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农发〔2025〕14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25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2 10:00
来源: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 字体大小:[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全区中药材壮瑶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8号)、《自治区中医药局等八部门关于公布桂十味道地药材及区域特色药材品种的通知》桂中医药规划发〔20211)、《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柳州市中药材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柳卫中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鹿寨县2025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鹿寨县林业局  


鹿寨县财政局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2025312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2025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全区中药材壮瑶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8号)、《自治区中医药局等八部门关于公布桂十味道地药材及区域特色药材品种的通知》桂中医药规划发〔20211)、《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柳州市中药材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柳卫中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结合我县农产业实际,围绕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目标,以培植特色产业为重点,以大力推进林业经济结构调整为目标,做大做强林下经济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二、重点工作

一是大力发展规模化道地中药材种植,打造连片种植基地,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布局合理、集中连片、产销功能齐全的林下经济发展新格局。引导农户发展道地中药材,提升林下经济产业规模和效益;二是鼓励土地流转,鼓励经营主体独资或以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的方式,宣传发动有条件的农户利用自有林地种植药材,加快中药材基地建设步伐。三是以打造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为抓手,进一步带动我县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逐步实现中药材产业发展。

三、资金来源

2025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当年资金实际分配方案为准。

四、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脱贫户、监测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五、奖补规模、内容、方式及标准

(一)奖补品种范围

肿节风(草珊瑚)、鸡血藤、三叉苦、橘红、栝楼(吊瓜、瓜蒌)。

(二)种植基地建设补助

对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相对集中连片200亩(含)以上的,肿节风(草珊瑚)、三叉苦按500/鸡血藤400/,橘红、栝楼(吊瓜、瓜蒌)360/亩进行奖补,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中药材产业达不到以上规模要求的,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项目中申报(补助标准参照产业以奖代补方案执行);如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申请中药材补助超过5000/户的,则自动放弃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两个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同一地块只奖补一个品种只奖补一次。与一般林木外的其他作物(如油茶)套种的,按制定的套种文件政策执行,不得重复申报

补助要求如下:

新种,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以上

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中药材产品,必须按照认证标准进行生产。未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中药材产品,应按照相应的种植标准进行生产,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方可申领补助。

申报奖补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相关政策,不能有违法占用耕地、占用保护区、滥伐林木等行为。同一地块内,同一个品种,2022年起,已享受过中药材补助政策的,2022-2025年期间不得重复申报。

(三)育苗基地建设补助

支持和鼓励合作社、企业(公司)等各类经营主体投入道地中药材种苗繁育,要求苗圃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土地租赁年限3年以上,建设有与生产相适应的网棚等隔离设施水肥一体化设备设施证照齐全。支持内容包括苗圃土地租赁、设备(含中转设备等)、种源、大棚建设等。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申报项目的经营主体需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安全事故申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相关政策,无占用耕地、占用保护区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糖料蔗保护区、滥伐林木情况历年已享受过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药材苗圃建设补助的经营主体不得再次申报。

中药材育苗基地建设补助方向及标准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建设要求

指导要求

补助标准

中药材育苗基地建设项目

钢架育苗网棚

1.简易钢架育苗网棚:建设高出地面2.5米以上,立柱直径50mm以上,厚度2.5mm以上的钢架标准防虫网育苗大棚,用遮阳网进行全封闭遮阳覆盖。

2.钢架育苗连栋保温大棚:肩高3米以上、顶高4.5米以上;立柱标准柱直径60mm以上,厚度2.5mm,拱杆直径32mm以上,厚度1.8mm以上;大棚地基和钢结构稳固,有镀锌板雨槽;大棚进行全封闭保温覆盖。

有配套完善的生产、销售财务等管理制度。管材需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记、生产材料、生产厂名(商标)

