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鹿寨县2025年粮食生产激励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鹿寨县2025年粮食生产激励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地方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推动我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34号)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补贴内容
(一)资金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34号)下达我县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220万元。
(二)补贴内容
1.无人机采购。拟用30万元用于无人机、勾图系统采购。采购10台无人机及勾图系统,每台套3万元,用于耕地现状排查、粮食补贴核实等工作,9个乡镇各一台,县农业农村局一台。
2.水利建设及修缮。为加强粮食抗灾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拟用36万修缮水利渠道及相关设施、打灌溉机井、水库清淤等。具体工作由申报乡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表将资金调整至各乡镇。各乡镇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完毕,并将项目验收等相关材料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实施计划如下表所示:
|
序号 |
乡镇 |
实施内容 |
需求资金 (万元) |
|
1 |
导江乡 |
导江乡温村村二旺水库清淤500m³加上水库周边渠道维修150米。 |
5 |
|
2 |
寨沙镇 |
六往村、九敢村、长田村、全坡村的沟渠等水利工程设施修缮。 |
10 |
|
3 |
江口乡 |
江口村南蛇屯怀坝、中庆村竹围、水碾村大村屯新淮等三处打机井三眼,并配套建设输水管道、配电设施等附属工程。 |
10 |
|
4 |
黄冕镇 |
六脉村、幽兰村、黄冕村、盘龙村沟渠等水利工程设施修缮。 |
6 |
|
5 |
拉沟乡 |
建设拉沟村古凤屯郭金喜门口坝咽喉管200米,直径120毫米管道。 |
5 |
|
合计 |
36 |
水利设施建设及修缮实施计划表
3.粮食重点种植区域空闲地块种植补贴。拟用1.375万元开展粮食重点种植区域下半年粮食空闲地块集中整治工作,在8月10日前鼓励农户或依托农业服务主体完成晚稻、秋玉米种植。其中,水稻种植补贴不超过550元/亩(包括整地、机插、种子、秧苗、肥料、人工费等费用);玉米种植补贴不超过500元/亩(包括整地、机插、种子、秧苗、肥料、人工费等费用)。根据各乡镇上报,导江乡需求资金0.2万元,用于支付晚稻整地打田费用;平山镇需求资金1.175万元,用于支付23.5亩秋玉米每亩500元补贴。
4.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各乡镇上报补贴实际面积为1721.25亩,拟用粮食生产激励资金42.8134万元对符合种植规程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实施者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亩,补贴流程参照《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鹿寨县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农发〔2025〕6号)执行,补贴资金优先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18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10号)6万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4〕84号)2.0366万元,根据1721.25亩补贴上报面积进行核算,差额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34号)粮食生产激励资金42.8134万元。
5.水稻重金属超标高风险区域加密监测工作。拟用6万元对县内水稻重金属超标高风险区域开展加密采样检测工作,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近年来监测情况布设加密点位,按600元/个样品标准完成样品采集、制样、流转及检测,共采集100个样品,其中包含35个土壤样品、35个农产品样品、30个灌溉水样品。检测样品中的汞、砷(稻谷测定总砷,含量超 0.5mg/kg 需加测无机砷)、铅、镉、铬、硒含量,土壤及灌溉水样品需加测Ph值,其中对2个灌溉水样品按照《GB5084-2021》标准测定16项指标,并对农产品检测结果进行重金属安全性评估。所有样品检测标准需符合国家要求。
6.耕地质量提升冬种绿肥项目。拟用30万元在全县建立3300亩绿肥示范样板,其中种植紫云英3000亩,按80元/亩标准开展无人机飞播,计24万元(包括种子、无人机撒播等费用),每亩施用1.5公斤紫云英种子,在正常天气情况下示范区紫云英亩产1800公斤以上;在中渡镇马安村进行绿肥种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300亩,开展不同绿肥种植模式试验示范,200元/亩,计6万元(包括耙田、种子、肥料、人工管护、土壤肥力检测、成果等费用)。核心示范片带动面上生产,全面促进我县冬种绿肥的恢复和发展,重点建设一批相对连片、产量高、效益好的高标准冬种绿肥核心示范片。
7.收籽油菜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拟用6万元在中渡镇马安村进行收籽油菜种植基地建设,开展不同品种(如彩色油菜、中油杂501、中油早1号等)种植示范400亩。采取先建后补,每亩补贴150元,包括耙田、种子、肥料、农药、人工管护等费用。
8.规模化种粮补贴项目。拟用67.8116万元,对单季种植粮食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粮食规模化种植的生产者予以补贴,种植作物包括水稻、饲料玉米、大豆、花生、红薯、小麦,每亩补贴不超过250元。1-7项目优先使用粮食生产激励资金,剩余资金与申报面积进行测算,每亩补贴不超过250元。已享受稻谷生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国家、自治区粮食补贴政策的可继续享受,但不可同时享受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及旱改水后期管护、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粮食作物应有正常产量才可列入补贴范围。
各乡镇按照“村民委组织申报--乡镇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验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发放补贴”的程序进行。原则上,各乡镇应在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申报,小麦、红薯种植者可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水稻种植申报可根据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等申报信息汇总上报。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二)严明申报纪律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申报者,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补贴资金。
(三)做好总结和绩效评价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粮食生产激励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总结、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分别报送所属市农业农村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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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现将《鹿寨县2025年粮食生产激励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10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鹿寨县2025年粮食生产激励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地方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推动我县粮食生产稳定发展,确保粮食安全。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粮食生产激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1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34号)文件精神及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该方案。
一、资金来源及补贴内容
(一)资金来源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34号)下达我县自治区粮食生产激励补贴资金220万元。
