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 寨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文 件
鹿农字〔2022〕28号
关于印发《鹿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二层机构各单位:
建立健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农业环境污染,及时、合理处置各类重特大农(牧、渔)业环境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鹿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鹿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印发
鹿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农业环境污染,及时、合理处置各类重特大农(牧、渔)业环境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农村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农业环境污染及其衍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
2.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4.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防范。
二、事件等级
根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
2.造成2人以上(含2人)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3.造成5000亩以上(含5000亩)农田或农用水域污染的;
4.造成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
5.造成跨市污染的。
(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的;
2.造成1人死亡或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1000亩以上(含1000亩)5000亩以下农田或农用水域污染的;
4.造成社会影响较严重的;
5.造成跨县污染的。
(三)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Ш级。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IOO万元以下的;
2.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500亩以上(含500亩)1000亩以下农田或农用水域污染的;
4.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
(四)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
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100亩以上(含100亩)500亩以下农田或农用水域污染的。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鹿寨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鹿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生态站、推广站、蚕业研究所、畜牧站、水产站、疫控中心、局计财股、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机中心、农机站等股室、二层站所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生态站,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站负责人兼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行动方案及其有关规定,决定启动、变更、结束应急预案,协调与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联系和行动。
2.办公室职责
(1)及时收集、报告、反馈应急处置工作进展信息;
(2)组织应急知识的培训和预案的演习;
(3)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4)迅速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协调应急队伍开展处置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在农业生产区、农村生活区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Ⅲ级以上农业环境污染事件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基本响应程序进行先期处置,组长亲自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指挥、部署处置工作。同时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请求启动相应专项预案,予以协调抢险救援。
2.发生Ⅳ级或由领导小组认定影响较大需要启动本应急预案的,按照本预案基本响应程序实施应急救援。
(二)基本响应程序
1. 现场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后,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在污染区周边适当距离设置警示标志,并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有关警示通告,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及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
2.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协调环境监测部门赴现场监测,尽快查明污染物质、污染来源及其危害。
3.控制污染源。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泄漏或排放。属于化学危险品类泄漏的,领导小组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环保、安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赴现场处理。
4.控制污染物蔓延。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者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三)响应结束
当污染险情或危险排除后,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出具鉴定报告,领导小组决定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本预案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集有关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作相应修改、完善与更新。
七、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八、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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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 寨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文 件
鹿农字〔2022〕28号
关于印发《鹿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二层机构各单位:
建立健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农业环境污染,及时、合理处置各类重特大农(牧、渔)业环境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鹿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鹿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印发
鹿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 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和控制农业环境污染,及时、合理处置各类重特大农(牧、渔)业环境污染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业农村部《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县行政区域内农业环境污染及其衍生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统一管理,分工协作。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保证对突发事件的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
2.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信息进行有效整合,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实现资源共享。
3.快速反应,科学应对。建立处理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善后等环节的紧密衔接,采用科学手段,快速高效处置突发事件。
4.加强宣传,公众参与。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环境保护意识,鼓励公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加强防范。
二、事件等级
根据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发生区域、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将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的;
2.造成2人以上(含2人)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3.造成5000亩以上(含5000亩)农田或农用水域污染的;
4.造成社会影响特别严重的;
5.造成跨市污染的。
(二)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300万元以下的;
2.造成1人死亡或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1000亩以上(含1000亩)5000亩以下农田或农用水域污染的;
4.造成社会影响较严重的;
5.造成跨县污染的。
(三)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Ш级。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IOO万元以下的;
2.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500亩以上(含500亩)1000亩以下农田或农用水域污染的;
4.造成社会影响严重的;
(四)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
1.因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万元以下的;
2.造成5人以上10人以下中毒的;
3.造成100亩以上(含100亩)500亩以下农田或农用水域污染的。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
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鹿寨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鹿寨县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生态站、推广站、蚕业研究所、畜牧站、水产站、疫控中心、局计财股、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农机中心、农机站等股室、二层站所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生态站,办公室主任由生态站负责人兼任。
(二)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有关农业环境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行动方案及其有关规定,决定启动、变更、结束应急预案,协调与有关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的联系和行动。
2.办公室职责
(1)及时收集、报告、反馈应急处置工作进展信息;
(2)组织应急知识的培训和预案的演习;
(3)提出启动、终止应急处置工作建议;
(4)迅速传达领导小组的指令,协调应急队伍开展处置工作;
(5)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在农业生产区、农村生活区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Ⅲ级以上农业环境污染事件时,领导小组立即启动本预案基本响应程序进行先期处置,组长亲自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指挥、部署处置工作。同时迅速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请求启动相应专项预案,予以协调抢险救援。
2.发生Ⅳ级或由领导小组认定影响较大需要启动本应急预案的,按照本预案基本响应程序实施应急救援。
(二)基本响应程序
1. 现场救助。应急预案启动后,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实施现场救助。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在污染区周边适当距离设置警示标志,并报告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有关警示通告,积极做好防范工作,及时组织群众疏散或撤离。
2.应急监测。领导小组协调环境监测部门赴现场监测,尽快查明污染物质、污染来源及其危害。
3.控制污染源。在明确污染源的情况下,立即控制污染物泄漏或排放。属于化学危险品类泄漏的,领导小组上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环保、安监、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赴现场处理。
4.控制污染物蔓延。对污染物质可能扩散或者传播的途径进行分析、调查和勘查,采取必要措施,堵截扩散途径,对受到污染的农畜水产品进行截留、追回并妥善处置,防止污染扩散和蔓延。
(三)响应结束
当污染险情或危险排除后,组织有关技术专家出具鉴定报告,领导小组决定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按本预案履行职责而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六、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管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召集有关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并作相应修改、完善与更新。
七、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八、预案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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