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 寨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文 件
鹿农字〔2022〕27号
关于印发《鹿寨县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
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二层机构各单位:
《鹿寨县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鹿寨县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8日
2022年鹿寨县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
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令 第46号)要求,建立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以提升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7号)的绩效任务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根据《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桂农厅办发〔2022〕102号),2022年计划主要在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同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中稻米超标或者近三年开展协同监测、定位预警监测及产品质量自行抽样检测水稻产品超标且现在继续种植水稻的区域范围内,实施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主要完成目标如下:
1.实施“一区一策、同区同策”的农用地安全利用“GTP+”技术措施,在鹿寨镇建设集中示范区4000亩、平山镇建设集中示范区3000亩。
2.以建立直接服务农业生产队伍为根基,以培训宣传为手段,以推广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为目的,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建立村级服务站3个,实现提供服务面积不少于1.4万亩的水稻安全利用任务:其中鹿寨镇1个,实现提供服务面积不少于5000亩的水稻安全利用任务;平山镇1个,实现提供服务面积不少于4000亩的水稻安全利用任务;中渡镇1个,实现提供服务面积不少于5000亩的水稻安全利用任务。
二、实施范围与期限
(一)实施范围
鹿寨县7000亩安全利用类水田;平山镇、鹿寨镇、中渡镇共3个项目区村级服务站,服务面积不少于1.4万亩。
(二)实施期限
2022年年底前完成。
三、实施内容及方式
(一)1.实施主体: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项目负责人:廖武放
(二)集中推进示范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情况:
乡镇 |
行政村 |
实施面积 |
基础数据点位数(个) |
土壤pH值 |
土壤重金属Cd含量(mg/kg) |
水稻重金属超标情况 |
灌溉水情况 |
鹿寨镇 |
独羊村 |
2000亩 |
8 |
4.5~7.1 |
0.31~0.98 |
镉元素超标 |
河水,充足,无污染源 |
鹿寨镇 |
石路村 |
2000亩 |
9 |
4.4~6.4 |
0.32~0.58 |
镉元素超标 |
河水,充足,无污染源 |
平山镇 |
孔堂村 |
3000亩 |
9 |
4.8~6.8 |
0.41~1.86 |
镉元素超标 |
河水,充足,无污染源 |
(三)村级服务站建设内容
乡镇 |
所在行政村 |
服务面积 |
建设内容 |
其他 |
鹿寨镇 |
石路村 |
5000亩 |
提供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落地需要的相应培训、宣传及物资等服务。 |
服务对象为石路、独羊、波井等晚稻面积较大的行政村 |
平山镇 |
孔堂村 |
4000亩 |
提供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落地需要的相应培训、宣传及物资等服务。 |
服务对象为孔堂、榨油、平山社区等晚稻面积较大的行政村 |
中渡镇 |
马安村 |
5000亩 |
提供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落地需要的相应培训、宣传及物资等服务。 |
服务对象为朝阳、马安、贝塘等晚稻面积较大的行政村 |
(四)实施内容
一是实施“一区一策、同区同策”的农用地安全利用“GTP+”技术措施。
在不改变原有田块布局的基础上,按照农户自愿原则,结合广西水稻产地安全利用“GTP+”技术模式,因地制宜采取土壤调理、叶面阻控等环境友好型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克服农产品产地环境障碍,提升稻谷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各区域具体情况,采取适合本地的技术措施,实施“一区一策、同区同策”技术模式。综合考虑项目区耕地的面积、主要目标物种类与含量程度、工作时间、实施成本和未来土地用途等因素,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经济可行性和安全性,按照“一区一策”工作思路,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耕地安全利用类单项或多项组合技术措施。
二是建设项目区村级服务站。
为农业生产从业者提供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落地需要的相应培训、宣传及物资等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硬件建设
服务场地要求: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宣传板报要求:至少设置1块固定的宣传板报栏,用于宣传农用地安全利用有关技术措施及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积极意义等内容。
宣传视频要求:有播放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宣传视频的设备。
2.软件建设