(二)补贴内容
1.无人机采购。拟用30万元用于无人机、勾图系统采购。采购10台无人机及勾图系统,每台套3万元,用于耕地现状排查、粮食补贴核实等工作,9个乡镇各一台,县农业农村局一台。
2.水利建设及修缮。为加强粮食抗灾能力,确保粮食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拟用36万修缮水利渠道及相关设施、打灌溉机井、水库清淤等。具体工作由申报乡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根据申报表将资金调整至各乡镇。各乡镇应在2025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实施完毕,并将项目验收等相关材料报至县农业农村局存档。实施计划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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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乡镇 |
实施内容 |
需求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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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导江乡 |
导江乡温村村二旺水库清淤500m³加上水库周边渠道维修150米。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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寨沙镇 |
六往村、九敢村、长田村、全坡村的沟渠等水利工程设施修缮。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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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江口乡 |
江口村南蛇屯怀坝、中庆村竹围、水碾村大村屯新淮等三处打机井三眼,并配套建设输水管道、配电设施等附属工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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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黄冕镇 |
六脉村、幽兰村、黄冕村、盘龙村沟渠等水利工程设施修缮。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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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拉沟乡 |
建设拉沟村古凤屯郭金喜门口坝咽喉管200米,直径120毫米管道。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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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6 |
水利设施建设及修缮实施计划表
3.粮食重点种植区域空闲地块种植补贴。拟用1.375万元开展粮食重点种植区域下半年粮食空闲地块集中整治工作,在8月10日前鼓励农户或依托农业服务主体完成晚稻、秋玉米种植。其中,水稻种植补贴不超过550元/亩(包括整地、机插、种子、秧苗、肥料、人工费等费用);玉米种植补贴不超过500元/亩(包括整地、机插、种子、秧苗、肥料、人工费等费用)。根据各乡镇上报,导江乡需求资金0.2万元,用于支付晚稻整地打田费用;平山镇需求资金1.175万元,用于支付23.5亩秋玉米每亩500元补贴。
4.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各乡镇上报补贴实际面积为1721.25亩,拟用粮食生产激励资金42.8134万元对符合种植规程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实施者补贴,补贴标准为400元/亩,补贴流程参照《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鹿寨县2025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鹿农发〔2025〕6号)执行,补贴资金优先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4〕26号)18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4〕110号)6万元、《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柳财预追〔2024〕84号)2.0366万元,根据1721.25亩补贴上报面积进行核算,差额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粮食生产激励资金的通知》(桂财农〔2025〕34号)粮食生产激励资金42.8134万元。
5.水稻重金属超标高风险区域加密监测工作。拟用6万元对县内水稻重金属超标高风险区域开展加密采样检测工作,根据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近年来监测情况布设加密点位,按600元/个样品标准完成样品采集、制样、流转及检测,共采集100个样品,其中包含35个土壤样品、35个农产品样品、30个灌溉水样品。检测样品中的汞、砷(稻谷测定总砷,含量超 0.5mg/kg 需加测无机砷)、铅、镉、铬、硒含量,土壤及灌溉水样品需加测Ph值,其中对2个灌溉水样品按照《GB5084-2021》标准测定16项指标,并对农产品检测结果进行重金属安全性评估。所有样品检测标准需符合国家要求。
6.耕地质量提升冬种绿肥项目。拟用30万元在全县建立3300亩绿肥示范样板,其中种植紫云英3000亩,按80元/亩标准开展无人机飞播,计24万元(包括种子、无人机撒播等费用),每亩施用1.5公斤紫云英种子,在正常天气情况下示范区紫云英亩产1800公斤以上;在中渡镇马安村进行绿肥种植试验示范基地建设300亩,开展不同绿肥种植模式试验示范,200元/亩,计6万元(包括耙田、种子、肥料、人工管护、土壤肥力检测、成果等费用)。核心示范片带动面上生产,全面促进我县冬种绿肥的恢复和发展,重点建设一批相对连片、产量高、效益好的高标准冬种绿肥核心示范片。
7.收籽油菜种植示范基地建设。拟用6万元在中渡镇马安村进行收籽油菜种植基地建设,开展不同品种(如彩色油菜、中油杂501、中油早1号等)种植示范400亩。采取先建后补,每亩补贴150元,包括耙田、种子、肥料、农药、人工管护等费用。
8.规模化种粮补贴项目。拟用67.8116万元,对单季种植粮食面积达到20亩以上的粮食规模化种植的生产者予以补贴,种植作物包括水稻、饲料玉米、大豆、花生、红薯、小麦,每亩补贴不超过250元。1-7项目优先使用粮食生产激励资金,剩余资金与申报面积进行测算,每亩补贴不超过250元。已享受稻谷生产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等国家、自治区粮食补贴政策的可继续享受,但不可同时享受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及旱改水后期管护、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项目。粮食作物应有正常产量才可列入补贴范围。
各乡镇按照“村民委组织申报--乡镇审核、公示、汇总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验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发放补贴”的程序进行。原则上,各乡镇应在2025年11月1日前完成申报,小麦、红薯种植者可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申报,水稻种植申报可根据2025年稻谷生产补贴等申报信息汇总上报。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强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和舆论引导工作,通过广播、电视、网络以及新媒体等多形式宣传,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户、各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了解补贴政策的意义和内容,提高各补贴对象的知晓度、满意度和政策的导向性。
(二)严明申报纪律
严格执行补贴资金专户管理制度,实行补贴兑付“一卡(折)通”。申报者必须如实填报补贴面积,不得弄虚作假。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对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申报者,取消其当年补贴申请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农村部门的项目和补贴资金。
(三)做好总结和绩效评价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粮食生产激励资金使用情况、年度总结、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分别报送所属市农业农村局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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