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下狠手整治”要求,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县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柳农通字〔2025〕25号)要求,鹿寨县农业农村局、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全县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县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联合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市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柳农通字〔2025〕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违法使用禁限(停)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聚焦重点问题品种,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协同监管为重点,以提高限量意识为根本,构建“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力争用1年时间,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有效管控,违法使用禁限(停)用药物,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合格率明显提升。
二、重点问题品种
在国家确定12个重点问题品种的基础上,增加龙眼、沃柑,即“12+2”个重点问题品种,其中:
“7条鱼”:黄鳝、牛蛙、泥鳅、大口黑鲈、鳊鱼、鲫鱼、乌鳢。
“5个果”:荔枝、龙眼、芒果、香蕉、沃柑。
“2棵菜”:豇豆、芹菜。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
四、整治任务
(一)落实各环节治理措施。
1.种植养殖环节。全县各乡镇依托“八桂农安 监管”小程序,全覆盖建立种养者名录。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重点问题农产品农药残留“一品一策”攻坚治理的通知》要求,对“12+2”个重点品种进行排查整治。 开展农技员“网格化”包村联户“送技上门”行动,印发豇豆等绿色种养主推技术,加快生产方式改造。构建药残检测“红黄蓝”预 警机制,建立“智慧+信用”监管模式,实行检测结果“四挂钩”(与项目扶持、品牌认证、信用评价、评议考核挂钩)。推动品牌赋码上市,打造放心安全健康的农产品。
2.收贮环节。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对重点问题品种收贮环节加强协同监管,共同建立收购商、贮存主体名录,加大对收购点、贮存场所等区域的日常巡查和监测力度,压实收购、贮存主体责任。在收购点张贴易检出药物清单,公示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信息,对采用质量安全高风险等级生产方式的,收购商要收取速测报告,严把质量安全关。督促收购商依法收取、保存生产者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其收购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在收购、贮存环节,加强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使用监管,依法查处滥用行为。
3.市场经营环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销售的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比例,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专项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从严处罚。
4.网络销售环节。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过线上销售的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要线上线下同质同标监管。生产者、收购者直接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社交平合销售的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指导其按规定开具、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对采用质量安全高风险等级生产方式的农产品要批批速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指导网络交易平台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督促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农兽药残留等项目进行抽样检测或速测把关。发现存在问题的产品,应当及时下架,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实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联合监管。
1.产地准出。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要按规定批批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采用质量安全高风险等级生产方式的产品采收、出塘前要批批速测把关,合格方能上市销售。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收取、保存生产主体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2.市场准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指导、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合格凭证,有质量合格凭证的,则通过便捷通道进入市场正常交易。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3.联合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4年底印发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全区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的通告》要求,在“12+2”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设置联合服务岗亭,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市场开办方各安排1位同志驻点值守,查验重点问题品种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有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没有的需批批速测合格并由联合服务岗亭工作人员指导有关主体补开承诺达标合格证后方能进入市场销售;批批速测时,应根据重点时间节点(桂农厅发〔2025〕23号文件附件1),聚焦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易检出药物,选择有效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速测。实施联动溯源,自治区层面将打通“桂食安”“八桂农安”平台,实现主体登记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查验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站式”完成、全过程溯源。
(三)加强执法联动。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集中执法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根据本地重点品种上市季节特点以及违法行为高发领域,成立若干联合执法小组,每季度用一个月开展一次专项联合集中整治,做到“有疑必究、有案必查”,月月有案办、季季有案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通过查办、曝光一批案件,提高执法威慑力,有效减少类似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和强化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攻坚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上级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支持,落实专人负责,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衔接起来,把措施落到实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于2025年6月5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县农业农村局法规股邮箱lzxncjzlaqfgg@163.com。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成果清单附件(3)分别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典型案例随时报送、重大案件及时上报。
联系人、联系电话: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安全与法规股陆丽丽,0772-6813093;鹿寨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股何丽娜,0772-6661633。
附件:1.“12+2”个问题食用农产品治理重点
2.联络员信息表
3.专项整治成果清单
4.典型案例模板
附件1
“12+2”个问题食用农产品治理重点(鹿寨县)
重点 品种 |
重点区域 |
重点药物 |
重点时间节点 | |
禁限 ( 停 )用药物 |
易检出药物 | |||
豇豆 |
北海市合浦县、铁山港区、银海区;柳州市鱼峰区、鹿寨县;桂林市全州 县;河池市罗城县;南宁 市江南区;崇左市扶绥县;钦州市浦北县等 |
克百威、乙酰甲胺磷、毒死蜱、氟虫腈、氧乐果、三唑磷 、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灭多威 |
灭蝇胺、倍硫磷、噻虫嗪、噻虫胺、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 苯甲酸盐、氯氟氰菊酯、阿维菌素、杀螟硫磷、 氯虫苯甲酰胺 |
(一)重点用药环节。开花结荚期蓟马防控。 (二)集中上市期。桂北5-7月份、9-10月份;桂南 4-7月份、9-11月份。 |
附件2:
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 |
姓名 |
股室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附件3
专项整治成果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 |
合 |
水产品类 |
水果类 |
蔬菜类 |
水果类 (各地整治品种) |
备注 | ||||||||||||
黄 |
牛 |
泥 |
大 |
鳊 |
鲫 |
乌 |
荔 |
芒 |
香 |
豇 |
芹 |
沃 |
龙 |
品类可与前三类重合 | |||||
1 |
监督抽查抽检 |
线下销售 |
样品数 |
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填写 | |||||||||||||||
2 |
合格率(%) |