技能人员:每个村级服务站至少有1人比较熟练掌握农用地安全利用基本技能,并能给予服务对象提供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导。
宣传资料:2022年度印发至少500份以哑粉纸或铜版纸为主要材质的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宣传资料。
视频宣传:2022年11月15日前,乡镇的每个集市都播放过农用地安全利用宣传视频。
人员培训:年度内完成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优先培训科技示范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人员。
技术指导:服务站技能人员要指导农业生产者实施水分管理、叶面阻控剂、土壤调理剂(石灰)等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使农业生产者掌握并能实施。
(五)实施方式
1.集中推进示范区实施依据实际情况,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招标委托具有丰富技术支撑和经验的第三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实施的方式如下:
要求服务方以产出稻谷质量检测结果进行结算。项目资金为购买服务,其中中标款额的40%,按经监理单位或者实施方、监督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的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剩余60%中标款额,由检测评估中标第三方完成稻谷质量抽样检测服务,并结合项目监理或者实施方、监督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的情况,计算效果之后按不同情况进行结算支付。
2.村级服务站建设依据实际情况,通过招标委托具有丰富技术支撑和经验的第三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实施方式如下:
要求服务方以产出稻谷质量检测结果进行结算。项目资金为购买服务,其中中标款额的40%,按经监理单位或者实施方、监督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的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剩余60%中标款额,由检测评估中标第三方完成稻谷质量抽样检测服务,并结合项目监理或者实施方、监督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的情况,计算效果之后按不同情况进行结算支付。
四、项目验收、费用支付及资料报备
(一)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项目验收
1.规模验收。
(1)面积验收办法
工作实际实施所到具体地块及面积,由监理单位或者实施方、监督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具体实施方实际实施所到具体地块及面积符合度核验确认,由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
a.面积核验确认办法:对工作实际实施所到具体地块及面积进行确认,即采取的技术措施覆盖到的地块(同时这些地块是高风险区域并且现在继续种植水稻的地块,才能算为实施所到地块)及面积,即为核验确认面积。
b、符合度核验办法:
实施方通过遥感航拍监理或者实施方、监督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的地块,获得种植水稻实施季种植影像,并对影像资料进行解译及矢量化(大地2000坐标系),提交至市级农业农村局后,由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矢量数据与高风险区域矢量数据进行叠加分析,计算确认符合要求的地块并统计面积。
(2)稻谷质量验收。
产品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实施区域稻谷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为标准。相关稻谷质量验收办法:
a、稻谷样品采集及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规定进行,样品采集及检测由检测评估方按规定独自采集样品,与示范区实施方、监理单位人员一起,三方现场封样。样品备份、检测、保存样的管理及效果判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进行,并协同现场测定样品采集地块土壤pH值。样品信息至少含水稻品种及带经纬度的采样地块位置的正东、正南、正西、正北等方向相片和工作相片,带经纬度的加指示剂时及比色结果的现场测定土壤pH值相片;信息不全、无法证明采集样地及现场测定土壤pH值的,将视为无效样品。样品信息、土壤pH值测定及数据传输方式,按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要求进行。(注:土壤pH值采用目视比色法测定。)
b、抽样检测及效果评估方:通过招标或者在自治区推荐的检测服务机构中询价确定,完成样品抽样、检测及效果判定评价工作。
c、抽样时间:水稻成熟度80%至收割前。
d、样品类型:实施季稻谷样品。
e、纠纷处理:认为检测结果及效果评估存疑,协商确定重新检测费用来源之后,可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诉,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对保存样进行重新检测(所有指标),或者直接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司法处理。
2.合同验收。
项目完成规模验收之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或者专家进行合同验收,核验检测结果及确认面积。
3.任务验收。
通过合同验收之后,由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向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任务验收申请〔申请材料附件含工作验收意见、县农业农村局与实施方工作总结(含技术总结)、符合度核验矢量数据及所有检测报告数据与点位信息〕,并提交县级自评报告,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相关单位或者专家进行验收并确认验收意见。
任务完成面积验收办法:上述两种项目实施方式,当农产品达标率≥90%时, 完成面积=开展工作面积×100%;农产品达标率<90%时,完成面积=开展工作面积×实际监测农产品达标率÷90%。