简易钢架育苗遮阳网棚:10/

钢架育苗连栋保温大棚40/平方米

地租

土地肥沃,排灌良好

承包期3年以上

实际租金高于1000/亩的按1000/亩;实际租金低于1000/亩的按实际租金;只限当年。

微喷灌设施

用于水肥一体化设备设施:控制器、过滤器、施肥器、增压泵、导水管、进出水阀、微喷头等器材配件的采购安装补助。

建设指导

1.滴头或灌水器:滴(喷)头需具有压力补偿功能,选用流道较宽,不易堵塞的滴头(微喷头)。

2.控制系统及阀门:在首部出水位置及每个轮灌区分区阀后及最高点位置建议安装自动进排气阀;

3.为便于清洗管道,支管、毛管建议装配可拆卸的堵头

管道材料可用聚乙烯PE管,聚氯乙烯PVC管,聚丙烯PP-R管,镀锌钢管等;材需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记、生产材料、生产厂名(商标)。使用寿命达3年以上。

1000/

初加工补助

加大对中药材初加工的扶持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购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新建(租赁)或改造升级厂房、冷藏仓储设施等,强化提升原材料初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支持购置检测设备要求厂房面积5002(含)以上,证照齐全。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补贴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实施主体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安全事故。历年已享受过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药材厂房建设补助的经营主体不得再次申报。(上级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六、奖补的流程

乡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种植户、合作社、经营主体等产业发展对象的项目申报、验收、公示公告、资金发放等工作。

(一)项目申请。奖补对象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向项目所在地村委提出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产业基地填报《鹿寨县中药材发展示范基地建设(产业发展)申报表》(附件1);育苗基地填报《鹿寨县中药材发展示范基地建设(育苗基地)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协议或合同,租赁(施工)协议或合同、基地平面图设计图)、项目建设各阶段图片资料,带农益农材料等证明材料)经营主体填报《鹿寨县中药材发展示范基地建设(生产经营)申报书》(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协议或合同,租赁(施工)协议或合同、设备购买协议、发票、支付凭证,带农益农材料、收购原料协议或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同时在行政村、乡镇公示(可同步公示)7天。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村干部对申请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初验。

(二)项目验收。乡镇对种植地块逐一勾图测量种植面积,并组织相关人员对种植地块及面积、种植品种、株数、成活率等进行初验,在初验合格后统一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以抽查的形式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产业发展情况、设备使用等进行实地核验。

(三)资金发放。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发放奖补资金。

1.到户类。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发放给奖补对象。

2.经营主体。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通过对公账户发放给奖补对象。由农户组成的合作社、产业基地等,要通过银行资金监管的方式发放给农户。

七、联农带农机制

各部门、各乡镇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的项目,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在项目验收时,各经营主体应提供项目联农带农方式、成效等相关材料,做到应带尽带。

经营主体要求有明确的联农带农方式:

1.销售产品。如帮扶落实消费帮扶、落实政府或经营主体搭建的营销平台进行线上或线下产品展销推介等。

2.带种带养。如帮扶落实经营主体+脱贫户近亲属+脱贫户等方式进行带种养、带加工、带销售等。

3.务工就业。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

4.财产性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5.技术培训指导。如帮扶落实种苗繁育、测土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科技推广、疫病防控、农机具操作等技术培训帮扶。

6.产业项目资产收益分配。

7.提供社会化服务。如帮扶落实种子种苗和化肥农药等农资采购、栽培饲养和动植物病虫防治(控)等生产管护、收获加工和运输销售等产后处理。

8.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如帮扶修建用于改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的路、电、水、气、网等设施。

9.入股分红。如帮扶落实农户以土地、资产、资本等入股发展产业实现分红等。

10.品种改良。如帮扶落实品种更新换代、品种提纯复壮等。

11.其他。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分工,强化协作,健全机制,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我县中药材特色产业发展继续建设和认定一批中药材示范基地做好原料初加工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建设,解决产业发展难点和瓶颈问题,做大做强我县中药材产业。