||||||||||||||||||
3 |
线上销售 |
样品数 |
|||||||||||||||||
4 |
合格率(%) |
||||||||||||||||||
5 |
案件查办 |
常规药物超标类 |
案件数(件) |
||||||||||||||||
6 |
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
7 |
处罚金额(万元) |
||||||||||||||||||
8 |
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
9 |
移送公安案件数(件) |
||||||||||||||||||
10 |
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
11 |
惩治违法人员(万元) |
||||||||||||||||||
12 |
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
13 |
使用禁限(限)用药物类 |
案件数(件) |
|||||||||||||||||
14 |
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
15 |
处罚金额(万元) |
||||||||||||||||||
16 |
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
17 |
移送公安案件数(件) |
||||||||||||||||||
18 |
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
19 |
惩治违法人员(万元) |
||||||||||||||||||
20 |
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
21 |
违法添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
案件数(件) |
|||||||||||||||||
22 |
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
23 |
处罚金额(万元) |
||||||||||||||||||
24 |
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
25 |
移送公安案件数(件) |
||||||||||||||||||
26 |
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
27 |
惩治违法人员(万元) |
||||||||||||||||||
28 |
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
29 |
合计数 |
附件4
典型案例模板
( 地 区 ) _ ( 主 体 ) _ ( 案 由 ) 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处罚依据
三、查办结果
(1000字以内)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主办:柳州市鹿寨县人民政府 承办:鹿寨县信息化建设中心 网站标识码:4502230046 维护电话:0772-6819789 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下狠手整治”要求,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县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柳农通字〔2025〕25号)要求,鹿寨县农业农村局、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全县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鹿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县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联合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根据《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柳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全市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柳农通字〔2025〕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针对违法使用禁限(停)用药物,常规药物残留超标,超范围超限量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聚焦重点问题品种,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协同监管为重点,以提高限量意识为根本,构建“部门协同、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力争用1年时间,常规药物残留超标问题得到有效管控,违法使用禁限(停)用药物,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合格率明显提升。
二、重点问题品种
在国家确定12个重点问题品种的基础上,增加龙眼、沃柑,即“12+2”个重点问题品种,其中:
“7条鱼”:黄鳝、牛蛙、泥鳅、大口黑鲈、鳊鱼、鲫鱼、乌鳢。
“5个果”:荔枝、龙眼、芒果、香蕉、沃柑。
“2棵菜”:豇豆、芹菜。
三、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3月。
四、整治任务
(一)落实各环节治理措施。
1.种植养殖环节。全县各乡镇依托“八桂农安 监管”小程序,全覆盖建立种养者名录。县农业农村局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5年重点问题农产品农药残留“一品一策”攻坚治理的通知》要求,对“12+2”个重点品种进行排查整治。 开展农技员“网格化”包村联户“送技上门”行动,印发豇豆等绿色种养主推技术,加快生产方式改造。构建药残检测“红黄蓝”预 警机制,建立“智慧+信用”监管模式,实行检测结果“四挂钩”(与项目扶持、品牌认证、信用评价、评议考核挂钩)。推动品牌赋码上市,打造放心安全健康的农产品。
2.收贮环节。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对重点问题品种收贮环节加强协同监管,共同建立收购商、贮存主体名录,加大对收购点、贮存场所等区域的日常巡查和监测力度,压实收购、贮存主体责任。在收购点张贴易检出药物清单,公示质量安全风险等级信息,对采用质量安全高风险等级生产方式的,收购商要收取速测报告,严把质量安全关。督促收购商依法收取、保存生产者提供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其收购的食用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在收购、贮存环节,加强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使用监管,依法查处滥用行为。
3.市场经营环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市场销售的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实施重点监管,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比例,有条件的地方要开展专项抽检,对抽检不合格的,从严处罚。
4.网络销售环节。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通过线上销售的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要线上线下同质同标监管。生产者、收购者直接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社交平合销售的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指导其按规定开具、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对采用质量安全高风险等级生产方式的农产品要批批速测。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指导网络交易平台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督促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展示承诺达标合格证,对农兽药残留等项目进行抽样检测或速测把关。发现存在问题的产品,应当及时下架,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二)实施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联合监管。
1.产地准出。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制度,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要按规定批批附带承诺达标合格证;采用质量安全高风险等级生产方式的产品采收、出塘前要批批速测把关,合格方能上市销售。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按规定收取、保存生产主体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质量安全合格证明,对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按照规定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2.市场准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指导、督促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查验入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合格凭证,有质量合格凭证的,则通过便捷通道进入市场正常交易。对无法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者其他产品质量合格凭证的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方应当进行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结果合格的方可允许进入市场销售。
3.联合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2024年底印发的《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在全区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的通告》要求,在“12+2”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设置联合服务岗亭,由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及市场开办方各安排1位同志驻点值守,查验重点问题品种的承诺达标合格证;有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没有的需批批速测合格并由联合服务岗亭工作人员指导有关主体补开承诺达标合格证后方能进入市场销售;批批速测时,应根据重点时间节点(桂农厅发〔2025〕23号文件附件1),聚焦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易检出药物,选择有效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速测。实施联动溯源,自治区层面将打通“桂食安”“八桂农安”平台,实现主体登记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查验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一站式”完成、全过程溯源。