(二)村级服务站建设项目验收
1.基本技能验收。
村级服务站技能人员的基本知识,通过查询相关技术培训资料进行验收。
2.宣传培训工作验收。
村级服务站开展活动的宣传资料、视频宣传及人员培训等,通过查询工作台账进行验收。
3.技术指导面积验收。
按本文集中推进示范区中的“(1)面积验收办法”方式及要求进行。
4.稻谷质量验收。
除样品布设部分按每50亩采集一个稻谷混合样品进行之外,其余按集中推进示范区中的“(2)稻谷质量验收”方式、要求及程序进行。其中项目区村级服务站稻谷产品质量检测评估任务,包含在项目区的委托检测评估工作中,样品采集、检测及效果评估费用在集中推进示范区项目中列支。
5.工作验收。
项目完成之后,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或者专家进行技能人员基本技能、宣传培训工作验收、技术指导面积及稻谷质量验收等工作验收,核验检测及效果评估,确认完成面积。
(三)项目结算计算办法。
适用于委托第三方实施项目的结算计算办法。
1.计算项目总款额。
项目总款额=核验确认面积×每亩中标价。当核验确认面积大于招标面积,取招标面积。
2.计算办法。
样品合格率:≥90%,项目余款额=项目总款额-已经按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的合同首付款额。
样品合格率:60%(含)—90%(不含),项目余款额=(项目总款额-已经按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的合同首付款额)×样品合格率÷90%。
样品合格率:小于60%(不含),除已经按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的合同首付款额,不再支付项目余款额。
(四)验收资料备案。
县农业农村局应于项目合同(工作)验收结束后,组织将项目合同(工作)验收材料、支付凭证复印件、绩效调查问卷统计表、县农业农村局与实施方的工作总结(含技术总结)、实施区域种植影像、符合度核验矢量数据及所有检测报告数据与点位信息、县级自评报告,按时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职责分工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鹿寨县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与村级服务站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实施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编制全县实施方案,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具体组织细化落实本辖区内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展。
六、进度安排
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全县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上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招标工作及合同签订。
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验收资料提交备案。
七、项目经费
本项目经费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7号)下达,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5号)要求使用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品种替代(只能在不同水稻品种之间替代)、水肥调控、叶面阻控等环境友好型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所需要的物化补助和购买社会化服务费用,项目监测、风险评估、原因分析与田间试验示范、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督查检查等支出,委托第三方开展样品抽样检测、项目监理及验收等费用。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其中项目区村级服务站占集中推进示范区总费用不少于5%,技术指导实施面积的物化补助,每亩按不超过100元进行安排;硬件建设,每个服务站按不超过0.5万元安排;软件建设,每个服务站按任务面积(亩)与培训人员(人)比,最高为2比1,最低为10比1,但不少于50人进行计划,每人按不超过100元进行软件建设总费用控制。因项目实施产品质量及面积没有达到要求而存在项目结余款项的项目应于次年继续进行实施,任务完成面积按实施年的验收办法进行。
A标:鹿寨镇项目区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技术实施水稻田面积4000亩,项目区村级服务站建设1个,区级工作台帐及技术培训等,共计190万元;
B标:平山镇项目区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技术实施水稻田面积3000亩,项目区村级服务站建设1个;中渡镇项目区村级服务站建设1个,区级工作台帐及技术培训等,共计208万元;
C标:开展项目实施过程全过程技术监督和全程质量控制,共计14.85万元;
D标:布设实施效果检测点位,开展样品采集、流转、检测等,共计51.35万元。
其他:县级台账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宣传、指导、培训等,共计35.8万元。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集中推进示范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注重统筹协调,充实力量,抓好落实。积极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对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培训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示范区实施单位按要求对推进区的技术人员和科技示范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进行培训。
