆机械打捆收集离田运销环节奖补
1.1 奖补对象。经纪人、合作社、企业年度完成蔗叶机械打捆收集离田运销任务的,财政给予奖补。
1.2 奖补标准。经纪人、合作社、企业在鹿寨县域内打捆收集离田蔗叶销售给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财政给予30元/吨奖补。
2. 蔗叶机械粉碎还田作业奖补
2.1 奖补对象。开展蔗叶机械粉碎还田作业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
2.2 奖补标准。对完成作业条件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作业地块未发生露天焚烧的,按照4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3.人工离田+蔗叶打捆运销奖补
3.1 奖补对象。开展蔗叶人工离田、打捆运销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
3.2 奖补标准。人工将蔗叶离田至打捆机械可作业处,蔗叶打捆后运销,离田地块未发生露天焚烧的,对蔗叶人工离田按照3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对蔗叶打捆运销按30元/吨的标准进行奖补。
三、秸秆综合利用量确认方法
(一)经纪人或企业打捆收集离田运销量确认
经纪人或企业打捆收集离田运销的蔗叶必须是鹿寨县域内的蔗叶存量,不得用鹿寨县域外的蔗叶充数,否则,查实后取消全部补贴。经纪人或企业蔗叶机械打捆收集后销售给鹿寨县域外综合利用企业的秸秆量确认,以收集登记表记录的收集时间、地点、收集面积、收购企业付款凭证、相关图片等为佐证,以收购企业的磅单统计和理论可收集量相互印证。上述确认依据经收集点所在地乡镇核验人员、分管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后,所在乡镇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二)蔗叶机械粉碎还田作业面积确认
在鹿寨县域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或个人完成蔗叶机械粉碎还田作业后,应向蔗田所在地镇政府申请面积确认,确认依据包括现场处理地块完成前后对比水印照片、处理地块面积(以土地承包证上面积为准)等。实施主体或个人在2025年3月20日前,如实向蔗田所在乡镇上报材料。各乡镇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字后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认为主体或个人完成机械粉碎还田作业面积。
(三)蔗叶离田面积确认
对开展蔗叶离田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离田面积确认经所在地村委同意,乡镇核验人员、分管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后,所在乡镇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认为该主体蔗叶离田面积。
(四)秸秆理论可收集量
参照 2019 年11月《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更新农作物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的函》公布的草谷比推荐值甘蔗为0.06,鹿寨县2024年秸秆可收集系数甘蔗暂定为1。甘蔗作物以亩产甘蔗5吨计算秸秆产生量,平均每亩秸秆量为300公斤。
(五)秸秆打捆收集运销单位的秸秆收集量(补贴量)不得大于秸秆理论可收集量
秸秆补贴量不得大于秸秆理论可收集量,如有超过,上浮不得超过5%。
七、保障措施
(一)县农业农村局、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县糖业发展中心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方式涉及具体点位开展督查和指导工作,切实有效地推进蔗叶离田利用专项工作。
(二)对禁烧区内未配合离田的地块,加强禁烧巡查,加大露天焚烧查处力度。
(三)资金申报主体或个人向奖补作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各乡镇对申报材料审核符合奖补要求后,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发放工作。奖补资金申报主体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乡镇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及其审核结果负责。
(四)县专项工作小组在奖补工作结束后,将组织检查组对奖补资金兑现情况进行抽查。奖补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秸秆奖补资金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暂行)办法》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相关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培训
各乡镇应通过挂横幅、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培训蔗叶打捆收集离田利用和粉碎还田补助政策及本奖补细则的相关内容,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本辖区内设立蔗叶械打捆收集离田作业示范点以及蔗叶粉碎还田示范点,为蔗叶机械打捆收集离田利用做好服务,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工作顺利实施。
(六)加强监督管理
各乡镇要全面公开奖补程序、奖补标准和奖补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开展实地抽查,防止套取补贴资金。
(七)加强档案管理
各乡镇应收集所有涉补贴资金发放原始凭证材料,建立健全补贴档案。鼓励建立和备份电子档案。
(八)认真做好总结
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工作情况,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县专项工作小组。
附件:1.鹿寨县农作物秸秆机械化打捆收集运销量统计确认表(参考格式)
2. 鹿寨县蔗叶机械粉碎还田作业面积确认表(参考格式)
3.鹿寨县蔗叶离田面积确认表(参考格式)
附件1
鹿寨县农作物秸秆机械化打捆收集运销量统计确认表(参考格式)
企业名称(盖章)
或经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收集统计 |
销售统计 |
备注 | |||||||
收集时间 |
收集地点 (镇/村/屯) |
收集机械 (台/组) |
收集面积(亩) |
销售时间 |
运输车辆 (车牌号) |
收购单位 |
重量(吨) |
磅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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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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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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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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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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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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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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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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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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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企业负责人(或经纪人)签字: 制单:
乡镇核验人员签字:
所在乡镇审核意见:(盖章) 所在乡镇负责人签字:
附件2
鹿寨县蔗叶机械粉碎还田作业面积确认表(参考格式)
企业名称或经纪人姓名 |
地址 或身份证号 |
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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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联系电话 |
蔗叶粉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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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
机械数(台/组) |
作业时间(起止日期) |
作业地点(镇-村-屯) |
作业面积(亩) | ||||||
申报 单位 |
本单位(人)对以上情况及附属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或经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
村委审核意见 |
同意(签字盖章) |
核验人员意见 |
同意(签字) |
|||||||
乡镇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乡镇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鹿寨县蔗叶离田面积确认表(参考格式)
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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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联系电话 |
蔗叶离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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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
离田作业时间(起止日期) |
作业地点(镇-村-屯) |
作业面积(亩) | |||||||
申报 单位 |
本单位(人)对以上情况及附属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人)(盖章/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
村委审核意见 |
同意(签字盖章) |
核验人员意见 |
同意(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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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乡镇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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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做好蔗叶离田利用有关工作,现将《鹿寨县2024-2025榨季蔗叶离田综合利用奖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
鹿寨县糖业发展中心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2024-2025榨季蔗叶离田综合利用
奖补方案
为支持做好蔗叶离田利用有关工作,持续改善我县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2024—2025年榨季剩余蔗叶离田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10号)要求,结合鹿寨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支持农作物秸秆收储运利用中心建设,支持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组建专业化农作物秸秆收储运体系,积极培育市场化的收储运、加工、销售网络,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全区域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深入推进我县秸秆离田综合利用工作,完成离田蔗叶量1.17万吨,减少蔗叶露天焚烧量1.17万吨。
二、奖补政策
(一)资金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自治区2024—2025年榨季剩余蔗叶离田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资环〔2025〕10号)下达鹿寨县58万元。
(二)奖补范围及时间
2025年3月3日起,2024-2025榨季剩余未砍收蔗田蔗叶、已砍收未离田的蔗叶实施以下综合利用方式来减少蔗叶露天焚烧量进行奖补:
1.蔗叶机械打捆收集离田运销环节;
2.蔗叶机械粉碎还田作业;
3.人工离田+蔗叶打捆运销;
奖补内容年度内仅享受一次补贴,不能重复申报类似项目内容奖补。奖补资金先报先得,补完为止。
(三)奖补内容及标准
1. 秸秆机械打捆收集离田运销环节奖补
1.1 奖补对象。经纪人、合作社、企业年度完成蔗叶机械打捆收集离田运销任务的,财政给予奖补。
1.2 奖补标准。经纪人、合作社、企业在鹿寨县域内打捆收集离田蔗叶销售给秸秆综合利用企业,财政给予30元/吨奖补。
2. 蔗叶机械粉碎还田作业奖补
2.1 奖补对象。开展蔗叶机械粉碎还田作业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
2.2 奖补标准。对完成作业条件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作业地块未发生露天焚烧的,按照4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
3.人工离田+蔗叶打捆运销奖补
3.1 奖补对象。开展蔗叶人工离田、打捆运销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
3.2 奖补标准。人工将蔗叶离田至打捆机械可作业处,蔗叶打捆后运销,离田地块未发生露天焚烧的,对蔗叶人工离田按照30元/亩的标准进行奖补,对蔗叶打捆运销按30元/吨的标准进行奖补。
三、秸秆综合利用量确认方法
(一)经纪人或企业打捆收集离田运销量确认
经纪人或企业打捆收集离田运销的蔗叶必须是鹿寨县域内的蔗叶存量,不得用鹿寨县域外的蔗叶充数,否则,查实后取消全部补贴。经纪人或企业蔗叶机械打捆收集后销售给鹿寨县域外综合利用企业的秸秆量确认,以收集登记表记录的收集时间、地点、收集面积、收购企业付款凭证、相关图片等为佐证,以收购企业的磅单统计和理论可收集量相互印证。上述确认依据经收集点所在地乡镇核验人员、分管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后,所在乡镇将审核结果予以公示。
(二)蔗叶机械粉碎还田作业面积确认
在鹿寨县域内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或个人完成蔗叶机械粉碎还田作业后,应向蔗田所在地镇政府申请面积确认,确认依据包括现场处理地块完成前后对比水印照片、处理地块面积(以土地承包证上面积为准)等。实施主体或个人在2025年3月20日前,如实向蔗田所在乡镇上报材料。各乡镇对申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字后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认为主体或个人完成机械粉碎还田作业面积。
(三)蔗叶离田面积确认