)强化技术支撑。各部门、各乡镇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引导和支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加大基地投入品管控力度,控制农药:化肥使用,推行投入品使用减量化行动,宣传绿色环保理念,推广安全有效的农药和有机生物肥料。要针对中药材全产业链精准施策,做好前端、中端、后端各个环节指导服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时查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加强示范带动。各部门、各乡镇要强化龙头引领,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村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企业与种养基地签订协议,通过示范带动,进一步规范种植技术,带动中药材种植基地高质量发展。

)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各部门、各乡镇要精准把握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实施的真实性,严格验收程序。规范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精准。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审批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将作为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资金有限,各乡镇要加快项目安排,原则上通过验收的项目先奖补2024年已列入申报计划但未享受过政策补助的项目,可在2025年优先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

未尽事宜,请与县农业农村局农村事务和产业股联系,联系人甘涟,邮箱:cyxmg6825809@163.com电话:6839569

附件:1.鹿寨县中药材发展示范基地建设(产业发展)申报表

2.鹿寨县中药材发展示范基地建设(育苗基地)申报书

3.鹿寨县中药材发展示范基地建设(生产经营)申报书

4.带动受益户清单


打印本页 关闭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桂ICP备06009684号-1 桂公网安备 45022302000043号 

返回 部门政策法规 导航
鹿农发〔2025〕14号关于印发《鹿寨县2025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2 10:00 来源: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全区中药材壮瑶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8号)、《自治区中医药局等八部门关于公布桂十味道地药材及区域特色药材品种的通知》桂中医药规划发〔20211)、《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柳州市中药材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柳卫中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鹿寨县2025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鹿寨县林业局  


鹿寨县财政局                                 鹿寨县卫生健康局

                  2025312

(此件公开发布)


鹿寨县2025年中药材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促进全区中药材壮瑶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8号)、《自治区中医药局等八部门关于公布桂十味道地药材及区域特色药材品种的通知》桂中医药规划发〔20211)、《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开展2023年柳州市中药材示范基地遴选建设工作的通知》(柳卫中发〔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结合我县农产业实际,围绕千方百计推动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目标,以培植特色产业为重点,以大力推进林业经济结构调整为目标,做大做强林下经济产业,助力乡村振兴。

二、重点工作

一是大力发展规模化道地中药材种植,打造连片种植基地,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布局合理、集中连片、产销功能齐全的林下经济发展新格局。引导农户发展道地中药材,提升林下经济产业规模和效益;二是鼓励土地流转,鼓励经营主体独资或以公司(合作社)+农户+基地的方式,宣传发动有条件的农户利用自有林地种植药材,加快中药材基地建设步伐。三是以打造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为抓手,进一步带动我县中药材规模化种植,逐步实现中药材产业发展。

三、资金来源

2025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当年资金实际分配方案为准。

四、奖补对象

奖补对象:脱贫户、监测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五、奖补规模、内容、方式及标准

(一)奖补品种范围

肿节风(草珊瑚)、鸡血藤、三叉苦、橘红、栝楼(吊瓜、瓜蒌)。

(二)种植基地建设补助

对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相对集中连片200亩(含)以上的,肿节风(草珊瑚)、三叉苦按500/鸡血藤400/,橘红、栝楼(吊瓜、瓜蒌)360/亩进行奖补,单个主体奖补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脱贫户、监测对象发展中药材产业达不到以上规模要求的,可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以奖代补项目中申报(补助标准参照产业以奖代补方案执行);如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申请中药材补助超过5000/户的,则自动放弃产业以奖代补项目申报,两个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同一地块只奖补一个品种只奖补一次。与一般林木外的其他作物(如油茶)套种的,按制定的套种文件政策执行,不得重复申报

补助要求如下:

新种,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验收时成活率达90%以上

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中药材产品,必须按照认证标准进行生产。未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中药材产品,应按照相应的种植标准进行生产,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方可申领补助。