(三)开展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项目实施方配合,组织检测评估第三方按要求对实施面积及稻谷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及核算;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推进考核监督及合同(工作)验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任务验收,并视情况对项目稻谷质量进行抽查。鼓励各地实施第三方监理,确保技术措施按要求全部落地。
附件:1.鹿寨县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任务表
2.鹿寨县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村级服务站建设任务表
3.鹿寨县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建设资金分配表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集中推进示范区
建设任务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区域 |
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
面积(亩) |
备注 |
1 |
鹿寨镇集中推进示范区 |
石路村 |
安全利用类水田 |
2000 |
交通便利,水源充足 |
2 |
鹿寨镇集中推进示范区 |
独羊村 |
安全利用类水田 |
2000 |
交通便利,水源充足 |
3 |
平山镇集中推进示范区 |
孔堂村 |
安全利用类水田 |
3000 |
交通便利,水源充足 |
附件2
鹿寨县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村级服务站
建设任务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区域 |
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
面积(亩) |
培训人数(人) |
1 |
鹿寨镇村级服务站 |
石路、独羊、波井、新胜、大村等 |
安全利用类水田 |
5000 |
500 |
2 |
平山镇村级服务站 |
青山、石龙、中村、龙婆、孔堂等 |
安全利用类水田 |
4000 |
400 |
3 |
中渡镇村级服务站 |
朝阳、马安、贝塘、寨上、福龙等 |
安全利用类水田 |
5000 |
500 |
附件3
鹿寨县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建设资金分配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区域 |
面积(亩) |
物化补助(万元) |
软硬件建设及培训费用(万元) |
培训人数(人) |
台账建设(万元)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鹿寨镇集中推进示范区 |
石路村、独羊村 |
4000 |
|
|
|
2 |
130 |
2 |
平山镇集中推进示范区 |
孔堂村 |
3000 |
|
|
|
4 |
100 |
3 |
鹿寨镇村级服务站 |
石路、独羊、波井、新胜、大村等 |
5000 |
50 |
10 |
950 |
|
60 |
4 |
平山镇村级服务站 |
青山、石龙、中村、龙婆、孔堂等 |
4000 |
40 |
8 |
750 |
|
48 |
5 |
中渡镇村级服务站 |
朝阳、马安、贝塘、寨上、福龙等 |
5000 |
50 |
10 |
950 |
|
60 |
6 |
项目监理 |
全县项目区域 |
|
|
|
|
|
14.85 |
7 |
项目检测 |
全县项目区域 |
|
|
|
|
|
51.35 |
|
合计 |
|
21000 |
|
|
2650 |
|
4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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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 寨 县 农 业 农 村 局
文 件
鹿农字〔2022〕27号
关于印发《鹿寨县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
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股室、二层机构各单位:
《鹿寨县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已经县农业农村局领导班子会讨论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鹿寨县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8日
2022年鹿寨县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
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21〕40号)、《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 农业部令 第46号)要求,建立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以提升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农村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7号)的绩效任务计划,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标
根据《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建设实施方案要求》(桂农厅办发〔2022〕102号),2022年计划主要在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同时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中稻米超标或者近三年开展协同监测、定位预警监测及产品质量自行抽样检测水稻产品超标且现在继续种植水稻的区域范围内,实施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主要完成目标如下:
1.实施“一区一策、同区同策”的农用地安全利用“GTP+”技术措施,在鹿寨镇建设集中示范区4000亩、平山镇建设集中示范区3000亩。