(三)加强执法联动。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联合集中执法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根据本地重点品种上市季节特点以及违法行为高发领域,成立若干联合执法小组,每季度用一个月开展一次专项联合集中整治,做到“有疑必究、有案必查”,月月有案办、季季有案结。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必要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通过查办、曝光一批案件,提高执法威慑力,有效减少类似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要求
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是落实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和强化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药物残留攻坚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上级食品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支持,落实专人负责,把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衔接起来,把措施落到实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于2025年6月5日前将联络员信息报县农业农村局法规股邮箱lzxncjzlaqfgg@163.com。
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6年3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成果清单附件(3)分别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典型案例随时报送、重大案件及时上报。
联系人、联系电话: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安全与法规股陆丽丽,0772-6813093;鹿寨县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经营股何丽娜,0772-6661633。
附件:1.“12+2”个问题食用农产品治理重点
2.联络员信息表
3.专项整治成果清单
4.典型案例模板
附件1
“12+2”个问题食用农产品治理重点(鹿寨县)
重点 品种 |
重点区域 |
重点药物 |
重点时间节点 | |
禁限 ( 停 )用药物 |
易检出药物 | |||
豇豆 |
北海市合浦县、铁山港区、银海区;柳州市鱼峰区、鹿寨县;桂林市全州 县;河池市罗城县;南宁 市江南区;崇左市扶绥县;钦州市浦北县等 |
克百威、乙酰甲胺磷、毒死蜱、氟虫腈、氧乐果、三唑磷 、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灭多威 |
灭蝇胺、倍硫磷、噻虫嗪、噻虫胺、啶虫脒、甲氨基阿维菌素 苯甲酸盐、氯氟氰菊酯、阿维菌素、杀螟硫磷、 氯虫苯甲酰胺 |
(一)重点用药环节。开花结荚期蓟马防控。 (二)集中上市期。桂北5-7月份、9-10月份;桂南 4-7月份、9-11月份。 |
附件2:
联络员信息表
单位 |
姓名 |
股室及职务 |
联系电话 |
附件3
专项整治成果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 |
合 |
水产品类 |
水果类 |
蔬菜类 |
水果类 (各地整治品种) |
备注 | ||||||||||||
黄 |
牛 |
泥 |
大 |
鳊 |
鲫 |
乌 |
荔 |
芒 |
香 |
豇 |
芹 |
沃 |
龙 |
品类可与前三类重合 | |||||
1 |
监督抽查抽检 |
线下销售 |
样品数 |
农业农村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填写 | |||||||||||||||
2 |
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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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线上销售 |
样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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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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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案件查办 |
常规药物超标类 |
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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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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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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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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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移送公安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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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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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惩治违法人员(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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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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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使用禁限(限)用药物类 |
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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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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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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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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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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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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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违法人员(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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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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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添加、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 |
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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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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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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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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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公安案件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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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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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治违法人员(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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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线上销售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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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合计数 |
附件4
典型案例模板
( 地 区 ) _ ( 主 体 ) _ ( 案 由 ) 案
一、案件基本情况
二、处罚依据
三、查办结果
(1000字以内)
版权所有:(C) 2016 鹿寨县人民政府
地址:鹿寨县创业路2号 政府热线电话:0772-6812345
县政府邮箱:lzxzfbgs126.com 投稿:lzzfw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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