申报奖补的项目符合土地利用相关政策,不能有违法占用耕地、占用保护区、滥伐林木等行为。同一地块内,同一个品种,2022年起,已享受过中药材补助政策的,2022-2025年期间不得重复申报。

(三)育苗基地建设补助

支持和鼓励合作社、企业(公司)等各类经营主体投入道地中药材种苗繁育,要求苗圃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土地租赁年限3年以上,建设有与生产相适应的网棚等隔离设施水肥一体化设备设施证照齐全。支持内容包括苗圃土地租赁、设备(含中转设备等)、种源、大棚建设等。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申报项目的经营主体需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安全事故申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相关政策,无占用耕地、占用保护区占用粮食生产功能区、占用糖料蔗保护区、滥伐林木情况历年已享受过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药材苗圃建设补助的经营主体不得再次申报。

中药材育苗基地建设补助方向及标准

项目名称

建设内容

建设要求

指导要求

补助标准

中药材育苗基地建设项目

钢架育苗网棚

1.简易钢架育苗网棚:建设高出地面2.5米以上,立柱直径50mm以上,厚度2.5mm以上的钢架标准防虫网育苗大棚,用遮阳网进行全封闭遮阳覆盖。

2.钢架育苗连栋保温大棚:肩高3米以上、顶高4.5米以上;立柱标准柱直径60mm以上,厚度2.5mm,拱杆直径32mm以上,厚度1.8mm以上;大棚地基和钢结构稳固,有镀锌板雨槽;大棚进行全封闭保温覆盖。

有配套完善的生产、销售财务等管理制度。管材需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记、生产材料、生产厂名(商标)

简易钢架育苗遮阳网棚:10/

钢架育苗连栋保温大棚40/平方米

地租

土地肥沃,排灌良好

承包期3年以上

实际租金高于1000/亩的按1000/亩;实际租金低于1000/亩的按实际租金;只限当年。

微喷灌设施

用于水肥一体化设备设施:控制器、过滤器、施肥器、增压泵、导水管、进出水阀、微喷头等器材配件的采购安装补助。

建设指导

1.滴头或灌水器:滴(喷)头需具有压力补偿功能,选用流道较宽,不易堵塞的滴头(微喷头)。

2.控制系统及阀门:在首部出水位置及每个轮灌区分区阀后及最高点位置建议安装自动进排气阀;

3.为便于清洗管道,支管、毛管建议装配可拆卸的堵头

管道材料可用聚乙烯PE管,聚氯乙烯PVC管,聚丙烯PP-R管,镀锌钢管等;材需标明:产品名称、产品标记、生产材料、生产厂名(商标)。使用寿命达3年以上。

1000/

初加工补助

加大对中药材初加工的扶持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级集体经济购买生产设备、加工设备,新建(租赁)或改造升级厂房、冷藏仓储设施等,强化提升原材料初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检测能力,支持购置检测设备要求厂房面积5002(含)以上,证照齐全。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补贴比例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补助总金额不超过50万元。实施主体经营活动应合法合规,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不存在重大质量问题、重大安全事故。历年已享受过乡村振兴衔接资金中药材厂房建设补助的经营主体不得再次申报。(上级文件规定的情形除外)。

六、奖补的流程

乡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负责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种植户、合作社、经营主体等产业发展对象的项目申报、验收、公示公告、资金发放等工作。

(一)项目申请。奖补对象根据产业发展实际,向项目所在地村委提出申请,由村委会汇总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产业基地填报《鹿寨县中药材发展示范基地建设(产业发展)申报表》(附件1);育苗基地填报《鹿寨县中药材发展示范基地建设(育苗基地)申报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协议或合同,租赁(施工)协议或合同、基地平面图设计图)、项目建设各阶段图片资料,带农益农材料等证明材料)经营主体填报《鹿寨县中药材发展示范基地建设(生产经营)申报书》(附件3)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土地流转协议或合同,租赁(施工)协议或合同、设备购买协议、发票、支付凭证,带农益农材料、收购原料协议或支付凭证等证明材料)。同时在行政村、乡镇公示(可同步公示)7天。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乡镇、村干部对申请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进行初验。