2.以建立直接服务农业生产队伍为根基,以培训宣传为手段,以推广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为目的,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村级服务站,建立村级服务站3个,实现提供服务面积不少于1.4万亩的水稻安全利用任务:其中鹿寨镇1个,实现提供服务面积不少于5000亩的水稻安全利用任务;平山镇1个,实现提供服务面积不少于4000亩的水稻安全利用任务;中渡镇1个,实现提供服务面积不少于5000亩的水稻安全利用任务。
二、实施范围与期限
(一)实施范围
鹿寨县7000亩安全利用类水田;平山镇、鹿寨镇、中渡镇共3个项目区村级服务站,服务面积不少于1.4万亩。
(二)实施期限
2022年年底前完成。
三、实施内容及方式
(一)1.实施主体:鹿寨县农业农村局
2.项目负责人:廖武放
(二)集中推进示范区耕地土壤环境质量情况:
乡镇 |
行政村 |
实施面积 |
基础数据点位数(个) |
土壤pH值 |
土壤重金属Cd含量(mg/kg) |
水稻重金属超标情况 |
灌溉水情况 |
鹿寨镇 |
独羊村 |
2000亩 |
8 |
4.5~7.1 |
0.31~0.98 |
镉元素超标 |
河水,充足,无污染源 |
鹿寨镇 |
石路村 |
2000亩 |
9 |
4.4~6.4 |
0.32~0.58 |
镉元素超标 |
河水,充足,无污染源 |
平山镇 |
孔堂村 |
3000亩 |
9 |
4.8~6.8 |
0.41~1.86 |
镉元素超标 |
河水,充足,无污染源 |
(三)村级服务站建设内容
乡镇 |
所在行政村 |
服务面积 |
建设内容 |
其他 |
鹿寨镇 |
石路村 |
5000亩 |
提供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落地需要的相应培训、宣传及物资等服务。 |
服务对象为石路、独羊、波井等晚稻面积较大的行政村 |
平山镇 |
孔堂村 |
4000亩 |
提供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落地需要的相应培训、宣传及物资等服务。 |
服务对象为孔堂、榨油、平山社区等晚稻面积较大的行政村 |
中渡镇 |
马安村 |
5000亩 |
提供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落地需要的相应培训、宣传及物资等服务。 |
服务对象为朝阳、马安、贝塘等晚稻面积较大的行政村 |
(四)实施内容
一是实施“一区一策、同区同策”的农用地安全利用“GTP+”技术措施。
在不改变原有田块布局的基础上,按照农户自愿原则,结合广西水稻产地安全利用“GTP+”技术模式,因地制宜采取土壤调理、叶面阻控等环境友好型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克服农产品产地环境障碍,提升稻谷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各区域具体情况,采取适合本地的技术措施,实施“一区一策、同区同策”技术模式。综合考虑项目区耕地的面积、主要目标物种类与含量程度、工作时间、实施成本和未来土地用途等因素,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结合经济可行性和安全性,按照“一区一策”工作思路,因地制宜选择适用的耕地安全利用类单项或多项组合技术措施。
二是建设项目区村级服务站。
为农业生产从业者提供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落地需要的相应培训、宣传及物资等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1.硬件建设
服务场地要求:有固定的服务场所。
宣传板报要求:至少设置1块固定的宣传板报栏,用于宣传农用地安全利用有关技术措施及开展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的积极意义等内容。
宣传视频要求:有播放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宣传视频的设备。
2.软件建设
技能人员:每个村级服务站至少有1人比较熟练掌握农用地安全利用基本技能,并能给予服务对象提供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导。
宣传资料:2022年度印发至少500份以哑粉纸或铜版纸为主要材质的农用地安全利用工作宣传资料。
视频宣传:2022年11月15日前,乡镇的每个集市都播放过农用地安全利用宣传视频。
人员培训:年度内完成培训人数不少于50人。优先培训科技示范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等农业生产人员。
技术指导:服务站技能人员要指导农业生产者实施水分管理、叶面阻控剂、土壤调理剂(石灰)等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使农业生产者掌握并能实施。
(五)实施方式
1.集中推进示范区实施依据实际情况,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通过招标委托具有丰富技术支撑和经验的第三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实施的方式如下:
要求服务方以产出稻谷质量检测结果进行结算。项目资金为购买服务,其中中标款额的40%,按经监理单位或者实施方、监督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的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剩余60%中标款额,由检测评估中标第三方完成稻谷质量抽样检测服务,并结合项目监理或者实施方、监督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的情况,计算效果之后按不同情况进行结算支付。
2.村级服务站建设依据实际情况,通过招标委托具有丰富技术支撑和经验的第三方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委托第三方实施方式如下:
要求服务方以产出稻谷质量检测结果进行结算。项目资金为购买服务,其中中标款额的40%,按经监理单位或者实施方、监督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的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剩余60%中标款额,由检测评估中标第三方完成稻谷质量抽样检测服务,并结合项目监理或者实施方、监督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的情况,计算效果之后按不同情况进行结算支付。
四、项目验收、费用支付及资料报备
(一)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项目验收
1.规模验收。
(1)面积验收办法