对开展蔗叶离田的企业、合作社或个人,离田面积确认经所在地村委同意,乡镇核验人员、分管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后,所在乡镇将结果予以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确认为该主体蔗叶离田面积。
(四)秸秆理论可收集量
参照 2019 年11月《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关于更新农作物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的函》公布的草谷比推荐值甘蔗为0.06,鹿寨县2024年秸秆可收集系数甘蔗暂定为1。甘蔗作物以亩产甘蔗5吨计算秸秆产生量,平均每亩秸秆量为300公斤。
(五)秸秆打捆收集运销单位的秸秆收集量(补贴量)不得大于秸秆理论可收集量
秸秆补贴量不得大于秸秆理论可收集量,如有超过,上浮不得超过5%。
七、保障措施
(一)县农业农村局、柳州市鹿寨生态环境局、县糖业发展中心成立专项工作小组,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方式涉及具体点位开展督查和指导工作,切实有效地推进蔗叶离田利用专项工作。
(二)对禁烧区内未配合离田的地块,加强禁烧巡查,加大露天焚烧查处力度。
(三)资金申报主体或个人向奖补作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申报材料,各乡镇对申报材料审核符合奖补要求后,及时做好补贴资金结算发放工作。奖补资金申报主体或个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乡镇对申报材料的合规性及其审核结果负责。
(四)县专项工作小组在奖补工作结束后,将组织检查组对奖补资金兑现情况进行抽查。奖补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秸秆奖补资金等违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暂行)办法》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追回相关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对恶意骗补的企业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且三年内不允许申报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项目;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宣传培训
各乡镇应通过挂横幅、张贴宣传挂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培训蔗叶打捆收集离田利用和粉碎还田补助政策及本奖补细则的相关内容,鼓励企业和个人在本辖区内设立蔗叶械打捆收集离田作业示范点以及蔗叶粉碎还田示范点,为蔗叶机械打捆收集离田利用做好服务,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工作顺利实施。
(六)加强监督管理
各乡镇要全面公开奖补程序、奖补标准和奖补方式,强化实施过程监管,开展实地抽查,防止套取补贴资金。
(七)加强档案管理
各乡镇应收集所有涉补贴资金发放原始凭证材料,建立健全补贴档案。鼓励建立和备份电子档案。
(八)认真做好总结
各乡镇要认真总结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奖补工作情况,并将工作总结报送县专项工作小组。
附件:1.鹿寨县农作物秸秆机械化打捆收集运销量统计确认表(参考格式)
2. 鹿寨县蔗叶机械粉碎还田作业面积确认表(参考格式)
3.鹿寨县蔗叶离田面积确认表(参考格式)
附件1
鹿寨县农作物秸秆机械化打捆收集运销量统计确认表(参考格式)
企业名称(盖章)
或经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收集统计 |
销售统计 |
备注 | |||||||
收集时间 |
收集地点 (镇/村/屯) |
收集机械 (台/组) |
收集面积(亩) |
销售时间 |
运输车辆 (车牌号) |
收购单位 |
重量(吨) |
磅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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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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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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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企业负责人(或经纪人)签字: 制单:
乡镇核验人员签字:
所在乡镇审核意见:(盖章) 所在乡镇负责人签字:
附件2
鹿寨县蔗叶机械粉碎还田作业面积确认表(参考格式)
企业名称或经纪人姓名 |
地址 或身份证号 |
法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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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联系电话 |
蔗叶粉碎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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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
机械数(台/组) |
作业时间(起止日期) |
作业地点(镇-村-屯) |
作业面积(亩) | ||||||
申报 单位 |
本单位(人)对以上情况及附属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或经纪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
村委审核意见 |
同意(签字盖章) |
核验人员意见 |
同意(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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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乡镇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3
鹿寨县蔗叶离田面积确认表(参考格式)
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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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址 |
联系电话 |
蔗叶离田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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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
离田作业时间(起止日期) |
作业地点(镇-村-屯) |
作业面积(亩) | |||||||
申报 单位 |
本单位(人)对以上情况及附属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人)(盖章/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
村委审核意见 |
同意(签字盖章) |
核验人员意见 |
同意(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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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审核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乡镇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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