(二)项目验收。乡镇对种植地块逐一勾图测量种植面积,并组织相关人员对种植地块及面积、种植品种、株数、成活率等进行初验,在初验合格后统一向县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以抽查的形式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产业发展情况、设备使用等进行实地核验。

(三)资金发放。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要求发放奖补资金。

1.到户类。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发放给奖补对象。

2.经营主体。乡镇人民政府统一通过对公账户发放给奖补对象。由农户组成的合作社、产业基地等,要通过银行资金监管的方式发放给农户。

七、联农带农机制

各部门、各乡镇使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持的项目,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户、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农责任,在项目验收时,各经营主体应提供项目联农带农方式、成效等相关材料,做到应带尽带。

经营主体要求有明确的联农带农方式:

1.销售产品。如帮扶落实消费帮扶、落实政府或经营主体搭建的营销平台进行线上或线下产品展销推介等。

2.带种带养。如帮扶落实经营主体+脱贫户近亲属+脱贫户等方式进行带种养、带加工、带销售等。

3.务工就业。通过吸纳就业等方式,建立与农村劳动力的利益联结,稳定增加农村劳动力工资性收入。

4.财产性收益。鼓励农户通过土地流转、房屋租赁等方式获得租金收益,增加农户财产性收益。

5.技术培训指导。如帮扶落实种苗繁育、测土施肥、整形修剪、病虫害防治、科技推广、疫病防控、农机具操作等技术培训帮扶。

6.产业项目资产收益分配。

7.提供社会化服务。如帮扶落实种子种苗和化肥农药等农资采购、栽培饲养和动植物病虫防治(控)等生产管护、收获加工和运输销售等产后处理。

8.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如帮扶修建用于改善产业发展基础条件的路、电、水、气、网等设施。

9.入股分红。如帮扶落实农户以土地、资产、资本等入股发展产业实现分红等。

10.品种改良。如帮扶落实品种更新换代、品种提纯复壮等。

11.其他。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明确分工,强化协作,健全机制,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我县中药材特色产业发展继续建设和认定一批中药材示范基地做好原料初加工龙头企业和产业园区建设,解决产业发展难点和瓶颈问题,做大做强我县中药材产业。

)强化技术支撑。各部门、各乡镇加强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引导和支持生产企业开展产品三品一标认证,加大基地投入品管控力度,控制农药:化肥使用,推行投入品使用减量化行动,宣传绿色环保理念,推广安全有效的农药和有机生物肥料。要针对中药材全产业链精准施策,做好前端、中端、后端各个环节指导服务。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及时查处使用禁、限用农药行为和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加强示范带动。各部门、各乡镇要强化龙头引领,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村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导企业与种养基地签订协议,通过示范带动,进一步规范种植技术,带动中药材种植基地高质量发展。

)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各部门、各乡镇要精准把握项目申报材料、项目实施的真实性,严格验收程序。规范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安全、使用精准。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优亲厚友,明知奖补对象虚报而审批并造成恶劣影响等违纪违法问题的,将作为线索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资金有限,各乡镇要加快项目安排,原则上通过验收的项目先奖补2024年已列入申报计划但未享受过政策补助的项目,可在2025年优先安排验收,验收合格后进行奖补

未尽事宜,请与县农业农村局农村事务和产业股联系,联系人甘涟,邮箱:cyxmg6825809@163.com电话:6839569

附件:1.鹿寨县中药材发展示范基地建设(产业发展)申报表

2.鹿寨县中药材发展示范基地建设(育苗基地)申报书

3.鹿寨县中药材发展示范基地建设(生产经营)申报书

4.带动受益户清单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