工作实际实施所到具体地块及面积,由监理单位或者实施方、监督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具体实施方实际实施所到具体地块及面积符合度核验确认,由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
a.面积核验确认办法:对工作实际实施所到具体地块及面积进行确认,即采取的技术措施覆盖到的地块(同时这些地块是高风险区域并且现在继续种植水稻的地块,才能算为实施所到地块)及面积,即为核验确认面积。
b、符合度核验办法:
实施方通过遥感航拍监理或者实施方、监督单位、农业生产者三方确认的地块,获得种植水稻实施季种植影像,并对影像资料进行解译及矢量化(大地2000坐标系),提交至市级农业农村局后,由市级农业农村局负责对矢量数据与高风险区域矢量数据进行叠加分析,计算确认符合要求的地块并统计面积。
(2)稻谷质量验收。
产品质量验收合格标准,以实施区域稻谷质量符合国家食品卫生为标准。相关稻谷质量验收办法:
a、稻谷样品采集及检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18)规定进行,样品采集及检测由检测评估方按规定独自采集样品,与示范区实施方、监理单位人员一起,三方现场封样。样品备份、检测、保存样的管理及效果判定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7)规定进行,并协同现场测定样品采集地块土壤pH值。样品信息至少含水稻品种及带经纬度的采样地块位置的正东、正南、正西、正北等方向相片和工作相片,带经纬度的加指示剂时及比色结果的现场测定土壤pH值相片;信息不全、无法证明采集样地及现场测定土壤pH值的,将视为无效样品。样品信息、土壤pH值测定及数据传输方式,按自治区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站要求进行。(注:土壤pH值采用目视比色法测定。)
b、抽样检测及效果评估方:通过招标或者在自治区推荐的检测服务机构中询价确定,完成样品抽样、检测及效果判定评价工作。
c、抽样时间:水稻成熟度80%至收割前。
d、样品类型:实施季稻谷样品。
e、纠纷处理:认为检测结果及效果评估存疑,协商确定重新检测费用来源之后,可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诉,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组织对保存样进行重新检测(所有指标),或者直接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司法处理。
2.合同验收。
项目完成规模验收之后,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或者专家进行合同验收,核验检测结果及确认面积。
3.任务验收。
通过合同验收之后,由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向柳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书面任务验收申请〔申请材料附件含工作验收意见、县农业农村局与实施方工作总结(含技术总结)、符合度核验矢量数据及所有检测报告数据与点位信息〕,并提交县级自评报告,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委托相关单位或者专家进行验收并确认验收意见。
任务完成面积验收办法:上述两种项目实施方式,当农产品达标率≥90%时, 完成面积=开展工作面积×100%;农产品达标率<90%时,完成面积=开展工作面积×实际监测农产品达标率÷90%。
(二)村级服务站建设项目验收
1.基本技能验收。
村级服务站技能人员的基本知识,通过查询相关技术培训资料进行验收。
2.宣传培训工作验收。
村级服务站开展活动的宣传资料、视频宣传及人员培训等,通过查询工作台账进行验收。
3.技术指导面积验收。
按本文集中推进示范区中的“(1)面积验收办法”方式及要求进行。
4.稻谷质量验收。
除样品布设部分按每50亩采集一个稻谷混合样品进行之外,其余按集中推进示范区中的“(2)稻谷质量验收”方式、要求及程序进行。其中项目区村级服务站稻谷产品质量检测评估任务,包含在项目区的委托检测评估工作中,样品采集、检测及效果评估费用在集中推进示范区项目中列支。
5.工作验收。
项目完成之后,由设区市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单位或者专家进行技能人员基本技能、宣传培训工作验收、技术指导面积及稻谷质量验收等工作验收,核验检测及效果评估,确认完成面积。
(三)项目结算计算办法。
适用于委托第三方实施项目的结算计算办法。
1.计算项目总款额。
项目总款额=核验确认面积×每亩中标价。当核验确认面积大于招标面积,取招标面积。
2.计算办法。
样品合格率:≥90%,项目余款额=项目总款额-已经按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的合同首付款额。
样品合格率:60%(含)—90%(不含),项目余款额=(项目总款额-已经按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的合同首付款额)×样品合格率÷90%。
样品合格率:小于60%(不含),除已经按工作措施实施进度比例支付的合同首付款额,不再支付项目余款额。
(四)验收资料备案。
县农业农村局应于项目合同(工作)验收结束后,组织将项目合同(工作)验收材料、支付凭证复印件、绩效调查问卷统计表、县农业农村局与实施方的工作总结(含技术总结)、实施区域种植影像、符合度核验矢量数据及所有检测报告数据与点位信息、县级自评报告,按时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五、职责分工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鹿寨县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与村级服务站建设的统筹协调工作,研究实施过程中有关重大问题,编制全县实施方案,定期调度项目实施情况,具体组织细化落实本辖区内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定期报送项目实施进展。
六、进度安排
2022年6月20日前,完成全县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并上报柳州市农业农村局审批。
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招标工作及合同签订。
2022年12月15日前,完成验收资料提交备案。
七、项目经费
本项目经费已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7号)下达,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 2022年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5号)要求使用资金,主要用于实施品种替代(只能在不同水稻品种之间替代)、水肥调控、叶面阻控等环境友好型农用地安全利用技术措施所需要的物化补助和购买社会化服务费用,项目监测、风险评估、原因分析与田间试验示范、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督查检查等支出,委托第三方开展样品抽样检测、项目监理及验收等费用。可以采取直接补助、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其中项目区村级服务站占集中推进示范区总费用不少于5%,技术指导实施面积的物化补助,每亩按不超过100元进行安排;硬件建设,每个服务站按不超过0.5万元安排;软件建设,每个服务站按任务面积(亩)与培训人员(人)比,最高为2比1,最低为10比1,但不少于50人进行计划,每人按不超过100元进行软件建设总费用控制。因项目实施产品质量及面积没有达到要求而存在项目结余款项的项目应于次年继续进行实施,任务完成面积按实施年的验收办法进行。
A标:鹿寨镇项目区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技术实施水稻田面积4000亩,项目区村级服务站建设1个,区级工作台帐及技术培训等,共计190万元;
B标:平山镇项目区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技术实施水稻田面积3000亩,项目区村级服务站建设1个;中渡镇项目区村级服务站建设1个,区级工作台帐及技术培训等,共计208万元;
C标:开展项目实施过程全过程技术监督和全程质量控制,共计14.85万元;
D标:布设实施效果检测点位,开展样品采集、流转、检测等,共计51.35万元。
其他:县级台账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宣传、指导、培训等,共计35.8万元。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增强做好集中推进示范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注重统筹协调,充实力量,抓好落实。积极与相关部门做好工作对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培训工作。县农业农村局指导,示范区实施单位按要求对推进区的技术人员和科技示范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进行培训。
(三)开展项目验收。县农业农村局牵头,项目实施方配合,组织检测评估第三方按要求对实施面积及稻谷质量进行抽样检测及核算;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推进考核监督及合同(工作)验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任务验收,并视情况对项目稻谷质量进行抽查。鼓励各地实施第三方监理,确保技术措施按要求全部落地。
附件:1.鹿寨县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集中推进示范区建设任务表
2.鹿寨县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村级服务站建设任务表
3.鹿寨县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建设资金分配表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鹿寨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8月8日印发
附件1
鹿寨县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集中推进示范区
建设任务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区域 |
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
面积(亩) |
备注 |
1 |
鹿寨镇集中推进示范区 |
石路村 |
安全利用类水田 |
2000 |
交通便利,水源充足 |
2 |
鹿寨镇集中推进示范区 |
独羊村 |
安全利用类水田 |
2000 |
交通便利,水源充足 |
3 |
平山镇集中推进示范区 |
孔堂村 |
安全利用类水田 |
3000 |
交通便利,水源充足 |
附件2
鹿寨县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村级服务站
建设任务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区域 |
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
面积(亩) |
培训人数(人) |
1 |
鹿寨镇村级服务站 |
石路、独羊、波井、新胜、大村等 |
安全利用类水田 |
5000 |
500 |
2 |
平山镇村级服务站 |
青山、石龙、中村、龙婆、孔堂等 |
安全利用类水田 |
4000 |
400 |
3 |
中渡镇村级服务站 |
朝阳、马安、贝塘、寨上、福龙等 |
安全利用类水田 |
5000 |
500 |
附件3
鹿寨县2022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建设资金分配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区域 |
面积(亩) |
物化补助(万元) |
软硬件建设及培训费用(万元) |
培训人数(人) |
台账建设(万元) |
预算金额(万元) |
1 |
鹿寨镇集中推进示范区 |
石路村、独羊村 |
4000 |
|
|
|
2 |
130 |
2 |
平山镇集中推进示范区 |
孔堂村 |
3000 |
|
|
|
4 |
100 |
3 |
鹿寨镇村级服务站 |
石路、独羊、波井、新胜、大村等 |
5000 |
50 |
10 |
950 |
|
60 |
4 |
平山镇村级服务站 |
青山、石龙、中村、龙婆、孔堂等 |
4000 |
40 |
8 |
750 |
|
48 |
5 |
中渡镇村级服务站 |
朝阳、马安、贝塘、寨上、福龙等 |
5000 |
50 |
10 |
950 |
|
60 |
6 |
项目监理 |
全县项目区域 |
|
|
|
|
|
14.85 |
7 |
项目检测 |
全县项目区域 |
|
|
|
|
|
51.35 |
|
合计 |
|
21000 |
|
|
2650 |
|
46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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